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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

通过对31个地区的数据质量抽查,数据填报综合过失率为3.3‰,普查数据质量到达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

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国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085.7万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375.8万个,增长52.9%;产业活动单位1303.5万个,增加417.1万个,增长47.1%;有证照个体经营户3279.1万个,增加405.4万个,增长14.1%〔详见表1-1〕。

表1-1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图1-1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结构情况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批发和零售业281.1万个,占25.9%;制造业225.3万个,占20.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52万个,占14%。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批发和零售业1642.7万个,占50.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78.6万个,占26.8%;住宿和餐饮业240.8万个,占7.3%〔详见表1-2〕。

表1-2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图1-2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2013年末,全国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820.8万个,比2008年末增加324.9万个,增长65.5%。

其中,内资企业占97.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2%,外商投资企业占1.3%。

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4%,私营企业占68.3%〔详见表1-3〕。

表1-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图1-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5602.3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8290.8万人,增长30.4%。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9013.4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818万人,增长10%。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制造业12515.1万人,占35.2%;建筑业5320.6万人,占14.9%;批发和零售业3315万人,占9.3%。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批发和零售业4166.6万人,占46.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674.5万人,占18.6%;住宿和餐饮业1069.4万人,占11.9%〔详见表1-4〕。

表1-4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图1-4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布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466.8万亿元。

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26.1%,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73.9%。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国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785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5.6%。

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工业234.2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28.5%;批发业169.8万个,占20.7%;零售业103.1万个,占12.6%。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4730.4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0.4%。

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工业7403.6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5.4%;建筑业1675.4万人,占5.7%;批发业1457.8万人,占5%。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8.4万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9.6%。

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工业40.8万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6.8万亿元,占7.9%;房地产开发经营18.7万亿元,占4%〔详见表1-5〕。

表1-5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图1-5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结构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16.6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2%。

其中,节能环保产业7.1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9%;新材料产业4.7万个,占0.6%。

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362.3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8.1%。

其中,节能环保产业1003.9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3.4%;新材料产业707.9万人,占2.4%。

六、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75.6%,比2008年末提高了5.7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9.6%,下降了3.9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4.8%,下降了1.8个百分点。

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82%,提高了1.3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2.9%,下降了2.4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5.1%,提高了1.1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25.3%,比2008年末下降了5.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4.7%,提高了5.7个百分点。

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4.1%,比2008年末下降了3.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45.9%,提高了3.5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东部地区占55.4%,比2008年末提高了2.9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占19.7%,下降了0.2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占18.2%,下降了1个百分点;东北地区占6.7%,下降了1.7个百分点。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东部地区占54%,比2008年末下降了0.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占20.9%,提高了0.7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占18.4%,提高了0.9个百分点;东北地区占6.7%,下降了1.2个百分点〔详见表1-6〕。

表1-6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图1-6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法人单位分布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5.7%,比2008年末下降了3.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4.3%,提高了3.1个百分点。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11.4%,比2008年末下降了8.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8.6%,提高了8.2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东部地区占40%,比2008年末提高了0.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占23.3%,下降了1.4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占27.9%,提高了1.9个百分点;东北地区占8.8%,下降了1.1个百分点。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东部地区占43.6%,比2008年末下降了0.9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占23.3%,下降了0.2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占25.6%,提高了3个百分点;东北地区占7.6%,下降了1.9个百分点〔详见表1-7〕。

表1-7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和从业人员

图1-7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分布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给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第三产业包括:

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

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方法》确定。

本方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划分:

东部包括: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

中部包括: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

西部包括:

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东北包括:

辽宁、吉林和黑龙江。

[6]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第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

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国第二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国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241万个,从业人员14025.8万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26.6%和19.5%。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229.3万个,占95.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5.7万个,占2.4%;外商投资企业5.9万个,占2.5%。

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2万个,占全部企业的0.8%;集体企业4万个,占1.7%;私营企业176万个,占73%。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80.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9.6%,外商投资企业占10.1%。

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的3.4%,集体企业占1.2%,私营企业占44.7%〔详见表2-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8.9万个,制造业225.2万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给业6.9万个,分别占3.7%、93.4%和2.9%。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7.4%,制造业占89.2%,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给业占3.4%。

在工业行业大类中,电脑、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7.3%、7%和6%〔详见表2-2〕。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51993.4亿元,比2008年末增长122.4%〔详见表2-3〕。

〔三〕资产奉献率

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总资产奉献率为14.8%,比2008年提高0.8个百分点。

其中,采矿业为12.7%,比2008年下降11.1个百分点;制造业为6.1%,比2008年上升1.1个百分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给业为7.2%,比2008年上升5.2个百分点〔详见表2-4〕。

〔四〕企业研发活动

2013年,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R&D或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54832个,比2008年增长101%,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4.8%。

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249.4万人年,比2008年增长102.8%。

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8318.4亿元,比2008年增长170.7%;R&D经费投入强度为0.8%,比2008年提高0.23个百分点。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分行业R&D经费支出及投入强度情况详见表2-5。

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56.1万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0.5万件,分别比2008年增长223.2%和368.7%;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36.6%,比2008年提高11.4个百分点。

〔五〕高技术产业〔制造业〕

2013年末,全国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26894个,比2008年末增长4.2%;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7.8%,比2008年提高1.3个百分点。

2013年,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2034.3亿元,比2008年增长178.2%;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25.6%,比2008年提高0.6个百分点;R&D经费投入强度为1.75%,比2008年提高0.44个百分点,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高0.87个百分点〔详见表2-6〕。

2013年,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14.3万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7.4万件,分别比2008年增长194.9%和179%;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51.8%,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高15.2个百分点。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国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34.8万个,从业人员5320.6万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53.2%和36.4%。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企业法人单位的1.6%,集体企业占2%,私营企业占65.1%。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3%,外商投资企业占0.2%。

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4.7%,集体企业占3.4%,私营企业占42.5%〔详见表2-7〕。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21.5%,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8.3%,建筑安装业占17.6%,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占42.7%。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67%,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7%,建筑安装业占6.4%,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占9.6%〔详见表2-8〕。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7616.5亿元,比2008年末增长180.9%〔详见表2-9〕。

注释:

[1]规模以上工业:

是指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2]高技术产业〔制造业〕:

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3〕》,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具体包括医药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电脑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

[3]研究与试验发展:

是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

[4]R&D经费投入强度:

是指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表2-3按行业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表2-5按行业分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及投入强度

表2-1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图2-1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表2-7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图2-4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表2-4按行业分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总资产奉献率

图2-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总资产奉献率变化

表2-8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表2-2按行业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表2-9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表2-6按领域分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及投入强度

图2-3按领域分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及投入强度

〔第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

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国第三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国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281.1万个,从业人员3314.9万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100.4%和75.3%。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62.1%,零售业占37.9%。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58%,零售业占42%〔详见表3-1〕。

图3-1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结构

表3-1按行业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5%,外商投资企业占0.7%。

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企业法人单位的1%,股份占1.1%,有限责任公司占17.4%,私营企业占70.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4.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7%,外商投资企业占3.2%〔详见表3-2〕。

表3-2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4.2万亿元,比2008年末增长181.5%。

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万亿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2万亿元,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181.1%和182.9%〔详见表3-3〕。

表3-3按行业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图3-2按行业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结构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国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25.2万个,从业人员1247万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61.1%和25.7%。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外商投资企业占0.8%。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5.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4%,外商投资企业占1.8%〔详见表3-4〕。

表3-4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8690.7亿元,比2008年末增长151.7%〔详见表3-5〕。

表3-5按行业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国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20万个,从业人员691.6万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37.6%和18.2%。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36.8%,餐饮业占63.2%。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42.6%,餐饮业占57.4%〔详见表3-6〕。

表3-6按行业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图3-3按行业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结构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7.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1%,外商投资企业占1.1%。

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企业法人单位的3.3%,股份占1.5%,有限责任公司占16.6%,私营企业占67.2%。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87.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5%,外商投资企业占7.5%〔详见表3-7〕。

表3-7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为20462.6亿元,比2008年末增长84.7%。

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745.9亿元,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716.7亿元,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74.5%和109.8%〔详见表3-8〕。

表3-8按行业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国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1.9万个,从业人员539.4万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47.6%和43.3%。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6.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4%,外商投资企业占2.3%。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7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8.9%,外商投资企业占11.2%〔详见表3-9〕。

表3-9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图3-4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7774.6亿元,比2008年末增长124%〔详见表3-10〕。

表3-10按行业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五、金融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国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2.9万个,从业人员513.9万人,分别比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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