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运行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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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运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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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住房公积金20__年年度运行报告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20__年年度运行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__〕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扬州市住房公积金20__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8名成员。

管委会三届五次会议于20__年1月20日召开,审议通过20__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__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报告,审议通过20__年财务收支决算情况和20__年财务预算报告、财政审计情况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缓缴企业报告、扬州市住房公积金20__年度运行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一般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

目前中心内设5个处室,下设4个分中心、3个管理部(广陵管理部待建),业务指导江苏油田分中心、仪征化纤分中心。

从业人员135人,其中,在编88人,非在编4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__年,实缴单位14784家,新开户单位1085家,净增单位1042家;实缴职工74.07万人,新开户职工7.04万人,净增职工2.63万人;当年缴存额57.64亿元,同比增长14.4%。

  截至20__年底,缴存总额392.24亿元,缴存余额165.9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0%、12.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

20__年,当年提取额41.72亿元,同比增长22.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2.4%,比上年同期增加7个百分点。

  截至20__年底,提取总额226.31亿元,同比增长22.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个贷比超过95%的地区可计算贷款额不超过上限的70%),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二套及二次以上贷款减半发放。

  20__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8万笔48.8亿元,同比增长3.9%、5.5%。

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9万笔46.2亿元,仪征化纤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87笔1.33亿元,江苏油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3笔1.26亿元。

  20__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96亿元。

其中,市中心17.25亿元,仪征化纤分中心0.78亿元,江苏油田分中心0.93亿元。

  截至20__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08万笔305.03亿元,贷款余额178.08亿元,同比增长12.6%、19.0%、20.1%。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07.3%,比上年同期增加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12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无。

  (四)购买国债:

  无。

  (五)融资:

20__年,当年融资额2.5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六)资金存储:

截至20__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19.05亿元。

其中,活期1.47亿元,一年以内(含)定期3.78亿元、一年以上定期10.8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2.95亿元。

  (七)其他:

截至20__年底,资金运用率107.3%,比上年同期增加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__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6.22亿元,同比下降2.6%。

其中,市中心5.41亿元,仪征化纤分中心3388万元,江苏油田分中心4668万元。

存款利息收入678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45亿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687万元、保证金利息收入825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58万元,资金运作保持较高水平。

  

(二)业务支出:

20__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3.81亿元,同比增长124.1%。

其中,市中心3.45亿元,仪征化纤分中心1489万元,江苏油田分中心2121万元。

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2.71亿元、归集手续费用167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59万元、贴息贷款利息6305万元、其他1202万元,各项业务支出均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三)增值收益:

20__年,由于缴存职工年度结息利率政策调整影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41亿元,同比下降48.5%。

其中,市中心1.96亿元,仪征化纤分中心1899万元,江苏油田分中心2547万元。

增值收益率为1.54%,同比下降1.8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__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1亿元,提取管理费用494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01万元。

  20__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091万元。

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6亿元。

其中,市中心上缴1.54亿元,仪征化纤分中心上缴130万元,江苏油田分中心上缴2077万元。

  截至20__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66亿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8亿元。

其中,市中心上缴4.17亿元,仪征化纤分中心上缴1013万元,江苏油田分中心上缴1.10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__年,管理费用支出2939万元,同比下降25.1%。

其中,人员经费1305万元,公用经费601万元,专项经费1033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361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21万元、138万元、1002万元;仪征化纤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77万元(其中仪征化纤分中心历年综合管理费450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4万元、462万元、31万元;江苏油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1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截至20__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4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8。

其中,市中心0.08,仪征化纤分中心为0,江苏油田分中心为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增值收益不低于60%提取。

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8.66亿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7%。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__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6%、3.7%和14.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0%,国有企业占6.9%,城镇集体企业占14.0%,外商投资企业占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4%,其他占13.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0%,国有企业占13.6%,城镇集体企业占21.2%,外商投资企业占5.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其他占16.3%。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77.3%,中等收入群体占22.1%,高收入群体占0.6%。

  

(二)提取业务:

20__年提取住房公积金98.2万笔41.72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9%,租赁住房占0.6%,其他占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1%,其他占2.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__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1.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1%,比上年同期下降22个百分点。

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86亿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24.4%,90-144(含)占67.3%,144以上占8.2%;新房占73.5%,二手房占26.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61.0%,双职工申请贷款占39.0%,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1.7%,中等收入群体占37.4%,高收入群体占0.9%。

  2.异地贷款:

  无

  3.公转商贴息贷款:

20__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297笔7.34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25.65万平方米。

当年贴息额1753万元。

  截至20__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945笔15.97亿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2117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__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1.3%,比上年同期下降2.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规范和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出台实施意见。

一是严格控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

重申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二是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对效益不佳、经营困难的缴存企业,经审批后(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最低缴存基数即可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5%。

三是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存。

连续亏损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如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可按规定程序提出缓缴申请,经市中心审核并报市管委会批准后,可以缓缴,缓缴时间由6个月放宽到1年。

文件实施以来,全市已累计有10家企业先后提交了缓缴、降比申请,经市中心审核审批通过的有6家,其中降低2个百分点的企业有1个,降低3个百分点的企业有3个,降低5个百分点的企业有2个,涉及缴存职工900余人。

  

(二)出台《关于在扬工作的境外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

  对台港澳人员、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人员以及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仍在我市工作的人员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三)继续实施“公转商”贴息贷款并开展商业银行短期融资

  20__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比持续攀升,且区域不平衡,为缓解资金流动性紧张,及时满足职工购房需求,市中心统筹调剂系统内资金,商借油田、仪化资金,统筹使用企业贷款保证金,同时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24亿元;经市政府批准短期融资规模5亿元,当年发放2.5亿元。

  (四)适时适度调整收紧有关使用政策

  经市政府批准先后三次发文,暂停“商转公”、降低贷款系数、收紧相关提取政策、提高首付比例等措施。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__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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