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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后勤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组织本部门贯彻执行学校董事会、党委会、校务会等有关工作的决定、计划、安排,学习专业技能,提高业务水平,提升服务能力,牢固树立为教案、科研和师生服务的思想。

二、负责学校基础建设的立项报批、施工管理。

依据校园基础建设的管理要求,科学立项、精美设计、加强管理、严控质量、节约成本。

三、负责房产的管理、调配、使用和维护。

根据学校住房制度,做好学生公寓、教室设施的管理,公平合理调配教职工住房,用好每间房。

四、保障学校物资供应,对计划内的行政、教案、生活等物资进行采购供应,对学校年度集中物资的采购和工程施工提供经费预算报告。

五、保障学校水电供应,搞好水电节能平台建设,加强水电财产管理和节能巡查与部门水电财产月度考评工作,及时完善水电财产日常维修与维护工作。

六、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依照《食品安全法》标准要求,加强对饮用水和餐饮服务业的管理。

组织开展对食用油的抽样检查和对餐饮单位的民主测评活动,严格执行行业准入制度,实行公司化运作,落实学校以奖代补政策。

七、加强学校环境保护和园林绿化养护工作,努力为美丽校园和校园生态化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八、负责学校教师公寓物业管理,开展有偿服务维修,进行住房卫生、财产、人员入住情况的检查,协同保卫处搞好教师公寓的治安消防工作。

九、加强后勤办公文件、采购合同的管理,受理来信来访,处理师生投诉,维护后勤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十、完成学校其他中心工作。

 

监事会议事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根据学校章程,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监事会成员由董事会提名,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专家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董事会成员不得担任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设主席人、副主席人、监事人,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主席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条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对学校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维护办学投资者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议事规则

第四条实行一人一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监事会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也可以适时召开监事会会议。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对学校违规违纪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对董事会和校务委员会成员、财务处处长履行职责的行为和廉洁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学校章程、损害学校利益、履职不廉的行为予以纠正。

第七条审议董事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审查学校财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八条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有关学校发展和重大改革决策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对董事会、校务委员会用人不当情况提出质疑,并督促整改。

第十条对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整改。

第十一条对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分配不公情况提出质疑、并督促整改。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和重大投资实施情况。

第十三条对损害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四条监事会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验有关文件资料和报表,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积极配合。

第四章工作义务

第十五条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利益,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六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共财产。

第十七条坚持客观公正,不得夸大事实,拨弄是非,恶意损害学校声誉。

第五章工作经费

第十八条监事会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经费开支由学校负责。

第六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九条对学校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监事,报董事会予以表彰奖励,在入党、晋级或享受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对违纪违规违法的监事,依纪依规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规程解释权属监事会。

第二十二条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生态化校园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创造一流的校园育人环境,彰显办学特色,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学品牌,进一步加强校园绿化管理,促进校园生态化建设,保护和改善校园生态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绿化施工、养护、改造等工作由后勤服务中心绿化部负责。

第三条学校采取集体采购、个人爱心捐赠等多种形式引进绿化树种,因地制宜进行植树活动。

第四条病虫防治。

学校园林绿化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及时防治树木花草的病虫害,确保校园无死树、无病枝、无枯枝。

第五条日常管理。

绿化部加强对校园竹林管护和对校园草坪、绿树、古树、苗木进行修剪、造型、施肥、抗旱、防冻等工作,确保树常绿、草常青、花常开、园更美。

第六条生态保护十不准

(一)不准随意砍伐树木、毁坏草坪、挖掘竹笋等。

因公需要,要按照相关规定,经生态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不准在绿化区饲养家畜或携带宠物践踏绿地,损坏者加倍赔偿。

(三)不准攀爬树木,翻越围墙、围栏。

(四)不准向树丛、草坪、花坛、亭台、楼阁、湖泊及垃圾桶专属区外丢弃废弃物及有害物品。

(五)不准在树木、竹林及校园各类景观及建筑物上乱写、乱画、乱刻、乱张贴。

(六)不准随意在绿化植物上拉扯横幅、悬挂杂物。

因公需要,须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不准在绿地、花坛、道路等公共场所随意建造棚房、栅栏或堆放杂物。

(八)不准私自下湖游泳或洗澡,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九)不准擅自垂钓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捕捉水生物,加大对观赏鱼类的保护。

因公需要,须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不准捕杀或驱赶鸟类等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

第七条绿化护理十到位

(一)规划设计到位。

学校生态环境部须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参照《学校生态化校园建设方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顶层设计,科学规划,分别做好学校绿化建设长、中、短期发展规划。

(二)管理制度到位。

完善绿化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条例,强化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责任到时的管理考核。

(三)部门责任到位。

各部门须对责任划分区的绿化设施进行管理与维护,绿化卫生责任单位须定期组织师生进行清理和维护。

(四)护理队伍到位。

设立生态环境保护部具体实施相关工作,严格执行护理任务,实行以专业绿化护理队伍养护为主,师生义务绿化维护劳动为辅的校园绿化养护管理方法,增强绿化责任和个人绿化意识。

(五)日常工作到位。

绿化养护部门应按时履行规范养护,做好绿化带的移栽、浇水、施肥、除草、防寒、防风、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和日常保洁工作。

(六)施工管理到位。

因施工、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花草树木等绿化设施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按规定赔偿,赔偿金按市价的—倍收取,用以补偿花草树木和支付劳动用工等费用。

(七)庭院维护到位。

教职工对所居住的庭院及周边绿化设施负有直接责任,须定期进行管理与维护。

(八)改造移植到位。

环境保护部须按照《学校生态化校园建设方案》、《学校绿化设施整体建造规划》等相关规定,适时通过改造、合并、移植等手段逐步提升学校绿化设施标准化、特色化、景观化、示范化水平。

(九)科学技术到位。

学校绿化建设在有效控制成本的前提下要勇于革故鼎新,引进新品种、新技术,不断推进绿化建设科学化水平。

(十)护理经费到位。

学校须依据校园绿化养护面积和养护等级标准,参照有关部门规定的劳动定额安排绿化养护经费,绿化养护责任单位不得擅自截留或挪作他用。

第八条用水用电十落实

(一)树立节约意识。

加强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教育,增强“保护大自然即是保护人类”、“水是生命之源,能源是人类生存之基”的环保意识,牢牢树立节约每滴水、每度电、每张纸、每分钱、每粒M的观念,遵照“两型”校园建设要求,争创省级、国家级示范校园。

全校师生及各经营户职工需养成良好的节能习惯,及时关水关电,使用低负荷电器,严禁使用电烤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后勤服务部门要积极推广用水用电新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

(二)落实计划使用。

校园自行发电时限量使用,只准开启办公、教案的低功率电器设备,因违反规定而损坏校园电力设备的,依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落实管理责任。

后勤服务部门为全校水电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水电指标核实、质量检查、供水供电系统的日常维护,对全校用水用电工作实施监督、抄表、核算,以确保学校水电系统的正常运转。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无故拒绝后勤服务中心的检查、核实工作。

(四)落实计量收费。

学校严格实行水电计量收费,各部门办公室、理实一体教室、实训室、科研室、教职工宿舍、学生宿舍、经营户以及校内所有用水用电单位,必须安装水、电表方可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安装水、电用表。

水电费用统一划归学校财务处收取,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私自收取水电费用。

(五)落实分配使用。

学生宿舍用电按每人度电月下达,每学期分配次,全年按个月供电。

计划外用电,由学生自行到财务处购买。

学生宿舍用水按冬春季吨人月、夏秋季吨人月每学期分配次,全年按个月供水。

学生宿舍计划外用水,由宿管部从相应宿舍直接收费统一上缴财务处。

(六)落实外用管理。

基建施工、维修工程等需临时用水用电时,施工方须到后勤服务中心办理临时用水用电手续并签订用水用电合同。

施工方须根据用水用电设备的容量确保安全使用,严防漏水漏电、造成人为损害,违者根据情节予以处罚。

(七)落实公用计划。

所有办公用电、教案用电、实习实训用电须按计划使用。

办公用电无故超标的,由责任人自行负责。

教案、实习实训用电实行二级学院责任制,严格按计划用电,无故超标的由责任人所在二级学院办公经费填补。

(八)落实临用制度。

因学校工作需要,所有临时用水用电者,须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能使用,并在使用完毕后协助管理部门回收设备、关好闸门,谨防事故性损失。

(九)落实公用管理。

严格控制公用自来水用量,充分发挥五湖的蓄水作用,在五园高处修建储水池,配套安装好灌溉设施,专供校园清洗、浇灌绿化用水。

(十)落实燃气联网。

逐步实现安全使用天然气,降低用电负荷,确保学校用电系统正常运转。

第九条环境净化十禁止

(一)禁止随地乱扔。

优化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禁止乱扔果皮纸屑、食品包装袋等废弃物,禁止从高空随意向下抛废弃物。

(二)禁止随意吐痰。

(三)禁止毁坏绿化设施。

不准毁坏树木、草坪、花坛等绿化设施,严禁进入养护期间的封闭绿地。

(四)禁止污水露排。

严防苍蝇、蚊子等害虫的滋生而诱发传染性疾病。

(五)禁止噪音污染干扰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环境。

严控“三高”(高音喇叭、高声喧哗、高速行驶),营造高雅、宁静、安全校园环境,禁止在正常教案期间的校园内燃放烟花炮竹。

(六)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

为创建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打造“两型校园”,禁止任何人员在校园内公共场所吸烟。

(七)禁止机动车乱停乱放,所有车辆进入校区后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进入教案区和生活区;严禁摩托车在校园内人群密集区行驶,严禁学生在校园驾驶摩托车,提倡以低碳环保的自行车代步;货车进入校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与路线行驶。

(八)禁止经营单位占用公共设施。

禁止经营单位在指定区域外堆放货物、倾倒垃圾、泼洒污水等,违者责令清除并处以罚款。

(九)禁止不讲究个人卫生。

注意日常衣着得体大方,勤洗澡、勤理发、勤修剪指甲,及时洗涤更换衣物,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十)禁止使用污言秽语。

在校园内坚持使用普通话,养成良好文明习惯,共同创建文明和谐家园。

第十条文明举止十做到

(一)做到着装整洁,佩戴校徽,严禁奇装异服。

(二)做到行为高雅,姿容端庄,微笑待人。

(三)做到言语文明,严禁使用污言秽语。

(四)做到打扮得体,不剪异发,不蓄胡须,不戴首饰(男),不染指甲(男),不化浓妆。

(五)做到积极参与公共卫生活动,处处以身作则。

(六)做到保持办公室的整洁。

(七)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坚持按时打卡。

(八)做到上班仔细工作,不扯谈、不会友、不吃零食、不玩网游、不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做到今日事今日毕,不拖拉、不草率、不推诿。

(十)做到公正无私,实事求是,宽以待人,和谐立品。

第十一条就餐、接待三保持

(一)保持文明就餐作风。

师生在校园内就餐时严禁大声喧哗,严禁酗酒。

因公需要饮酒,须经学校办公室批准后方可适量饮用,不得因酗酒造成误事或影响学校形象。

(二)保持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

在校园内就餐要本着低碳、节约的宗旨,平均每次用餐后的剩余量不得超过购买总额的,违者酌情处以罚款。

(三)保持分级限标待客原则。

学校接待事务用餐坚持分级限标原则,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安排指定地点就餐,根据来访客人级别及事情的轻重缓急,安排相应接待标准。

未经批准而超出标准的接待费用,由接待申报人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控制“白色”垃圾,“三带五不准”

(一)三带:

、饮水自带水杯子

、就餐自带饭盆子

、购物自带布袋子

(二)五不准:

、不准使用塑料饭盒

、不准用塑料袋盛饭装菜

、不准用塑料袋在校园内购买其它食品

、不准将塑料食品袋带入校门

、不准用塑料袋买菜购物

第十三条资金保障。

学校每年提供足额资金开展生态化建设,把绿化养护资金列入年度预算计划。

第十四条制度保障。

学校每年把绿化美园纳入美丽校园建设发展计划,促进校园绿化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五条工作保障。

全校各部门支持绿化美化工作,各部门对本责任区的花草树木进行有效管护,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护湖、美园、洁路等工作。

后勤服务中心绿化管理部为各部门责任区域提供工作服务。

第十六条奖励

(一)在年终考核评选中被评为生态化校园建设先进单位的,奖励—元。

(三)在考核评选中被评为生态化校园建设先进个人的,除享有学年度评选“先进个人”的优先权外,可获单项奖励—元。

第十七条处罚

(一)在宿舍、办公场所、经营场所私自乱接水管、电线、网线的,后勤服务中心、信息服务中心须责令其整改,在验收合格前不予供水供电。

因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另行赔偿。

(二)在办公、教案等公共场所,未能及时关水关电,处罚相关责任人;教案、实训课后不及时关闭仪器的,处罚相关责任人。

(三)学生公寓内安装违章用电、自动断电装置,对高耗能电器实时负载监管。

(四)在校内违规使用“热得快”、电烤炉、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者,当场没收用具,并对使用者进行处罚。

(五)私自开启电表箱及水表、电表者,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六)教职工在学校内上班期间私自饮酒或酗酒的进行通报批评。

(七)随意从高空抛洒废弃物的,一般情况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处理。

(八)食堂就餐严禁有剩饭剩菜,提倡“光盘”行为,违者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

(九)在公共场所抽烟者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处罚。

(十)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十一)经营户乱泼乱扔,不按规定存放垃圾,随意占用公共用地者,酌情处理。

(十二)机动车辆在校内乱停乱靠、超速行驶、鸣笛的一律重处,严格管理。

(十三)校园生态化建设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行政党纪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随意在树木、竹林上乱刻和折枝折花的视情节赔偿。

(十五)随意砍伐树木、毁坏草甸、挖掘竹笋等破坏原始生态植物的按市价赔偿。

第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后勤服务中心。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防范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董事会、党委会、校务会每月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学工处、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宣传部、团委、校医务室、确立“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三条杜绝小商、小贩、小摊进校经营。

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制度,规范进货渠道,坚决杜绝过期食品、腐烂变质、地沟油等伪劣食品进入校园,食品统一定点采购。

第四条后勤服务中心对各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落实餐饮单位的食品进货、储存、加工制作和销售等过程的安全检查,加强餐饮单位的证照、从业人员、餐饮台账的管理,及时制止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

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下设食品安全组、服务态度组、物价组、环境卫生组等,每周对餐饮单位进行例行检查,每学期至少开展次食用油评比及餐饮单位民主测评活动。

学校每年拿出万元专项奖励资金,对餐饮单位实行以奖代补,平抑食品价格,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宣传部、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充分利用校园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简报、通报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以及长沙市《卫生管理实用手册》“食品安全工作指南”等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和操作规范。

第七条抓住每个学期的期初、期中和期末三个环节,仔细组织餐饮服务人员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要求每学期的饮用水以及各类食品都要有检测报告并建立台账,食品留样必须保留小时以上。

第八条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食品安全,对所有餐饮单位制作间安装电子监控,对加工食品进行实时监控管理。

第九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每学期各餐饮单位的法人代表分别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第二章 食品从业人员

第十条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熟悉了解有关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学校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符合法定要求持证上岗。

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传染病、肺结核、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饮食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食品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入口食品前应洗手消毒。

(二)加工、销售餐饮食品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手套。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销售食品。

(四)不得发生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嚼槟榔等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十三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时,按照《长沙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的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四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停止食品加工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教育、卫生、食品安全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二)协助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救治患者。

(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上级主管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上级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落实上级主管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在小时内报告当地教育、卫生、食品安全管理等行政部门。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食品经营活动的,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有关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有关要求,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后勤服务中心。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根据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资产实行两级管理:

一级管理部门为“学校资产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学校资产管理;二级管理部门为各二级部门,负责属地管理。

资产管理或使用的部门、个人要对学校和本部门的资产管理负责。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谁损坏、谁丢失、谁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人走物不动”,特殊情况下及时变更物资登记手续,各部门或个人负责管好属地以内和相关公共区域的一切资产。

第三条部门资产管理分第一、第二、第三责任人,即部门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把本部门资产纳入规范化、常态化、标准化管理,经常督促、检查、指导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部门资产管理员是第二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财产的申领、登记、清查、申报调配、协助处置(赔偿)等工作,掌握本部门的资产信息动态,与资产管理中心保持密切联系;部门资产保管使用人员是第三责任人,负责财产的交接、查验、使用、维护、保养、保管等具体工作。

部门的实训设备(耗材)由学校实训中心和部门实训管理员管理,学校资产管理中心和部门资产管理员监管。

第四条其他公共区域的资产管理

(一)校办负责国际会议中心、求实楼会议室、东西体育广场主席台音响器材、会议桌椅等设施、标示标牌以及校园广告宣传、广播通讯等设备的管理。

(二)教务处(实训中心)负责教案公共机房设施设备、实训、实验设备的管理。

(三)学工处(学生公寓管理部)负责学生公寓水电财产的管理。

(四)保卫处负责消防和电子监控、围墙、校门等设施,以及校园交通、湖塘、高压等禁停、禁泳、禁攀等警示标牌的管理。

(五)后勤服务中心(环境保护中心、水电管理中心、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学校山水路林、路灯、雕塑、绿化以及公共区域内的其他天网(地网)线路等设施和教师公寓住房、水电、财产管理。

(六)体育教研室负责室外体育健身器材、运动场地及配套设施体育广场设施设备管理。

(七)商学院负责知勖楼本部门实训设施设备和—报告厅管理。

(八)电信学院负责西院—报告厅以及置业集团、知行楼、聚智书院等设施设备管理。

(九)校团委负责学生社团活动场地、设备等管理。

(十)信息中心负责学校监控、网络、门禁等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

(十一)图书馆负责图书馆—楼物资、设施设备的管理。

第五条节能资产管理考核

后勤服务中心根据学校《部门月度综合考评暂行办法》,每月对照《水电节能减排及资产管理月度考核评分细则》的规定,对各单位行使节能资产月度考核职能,考评结果报督导处计入部门月度综合考评。

第二章物资采购

第六条各财产使用单位根据教案、办公实际需要提出采购申请,并填写《物资申购审批表》。

第七条按程序进行审批,申购表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董事长逐一审批签字后交后勤服务中心采购部。

第八条采购人员接到《物资申购表》后,及时组织查库和市场调查。

仓库有存货的,直接通知申请单位到仓库领取;仓库无库存的进行市场调查,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对性价比进行分析,并将询价结果向分管领导报告,然后确定供应商。

第九条凡采购的各项物资,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签订供应合同,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据实开具发票。

采购大宗物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招投标程序依照国家招投标法施行。

第十条核实所购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颜色、价格无误后将采购物资运抵学校,交仓库管理员验收入库和分配。

第十一条学校物资的采购,必须由后勤服务中心采购部组织,各部门利用办公经费采购的物资,必须到资产管理部登记。

第十二条实训设备物资采购后,由实训中心统一领取组织分发。

第三章验收入库

第十三条物资的验收入库

(一)验收小组

由资产管理部部长任组长,使用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仓库保管员为组员。

(二)验收内容

、零星物资的验收入库。

由仓库保管员直接清点验收登记入库,并建好当日物资入库电子台账。

仓库保管员对采购来的物品根据实物和有关凭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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