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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当前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问题》同名31148

《如何破解当前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问题》(同名31148)

《如何破解当前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问题》

2014-12-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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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机构调整,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改革,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的主要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管职能随之延伸、职权也随之扩大。

基层食药监所更是处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前沿阵地,在监管和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起决定作用。

如何建立一支高效、规范的基层食药监管队伍已刻不容缓。

在此,就我县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谈一些自己的想法。

一、泸县目前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的总体情况:

泸县幅员面积1532平方公里,辖1个主城区,19个乡镇,251个行政村、43个社区,人口109万。

据截止五月份我局不完全统计,我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总数约为7710户左右,未包括尚未出台监管办法的流动摊贩和其他食品加工小摊点。

(一)泸县食药监管体系基本情况:

在县级层面成立了由县政府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县一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食药安委会办公室于泸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协调日常工作,泸县食品

以及对监管人员技能培训的滞后与日益增加的监管任务及复杂的监管形势严重不成比例,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1、国家开展食品监管体系改革的目的在于理清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集中监管力量,加强基层监管力量。

在机构调整以前,我县工商、质检、卫生、商务,食药监等县级部门以及各镇社事办工作人员都在不同环节、不同岗位共同配合开展食品安全保障,虽然分工不同,但这些部门专职监管人员的总数不下200人。

而机构改革以后的现在,工商、质检、商务、卫生、各镇社事办基本没有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县一层面几乎所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主要工作都由县食药监局承担,在乡镇一级就由食药监所一个部门承担,而目前整个食药监局人数总和为81人,远远低于机构改革以前的监管队伍总数,监管队伍人数的急剧下降,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改革的目的没有得到有效的体现,为改革的初衷大打则扣。

2、县局与基层所人员构成失衡。

主要职能为协调、指导基层所开展业务工作的县局各股室工作人员充沛,而处于监管一线的基层监管所却严重缺少工作人员,特别是部分人口基数较大,管理对象较多的大的乡镇。

县局内设机构过多,部分股室业务工作时有交叉,使得工作中时有出现相互推诿,各自为政的局面,这将直接导致基层监管所在开展工作时出现疲于应付业务股室,重复工作等低效率工作情况出现。

同时,县局内设10个机构和两个直属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占用了相当数量的人员编制和工作人员,与之相对应承担主要监管任务的基层监管所面临的最为严重的问题则是由于严重缺少人员而导致无法完全正常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3、现有基层监管所的人员配置不能满足日常监管的需求,且现有监管所人员组成方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管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首先,根据我县三定方案基层监管所人员构成为:

县食药监局派驻工作人员2名,由当地政府调配工作人员1人,共3人组成基层食药监所,承担所辖乡镇的全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但现状是大部分监管所目前仅县食药监局派驻的工作人员就位,政府调配的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人员,其还承担有政府其他部门的业务工作,且由于该名工作人员编制、工资、福利、经费等都在地方政府,只是在食品药品监管所工作,使得其在工作晋升上处于一个极其尴尬的夹心层地位:

由于其只是在监管所工作,所以相对政府其他人员则少有机会在政府其他部门获得提拔机会,同时也不可能在食药监局得到提拔,其身份的尴尬不利于该名工作人员全身心地投入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来。

同时,部分乡镇调配人员并不稳定,时常被调整到其他岗位,这样便使得多数基层监管所都处于两人或两个半人的工作状态。

同时,由于工作经验、业务能力等的局限,就连部分我局派驻的监管所人员在日常监管,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方面也存在较大问题,不能完全适应基层监管的需要。

其次,就监管所工作内容来说,基层监管所的工作不仅要面向县局10个业务股室和2个直属事业单位,还要承担着直接面对管理对象的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执法、消费投诉等工作。

再加上食药监所办公场地多在地方政府办公楼内合署办公,且办公经费也由当地政府负责,所以绝大多数乡镇现已将食药监所当成了镇政府的组成部门进行管理,很多地方政府其他中心工作也要求食药监管所配合一起完成,这样原本缺少人手的食药监所必须分心配合好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使得监管所更加难以专心致力于开展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4、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工作的开展。

目前我局干部职工中法律、食品、药物等相关专业人才相对较少,加之我局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尚未形成系统、专业、有针对性的培训体系,使得多数监管人员缺乏必要的监管知识和专业技能,不能全面适应新形势下监管的需求。

(三)作为全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局,随着职能、职责以及监管对象的成倍增加,可相应的与之配套的监管设施、设备等没有得到及时补充,硬件配套不足以满足新形势下监管需求。

1、各基层监管所办公场地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机构的权威和办事效率。

目前我县大部分监管所都是在各地政府办公,只有一间办公室,有的监管所还与其他部门在一间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场地的受限,以及大量的资料,使得监管所办公场地显得杂乱,绝大多数监管所办公条件甚至还不如各村、社区的办公场所。

同时监管所一边要受理行政许可,一边还要开展行政执法办案,狭小的办公室内时常是人满为患,严重影响了执法部门的形象,且如果添置一些检测设施、设备,必要的规章、制度,临时存放一些监管对象的资料等,办公场地根本不能满足基本办公需求。

2、缺乏必要的执法车辆,基层监管所所面临的监管对象少则二、三百户,大的乡镇和城区多则五、六百上千户监管对象,且农村副食店,乡村医生等直接面向群众的监管对象有相当部分位于农村较为偏远的村落,在没有执法车辆的情况下,基层监管人员很难对每个监管对象实施有效监管。

3、缺乏必要的行政执法设施、设备。

食品、药品安全,最主要的问题在于质量安全,作为基层监管人员,很难依靠感官检查出食品、药品的质量是否安全。

这就需要专业的检测设施、设备。

而现在基层监管所都没有配备专门用于检测的相关设施、设备,连最基本的快速检测能力也不具备,县局新成立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虽已挂牌,但由于资金、人才、设备等条件的局限,目前处于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状态。

配套设施的滞后导致了我县监管水平、监管手段的落后,不利于尽早发现问题、排除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三、破解我县食药监管体系难题的几点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如不能得到及时改善和解决,必将影响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就此笔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充分调研,进一步完善我县监管体系。

就目前我县食品药品监管体系而言,相对完善,但如何充分发挥该体系的作用值得思考。

首先是尽快建立该机构的日常工作机制,自上而下建立完善与之对应的责任惩防体系,将地方政府的责任予以明确细化下来。

同时,在县级层面充分开展调研,制定落实村、社协管员、信息员的经费补助标准的实施指导意见,在全县范围内保持相对统一,确保此项工作得到具体落实和执行,充分调动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建立健全我县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目前,由于我县在各乡镇都设立了监管所,各镇政府也顺势将食药安委会下设的食药安办都设到食药监所,由食药监所承担起了原本应该由当地政府承担的组织、协调当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职能,将食品药品安全的全部责任推到食药监所所长身上,在镇政府层面除了食药监所以外就再无其他工作人员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一旦出现问题,食药监所除了承担监管责任外,还得承担当地政府应承担的组织协调责任。

所以,在县级层面有必要以文件的形式将各镇政府、各部门所应承担的责任明确下来,并且明确各镇食药安办主任应为当地政府专职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员,与食药监局派驻人员应以区分,避免出现权责混淆不清,相互推诿的情况。

(三)加强基层监管人员配置,充实基层监管所力量。

首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在于基层,所以县局在人员配备上应侧重于偏向基层监管所。

按照精局强所的目标充实基层监管队伍。

对于县局部分存在业务交叉的股室实行合署办公,精简县局工作人员,将人员充实到一线监管队伍中来。

其次,明确基层监管所人员结构及其分工,县局派驻两名工作人员(大的乡镇可派驻3名工作人员),由政府调配一名行政人员共三人(4人)组成基层食药监管所。

将政府调配行政人员定位为政府专职食药安办主任,明确其承担各地方政府的组织协调管理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能,让其也能享受到地方政府中层干部待遇,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增强其责任意识。

同时在业务工作上明确其服从食药监所管理,同食药监所共同承担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第三,在人员编制不能得到大幅解决,人员编制受限的前提下,采取其他形式补充基层监管人员。

根据各镇人口基数和管理对象数量,参考公安部门协警管理制度,由各镇地方政府聘用专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形式补充基层监管队伍,在各乡镇分别配备2—3名专职食品、药品协管员,协管员工作经费、工资待遇由地方政府承担,各监管所负责对专职协管员的具体管理。

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队伍,解决监管队伍与监管任务严重失调的局面,切实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力量。

第四,开展有针对性、专业性的培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目前,我局监管人员的组成是由以前多个部门整合构成的,多数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往往停留在以前从事的管理环节,缺乏全面的复合型人才。

作为基层监管所而言,要求的就是监管人员要掌握全面的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对全面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则显得十分必要。

为此,县局应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训计划,选拔一批学习能力强、业务素质过硬的年轻干部进行重点培养,通过送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重点将这批人培养成全面、专业的复合型人才,再由其对全局其他监管人员开展培训,整体提升我局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

同时,要采取走出去,多交流的形式多多学习外地同行的先进做法,县局可以有计划的组织各层次,各部门职工加强与外地同行的交流,只有从交流中才可以拓展我们的眼界,有利于提高监管人员的工作水平和办事方法。

(三)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基层食药监所建设。

基层食药监所是整个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前沿阵地,阵地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监管工作开展的好坏。

当前,各镇食药监所刚刚成立,各监管所基础建设情况不一,没有统一的标志标识,没有统一的建设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监管所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

推进基层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应作为近两年我局工作的重点。

一是科学合理规划基层监管所工作职责。

在基层监管所人手不足又不能配备专职协管员的情况下,既要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又要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同时还得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完成县局及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这无疑导致了基层监管所在开展工作时显得手忙脚乱,疲于应付而事倍功半。

而科学合理的配置基层监管所力量,合理调整基层监管所工作职责,则有利于减轻基层监管所负担,提高监管效率。

我县可实践在各镇设置监管所的基础上,设置4—5个中心监管所,在该中心监管所多配备2—3名执法经验较为丰富,学习能力和业务能力强的监管人员。

各乡镇监管所加挂稽查中队牌子,主要职责在于开展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工作,以及一定权限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当场处罚或罚款金额在一定范围内的一般程序案件),中心所加挂稽查大队第X队牌子,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片区内各监管所开展各类重大专项行动,集中行动,以及行政执法工作(罚款金额在一定范围内)。

以此来减轻其他乡镇监管所的工作负担,同时集中了监管力量,加强了在监管过程中对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经营者的震慑力度。

而中心所专门的行政执法办案人员集中办案,又有利于提升我局整体行政执法水平,规范整体行政执法行为,防范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各类风险。

二是制定标准,逐步推进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

首先最基本的是解决各监管所办公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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