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下隋至清前期名词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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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下隋至清前期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三台:

御史台(掌监察)、谒者台和司隶台(掌巡查内外百官和军民活动)。

朝集:

地方官每年年终到中央”上考课“(汇报工作)。

《开皇律》:

是隋文帝命大臣总结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经验后修改制订的一部封建制法律。

《开皇律》律文500条,素有“刑纲简要,疏而不失”的美誉,是《唐律》的制定基础,具有很高的立法成就,实是法制史上的一大进步,亦对后世产生了深刻影响。

十恶:

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大索貌阅”:

即根据户籍簿上登记的年龄,来核对本人体貌,以防诈老诈小逃避租役。

“输籍定样”法:

或称输籍法。

规定每年正月五日县令出查,令百姓五党三党为一团,根据标准定户等上下,从轻制定税额,并将各户应纳税额写成定簿。

玄武门之变:

是唐高祖武德九年六月初四(公元626年7月2日)由当时的天策上将、唐高祖李渊的次子秦王李世民在唐王朝的首都长安城(今陕西省西安市)大内皇宫的北宫门——玄武门附近发动的一次流血政变。

政事堂会议:

是常设的,协助皇帝统治全国的最高决策机构。

唐初设政事堂于门下省。

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原仅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左右仆射),是当然宰相。

其后,皇帝又以他官参加政事堂会议,称为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三品等(以后逐渐统一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之名),亦为宰相。

唐中宗即位后,移政事堂于中书省。

唐玄宗开元十一年(723),改政事堂名为中书门下。

但其后仍有称为中书政事堂或中书都堂。

五花判事:

中书舍人凡六员,在制作诏令过程中,可相互商量,并允许“各执所见,杂署其名”。

封驳:

门下省发现中书所拟诏令有违失,可以驳正,封还中书重拟。

涂归:

门下省属官给事中甚至有权在中书所拟诏令上进行涂改,驳归中书重写。

《唐律疏议》原名律疏;又名唐律、唐律疏义、故唐律疏义,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

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

租庸调:

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

折冲府:

是唐代府兵制基层组织军府的名称。

折冲府分上、中、下三等,上府一千二百人(有时增至一千五百人),中府一千人,下府八百人,所属的兵士通称卫士。

每府置折冲都尉一人,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别将、长史、兵曹参军各一人,这是府一级的组织。

府以下,三百人为团,团有校尉及旅帅;五十人为队,有队正、副;十人为火,有火长。

“六学二馆”:

六学是指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隶属国子监,二馆指的是弘文馆、崇文馆。

这是大唐的最高学府,不过崇文馆设立于贞观十三年,在贞观十一年,长安只有一个弘文馆而已。

《氏族志》:

贞观六年唐太宗令高士廉等人勘正姓氏,修订《氏族志》,以李唐皇族为首,外戚次之,山东氏族崔民干被降为第三等。

《氏族志》的刊正提高李氏皇族的地位,扶植了庶族地主,压制旧士族势力,加强皇权。

《姓氏录》:

唐高宗诏礼部侍郎孔志约、著作郎杨仁卿、太子洗马史元道及太常丞吕才等十二人商议编录,于显庆四年(659)改《氏族志》为《姓氏录》。

高宗为该书亲自写序,并规定了类例。

《姓氏录》共收录二百四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分为九等,当时五品以上的官员全部收入,皇后四家被列入第一等。

由于兵卒以军功升五品以上官者亦入书限,引起缙绅士大夫哗然,多耻被甄叙,并号该书为“勋格”。

随后,李义府上奏高宗收回全国的《氏族志》加以焚毁。

《姓氏录》贯彻“各以品位为等第”的原则比《氏族志》更加彻底,所收的姓和家亦大为减少,已将当朝无官职的旧士族全部排除在外,说明它对旧族的贬抑超过了《氏族志》。

和雇(和雇匠):

由政府出资招雇,又可分为明资匠和长上匠两种。

开元通宝:

唐代开元通宝货币。

钱币在唐代始有“通宝”。

唐初沿用隋五铢,轻小淆杂。

唐高祖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为整治混乱的币制,废隋钱,效仿西汉五铢的严格规范,开铸“开元通宝”,取代社会上遗存的五铢。

安史之乱是中国唐代所发生的一场政治叛乱,是由安禄山与史思明发动,同中央政权争夺统治权的战争,也是唐朝由盛而衰的转折点。

是因为唐玄宗晚年不管朝政引起。

由于发起叛乱者以安禄山与史思明为主,故称安史之乱。

长征健儿:

边镇戍兵自开元二十五年(737年)起正式实行招募制,因为要长期服役,招募的戍兵被称为“常从兵”或“长征健儿”。

团练:

地方武力主要是团结兵,亦称团练。

/中国古代地方民兵制度,在乡间的民兵,亦称乡兵。

河北三镇,又称河朔三镇,是范阳节度使、成德节度使、魏博节度使三个节度使的合称,是指唐朝末年藩镇割据时位于河朔地区的三个藩镇势力,即范阳(又称幽州或卢龙,今日河北省北部,北京、保定及长城附近一带)、成德(幽州以南和山西接壤的地区,今日河北省中部)、魏博(后改称天雄,渤海湾至黄河以北,今河北省南部、山东省北部)。

牙兵:

节度使武装的核心。

四镇之乱:

建中二年(781年),成德节度使李宝臣死,其子李惟岳请为留后,实行藩镇传子。

德宗不允,战事遂起。

李惟岳虽兵败被杀,但因在瓜分成德领地时,诸将不服,幽州朱滔又联合魏博田悦、淄青李纳和淮西李希烈等再次举兵叛乱。

建中四年,李希烈围襄城,唐德宗急忙抽调泾原兵五千人赴援。

由于没有赏赐出界钱粮及犒师饭菜粗粝,泾原兵士哗变,并推原泾原节度使朱泚为帅,将德宗包围在奉天(今陕西乾县)城中达一月之久,后被入关赴援的神策军将李晟率部平定。

朱滔等人亦相继表示归顺朝廷,由传子制之争引起的藩镇叛乱至此平息。

贴黄:

唐诏敕皆以黄纸书写,如有所更改,亦用黄纸贴去,称为贴黄。

四贵:

唐代两枢密使和两护军中尉的合称。

唐德宗时,设统率禁军的护军中尉二人,中护军二人,皆由宦官担任,宦官从此正式掌握禁军;代宗时,设立执掌机要的枢密使,也由宦官担任,宦官正式参与国家政事。

两中尉和两枢密使合称“四贵”,他们任免将相,调动军队,甚至废立皇帝,成为最有权势的宦官,这是唐代中后期宦官专权的典型表现。

“二王八司马”事件:

唐朝中期以王叔文、王伾为首的永贞革新。

二王”指王伾﹑王叔文,“八司马”指韦执谊、韩泰、陈谏﹑柳宗元﹑刘禹锡﹑韩晔﹑凌准﹑程异,他们在改革失败后,俱被贬为州司马,故名。

南衙北司:

中国唐代以宰相为首的政府机构称为南衙,由宦官掌握的各种机构称为北司。

朝官和宦官的斗争称为南衙北司之争。

甘露之变:

公元835年(唐大和九年),27岁唐文宗不甘为宦官控制,和李训、郑注策划诛杀宦官。

夺回皇帝丧失的权力。

11月21日,唐文宗以观露为名,将宦官头目仇士良骗至禁卫军的后院欲斩杀,被仇士良发觉,双方激烈战斗,结果李训、王涯、贾餗、舒元舆、王璠、郭行余、罗立言、李孝本、韩约等朝廷重要官员被宦官杀死,其家人也受到牵连而灭门,在这次事变后受株连被杀的一千多人。

史称“甘露之变”。

牛李党争:

通常是指唐代统治后期的九世纪前半期以牛僧孺、李宗闵等为领袖的牛党与李德裕、郑覃等为领袖的李党之间的争斗。

斗争从唐宪宗时期开始,到唐宣宗时期才结束,持续时间将近40年,最终以牛党获胜结束。

以致唐文宗有“去河北贼易,去朝中朋党难”之叹。

牛李党争是唐朝末年宦官专权、唐朝腐败衰落的集中表现,加深了唐朝后期的统治危机。

唐修八史:

唐以前,史书大都是私家著作。

唐建立后,在唐太宗李世民的提倡下设馆官修史书,令宰相监修。

唐代先后修撰的正史有八部,习称“唐八史”,即《晋书》《梁书》《陈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六部以及李延寿私人编修但获得政府批准而列为正史的《南史》和《北史》。

古文运动:

是指唐代中期以及宋朝提倡古文、反对骈文为特点的文体改革运动。

因涉及文学的思想内容,所以兼有思想运动和社会运动的性质。

“古文”这一概念由韩愈最先提出。

他把六朝以来讲求声律及辞藻、排偶的骈文视为俗下文字,认为自己的散文继承了两汉文章的传统,所以称“古文”。

韩愈提倡古文,目的在于恢复古代的儒学道统,将改革文风与复兴儒学变为相辅相成的运动。

在提倡古文时,进一步强调要以文明道。

除唐代的韩愈、柳宗元外,宋代的欧阳修、王安石、曾巩、苏洵、苏轼、苏辙等人也是其中的代表。

 

五代十国

头(投)下军州:

辽特别设置的一种行政机构。

又称投下。

契丹贵族在初期的征服战争中,劫掠了大量的人口,他们将这些人口聚集起来,建立州县城堡等组织,称为头下。

元朝称投下。

一般讲凡皇族诸王、公主及后族所建的头下可建筑州城,其余不得构筑城池,只能立堡树寨以区别于他种建置,又有称军的头下。

打草谷:

是辽代常见的语词。

辽初,军队出征,“人马不给粮草,日遣打草谷骑四出抄掠以供之”(《辽史·兵卫志上》)。

这种无专门的后勤保障,靠军人自筹给养,掳掠民间粮草财物的方式,被辽人称作打草谷。

京铤:

南唐在建安地区,制造的乳茶,“初造研膏,继造蜡面,既又製其佳者,号曰京挺”,作为贡品。

蕃书:

模仿汉字创造的西夏文字

水户:

壮族大多数傍水而居,因此有些地方称壮民为“水户”。

猛安谋克制:

原是女真人在氏族社会末期的部落组织,是以血缘为纽带建立起来的。

其组织按什伍进位编制,因有伍长(击柝)、什长(执旗)、谋克(百夫长)、猛安(千夫长)而得名。

最初是单纯的出猎组织,后来变成平时出猎、战时作战的组织。

两宋

陈桥兵变:

是赵匡胤发动的取代后周、建立宋朝的兵变事件,此典故又称黄袍加身。

监司:

宋太宗至道三年将全国州郡划分为15路,并陆续在各路设转运司,提点刑狱寺、安抚司、提举常平司四司,除安抚司外,统称监司。

计相:

即三司使(盐铁、度支、户部)三司,分取宰相的财权。

内外相制:

在兵力部署上,禁军一半驻京师开封,一半驻地方,“使京师之兵足以制诸道,则无外乱;合诸道之兵足以当京师,则无内变。

内外相制,无偏重之患。

”在中央禁军的部署上,开封城内和城外、开封和京畿州县,也都维持一定的比例。

封弥:

又称“糊名”。

贡举考试考校试卷的一项规定。

唐命试者在试卷上自糊姓名。

宋淳化三年(992)殿试,初行糊名考校法。

咸平二年(999)礼部试,选派官员专司封印卷首。

明道二年(1033)诸州解试,亦令封弥。

景佑四年(1037),又令开封府、国子监及头试实行封弥法。

从此,各级考试在试者纳卷后,普遍密封卷头、或截去卷头,编成字号,送誊录所抄成副本,据以考校定等。

初考官考校试卷后,亦密封所定等第,再送复考官。

誊录法:

所谓“誊录”,就是抄写试卷,是宋朝用于杜绝舞弊的方法之一。

举子的亲笔试卷称真卷,誉录后送归封弥官存档;誉录的卷子称草卷,送给考官评阅。

誊录与封弥合称弥封誊录制。

三冗(冗官:

冗兵:

冗费):

支移:

北宋政府在交纳田赋时用来盘剥农民的方法,即官府借口军事急需,强迫北方农民把秋税谷物送到沿边城镇去缴纳,人畜盘费全须自备

折变:

官府借口需要,命令农民改纳指定的物资或纳现钱

丁口之赋:

宋初把凡是以身丁为对象而征收的赋税,总名之为“丁口之赋”

杂变之赋:

宋初把凡是以牛皮、盐、曲之类为对象而征收的赋税,总名为“杂变之赋”

诡名子户:

在宋代,由于赋役的苛重和不均,一般地主和形势户,为了减轻赋税,便把自家的土地和人丁分散在许多户头,即诡名子户。

诡名寄产:

在宋代,由于赋役的苛重和不均,把土地假称献纳给僧寺、道观,即诡名寄产

诡名挟佃:

在宋代,由于赋役的苛重和不均,“伪为券售田于形势之家,假佃户之名,以避徭役”,即诡名挟佃

地客(旁户):

身份比佃农低,是一种投靠户。

博买务:

宋代统治者在灭掉后蜀之后,在成都设置“博买务”,四川出产的布帛完全由博买务收购专卖。

澶渊之盟:

1004年秋(宋真宗景德元年),辽萧太后与辽圣宗亲率大军南下,深入宋境。

有的大臣主张避敌南逃,宋真宗也想南逃,因宰相寇准的力劝,才至澶州督战。

宋军坚守辽军背后的城镇,又在澶州城下射杀辽将萧挞览(一作凛)。

辽害怕腹背受敌,提出和议。

宋真宗畏敌,历来主张议和,先通过降辽旧将王继忠与对方暗通关节,后派曹利用前往辽营谈判,于十二月间(1005年1月)与辽订立和约,规定宋每年送给辽岁币银10万两、绢20万匹。

因澶州在宋朝亦称澶渊郡,故史称“澶渊之盟”。

均输法:

王安石变法内容之一,是调节物资供需关系、平抑物价以打击大商人的政策。

宋代赋税部分征收实物,当纳税户在购买实物时,大商人从中操纵把持,加重纳税户负担,并影响国用。

青苗法:

青苗法,亦称“常平新法”。

中国宋朝王安石变法措施之一。

主要是改变旧有常平仓制度的“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的呆板做法。

灵活地将常平仓、广惠仓的储粮折算为本钱,以百分之二十的年利率贷给农民、城市手工业者,以缓和民间高利贷盘剥的现象,同时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改善了北宋“积贫”的现象。

免役钱:

宋代推行免役法时,由当役人户按等第交给官府雇人代服徭役的费用

三舍法:

三舍法是北宋王安石变法科目之一,即用学校教育取代科举考试。

“三舍法”,是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外舍不限额,内舍200人,上舍100人。

上舍生学行优秀者,或授官,或可直接参加省试、殿试。

官员子弟可以免考试即时入学,而平民子弟需经考试合格入学。

元祐更化:

元祐更化是以司马光为首的反变法派,在元祐年间(1086~1093)推翻王安石变法的事件。

元丰八年(1085)春,宋神宗赵顼病死,其子赵煦(宋哲宗)即位,年仅十岁,其母宣仁太后以太皇太后的身份执政,除教育和科举的部分改革内容外,其他新法全部被废除,变法派官员或被贬官或遭流放,王安石变法失败。

元祐更化,发生在王安石变法十余年后,是北宋新旧党争全面爆发的一个转折点。

哲宗绍述:

元佑八年,高太后死,宋哲宗亲政,重新启用变法派章惇、曾布为相,又恢复新法,并贬谪元佑臣僚,史称哲宗绍述。

元祐党人:

北宋元丰八年(1085)宋神宗去世,年仅九岁的哲宗继位,由宣仁太后同处分军国事,同年司马光任宰相,全面废除王安石变法、恢复旧制。

前后历时九年。

至此,支持变法的政治派别,被时人称之为“元丰党人”,反对变法一派,则被称之为“元祐党人”。

花石纲:

为修建宫殿、园林,宋徽宗派朱勔在苏州设“应奉局”,专门从东南各地搜罗各种奇花异石,用船经由大运河输送到开封,每十船组成一纲,叫做花石纲。

括公田:

为增加赋税,在宋时,成立西城所,先后由宦官杨戬、李彦主持根括隐田、荒地,乘机侵夺民田和公用湖泊作为公田,收取租税,时称“括公田”、

分田客、起移、折勒P49当行(鳞差)P53

胜钱、事例钱(市利钱)P56

(宋金)海上之盟P59靖康之变(靖康之难)P62

绍兴和议、隆兴和议P71开禧北伐、嘉定和议P73会子P77

经总制钱:

宋代杂税经制钱和总制钱的合称。

经制钱始于宣和四年(1122),系经制江淮荆浙福建七路诸司财计(简称经制使)陈遘所创,故名。

靖康初(1126)废,建炎三年(1129)恢复,并固定其名色为权添酒钱、量添卖糟钱、人户典卖田宅增添牙税钱(每贯增收二十文)、官员等请奉头子钱(每贯收二十三文,续有增加,后固定为五十六文)、楼店务添收三分房钱等。

经界法、公田法(P78、85)湖州之变P82

端平更化、端平入洛P83鄂州议和P84丁家洲溃师P86

文天祥(1236年6月6日-1283年1月9日),初名云孙,字宋瑞,一字履善。

自号文山、浮休道人。

江西吉州庐陵(今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富田镇)人,宋末政治家、文学家,爱国诗人,抗元名臣,民族英雄,与陆秀夫、张世杰并称为“宋末三杰”。

宝祐四年(公元1256年)状元及第,官至右丞相,封信国公。

于五坡岭兵败被俘,宁死不降。

至元十九年(公元1282年)十二月初九,在柴市从容就义。

鹅湖之会:

南宋淳熙二年(1175年)在信州(今江西上饶市铅山县鹅湖镇)鹅湖寺举行的一次著名的哲学辩论会。

由吕祖谦邀集,意图调和朱熹和陆九渊两派争执。

实质上是朱的客观唯心主义和陆的主观唯心主义的一场争论。

它是中国哲学史上一次堪称典范的学术讨论会,首开书院会讲之先河。

宋学:

又称道学、新儒学。

是以中晚唐的儒学复兴为前导,由韩愈、李翱开启的将儒学思想由外转而向内,援佛道以证儒理,通过两宋理学家多方共同努力而创建的中国后期封建社会最为精致、最为完备的理论体系。

由于这个思想体系以“理”作为宇宙最高本体,以“理”为哲学思辨结构的最高范畴,所以被称为理学。

这个思想体系虽以儒家礼法、伦理为核心,却因其融合佛道思想精粹而区别于原始儒学,所以被称为新儒学。

到清代时,考据学大兴,清儒们推尊汉儒,对宋代理学家空疏解经的弊病肆意攻击,遂呼之为“宋学”以示与“汉学”相区别。

朱熹(1130~1200)是中国历史上继孔子之后最伟大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教育家。

他集孔子之后历代学术思想之大成,形成儒学思想文化的杰出代表---朱子理学,受到朝廷的推崇,被钦定为官方的正统哲学思想,构成中国宋末至清代600余年间一直处于统治地位的思想理论。

理学直接承继孔子到孟子的先秦儒家,同时也有选择性的吸收扬弃了道家、玄学、道教以及一些佛教的思想的一种新的思想体系。

理学由北宋程颢、程颐建立,南宋朱熹集其大成。

理学又称道学。

理学的出现,承担了重建儒学价值体系的职能,通过对理论挑战和现实问题的创造性回应,古典儒学通过理学而得以复兴。

可以说,宋明理学对汉代以后整个中国文化的发展有一个新的反省,并通过这种反省致力于儒学的复兴。

理学直接承继孔子到孟子的先秦儒家,同时理学思想体系也有选择性的吸收扬弃了道家、玄学、道教以及一些佛教的思想。

理学能够在宋以后获得这样的发展,正是因为它站在儒家的立场上,批判地吸取了不同思想的营养。

浙东事功学派P94

兀鲁思P122:

指蒙古汗国诸王的分地,也称作兀鲁思(ulus)。

这一蒙古语词,意为“人众”,也可译作“人民——分地”,到后来,兀鲁思又有“人民——国家”的意义了。

成吉思汗对草原兀鲁思的分封,奠定了大蒙古国分封制度的基础。

成吉思汗西征P128:

蒙古第一次西征又称蒙古征服花剌子模战争,爆发在1219年,它标示著蒙古与中古大波斯外交和贸易失败的结果,也是“蒙古西征”的开始。

蒙军长驱直入中亚后,于1220年攻占了花剌子模的都城撒马尔干(Samarkand),其国王西逃,成吉思汗令速不台、哲别等穷追之。

因此蒙军便西越里海、黑海间的高加索,深入俄罗斯(Russ),于1223年大败钦察(Kipchak)和俄罗斯的联军。

另成吉思汗又挥军追击花剌子模的太子札兰丁,在印度河流域打败之。

1225年,成吉思汗凯旋东归,将本土及新征服所得的西域土地分封给四个儿子。

蒙古军队的第一次西征使蒙古势力深入到中亚东欧等地,为后来的钦察汗国和伊利汗国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探马赤军:

蒙古汗国和元朝的一种军队。

蒙古帝国时期,从各千户、百户和部落中拣选士兵,组成精锐部队,在野战和攻打城堡时充当先锋,战事结束后驻扎镇戍于被征服地区,称为探马赤军。

拔都西征(长子出征)P129:

长子西征(1235年~1242年)是大蒙古国的第二次西征。

以成吉思汗之孙拔都任统帅,诸王子贵由、蒙哥等从征,因为各支宗室均以长子统率军队,万户以下各级那颜也派长子率军从征,所以被称为“长子西征”或“诸子西征”。

蒙古大军实际指挥掌握在前军主将速不台手中,蒙古大军兵锋主要指向钦察和斡罗思等地。

旭烈兀西征P129:

又称蒙古第三次西征,是由蒙哥汗之弟旭烈兀率领,是蒙古帝国继成吉思汗西征花剌子模及长子西征后的第三次大规模的西征,亦是蒙古帝国最后一次西征。

这次西征蒙古占领了阿拉伯帝国的阿拔斯王朝、木剌夷国及叙利亚的阿尤布王朝。

宣政院、达鲁花赤P133八思巴P142急递铺P144鼠尾文簿P149

诸色户计、投下户、驱口P150二五户丝、杂泛差役P151

斡脱钱、羊羔息P157-158南坡之变P162变钞、开河P163

喇嘛教P176也里可温P177

元朝末年.政府下令开黄河新河道,和大量发行纸纱.造成元末社会矛盾的尖锐。

元顺帝命贾鲁为工部尚书总治河防,使发汴梁(今河南开封)、大名等十三路十五万民工及庐州(今安徽合肥)等十八翼两万军队,开凿两百八十里新河道,使黄河东去,合淮河入海,时紧工迫,官吏乘机舞弊,人民痛苦更深。

十年底,顺帝又决定变更钞法(见钞),滥发纸币,造成物价飞腾。

“开河”和“变钞”促使元末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

关白P192:

关白本为“陈述、禀告”之意,出自《汉书·霍光金日磾传》“诸事皆先关白光,然后奏天子”,也就是说任何大事皆先陈述或禀报给霍光知道,然后上奏于皇帝。

明朝内阁制在明成祖时期正式建立。

内阁制在最初的时候只是皇帝秘书性质的机构,但很快到了大明宣德朝时期权力开始上升(三杨辅政),虽有大明正统朝末年的反复,但到了大明成化、弘治朝之际,内阁制已经成为足以对抗皇权的文官政府代表。

经过大明嘉靖、隆庆朝的发展,大明万历朝早期可能是内阁权力极盛的时期,张居正改革让内阁成为政府运转的中枢。

票拟、批红P193/P210:

明朝内阁大臣的建议是写在一张纸上,贴在奏章上面,这叫做“票拟”。

而皇帝用红字做批示,称为“批红”,亦称“批朱”。

垛集P194:

即从每三个民户中垛取丁多户为“军户”,余两户为“贴户”。

军户应出一丁为军丁,称“正军”,余下的丁壮称“余丁”。

《大诰》:

P195明太祖朱元璋亲自写定的刑典,明初洪武十八年(公元一三八五年)十一月,发布《大诰》,也就是整理这一年审判贪腐方面的重大案件,以诰文的形式向全国发布,告诫官吏们,不要重蹈覆辙。

包括《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四部分,统称《御制大诰》。

胡惟庸案,简称“胡狱”或“胡党之狱”,明初四大案之一。

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以“谋不轨”罪诛宰相胡惟庸九族,同时杀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数人。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朱元璋颁布《昭示奸党录》,以伙同胡惟庸谋不轨罪,处死韩国公李善长、列侯陆仲亨等开国功臣。

后又以胡惟庸通倭、通元(北元),究其党羽,前后共诛杀3万余人,时称“胡狱”。

空印案,发生在中国明代初期朱元璋严惩地方计吏预持空白官印账册至户部结算钱谷的大案。

此案在当时受到明太祖朱元璋相当程度的重视,并因此诛杀数百名官员,连坐被杀的人数以万计。

发生在洪武九年,即公元1376年。

(一说洪武十五年(1382)。

《方证传》、《郑士利传》记载为洪武九年,同时废丞相是在洪武十三年,案发在有丞相之日。

亦可证非15年。

郭恒案P197

蓝玉案,是指洪武帝朱元璋诛杀大将蓝玉、继而大肆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历史事件。

此为明初洪武四大案之一。

洪武二十六年(1393),朱元璋为加强集权借口凉国公蓝玉欲图谋反,大肆株连杀戮功臣名将的重大政治案件。

因蓝玉案被株连杀戮者逾1.5万,当时称之为“蓝党”。

靖难之役,又称靖难之变,是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死后不久爆发的一场政变。

明太祖朱元璋把儿孙分封到各地做藩王,藩王势力日益膨胀。

因太子朱标早死,皇太孙朱允炆继位,年号建文,是为建文帝。

建文帝与亲信大臣齐泰,黄子澄等采取一系列削藩措施,决定先削那些力量较小的藩王,于是首先袭执周王朱橚,把他废为庶人,又拘代王朱桂于大同,囚齐王朱榑于京师,湘王朱柏自焚死。

与此同时,也在北平周围及城内部署兵力,又以防边为名,把明太祖第四子燕王朱棣的护卫精兵调出塞外戍守,准备削除燕王。

建文帝以为准备停当了,便秘密下令擒拿朱棣,但是没有成功,再加上削藩措施严重威胁藩王利益,坐镇北平的朱棣于1399年(建文元年),起兵反抗,随后挥师南下,史称“靖难之役”。

火者:

P199闽、广两地,豪户往往把贫民子弟“阉割役使,名曰火者”。

屯田子粒、开中P201

鱼鳞图册是旧时为征派赋役和保护封建土地所有权而编制的土地登记簿册。

册中将田地山塘挨次排列、丘段连缀地绘制在一起,标明所有人、四至,因其形似鱼鳞而被称为“鱼鳞图册”。

亦称“鱼鳞册”、“鱼鳞图”、“鱼鳞图籍”、“鱼鳞簿”。

鱼鳞图册对于中国土地制度史等领域的研究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粮长制P203,是中国明代在各州县设置的由粮长负责征解税粮的制度。

始创于洪武四年(1371)。

其法,每州县按征收粮额分为若干粮区,区设粮长。

最初粮长先在粮区内纳粮最多之大户中公推。

后为政府指派。

行粮长制的目的,在于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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