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509894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doc 4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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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509894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doc4页
GBT15098-94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doc4页)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
GB/T15098-94
Theprincipleofclassificationoftransport
Packaginggroupsofdangerousgoods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划分各类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的基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生产、贮存、运输和检验部门对危险货物运输包装进行性能试验时确定包装类别的依剧。
本标准不适用于:
a.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
b.盛装感染性物品的运输包装;
c.盛装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包装;
d.盛装杂类物品的运输包装;
e.净重大于400Kg的包装;
f.容积大于450L的包装。
2引用标准
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11806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46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
3.1自反应物质self-reactivesubstances
系指GB6944的第4.1项(以下简称4.1项,其他类、项同)中在常温或高温下由于运输温度太高而容易引起激烈的放射分解物质。
3.2退敏爆炸品desensitizedexplosives系指4.1项中的用水或酒精湿润或用其他物质稀释以抑制其爆炸性质的第1类物质。
3.3自热物质self-heatingsubstances系指4.2项中与空气接触不需要能源供应便能够自己发热的物质。
4包装类别
危险货物按其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
Ⅰ类包装:
货物具有大的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高。
Ⅱ类包装:
货物具有中等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较高。
Ⅲ类包装:
货物具有小的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一般。
5包装类别的划分
按GB6944中危险货物的不同类项及有关的定量值,确定其包装类别。
但各类中性质特殊的货物其包装类可另行规定。
5.1第1类爆炸品
爆炸品所使用的包装容器,除另有规定外,其强度应符合Ⅱ类包装。
5.2第2类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
5.2.1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钢质气瓶
钢质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运输、储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盛装乙炔气的钢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颁布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5.2.2外包装为木箱或纸箱,内容器为安瓿瓶或装有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容器
a.2.1项易燃气体(品名编号21001~21999):
Ⅱ类包装;
b.2.2项不燃气体(品名编号22001~22999):
Ⅲ类包装;
c.2.3项有毒气体(品名编号23001~23999):
Ⅱ类包装。
5.3第3类易燃液体
5.3.13.1项低闪点液体(闪点<-18℃)(品名编号31001~31999):
Ⅰ类包装;
5.3.23.2项中闪点液体-18℃≤闪点≤23℃)(品名编号32001~32999):
初沸点≤35℃:
Ⅰ类包装;
初沸点>35℃:
Ⅱ类包装。
5.3.33.3项高闪点液体(23℃≤闪点≤61℃)(品名编号33001~32999):
Ⅲ类包装。
5.4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5.4.14.1项易燃固体
a一级易燃固体(品名编号41001~41500):
Ⅱ类包装;
b二级易燃固体(品名编号41501~41999):
Ⅲ类包装。
注:
4.1项中退敏爆炸品:
Ⅰ类或Ⅱ类包装:
自反应物质:
Ⅱ类包装。
5.4.24.2项自燃物品
a一级自燃物品(品名编号42001~42500):
Ⅰ类包装;
b二级自燃物品(品名编号42501~42999):
Ⅱ类包装;
c二级自燃物品中含油、含水纤维或碎屑类物质:
Ⅲ类包装。
注:
4.2项中的自热物质:
Ⅱ类或Ⅲ类包装。
5.4.34.3项遇湿易燃品
a一级遇湿易燃物品(品名编号43001~43500):
Ⅰ类或Ⅱ类包装;
b二级遇湿易燃物品(品名编号43501~43999):
Ⅱ类包装。
注:
二级遇湿易燃物品中危险性小的:
Ⅲ类包装。
5.5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5.5.15.1项氧化剂
a一级氧化剂(品名编号51001~51500):
Ⅰ类包装;
b二级氧化剂(品名编号43501~43999):
Ⅱ类包装。
注:
二级氧化剂中危险性小的:
Ⅲ类包装。
5.5.25.2项有机过氧化物
有机过氧化物:
Ⅱ类包装。
5.6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5.6.16.1项毒害品
a.一级毒害品(剧毒品)(品名编号61001~61500)见表1。
表1
包装类别
口服毒性LD50
mg/kg
皮肤接触毒性LD50
mg/kg
吸入粉尘或烟雾毒性LC50
mg/l
Ⅰ
≤5
≤40
≤0.5
Ⅱ
>5~50
>40~200
>0.5~2
b.二级毒害品(有毒品)(品名编号61501~61999)见表2。
表2
包装类别
口服毒性LD50
mg/kg
皮肤接触毒性LD50
mg/kg
吸入粉尘或烟雾毒性LC50
mg/l
Ⅲ
固体:
>50~500
液体:
>50~2000
>200~1000
>2~10
c.闪点<23℃的液态一级毒害品:
Ⅰ类包装;
闪点<23℃的液态二级毒害品:
Ⅱ类包装。
5.6.26.2项感染性物品
该类物品所应使用的包装容器、包装类别、对容器的试验项目、试验要求及合格标准应与运输主管部门商定。
5.7第7类放射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包装容器的材料、设计、制造、试验项目及方法、定期检验等应符合GB11806,并应与运输主管部门商定。
5.8第8类腐蚀品
5.8.18.1项酸性腐蚀品
a一级酸性腐蚀品(品名编号81001~81500):
Ⅰ类包装;
b二级酸性腐蚀品(品名编号81501~81999):
Ⅱ类包装。
5.8.28.2项碱性腐蚀品
a一级碱性腐蚀品(品名编号82001~82500):
Ⅱ类包装;
b二级碱性腐蚀品(品名编号82501~82999):
Ⅲ类包装。
5.8.38.3项其他腐蚀品:
Ⅲ类包装。
5.9第9类杂类
该类物品所应使用的包装容器、包装类别、对容器的试验项目、试验要求及合格标准.应与运输主管部门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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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提出。
本标准由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北方交通大学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育俭、罗善美、海涛、王巨刚、董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