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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委托公证书

房屋抵押委托公证书

篇一:

房产抵押公证

  房产抵押公证申请材料

  

(一)当事人为自然人:

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

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当事人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须办理公证)。

  (三)当事人为境外法人:

  1、当事人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当事人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四)房地产权证书。

  (五)房产信息单(现可在公证机构现场申请查询)。

  (六)抵押合同(如有主合同即借款合同的,提交主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备案)

  (七)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房产抵押公证不等于抵押登记

  案情

  从事经商的方老板半年前设立了一家贷款公司,开办了房产抵押贷款、有价证券抵押贷款等经营项目。

今年6月1日,年轻女子朱某与男友火急火燎地来到方老板的公司,将一本房产证和一本土地证递到方老板手中说:

“现在我做生意手头紧张,我用这处房产作抵押,向你贷一笔款。

”方老板见证件上门牌号码、面积大小写得清清楚楚,便爽快答应放贷15万元,约定第二天办理公证和抵押手续。

  6月2日上午9时许,朱某和男友与方老板一起到公证处,对房产抵押合同进行了公证。

中午11时30分,公证手续全部办妥,此时已临近下班时间,去当地房产局办理抵押手续已经来不及了。

朱某便对方老板说:

“我急等着钱用,你就先付一部分抵押款给我,反正我们都公证过了!

”方老板想了想,办了公证,抵押的房产还怕飞了不成!

于是方老板同意了朱某的要求,将8万元人民币交给了她。

朱某写了张借条,与房产证、土地证一并塞到方老板手中,并承诺第二天去房产局办理抵押手续。

  6月3日上午,方老板在房产局刚刚掏出两本证件,工作人员便告诉他这证件是假的,并当场予以没收。

方老板顿时傻了眼,一把抓住欲转身开溜的朱某,要求她归还8万元,得到的回答却是:

“钱已经被我男友花了!

”方老板又急又气,随即向警方报了案。

  原来,因男友欠了不少外债,朱某便想帮其还债。

今年5月的一天,她看到路边办证小广告,顿时心生一计。

她拨通广告上的电话,两小时后,用400元换取了一套假房产证和土地证,上演了一出并不高明的骗局。

日前,朱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当地检察院批准逮捕。

  说法

  当前,随着民间融资需求量的迅猛增长,私营贷款公司不断出现。

其实,上述案例混淆了公证和抵押登记两种行为的效力。

城市房产抵押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成立,即登记是房产抵押权成立的必备条件。

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的作用只是证明合同已经成立,即双方签订了房产抵押合同。

但房产抵押权并不会因办了公证而成立。

  农村个人私有房产抵押公证登记

  今年,伴随着《公证法》于三月一日正式施行,我处同仁积极行动,拓展了一项新的公证事务:

农村个人私有房产抵押公证登记。

对这项新业务,本人有一些思考与认识,在此与大家交流和沟通。

农村个人私有房产抵押公证登记是抵押物公证登记的种类之一。

  抵押物公证登记是为了保证法定抵押物之外依法可以用其他财产设定的抵押物的安全和债权人优先受偿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一种抵押物公证登记法律制度。

依据《公证法》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办理的登记事务。

目前,规定公证机构办理登记事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担保法》。

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其他财产”的抵押登记。

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的办证规则是XX年司法部制定的《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

根据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的标的物范围包括:

(1)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非企业组织所有的机械设备、牲畜等生产资料;

(2)位于农村的个人私有房产;(3)个人所有的家具、家用电器、金银珠宝及其制品等生活资料;(4)其他除《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之外的财产。

(5)以《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

(二)项的规定的财产抵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抵押合同自公证机构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的。

公证抵押登记具有以下效力:

(1)抵押权人自公证机构出具抵押登记证书之日起获得对抗第三人的权利。

(2)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办理的财产抵押,抵押合同自公证机构出具抵押登记证书之日起生效。

(3)公证抵押登记随着抵押合同的终止、解除、抵押物的灭失或抵押权的实现而失效。

  农村个人私有房产是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的标的物范围中明确涉及不动产的。

农村个人私有房产是指房屋所有权属个人所有,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地产。

其法律特征是:

(1)私有房屋坐落在农村且依法存在;

(2)房产所有权依法取得。

即村民在批准的宅基地上建造的房产或者是通过继承或转让等方式取得;(3)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依法享有使用权,并合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

  公证机构办理农村个人私有房产抵押登记是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约定的抵押财产进行登记的活动。

笔者认为公证机构在办理农村个人私有房产抵押登记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农村个人私有房产可以抵押,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抵押,在农村个人私有房产抵押公证登记时应操作严谨。

  农村私有住房是我国公民(主要是农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公民对其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宪法》等相关法律保障公民对其私有房屋的所有权,允许其合法进行买卖、转让和继承等。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是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一种表现形式,因为目前我国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土地所有权私有,只能表现为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公有形式。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又称“房基地权”)是指农村居民(农业户口)依法对批划给自己的土地上享有的建造房子、宅院等建筑物并对该地域进行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XX年司法部制定的《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的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的标的物范围,农村个人私有房产是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的标的物之一;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第

(二)项的规定: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目前我国法律允许的不动产抵押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和房产:

允许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允许乡(镇)、村企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与地上厂房建筑物一并抵押,不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属于私人所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建筑其上的私人住房一并抵押。

所以,公证机构在办理农村个人私有房产抵押登记时,对抵押权人将农村个人私有房产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约定在《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抵押物清单》上而不予指导修改或在公证询问笔录中不予说明,同时,公证机构在《抵押登记证书》及公证询问笔录中均有对农村个人私有房产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同时予以抵押登记,特别是在《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上也加盖“公证抵押登记”之印鉴。

笔者对上述做法,认为没有法律依据,是超越了法律规定之先;当然,如果《物权法》能实施,其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对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到那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按照一般土地和房屋不可分的房地产理论,公证机构在办理农村个人私有房产的抵押登记时,还应要求当事人提供房产所在村民委员会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

篇二:

房屋公证委托书大全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受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购买位于上海市路弄号室房屋的相关事宜,特委托受托人为本委托人的代理人,就上述房地产代表本委托人办理下列附录中所列的第

  项(共计项)事项,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上述代理权限内就上述房地产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认可。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本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委托人:

  年月日

  附录:

  壹、代为签订定金协议

  贰、代为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房屋交接书/预售合同权益转让书/出售合同/买卖合同叁、代为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房地产转移登记

  肆、代为签订房地产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办理转按揭相关手续伍、代为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陆、办理有关合同公证,领取公证书柒、代为领取上述有关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地产权证》捌、代为支付房价款

  玖、代为支付上述房地产买卖过程中应付之相关税费(包括向物业管理部门支付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费用)拾、代为收楼

  拾壹、代为办理购买上述房地产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宜拾贰、维修并管理房屋

  拾叁、代为进行房地产出租、签订出租合同、收取租金、办理与出租有关的文件登记备案手续,并领取《备案证明》

  拾肆、代为办理还贷手续、代为办理退保手续

  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受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本文来自:

小草范文网:

房屋抵押委托公证书)

  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拟在上海购买/出售/出租本委托人名下的房屋,因故无法亲自办理上述房屋购买/出售/出租事宜,特委托受托人为本委托人的代理人,代表本委托人办理下列附录中所列的第

  项(共计项)事项,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上述代理权限内就购买/出售/出租本人名下房屋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认可。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止。

  委托人:

  年月日

  附录:

  壹、代为签订定金协议

  贰、代为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房屋交接书/预售合同权益转让书/出售合同/买卖合同叁、办理有关合同公证、领取公证书

  肆、代为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伍、代为签订有关房地产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办理还贷、退保、办理转按揭相关手续陆、代办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及其变更、注销登记柒、代为领取《房地产权证》、《房地产登记证明》捌、代为支付房价款

  玖、代为收取房价款

  拾、代为支付上述房地产买卖过程中应付之相关税费拾壹、代为交房拾贰、代为收楼

  拾叁、代为办理房地产买卖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宜

  拾肆、维修并管理房屋

  拾伍、代为进行房地产出租、签订出租合同、收取租金、办理与出租有关的文件登记备案手续,并领取《备案证明》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受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出售位于上海市路弄号室房屋的相关事宜,特委托受托人为本委托人的代理人,就上述房地产代表本委托人办理下列附录中所列的第

  项(共计项)事项,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上述代理权限内就上述房地产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认可。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本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委托人:

  年月日

  附录:

  壹、代为签订定金协议

  贰、代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合同权益转让书

  叁、代为办理买卖合同/预售合同权益转让书公证、领取公证书肆、代为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预购商品房转让预告登记

  伍、代为办理还贷、退保手续、代为办理转按揭相关手续(包括签署有关合同、文件并办理公证)

  陆、代为办理变更或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柒、代为收取房价款、承兑银行票据捌、代为交房

  玖、代为支付上述房地产买卖过程中应付之相关税费拾、代为办理房地产买卖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宜拾壹、代为办理上述房屋水、电、煤及物业过户手续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受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拟在上海购买房屋,购买房屋座落限于上海市,购买房屋座落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另行商议决定,房价款无限额。

因委托人无法亲自办理房屋买卖的相关事宜,特委托受托人为本委托人的代理人,代表本委托人办理下列附录中所列的第

  项(共计项)事项,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上述代理权限内就购买上述房屋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认可。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委托人:

  年月日

  附录:

  壹、代为签订定金协议

  贰、代为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房屋交接书/预售合同权益转让书/出售合同/买卖合同叁、代为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房地产转移登记

  肆、代为签订房地产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办理转按揭相关手续伍、代办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陆、办理有关合同公证,领取公证书柒、代为领取上述有关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地产权证》捌、代为支付房价款

  玖、代为支付上述房地产买卖过程中应付之相关税费(包括向物业管理部门支付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费用)拾、代为收楼

  拾壹、代为办理购买上述房地产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宜拾贰、维修并管理管理房屋

  拾叁、代为进行房地产出租、签订出租合同、收取租金、办理与出租有关的文件登记备案手续,并领取《备案证明》

  拾肆、代为办理还贷手续、代为办理退保手续

  委托书

篇三:

房产抵押公证书样本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名称及编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受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名称及编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我(们)购买了坐落于北京市房屋。

现拟以该房屋为抵押

  物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

在此,我(们)全权委托上述受托人代理我们到上述房屋所属房屋、

  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事宜。

具体委托权限如下:

  1、代为到该房屋所属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领取新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2、代为到该房屋所属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该房屋及其占用土地的抵押登记手续,签署有关文件、协议;

  3、代为到该房屋所属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领取房屋他项权利证,并送交相关贷款机构收执;

  4、代为办理贷款机构放款手续及贷款资金的划转等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5、代为办理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其他手续。

委托期限:

自委托人签署本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们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篇二:

房地产抵押合同(徐州市公证处范本)徐房地押(按)字号徐州市

  房地产抵押合同徐州市房产管理局监制说明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议定后,可填入空白条款内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所涉及选择条款,在选中条款前打“√”者视为该条款有效,在条款前打“×”或其他任何符号(包括无符号)者视为该条款无

  效。

  三、本合同一律用钢笔填写。

立合同人: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徐州市房屋登记条例》和《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事人经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为确保行,抵押人市的合法房地产抵押给抵押权

  人。

  第二条抵押房地产现为a、期房;b、现房。

权利证明方米,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a、评估机构;

  b、双方约定,该房地产价值(人民币)写。

  第三条抵押人经现场勘验和认真调查,已查明该抵押房地产权属清晰,抵押房屋和抵

  押部位座落、位置明确,四至界限分明,无限制该抵押房地产权利情况,自愿接受上述房地产为抵押物。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对缔结抵押合同的主题资格已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认真审查,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双方当事人如因对上述两款未尽到审查责任而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条本次抵押为a、一般抵押b、最高额抵押。

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最高额抵押

  时为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元,大写。

债务履行期限(最高

  额抵押时为债权确定期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抵押人将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

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处

  分已抵押的房地产时,应当先取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

  第六条抵押人以同意房地产设定两次或者两次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设定的

  抵押情况书面告知抵押权人后再向登记部门提出抵押权登记申请。

  第七条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应当维护抵押房地产的完好,并

  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抵押人占管的抵押房地产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当采取

  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并及时将情况通知抵押权人。

因抵押人的过错使抵押房地产毁损、灭失或者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列

  入拆迁范围的,导致不足以或者不能担保其债务履行时,抵押人应当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抵押物以弥补不足。

  第八条抵押人隐瞒抵押的房地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抵押或者被查封、扣押等情况

  的,抵押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共同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向抵押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向徐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人将上述房地产权利证明交保管。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及

  登记机关各份抵押人:

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篇三:

房产买卖委托公证书样本委托书

  委托人:

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

xxxxxxxxxxxxxxxxxxxx,身

  份证编号:

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人:

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

xxxxxxxxxxxxxxxxxxxx,身

  份证编号:

xxxxxxxxxxxxxxxxxx。

受托人:

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

xxxxxxxxxxxxxxxxxxxx,身

  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

  我们委托人系夫妻关系,位于xx市xx区xxxxxxxxxxxxxxxxxx号(权xxxxxxx)房屋属

  我们委托人共同所有。

现因我们事务繁忙无法亲自到成都市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特全权委托

  xxx办理如下事项:

一、出售或出租上述房屋,与买方签订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查档,并

  代收售房款、按揭款或租金。

如果买方以按揭的方式购买此房,协助买方办理有关按揭的一

  切事宜。

二、到xx市房产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协助买方办理上述房屋的买卖、产权过户、

  领取产权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转移登记及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

  关事宜。

  三、缴纳维修基金,并办理维修基金的转移登记等相关事宜。

四、办理上述房屋抵押担

  保借款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公证保险、注销抵押登

  记等)。

  五、如果此房拆迁,受托人有权办理拆迁的一切事宜(包括领取终结房款、拆迁安置等)。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供我们的个人资料,签署相关文件我们

  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委托人: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成都蜀都公证处谈话笔录

  谈话时间: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谈话地点:

成都市成捷房产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谈话人:

记录人:

贺文君当事人:

胡绍珍,女,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出生,身份证住址:

成都市武侯区晋阳

  路422号83栋1单元1楼1号,身份证编号:

陈生高,男,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出生,身份证住址:

四川省泸县石桥镇红山村五社2号,身份证编号:

问:

你们申办何种公证?

  答:

申办委托书公证。

  问:

你们为什么办理上述公证?

答:

我们要出售房屋。

问:

你们是否签署有上述委托书?

答:

我们于XX年9月25日签署了上述委托书。

问:

你们现在神志是否清醒?

是否自愿?

有无欺诈、胁迫等违背意愿的情形?

答:

清醒,

  自愿,无欺诈、胁迫等违背意愿的情形。

问:

你们的婚姻状况?

答:

已婚。

问:

委托原因?

  答:

因我们事情较多,无法亲自办理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晋阳街道中央花园三期83幢1单

  元1楼a号(权0882042)房屋的相关手续,特申办上述公证。

问:

委托事项?

答:

出售或出租上述房屋,与买方签订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查档,并代收售房款、按

  揭款或租金。

如果买方以按揭的方式购买此房,协助买方办理有关按揭的一切事宜。

到成都

  市房产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协助买方办理上述房屋的买卖、产权过户、领取产权证、办理国

  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转移登记及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事宜。

缴纳维修基

  金,并办理维修基金的转移登记等相关事宜。

办理上述房屋抵押担保借款的一切相关事宜(包

  括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公证保险、注销抵押登记等)。

如果此房拆迁,受托

  人有权办理拆迁的一切事宜(包括领取终结房款、拆迁安置等)。

问:

委托谁去办理?

答:

  委托何小平办理。

  问:

上述房屋是否被查封、赠与、转让或存在其他权属纠纷?

答:

无上述情况,如有虚假我们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问:

  述房屋如何取得的?

  答:

上述房屋是我们委托人共同购买所得。

问:

对于受托方办理委托事项所签署的文件如何约定?

答:

对于受托方办理委托事项所签署的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

问: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

  权?

答: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问:

委托期限为多久?

答:

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问:

公证处证明在你们在委托书上签名的真实性,你们应保证委托事项的真实性和自愿性,你们是否清楚明确其法律意义?

答:

清楚、明确。

问:

你们提供的上述陈述及提供的材料是否属实?

答:

完全属实。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

  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们是否清楚其法律意义?

答:

我们完全清楚其法律意义。

问:

请仔细核对以上笔录,有无补充?

答:

已核对,无补充。

当事人:

委托书

  委托人:

谢大芬,女,一九六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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