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卷答案及解析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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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卷答案及解析五

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卷答案及解析(五)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报名已经结束,已经报名考试的考生,想必已经进入紧张的复习阶段,今年法考客观题实行全国机考,不熟悉计算机的考生,多做模拟练习,尽快熟悉机考环境,避免操作丢分。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有以下观点:

①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②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③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一致

④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表现

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

D.第①②③④句均正确

【答案】D

【考点】罪刑法定原则

【解析】题干第①句说法正确。

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是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是保障人权,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是文明执法。

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民主主义、尊重人权主义正体现了执法为民这一本质要求。

题干第②句说法正确。

依法治国理念包含着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权力制约等内容。

作为刑法基本原则的罪刑法定原则,其理念和内容不仅约束立法者,同样约束司法者。

这正是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题干第③句说法正确。

任何权力都有被滥用的可能,因此,罪刑法定原则的提出和坚持是为了更好地限制国家刑罚权,是为了防止国家机关权力的滥用,进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利益、保障国民自由。

而这一精神恰恰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

题干第④句说法正确。

依法治国的理念包含着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权力制约等内容,这些内容在刑法中集中体现于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犯罪与刑罚由成文实体法律加以规定,刑法必须体现和遵循宪法原则,刑法由立法机关制定并由司法机关适用。

所以,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中的集中体现。

综上,D选项正确。

2.甲给机场打电话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机场立即紧急疏散乘客,对飞机进行地毯式安检,3小时后才恢复正常航班秩序。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为维护社会稳定,无论甲的行为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都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B.为防范危害航空安全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

C.从事实和法律出发,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D.对于散布虚假信息,危及航空安全,造成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的案件,可突破司法程序规定,以高效办案取信社会

【答案】C

【考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解析】A选项错。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其成立要求该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否则不成立该罪。

B选项错。

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成立条件,其行为在客观上不能危及公共安全(因为是虚假恐怖信息),故不成立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

C选项正确。

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理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D选项错。

依法办事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只能依照法律的规定办案,绝不允许为了所谓的效率而突破司法程序规定,否则冤假错案将会层出不穷。

3.交警甲和无业人员乙勾结,让乙告知超载司机“只交罚款一半的钱,即可优先通行”;司机交钱后,乙将交钱司机的车号报给甲,由在高速路口执勤的甲放行。

二人利用此法共得32万元,乙留下10万元,余款归甲。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乙构成受贿罪共犯

B.甲、乙构成贪污罪共犯

C.甲、乙构成滥用职权罪共犯

D.乙的受贿数额是32万元

【答案】B

【考点】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区别认定、共同犯罪

【解析】A选项正确。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本题中,甲、乙行为的实质是“送给我罚款一半的钱,就可以不用再罚款了。

”交警甲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指使乙非法向超载司机索取钱财,其本质是受贿,构成受贿罪。

另外,不具有构成身份的人与具有构成身份的人共同实施真正身份犯罪时,成立共同犯罪。

因此,乙与甲成立受贿罪的共犯。

B选项错误。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贪污是将已经属于国家的钱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据为己有,而是要求超载司机向其行贿。

而本题中交警甲和无业人员乙并未将已经收到的罚款据为己有,而是要求超载司机向其行贿,甲、乙收获的“罚款”属于司机的贿赂款项,因此不构成贪污罪。

C选项正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题中,甲滥用其放行车辆的权力,与无业人员乙共谋让提前给其缴纳半数罚款的超载车辆通行,致使国家损失64万元,并威胁到高速公路上的行车安全,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共犯。

D选项正在确。

在共同受贿犯罪中,犯罪数额不是个人分得赃款的数额,而是二人共同犯罪涉及的总金额。

因此,甲、乙的受贿罪金额均为32万元。

二、多项选择题

4.雷某为购买正式书号用于出版淫秽录像带,找某音像出版社负责人任某帮忙。

雷向任谎称自己想制作商业宣传片,需要一个书号,并提出付给出版社1万元“书号费”。

任某同意,但要求雷给自己2万元好处费,雷某声称盈利后会考虑。

任某随后指示有关部门立即办理。

雷某拿到该书号出版了淫秽录像带,发行数量极大、影响极坏。

雷牟利后给任某2万元好处费,任某收下。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雷某与任某的行为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共犯

B.雷某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任某的行为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C.雷某的行为构成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任某的行为构成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犯

D.雷某与任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犯

【答案】ABCD

【考点】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与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解析】AC选项,根据《刑法》第363条规定: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题中,雷某以牟利为目的出版淫秽物品,情节严重,以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论处。

但任某对出版淫秽物品并不知情,不构成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犯,AC项错误。

B选项,根据《刑法》第364条规定: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雷某的行为客观上构成传播淫秽物品,但是其以牟利为目的,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论处,B项错误。

D选项,雷某的行为构成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任某的行为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不在另定非法经营罪,D项错误。

5.下列哪些情形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

A.甲采用密码破解手段,非法进入国家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国家机密

B.乙因与单位领导存在矛盾,即擅自对单位在计算机中存储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修改操作,给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造成严重的混乱

C.丙通过破解密码的手段,进入某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其朋友的银行卡增加存款额10万元

D.丁为了显示自己在计算机技术方面的本事,设计出一种计算机病毒,并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

【答案】BD

【考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解析】本题考查破坏计算机系统罪的认定与他罪的区别。

根据《刑法》第286条前三款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287条规定: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甲通过计算机技术窃取国家秘密的直接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A错误。

乙的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B正确。

丙是利用计算机盗窃的行为,直接定盗窃罪,C错误。

丁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早晨严重后果,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D正确。

6.甲、乙均为吸毒人员,且关系密切。

乙因买不到毒品,多次让甲将自己吸食的毒品转让几克给乙,甲每次均以购买价转让毒品给乙,未从中牟利。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贩卖毒品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故甲的行为不成立贩卖毒品罪

B.贩卖毒品罪以获利为要件,故甲的行为不成立贩卖毒品罪

C.甲属于无偿转让毒品,不属于贩卖毒品,故不成立贩卖毒品罪

D.甲只是帮助乙吸食毒品,《刑法》没有将吸食毒品规定为犯罪,故甲不成立犯罪

【答案】ABCD

【考点】贩卖毒品罪

【解析】根据刑法理论,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是:

客体——毒品;客观要件——贩卖行为;主观要件——故意;主体——一般主体。

其中的“贩卖”是指在境内非法转手倒卖或者销售自行制造的毒品。

贩卖毒品罪不是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只要实行了倒卖和销售的行为,即可以构成该罪,由此A的说法错误。

贩卖毒品罪也不以获利为要件,B的说法错误。

甲以购买价格转让毒品,实际上是倒卖,因此成立贩卖毒品罪,C的说法错误。

虽然《刑法》没有将吸食毒品规定为犯罪,但是这并不影响甲贩卖毒品罪的成立。

ABCD均错误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7.关于犯罪未遂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以杀人故意将郝某推下过街天桥,见郝某十分痛苦,便拦下出租车将郝某送往医院。

但郝某未受致命伤,即便不送医院也不会死亡。

甲属于犯罪未遂

B.乙持刀拦路抢劫周某。

周某说“把刀放下,我给你钱”。

乙信以为真,收起刀子,伸手要钱。

周某乘乙不备,一脚踢倒乙后逃跑。

乙属于犯罪未遂

C.丙见商场橱柜展示有几枚金锭(30万元/枚),打开玻璃门拿起一枚就跑,其实是值300元的仿制品,真金锭仍在。

丙属于犯罪未遂

D.丁资助林某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但林某尚未实施相关犯罪活动即被抓获。

丁属于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未遂

【答案】BC

【考点】犯罪未遂

【解析】A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对于防止结果发生的中止而言,不需要结果的不发生与中止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B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乙已然着手抢劫行为,最终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被害人的反抗)而未实现既遂。

但中途放下刀子的行为并不能认定为中止,因为中止需要彻底的放弃。

C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丙虽然最终取得的财物数额较小,但是其是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对象的,因此成立对数额巨大的财物的犯罪未遂。

D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以资助行为的实施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至于被资助者是否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行为,在所不问。

换言之,本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罪的帮助犯,而是一独立的罪名。

8.关于信用卡诈骗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以非法占有目的,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又使用该卡的,应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并罚

B.根据司法解释,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透支时具有归还意思,透支后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属于恶意透支,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D.《刑法》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

与此相应,拾得信用卡并使用的,就应以侵占罪论处

【答案】ACD

【解析】刑法第196条规定,以非法占有目的,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并使用该卡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而非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并罚。

A选项错。

B选项正确。

2008年最高检《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漂亮女生”形成的价格,优惠等条件的威胁外,还有“碧芝”的物品的新颖性,创意的独特性等,我们必须充分预见到。

C选项错误。

恶意透支必须透支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否则,不能认定为恶意透支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否则有客观归罪之嫌。

在我们学校大约有4000多名学生,其中女生约占90%以上。

按每十人一件饰品计算,大概需要360多件。

这对于开设饰品市场是很有利的。

女生成为消费人群的主体。

D选项错误。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

拾得信用卡并使用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8-4情境因素与消费者行为2004年3月20日三、不定项选择题

9.甲是A公司(国有房地产公司)领导,因私人事务欠蔡某600万元。

蔡某让甲还钱,甲提议以A公司在售的商品房偿还债务,蔡某同意。

甲遂将公司一套价值600万元的商品房过户给蔡某,并在公司财务账目上记下自己欠公司600万元。

三个月后,甲将账作平,至案发时亦未归还欠款。

(事实一)

A公司有工程项目招标。

为让和自己关系好的私营公司老板程某中标,甲刻意安排另外两家公司与程某一起参与竞标。

甲让这两家公司和程某分别制作工程预算和标书,但各方约定,若这两家公司中标,就将工程转包给程某。

程某最终在A公司预算范围内以最优报价中标。

为感谢甲,程某花5000元购买仿制古董赠与甲。

甲以为是价值20万元的真品,欣然接受。

(事实二)

甲曾因公务为A公司垫付各种费用5万元,但由于票据超期,无法报销。

为挽回损失,甲指使知情的程某虚构与A公司的劳务合同并虚开发票。

甲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后,找公司财务套取“劳务费”5万元。

(事实三)

在我们学校大约有4000多名学生,其中女生约占90%以上。

按每十人一件饰品计算,大概需要360多件。

这对于开设饰品市场是很有利的。

女生成为消费人群的主体。

关于事实三的分析,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8、你是如何得志DIY手工艺制品的?

A.甲以非法手段骗取国有公司的财产,构成诈骗罪

B.甲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构成贪污罪

C.程某协助甲对公司财务人员进行欺骗,构成诈骗罪与贪污罪的想象竞合犯

D.程某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但帮助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构成贪污罪的帮助犯

【答案】ABCD

据上述部分的分析可见,我校学生就达4000多人。

附近还有两所学校,和一些居民楼。

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家长给孩子的零用钱也越来越多,人们对美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大学生。

他们总希望自己的无论是衣服还是首饰都希望与众不同,能穿出自己的个性。

但在我们美丽的校园里缺少自己的个性和琳琅满目的饰品,所以我们的小饰品店存在的竞争力主要是南桥或是市区的。

这给我们小组的创业项目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市场机会。

【考点】贪污罪、诈骗罪

【解析】甲虽实施了欺骗行为,套取了单位的“劳务费”5万元,但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其行为虽属不当,但并不成立诈骗罪,亦不成立贪污罪。

因此,A、B两项错误;

程某在知情的前提下为甲提供了帮助,其主观上也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其行为也不成立任何犯罪。

因此,C、D两项也错误。

10.朱某系某县民政局副局长,率县福利企业年检小组到同学黄某任厂长的电气厂年检时,明知该厂的材料有虚假、残疾员工未达法定人数,但朱某以该材料为准,使其顺利通过年检。

为此,电气厂享受了不应享受的退税优惠政策,获取退税300万元。

黄某动用关系,帮朱某升任民政局局长。

检察院在调查朱某时发现,朱某有100万元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但其拒绝说明来源。

在审查起诉阶段,朱某交代100万元系在澳门赌场所赢,经查证属实。

关于朱某100万元财产的来源,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然而影响我们大学生消费的最主要的因素是我们的生活费还是有限,故也限制了我们一定的购买能力。

因此在价格方面要做适当考虑:

我们所推出的手工艺制品的价位绝大部分都是在50元以下。

一定会适合我们的学生朋友。

A.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这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

(一)对“漂亮女生”饰品店的分析B.在审查起诉阶段已说明100万元的来源,故不能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

C.在澳门赌博,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赌博罪

据调查统计在对大学生进行店铺经营风格所考虑的因素问题调查中,发现有50%人选择了价格便宜些,有28%人选择服务热情些,有30%人选择店面装潢有个性,只有14%人选择新颖多样。

如图(1-5)所示D.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澳门赌博,应依属人管辖原则追究其赌博的刑事责任

【答案】B

加拿大beadworks公司就是根据年轻女性要充分展现自己个性的需求,将世界各地的珠类饰品汇集于“碧芝自制饰品店”内,由消费者自选、自组、自制,这样就能在每个消费者亲手制作、充分发挥她们的艺术想像力的基础上,创作出作品,达到展现个性的效果。

【考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赌博罪

【解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表现为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在有关机关责令行为人说明其来源时,行为人不能说明来源。

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并不是本罪的实行行为,只是本罪的前提条件(行为状况),A错误。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朱某虽然存在赌博行为,但是,本题中朱某的行为不满足“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要件,故不构成赌博罪,C错误。

既然朱某的行为不构成赌博罪,自然无需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来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而也就谈不上依据属人管辖原则追究朱某刑事责任的问题,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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