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急重病人判断及转诊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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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急重病人判断及转诊标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急重患者判断及转诊标准

EvaluationandReferralStandardofCriticalPatientsforPrimaryHealth-careProfessionals

(初稿)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广东省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玉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曾学军,王仲,钱素云,朱华栋,沙悦,刘继海,刘业成,徐保平,李佩青,马力,王芳,曾玲。

引言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被定义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网底,承担着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维护、传染病防控、慢性病预防管理以及急性疾病的基本诊治工作。

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造成了基层医疗服务的不均衡性。

这种不均衡性导致国家推行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策略实施有难度。

基层卫生服务中,医疗服务是居民的基本需求,也是刚性需求,是实现新医改的基石。

能否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成为评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重点。

降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意外死亡风险、提高转诊的准确性,既是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对基层医疗服务信任度提升的举措,也是合理使用医疗资源的要求,是对人民健康与生命负责的体现。

对急重患者的准确识别与恰当转诊,是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与质量的重要指标。

为了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同时使各地区间、城乡间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具有一致性、可比性,特制定本标准。

标准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判断急重患者病情以及制定转诊决策。

本标准涵盖了基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硬件配置和人员能力的病情分层,以及基于病情分层的转诊分级。

标准依据了WST517-2016“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定义,以及WZ/T390-2012“医院急诊科规范化流程标准”中对患者的病情分级,并以此梳理、制定出利用有限医疗资源的病情判断和转诊决策分级系统。

该标准的制定,首先考虑到我国各地域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可操作性,同时需保障急重患者治疗过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通过该标准的实施,可以实现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重患者判断和转诊标准的同质性,进而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综合医院急诊科病情判断的一致性,为实现安全及时转诊、实现分级诊疗提供依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急重患者判断及转诊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对急重患者主要基于生命体征进行病情判断及转诊的规范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规范其对急重患者进行病情严重程度判断和转诊的医疗行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2.1医院急诊科规范化流程标准(WZ/T390-2012)。

2.2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WST517-2016)。

3术语和定义

3.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PrimaryHealth-careInstitutions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3.2急重患者CriticalPatient

有紧急医疗需求或病情危急生命的患者

3.3病情判断EvaluationofthePatient’sCondition

依据患者的症状、体征以及其他医疗信息对患者疾病的危险程度做出评价

3.4转诊Referral

本标准中转诊指将患者转移到上级医疗机构

3.5意识Consciousness

人对周围环境和自身状态的认知与觉察能力,是大脑高级神经中枢功能活动的综合表现

3.6心率HeartRate

每分钟心跳次数

3.7脉搏Pulse

每分钟体表动脉搏动次数

3.8呼吸频率RespiratoryRate

每分钟自主呼吸次数

3.9血压BloodPressure

指血液流动时对血管壁的侧压力

3.10体温Temperature

指人体内部的温度或以体表温度反映的人体温度。

通常的测量方法包括口腔测法、外耳测法、腋测法及肛测法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用于本文件。

HR:

心率(HeartRate)

P:

脉搏(Pulse)

RR:

呼吸频率(RespiratoryRate)

BP:

血压(BloodPressure)

SBP:

收缩压(SystolicBloodPressure)

DBP:

舒张压(DiastolicBloodPressure)

T:

体温(Temperature)

5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分层

5.1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分层定义

病情严重程度分层定义见表1。

表1病情严重程度分层定义

病情严重程度分层

定义

极高危

病情可能随时危及患者生命,需立即进行现场抢救

高危

患者目前无危及生命的危险,但如果不及时处理,将随时有可能发展为危及生命或造成永久残疾的临床情况

平诊

患者目前生命体征平稳,以各项指标判断无明显危及生命或致残的风险存在

5.2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分层标准

5.2.1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分层原则

根据患者极端生命体征数值和基于生命体征的综合评分(改良早期预警评分,MEWS评分)进行病情严重程度分层,分为极高危、高危和平诊患者。

在极端生命体征数值和MEWS评分中,以分层更高者确定该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分层。

生命体征数值中同时有两项以上分层为高危的患者病情分层应为极高危患者。

5.2.2极端生命体征数值判断

5.2.2.1极高危

出现下列任何一项,包括:

新近出现的昏迷

存在气道梗阻表现或呼吸节律异常,RR≥30次/分或RR≤10次/分

SBP≤90mmHg且合并组织灌注不足表现

腋温低于35℃或高于40℃

心电图提示急性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急性肺栓塞、恶性心律失常

血压提示SBP≥210mmHg或DBP≥120mmHg

任何不能控制的外出血或内出血伴有P≥110次/分,或BP下降

*儿童出现面色苍灰、精神萎靡、嗜睡或烦躁;肢端凉、皮肤花斑、低血压、外周动脉搏动减弱或消失;心率减慢<60次/分

*儿童出现无反应;只对疼痛刺激有反应;抽搐持续>5分钟

5.2.2.2高危

出现下列任何一项,包括:

新近出现意识改变(谵妄、嗜睡)

呼吸频率增快,22≤RR<30次/分,或10<RR≤12次/分

SBP≤90mmHg,或较平时BP下降30mmHg,但目前尿量不少,无组织灌注不足迹象

高热,T≥39℃

心电图提示心律失常或有动态变化提示严重心肌缺血

200mmHg≤SBP<210mmHg,或100mmHg≤DBP<120mmHg

任何不能控制的外出血或内出血,不伴有P、BP变化

*儿童哭声弱;易激惹、烦躁不安、哭闹不能安抚;喂养困难或吸吮力弱;外周毛细血管再充盈时间>3秒,皮肤冷

*儿童对外界反应差,对声音刺激有反应;近期有抽搐发作

5.2.2.3平诊

排除上述情况的其他患者

5.2.3基于生命体征的综合评分(MEWS评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可基于患者生命体征的综合判断(改良早期预警评分,MEWS评分,见表2)进行病情严重程度分层。

极高危:

MEWS≥9分

高危:

MEWS≥5分

平诊:

MEWS<5分

表2改良的早期预警评分(MEWS)

项目

评分

3

2

1

0

1

2

3

心率(次/分钟)

<40

41-50

51-100

101-110

111-129

≥130

收缩压(mmHg)

≤70

71-80

81-100

101-199

≥200

呼吸频率(次/分钟)

<9

9-14

15-20

21-29

≥30

体温(℃)

<35.0

35.0-38.4

≥38.5

意识

清楚

对声音有反应

对疼痛有反应

无反应

6患者转诊需求分级

6.1依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分层及所需资源进行转诊需求分级,见表3.

表3患者转诊需求分级

级别

患者转诊需求

病情严重程度

纳入病情分层医疗资源

1级

立即急救车转诊

极高危、高危

需途中生命支持、可能紧急溶栓、介入等资源

2级

立即转诊(可私家车)

高危

预计数小时内无生命支持资源需求

3级

尽快转诊

高危或平诊

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资源有限,需上转完善诊断或治疗

4级

择期转诊或不转诊

平诊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资源可满足患者诊疗需求

6.2需上调转诊需求分级的情况

依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确定转诊需求分级时,应同时兼顾患者的疾病特点(症状、体征及初步诊断)和人群特点。

6.2.1需上调转诊需求的症状、体征及初步诊断,包括但不限于

头痛合并脑膜刺激征

合并神经系统定位体征

不能除外合并颅高压

不能除外急性冠脉综合征

不能除外肺栓塞

不能除外主动脉夹层

不能除外气胸

不能除外外科急腹症

腹痛合并明显消化道出血

近2周有外伤史合并腹痛

育龄期妇女出现下腹痛伴有停经

疼痛剧烈,难以配合

6.2.2需上调转诊需求分级的人群,包括但不限于

孕妇

儿童

高龄患者(年龄≥80岁)。

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糖尿病血糖控制不佳、肿瘤患者、接受实体器官移植患者、长期服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HIV患者等)

合并有严重慢性心肺肝肾疾病患者

7转诊

7.1对转诊需求分级为1-4级的患者,转诊前均应做好现场处理(见附录A至附录H),并联系转诊医疗机构。

7.1.1转诊方式

对转诊需求分级为1级的患者,应尽快联系120急救中心或上级医疗单位急救车转诊。

如受地理位置等条件所限,不能联系或等待急救车,需采用力所能及的安全转运措施尽快转诊。

对转诊需求分级为2、3级的患者,可根据患者和家属诉求确定转诊方式。

7.1.2转诊医疗机构选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应基于区域医疗机构分布,根据患者病情和救治需求,并结合患者与家属意见,与120急救中心协调确定转诊医疗机构,包括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或胸痛中心、卒中中心等。

7.1.3转诊科室选择与联系

在患者转运的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应直接或通过120急救中心医务人员,与拟转诊医疗机构的急诊分诊部门及时取得联系,确定接诊科室,必要时向接诊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初步病情介绍,便于该医疗机构提前做出急救准备。

7.2平诊患者,应按照相应疾病或症状诊疗规范进行处置,合理安排转诊或不转诊。

患者诊治过程中出现病情变化,应及时进行病情评估、再次进行病情严重程度分层。

分层转变为高危或极高危患者,则按照7.1进行转诊。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意识障碍的现场处理

A.1对于意识丧失伴有呼吸停止及大动脉搏动消失的患者,应直接进入心肺复苏流程进行抢救,同时呼叫急救车。

A.2昏迷患者现场处理应注意

A.2.1严密监测生命体征,如有异常,立即进行相应的处理。

A.2.2严重意识障碍患者,应将其摆放为昏迷体位,防止误吸。

如出现鼾音,常提示舌后坠,应予放置口咽通气道。

A.2.3应尽快建立静脉通道,并予吸氧(鼻导管3L/分钟,若患者呼吸困难伴有明显紫绀,则应采用面罩吸入高流量氧气)支持。

A.2.4立即采用指血血糖仪进行快速血糖检测,如血糖<2.8mmol/L或临床判断无法除外低血糖昏迷者,可予静推50%葡萄糖40ml(儿童给予10%葡萄糖5-10ml/kg或25%葡萄糖2-4ml/kg),若患者意识转清,之后以10%葡萄糖静点并建议转诊。

A.2.5有严重头痛、喷射性呕吐、颈强直等颅内高压表现者,可抬高床头,予20%甘露醇250ml,(儿童剂量2.5-5ml/kg),用15-20分钟快速静点以降低颅压。

如没有甘露醇的情况下,成人患者可应用呋塞米20mg静推。

A.2.6外伤患者要注意保护颈椎,如佩带颈托。

若无颈托也可就地取材固定患者头颈部。

A.3躁狂患者处理

谵妄的患者如无暴力倾向,尚能配合治疗,应以安慰、减轻身体痛苦刺激为主。

如患者有暴力倾向,不能配合治疗,则要严格束缚,应用宽束缚带固定躯干和四肢,必要时呼110,请求援助。

地西泮等镇静药物因有抑制呼吸的风险,并不推荐使用。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呼吸困难的现场处理

B.1患者若有明确异物吸入史伴有明显呼吸困难和口唇紫绀、不能言语,应立即尝试海姆立克腹部冲击法。

有效的操作可能成为抢救患者最有效的措施,若尝试失败应尽快转诊上级医院抢救。

B.2呼吸频率过缓或呼吸节律不稳定的患者随时可能发展为呼吸停止,应予通畅呼吸道(尽可能排出呼吸道异物、呕吐物、血液等),球囊面罩辅助通气。

建立静脉通路应用呼吸兴奋剂,洛贝林3mg或可拉明0.25-0.5g静脉注射治疗,根据呼吸频率评估可每3-5分钟重复给药,尽快联系转诊上级医院。

B.3呼吸过速的患者处理

B.3.1呼吸过速伴有明显缺氧表现者,应保持气道通畅并吸氧,氧疗应注意选择合适的设备和氧流量;同时积极寻找导致缺氧的病因:

如为过敏引起的上气道水肿(如出现声嘶、喘鸣),可予肾上腺素(1:

1000)0.3-0.5mg,大腿中外侧肌肉注射(儿童剂量0.01mg/kg,最大不超过成人剂量),同时予1:

1000肾上腺素2.5-5ml及糖皮质激素雾化吸入。

如有明确的病因,如肺炎、心衰、哮喘等,需要积极药物治疗,同时尽快联系急救车转诊至上级医院。

若患者有明确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病史,应给予持续低流量吸氧(鼻导管1-2L/分钟),高流量吸氧有进一步抑制呼吸中枢导致呼吸困难加重、甚至呼吸停止的风险。

B.3.2呼吸过速不伴有缺氧表现者,应注意有无其它原因导致的呼吸过速,有明确原因的可给予对因治疗。

例如,深大呼吸常见于严重的代谢性酸中毒,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应注意及时纠正;其他情况也可以给予对症处理,如退热、止咳、平喘(氨茶碱0.25g溶于生理盐水100ml静脉输液大于30分钟,或异丙托溴胺雾化吸入;若患者有自备的吸入性平喘药可同时吸入)、止痛(常规非甾体止痛药物)或补液治疗。

给予处理后可以观察2小时,若完全缓解按照平诊处理,若缓解不满意或观察过程中出现病情加重,应及时转诊上级医院。

B.3.3对于呼吸过速的患者还应注意有无精神心理因素所致,即癔症,又称歇斯底里。

若考虑患者存在癔症或癔症性精神病所致的呼吸过速,应安置在安静的环境,可不予吸氧,为避免呼吸过速引起的呼吸性碱中毒,尝试以塑料袋罩住口鼻,限制通气,增加二氧化碳的重复吸入。

同时予言语安慰、解释病情,缓解不满意者可予地西泮5mg肌肉注射,注意避免呼吸抑制的副作用。

若明显缓解可按照平诊处理,缓解不满意者可予安慰性输液治疗并转诊上级医院。

B.3.4对于原因不明的呼吸过速患者应注意通畅呼吸道,予鼻导管吸氧,及时转诊上级医院。

B.3.5呼吸正常应进一步评估其它生命体征或主诉。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心律失常的现场处理

C.1极高危组

C.1.1快速型心律失常

吸氧、心电监测。

建立静脉通路,生理盐水500ml静脉点滴,维持通路。

严重快速心律失常出现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患者需进行同步直流电复律,如为室速可应用100-200J,复律前如有条件可予静脉镇静药物,如地西泮5-10mg静脉推注(儿童若出现烦躁,给予地西泮0.1-0.3mg/kg静脉推注或咪达唑仑0.2mg/kg静脉推注),注意呼吸抑制的副作用,并做好随时抢救的准备。

如出现心跳骤停、意识丧失,立即进入心肺复苏流程。

C.1.2缓慢型心律失常

吸氧、心电监测。

建立静脉通路,生理盐水500ml静脉点滴,维持通路。

严重缓慢性心律失常可应用阿托品0.5mg皮下注射(青光眼及前列腺肥大者禁用)。

儿童剂量0.02mg/kg,最大不超过成人剂量,静脉/皮下注射。

如有禁忌可应用异丙肾上腺素0.5-1mg,溶于5%葡萄糖注射液200-300ml内缓慢静滴。

如出现心跳骤停、意识丧失,立即进入心肺复苏流程。

C.2高危组

C.2.1心动过速

C.2.1.1心电图提示:

宽QRS波群、心律不齐,或心电图难于判读时,应及时建立静脉通路、吸氧,并呼叫急救车转送上级医院诊治。

C.2.1.2对心律齐的窄QRS波心动过速,怀疑折返性室上性心动过速者可尝试刺激迷走神经的方法终止其发作,具体方法可采用深吸气后屏气、然后用力作呼气动作(即Valsalva动作),用压舌板刺激咽部诱发恶心等。

C.2.1.3如有条件(配有心电监护及抢救设备),对明确为折返性室上性心动过速的患者可尝试药物转复(如心律平针剂1-1.5mg/kg或以70mg/20ml,于10分钟内缓慢注射,必要时10-20分钟重复一次,总量不超过210mg)。

C.2.1.4对明确为非窦性心动过速或非折返性室上速的窄QRS快速性心律失常,可尝试应用口服倍他乐克12.5mg(或其它β受体阻滞剂),观察心率变化。

症状不缓解需要及时转诊至上级医院。

C.2.2心动过缓

C.2.2.1凡心电图提示高度房室传导阻滞者(包括II度II型房室传导阻滞和III度房室传导阻滞),处理同病情不稳定的缓慢心律失常。

C.2.2.2凡心率小于40次/分者(6岁以下儿童小于60次/分者),无论有无症状,均应及时转诊上级医院。

C.3平诊组

C.3.1注意评估其它生命体征

C.3.2返家的指征

无上述情况,或有明确诱因如紧张、激烈运动等,且心电图提示为窦性心动过速者;观察30分钟后,其他生命体征平稳,心率可逐渐恢复至正常,可返家。

来诊者40bpm<心率<60bpm,无脑及其它器官灌注不足表现者,心电图表现为窦性心动过缓,观察2小时后,其生命体征平稳的,可返家。

注意对于一些老年人或运动员,其心率可低于60次/分,但绝大多数高于40次/分。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血压异常的现场处理

D.1高血压患者进入高血压诊治流程(具体见《高血压病诊治适宜技术规范》相关章节)

D.2低血压极高危患者处理

保持安静。

心电、血压监测。

建立大口径静脉通路,非心力衰竭患者快速静脉补液(生理盐水或林格氏液1L)。

保持气道通畅,高浓度吸氧。

外在活动性出血者予压迫止血。

过敏性休克患者应脱离或停用过敏原,并立即给予肾上腺素(1:

1000)0.3-0.5mg,大腿中外侧肌肉注射,儿童剂量为0.01mg/kg。

并考虑使用抗组胺药物及糖皮质激素(甲泼尼龙1-2mg/kg或等量氢化可的松)。

所有休克/体位性低血压患者均应尽快联系转诊。

D.3单纯性低血压和正常血压者进一步评估其它生命体征或危险主诉。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体温异常的现场处理

E.1低体温的处理

环境因素导致的低体温,可采取体外复温治疗。

轻症患者可予以毛毯等干燥柔软的衣物进行包裹保温,避免对冻伤部位进行按摩,可将冻伤部位放入38-42℃温水中浸泡,并让患者饮用热饮。

对于严重低体温患者,或因体温过低导致意识不清甚至意识丧失的患者,应在保暖的情况下尽快转诊上级医院。

E.2发热的处理

E.2.1中低度发热可不予以干预。

E.2.2患者持续高热,或高热引起并发症(如惊厥、痉挛等),应及时采取措施降温治疗,包括物理降温和药物降温两种方法。

E.2.3物理降温可用冰袋置于双侧颈部、腋窝、肘窝、腹股沟及腘窝,也可在相应部位用酒精进行擦浴,但应避免对前胸及后背进行擦浴。

小儿不推荐酒精擦浴降温。

E.2.4药物降温可使用对乙酰氨基酚10-15mg/kg[(最大<600mg)口服或栓剂直肠给药,间隔时间≥4小时,每天最多4次(最大剂量为2g/日)],如有肌注剂型,首选肌注;布洛芬5-10mg/kg(最大<400mg),口服,每6小时1次,每天最多4次(最大剂量为2.4g/日)。

对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等退热剂不能有效预防高热惊厥发生。

E.3体温正常应注意评估其它生命体征或危险主诉。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儿童严重过敏反应的现场处理

F.1评估

急性发作、进展快速,出现皮疹(如荨麻疹)、粘膜水肿,询问药物、食物、特殊物质接触史。

判断患儿意识是否清楚,评估循环、气道、呼吸、精神状态、皮肤及消化道症状。

F.2诊断

严重过敏反应通常在暴露可能过敏原后,突然发作或快速进展(几分钟-数小时),表现为危及生命的气道和/或呼吸和/或循环问题,可同时伴有皮肤/黏膜、消化道改变。

以下3项中符合任何1项,高度怀疑严重过敏反应。

(1)无明确过敏原,突然出现皮肤和/或黏膜改变(如皮疹、水肿、瘙痒),同时至少有下述1种表现:

1)呼吸受累(如呼吸困难、喉喘鸣、喘息、紫绀);2)血压下降或器官功能不全(如晕厥、尿失禁)。

(2)暴露可能过敏原后,迅速出现下述2种以上表现:

1)皮肤和/或黏膜改变;2)呼吸受累;3)血压下降或器官功能不全;4)胃肠道症状(如腹痛、呕吐、腹泻)。

(3)暴露已知过敏原,迅速出现血压下降。

F.3分类

F.3.1极高危:

包括过敏性休克(低血压、面色苍白、皮肤湿冷、头晕、嗜睡甚至昏迷)、上气道梗阻(声音嘶哑、喉喘鸣)和哮喘样发作(呼吸困难、喘息、肺部哮鸣音、紫绀)。

低血压定义为收缩压:

1个月-1岁<70mmHg;1-10岁<(70+年龄×2)mmHg;11-17岁<90mmHg。

F.3.2平诊:

只有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等皮肤粘膜改变,无气道、呼吸、循环及消化道改变。

F.4处理

F.4.1立即终止与过敏物质的接触,呼叫他人帮助,平躺,抬高双腿,高流量给氧(6-8L/分钟),监测生命体征;如果出现呼吸心跳骤停,就地实施CPR。

F.4.2极高危

立即给予1:

1000(1mg/mL)肾上腺素0.01mg/kg,大腿前外侧中部肌肉注射,儿童最大剂量0.3mg;如有必要5-10分钟内可重复;

呼叫救护车准备转运,同时尽量完成下列治疗;

建立静脉通路,吸氧;

若有休克,快速输注生理盐水20ml/kg;

出现上气道梗阻表现者,有条件时立刻气管插管;

有呼吸困难和喘息者,雾化吸入糖皮质激素(布地奈德2mg或丙酸倍氯米松0.4mg)及沙丁胺醇/特布他林2.5-5mg;

可予甲泼尼龙1-2mg/kg或等量氢化可的松静脉注射。

F.4.3平诊

口服抗组胺药:

如西替利嗪、氯雷他定、或氯苯那敏;

如已知有哮喘:

雾化吸入沙丁胺醇或特布他林2.5-5mg,口服泼尼松1-2mg/kg;

留院观察至少4小时,病情平稳可离院;离院前安排复诊或提供就诊指导。

 

附录G

(规范性附录)

儿童抽搐的现场处理

G.1对抽搐持续超过5分钟的患儿

G.1.1完成生命体征评估

G.1.2地西泮0.3/kg,静脉注射,或咪达唑仑0.2mg/kg,静脉注射/肌内注射,注意呼吸抑制的副作用,并做好抢救准备。

可在5-15分钟内重复应用1次

G.1.3监测生命体征

G.1.4维持气道开放,吸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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