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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建长吉城际铁路CJCJ-1标段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各类事故,保障施工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务院、铁道部及地方各级相关规定,结合我管段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建长吉城际铁路CJCJ-1标段项目部各参建单位必须在接受政府监察、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基础上,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长效的控制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质量、工期和经济效益等目标。

第三条中建长吉城际铁路CJCJ-1标段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安全管理的目标是:

1.消灭工程重大事故,大事故;

2.杜绝既有线行车险性及以上事故、因公责任死亡事故。

年重伤率控制在0.6‰以下,年负伤率控制在5‰以下;

3.无等级火灾事故,无爆炸事故,无爆破物品丢失事故;

4.无重大塌方事故。

5.创建省部级安全文明工地。

第四条本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建长吉城际铁路CJCJ-1标段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和参建单位。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

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归口管理工作。

组长:

鲁仲军

副组长:

赵文兴张崇喜

组员:

蒋大伦计文良单威高波许曙光

李明安沈宏成陈亿吴维龙张冬

湛有才浦建国李体海史海燕王光政

高玉才路超辉周国桥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项目部领导下,作为项目部安全生产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提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部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工区主要负责人组成,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部的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进行审核。

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年度安全目标、管理方案、安全专项资金及重大安全事宜进行审议决策。

5、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年度安全管理计划进行研究,明确安全管理指导方针、工作原则及相关的主题活动。

6、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制定的安全目标、定期组织例会,组织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分析阶段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安全管理实际提出相应对策,督促下属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

7、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议修订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组织、人员、物资三落实,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或专题演练。

8、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安全综合大检查和创建文明平安工地,及时组织安全管理先进经验的交流和推广。

及时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安全主题活动,营造一个良好的项目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氛围。

9、项目部出现事关安全的重大事宜,应立即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策,确保迅速、高效、顺利实施。

10、组成人员应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决议,并按各自所分管的范围,层层分解,确保落到实处。

1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完成项目部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项目部设安全环保部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专职机构,在指挥部安全质量部指导下和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并对施工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九条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国家、铁道部及指挥部有关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条例、规范、规定、办法和要求;

2、对作业队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随时进行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和抽查工作,落实奖优罚劣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3、负责制定项目部和作业队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包括检查评比和奖惩办法及有关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

4、建立安全管理台帐,收集施工安全生产的信息和资料,及时向指挥部安全质量部报告。

5、定期组织召开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现场会,分析项目部和各工区作业队施工安全落实情况,指导作业队进行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

6、负责或配合指挥部和上级领导的安全检查及视察工作。

参加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议和必要的安全技术审查会议。

第十条、工程部/技术室职责

1、执行国家、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

布置检查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做好安全工作。

对项目/工区安全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2、编制项目/工区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保证措施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则的要求。

3、负责组织制定项目/工区高中度风险的管理方案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制定;依据上级应急救援预案模式,编制符合工程特点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4、负责项目/工区机械设备、物资采、供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办法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5、参与项目/工区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

对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及时解决。

组织机械设备、生产物资的定期安全大检查,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有权制止,对发现的机电设备、仓库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限期完成。

6、负责部署文明施工生产及防洪安全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

7、对四新项目中带有高危险性施工任务,负责组织制定或请上级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细则,组织技术培训,并作好技术交底。

负责落实预防事故的施工要求。

8、配合上级部门组织的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调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9、结合季节、结合具体施工项目特点,对员工进行针对性安全技术教育。

参加对员工培训、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机械物资部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设备和物资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技术操作细则,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进行设备、物资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3、负责组织制定机电设备维护、检修和使用制度,负责组织制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监督实施。

4、责任组织制定爆破物品、化学品等危险物资的购买、运输、使用等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5、负责组织进行炸药库等建筑物避雷设施的安装与监测。

6、对机电设备、材料储运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参与设备物资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第十二条、综合办公室职责:

1、制定和组织施工人员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计划,并负责收集员工安全考试等相关资料。

2、负责收集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资料。

3、负责组织进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宣传学习用品的购置和落实。

4、负责检查生活设施的用电、用水、用气、防火有关设施和环境的安全。

第十三条党支部职责:

1、参与决策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2、把安全生产作为党内创先争优的内容,充分发挥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规范带头作用。

3、坚持开展党员责任区活动。

4、强化保证监督作用和政治思想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完成的好不好作为党建和政治思想工作的一条重要标准。

5、做好宣传工作,表彰先进典型,介绍先进经验和事故教训,提高安全员安全意识。

6、协调生产经营组织、工会、共青团组织在齐抓共管的关系,支持他们在安全生产中发挥各自的优势,独立自主地开展好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各工区组织机构与职责

1、工区成立以工区经理为组长、工区副经理和工区总工为副组长,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等相关人员为组员的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工区经理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工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认真执行项目部和指挥部的各项安全要求.遵照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严格按标准化作业程序组织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或简化作业程序。

3、工区施工要做到“三有”,即出工前有技术交底和安全预想;作业中有自控,他控和互控;收工后有总结分析。

应不断总结经验,争创安全标准化工地。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项目部接受长吉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建长吉城际铁路CJCJ-1标段指挥部的监督,并依法接受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

项目经理部对工区的安全工作实行监督、指导、服务和管理。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从事中建总公司长吉铁路客运专线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生产保证能力。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其他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采用方针、目标管理手段,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一、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项目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副项目经理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规章制度及上级的指示,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和措施;组织制定、修改和落实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则及安全生产制度。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规定。

3、认真组织编制劳动保护技术措施以及改善劳动条件计划;审批劳动安全工作业务活动经费计划,保证劳动保护经费合理使用。

4、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及时对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培训和考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经常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5、组织每月二次(10日和25日)的定期或专业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定期的安全工作专题会议,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事故规律,制定防范措施。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每月对本单位安全情况进行分析,针对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发生的原因,制定相应对策,并督促执行落实。

6、负责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配齐称职的安全专职人员,保持其相对稳定,并对其工作经常予以支持、督促、检查。

7、组织亡人事故其他重大以上事故的抢救。

研究事故处理意见和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并督促切实执行。

8、组织重伤以上事故的抢救、调查和处理,制订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按规定上报,做到及时、准确、无误。

二、安全环保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

1、在项目经理/副经理领导下,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行业标准、法律、法规和施工规范。

3、根据本项目工程规模和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责任制,确定项目安全目标。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实施项目安全保证措施,督促、检查、指导各施工单位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的目标实现。

4、应组织对所管辖项目中危险源的确认,对“四新”项目应重新组织安全、工程技术等相关人员进行危险源辨识,由项目总工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安质部门备案。

5、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一级安质部门备案。

6、依据上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督促、检查个施工单位制定岗位安全责任制,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管辖范围内施工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管理工作。

7、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评比和分析,针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按安全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和处置,组织或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调查处理,并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再发生的措施。

8、按规定,督促、检查、指导各施工单位做好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教育工作,除特种作业人员需持有国家认可的证件外,其余人员应有计划、有实施、有记录、有受教育人员签字,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做好项目部的安全教育,掌握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纪律。

9、应督促检查各单位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检验、保管、使用、报废等工作,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认可的质量标准。

10、做好与当地安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以利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开展。

三、工区经理/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工区经理/副经理对本管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在项目经理/副经理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和办法等,结合单位或工程项目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负责检查落实。

2、认真做到“五同时”。

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

3、在施工前,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措施。

对新、难、险工程和不良条件下的工作场所,组织编制安全设计或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施工。

4、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检查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对重点现场或关键岗位要实施重点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要定人、限时解决。

对本管段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要迅速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

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5、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劳动纪律、安全技术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负责检查新工人的“三级教育”情况,经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操作制度,对无合格证的工人不得分配工作,无证上岗操作视为领导违章指挥。

6、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人员监督检查作用,保证安全监察检查人员在位到岗,保证他们履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

7、发生重伤及以上和轻伤多人事故,要立即赴现场处理,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

负责轻伤事故、一般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四、工区安质部部长和安全监督员安全生产责任

1、在工区经理/副经理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在业务上接受本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

2、协助本管段领导制定、审查本管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全体职工严格执行。

3、积极协助管段领导组织安全生产定期检查或专项检查,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有效的措施,并按期实施。

4、参加管段组织的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并及时向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5、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章行为或事故隐患,遇到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告管段负责人。

6、督促检查全管段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和个人防护用品。

积极想办法协助管段负责人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做好防尘、防毒、防职业病工作。

7、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措施、临时设施、机械设备、小型机具、劳动保护设施使用前的审定、检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准使用。

并需建立管理使用制度,定机、定人、定责,加强维修保养,不准无证上岗和带病操作,确保安全。

五、工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

在工区经理领导下,对本班(组)安全工作负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安全规定以及工区制定的安全措施。

2、以身作则并负责教育全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则、规定、制度。

落实“三工制度”,听从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监察人员在安全生产上的指导,保证安全施工。

3、发挥工班义务安全监督员的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在分散工作时每个作业点要指派临时安全监督员,并交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4、开工前必须对工地、工具等防护措施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安全交底。

进入工地后应会同工班安全员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情况,确认安全无问题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下班后应负责将本班的安全情况和待处理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下班交接,双方签认。

5、随时注意检查工人操作、工作环境、安全设施、生产机具、设备等安全情况,保证工人的安全操作,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工作项目和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施工。

6、发现不安全问题,本班(组)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向工地负责人报告。

如情况紧急,应立即停止作业,通知工人撤离危险区,然后再报告领导。

7、负责组织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班(组)的安全素质。

每天进行安全巡查,纠正违章,排除隐患。

8、发生工伤和未遂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和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

六、岗位工人安全生产责任

岗位工人在班(组)长领导下,对本岗的安全负责。

1、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冒险作业,并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严禁将设备交给无证者操作。

在未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前,不得上岗操作。

禁止酒后开车、驾驶机械和进入作业场所。

3、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机具的安全整洁,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不得随意拆除,要保护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对上级单位或领导忽视职工安全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或越级反映。

5、遇有事故发生,要积极参加抢救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七、各级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经理/工区经理领导下对本项目/管段的安全工作负直接技术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制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制度、条例、规定和施工规范。

组织编制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则。

2、编制审定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有具体可行的安全内容,在技术交底时要有详细的安全措施和要求。

3、组织施工技术、科研、安全监察、劳动保护人员,研究推广安全生产、防尘、防毒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科研工作。

4、按管辖范围参加各类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施工人员直接接触各种危险因素,为提高工人的安全素质和自我防护能力,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职工的入场教育、施工队教育和岗位教育。

这是施工单位必须坚持的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并填写《安全教育记录》(附表)。

一、入场教育

对入场的职工,其中包括新招工人,外单位调入本单位的职工、以及招收的临时工、农民合同工等,在他们没有分配到施工队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劳资部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派专业人员,按正规化教育方式实施安全教育。

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党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规程,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施工的意义、目的和任务等。

2、介绍本单位施工生产任务、特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场所,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本单位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3、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规章制度、劳动纪律、防火、防机械伤害、防尘、防毒等安全常识。

入场教育结束后,应由安全部门对新工人进行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者分配到施工队,进行队级安全教育。

二、施工队安全教育

新工人或在本单位内部调动工作的职工分配到施工队后,由施工队长和专职安全员对新工人再进行安全教育。

教育的内容有:

1、本队施工作业任务、特点、作业环境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危险区域,要害部位。

2、劳动保护法规、安全守则、劳动纪律。

3、本队施工采用的工艺技术,所用机械设备的基本性能,易出现事故的部位和防范事故的措施。

4、本队施工工种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5、本队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人员分工负责的内容。

通过队安全教育,使新工人进一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

队教育结束后,由队对他们进行考试。

考试合格者,分配到班组进行操作岗位安全教育。

三、操作岗位教育

新职工或本单位内部调动工作的职工被分配到班组后,结合现场施工情况进行安全教育。

使其对自己将从事的作业,进入的岗位获得基本的感性知识和理性知识。

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上岗作业的规章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班组劳动纪律。

2、本班、组施工任务,人员分工情况,各工序相互联系,本工序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3、施工中所用工具、电器设备的现状,易发事故的部位,安全防护装置完好情况及其作用,使用过程的安全操作技术和注意事项。

4、施工作业区的环境卫生标准和文明施工的具体内容。

5、个人劳动保护措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三级安全教育结束后,由工区安全部门将教育成绩记入职工安全教育考核卡片,并存入档案。

对于考核不合格者,要进行安全教育补课,重新考试,必须达到合格,才准上岗。

第十九条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在工程施工前,应逐级进行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技术交底的一般内容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的质量标准、技术安全措施、规范要求,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方法,图纸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其解决办法等。

施工作业现场,工程队向班组交底,班组长每天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重点对当天每个人的工作任务、作业安全交待清楚。

一、技术交底一般规定:

为了施工人员熟悉工程,了解设计意图,掌握施工方法和技术要求,避免在施工中发生错误,做到胸中有数,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施工单位在各项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应认真做好层层技术交底工作,没有进行技术交底,不准施工。

技术交底可根据工程大小和技术繁简情况以及施工人员技术素质情况,由各级技术负责人组织;按照责任制的规定和工序安排,分阶段分级进行。

二、对工程队的技术交底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主管技术领导应组织工点技术人员,向工程队进行技术交底。

其主要内容是:

①实施性施工组织计划;②技改工程施工过渡方案;③施工技术要求;④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有关操作要求;⑤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方面的具体措施的要求;⑥转发有关工程设计说明、原则、技术标准;⑦编制有关施工须知;⑧移交有关施工详图和加工图(施工场地布置图、附属设备加工图和拼装图、附属工程设计图、模板制作设计图、钢筋配筋图,基坑开挖图、工程结构尺寸大样图等);⑨交点测量放样桩橛等。

技术交底除了口头交底外,还必须对重点工程关键部位和质量要求高的特殊工程以书面形式进行。

一式三份(理份交上级业务部门,一份留存,一份交施工队),应转交接签字手续,并交技术交底书编号订成册。

工程队在施工中进行技术交底主要采取“三工”形式。

即工前讲解、工中指导、工后讲评,反复进行技术交底,由技术负责人或工班长负责实施。

技术交底工作必须认真做好,各级技术部门要监督实施,没有进行技术交底的工程不准施工。

无论采用书面文字或以图表的形式,均应建立复核制度。

对口头交底要记入工程日志随时检查,防止出现差错。

第二十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高处作业、铺架作业、爆破作业、电焊作业、场内机动车驾驶、起吊作业、信号、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管理、租赁、维修、安装、拆卸制度

特种设备进场后应及时登记,并填写《特种设备登记表》(附表)。

一、中小型建筑机械安装就位后,使用之前要经过验收,并填写《施工机具安装验收表(其它中小型)》(附表)。

安装过程中主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1、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平面布置图要求;

2、安装地基应坚固,机械应稳固,工作棚搭设应符合要求;

3、传动部分灵活可靠,离合器应灵活,制动器应可靠,限位保险装置有效,机械的润滑情况应良好;

4、电气设备完全可靠电阻摇测记录应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接地接零保护正确;

5、安全防护装置完好,安全、防火距离符合要求;

6、机械工作机构无损坏,运转正常紧固件牢固;

7、机手持证上岗。

8、安装完毕进行整机运行调试,荷载试验按照《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进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二、凡属租赁的设备必须签定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关系,并确保合同条款的严密性、合法性。

三、安装与修理

1、安装修理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先向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申请安全认可,并取得安全认可证书。

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安全认可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必须经常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填写《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附表)。

2、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求提高起重机主要技术参数时,如果涉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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