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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技能大赛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竞赛技术规则

附件2

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

——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

竞赛技术规则

为举办好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以下简称全国选拔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集训,全力备战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我部特制定全国选拔赛竞赛技术规则。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参照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标准,选拔优秀选手入围国内集训,为最终选出最优秀选手参加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奠定基础。

通过“分散+集中”的比赛组织形式,不断探索和总结组织实施经验,逐步形成举办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的成熟模式。

同时,通过全国选拔赛,使参赛选手、裁判等相关人员熟悉世界技能大赛技术要求,了解相关职业领域技术技能发展趋势,促进国内技能竞赛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科学和可持续发展。

二、竞赛项目。

全国选拔赛分六大领域45个比赛项目:

(一)建筑与结构技术领域(10个项目)。

瓷砖贴面、管道与制暖、电气装置、砌筑、抹灰与隔墙系统、家具制作、精细木工、木工、园艺、制冷与空调。

(二)艺术与创意领域(4个项目)。

珠宝加工、花艺、时装技术、平面设计技术。

(三)信息与通讯领域(5个项目)。

信息网络布线、商务软件解决方案、印刷媒体技术、网站设计、网络系统管理。

(四)制造与工程技术领域(15个项目)。

综合机械与自动化、制造团队挑战赛、机电一体化、CAD机械设计、数控车、数控铣、焊接、电子技术、工业控制、移动机器人、建筑金属构造、塑料模具工程、原型制作、钣金技术、工业机械装调。

(五)个人与社会服务领域(6个项目)。

美发、美容、糖艺/西点制作、烹饪(西餐)、餐厅服务(西餐)、烘焙。

(六)交通与物流领域(5个项目)。

车身修理、飞机维修、汽车技术、汽车喷漆、重型车辆维修。

我国参加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的最终项目,以世界技能组织公布的比赛项目为依据确定。

三、组织实施形式。

全国选拔赛在各地区和有关行业组织(集团公司)选手选拔的基础上,由我部统一组织领导,在相对集中的一段时间内,采取“分散+集中”的形式组织开展,并由不同省(市)作为赛区具体承办组织实施工作。

四、基本原则。

全国选拔赛遵循以下原则组织实施。

(一)国际标准原则。

参照世界技能大赛技术要求,借鉴世界技能大赛有益做法,结合国内技能竞赛成功经验和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二)选拔确定原则。

全国选拔赛以比赛方式选拔确定各项目优秀选手,入围参加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我国参赛项目集训。

(三)公平公正原则。

承办全国选拔赛各项目比赛任务的地区、行业组织(集团公司),要按照本竞赛技术规则要求,严控各项目比赛技术关键环节,精心组织实施。

其他组队参加全国选拔赛的地区、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可按规定参与试题确定、评判和监督等工作,确保比赛公平、公正。

(四)鼓励参与原则。

鼓励动员各行业企业、各类院校和社会各方人员广泛参与全国选拔赛。

(五)扩大集中原则。

根据全国选拔赛各赛区的实际情况和办赛能力,扩大集中选拔规模,尽可能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组织实施。

(六)技术引领原则。

各项目裁判人员要在赛区管理下,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在比赛过程中按要求独立行使权力,落实各项技术要求,发挥引领作用,并接受各方监督。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

五、领导机构。

我部成立全国选拔赛组委会,负责全国选拔赛的组织领导、统筹管理和总体安排。

全国选拔赛组委会由我部相关单位、承办各项目比赛任务的地方人社部门和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人员共同组成。

全国选拔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技术工作委员会、监督仲裁委员会、对外联络组和新闻宣传组。

秘书处设在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全国选拔赛日常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技术工作委员会设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负责全国选拔赛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工作。

监督仲裁委员会由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直属机关纪委、驻部纪检组、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赴各赛区巡视、监督和指导比赛,对各赛区反映上报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对外联络组由我部国际合作司、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组成,根据全国选拔赛总体安排,负责全国选拔赛的对外联络及协调赛区做好接待来华外宾相关安排等工作。

新闻宣传组设在我部宣传中心,根据全国选拔赛组委会统一部署,负责协调联系相关新闻媒体,组织对全国选拔赛开展宣传工作。

六、实施机构。

全国选拔赛组委会在承办选拔赛的地区设立赛区,成立赛区组委会。

赛区组委会由各赛区省级人社部门或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牵头成立,在全国选拔赛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赛区比赛的具体组织实施。

赛区组委会应设置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实施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赛区组委会各项目比赛的具体组织实施、日常管理、沟通协调和宣传等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处理本赛区各类突发事件。

办公室应明确负责人,并由若干名成员组成。

(二)裁判组。

按比赛项目分别成立裁判组,设裁判长1名,裁判员若干名。

裁判组在裁判长带领下,负责比赛各环节的技术工作。

裁判组接受本赛区组委会的组织领导,同时接受全国选拔赛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比赛结果需要进行检测评判的项目,各赛区应委托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成立检测组,检测并出具独立检测报告。

(三)保障组。

负责本赛区后勤保障和技术保障工作。

1.后勤保障组负责为参赛选手和工作人员提供比赛期间的生活、工作出行、健康等方面保障,维护赛场公共秩序并提供赛场服务等,保证比赛安全有序进行。

后勤保障组应明确负责人并由若干成员组成。

2.技术保障组根据比赛的技术要求,负责安排比赛场地、设施设备、材料工具等,为比赛提供相应的技术保障。

在比赛过程中,技术保障组尽可能为每个比赛项目都安排专人,保证赛场设施、设备和竞赛所用相关材料能满足比赛要求。

技术保障组由熟悉比赛设备、场地情况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并应明确负责人。

(四)监督仲裁工作组。

由各赛区组委会安排相关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可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员),会同各参赛代表队领队、各项目裁判长组成赛区监督仲裁工作组。

相关管理人员会同各参赛代表队领队,对本赛区各项目比赛的各环节,特别是执裁工作进行监督。

按照利益相关方回避原则,对本赛区各参赛代表队的书面申诉进行仲裁,处理本赛区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将违规处理及仲裁结果记录在案,报全国选拔赛组委会监督仲裁委员会备案。

各赛区监督仲裁工作组应明确各自负责人,并接受赛区组委会的领导,业务上接受全国选拔赛组委会监督仲裁委员会的指导。

(五)其他机构。

各赛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分设上述机构,或成立其它保障比赛安全顺利、公平公正实施的机构。

比赛期间安排对外交流活动的赛区,应安排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对外交流工作的各项具体安排。

鼓励各赛区组织志愿者在比赛期间提供志愿服务。

第三部分裁判人员

七、基本条件。

参加全国选拔赛技术工作的裁判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国内开展过职业技能竞赛的项目,裁判长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处理问题公平、公正。

从事本职业(项目)技术工作15年以上。

具有本职业(项目)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在本职业(项目)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参与过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技术工作,具备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资格或世界技能大赛执裁经验者。

裁判员应具有团队合作、秉公执裁等基本素养,具有本职业(项目)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有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技术工作经历且在省级选拔活动中担任技术专家,或具备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资格者优先。

(三)国内未开展过职业技能竞赛的项目,可参照前述基本条件在相关职业(领域)推荐或遴选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人员担任裁判长或裁判员。

八、裁判人员产生。

裁判长由全国选拔赛组委会依据前述条件,在各行业、各地区推荐的人选中选定。

裁判员由每个参赛地区或行业(以下简称各参赛代表队)依据前述条件,按照每项目1名选派。

若个别项目确需增加裁判员人数,将按照每个参赛代表队增加同等名额的原则增派,或由赛区根据项目特点,制定更加公平、公正的执裁工作方案,提前报全国选拔赛组委会并告知各参赛代表队。

各参赛代表队须填写裁判员推荐表一式2份(见附表1),最迟在各项目比赛开始前4周报赛区组委会。

九、工作要求。

全国选拔赛期间,裁判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一)裁判长

1.做好与赛区的沟通协调,落实比赛各项技术工作。

2.按时、认真完成本项目技术工作文件的编制工作。

3.带头坚持并维护公平公正原则,遵守保密纪律,不得透露影响比赛公平公正的技术信息。

4.按照全国选拔赛组委会要求和赛区组委会安排,做好本项目裁判员的赛前培训,主持本项目网上论坛。

5.采取回避、交叉、无记名工件(作品)等多种保证公平、公正的措施,组织全体裁判员做好本项目评判和相关技术工作。

6.根据赛区组委会安排,组织本项目开展技术点评。

(二)裁判员

1.严格执裁,公平公正,不徇私舞弊。

2.参加赛前培训和网上论坛,了解掌握比赛各项技术规则、要求。

3.服从裁判组技术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4.认真参与各项技术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应提出客观、公正、合理的意见建议。

5.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严格遵守执裁时间安排,保证执裁工作正常进行。

十、裁判人员管理。

各赛区组委会根据本规则要求,对裁判人员进行管理。

(一)对各参赛代表队推荐的裁判员进行资格审核。

(二)各赛区在比赛开始前4周,应组织本赛区各项目裁判长签署《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裁判人员工作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样例见附表2);在比赛前组织培训时,应组织本赛区裁判员签署《责任书》。

凡未参加赛前培训、未签署《责任书》的,不得从事执裁工作。

该《责任书》由各赛区存档备查。

(三)比赛前,各赛区组委会按要求对裁判员组织赛前培训和技术交流。

(四)比赛结束时,组织对各项目裁判长进行双向评估。

各赛区组委会对裁判长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填写《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裁判长工作情况评估表》(见附表3)。

同时,由赛区组委会办公室安排赛区管理人员组织各项目全体裁判员对相应项目裁判长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填写此表。

评估结果交全国选拔赛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

(五)比赛结束后,各赛区组委会应填写《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裁判人员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表4),报全国选拔赛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四部分组织实施准备

十一、拟定组织工作方案。

由各赛区组委会拟定全国选拔赛各赛区组织工作方案。

(一)组织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包括:

赛区组委会组成及人员名单,选拔赛项目名称,各项目裁判长人选,各项目比赛地点安排,各地区、各行业报名名额分配计划,比赛各项工作总体时间安排,各项目入围集训的选手名额(根据本项目参赛选手数量及集训要求等确定,原则上应在世界技能大赛本项目参赛选手3倍以上,但最多不得超过10名或5队),赛区组委会办公室具体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比赛相关要求等。

(二)各赛区组委会拟定的组织工作方案应不晚于比赛正式开始前4周报全国选拔赛组委会备案,并予以公布。

各赛区也可按照本规则的基本要求,结合本赛区实际,制定更具体的赛区竞赛工作细则,并随组织工作方案一并公布。

(三)为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性,全国选拔赛组委会组织开发全国选拔赛信息管理系统,在本次全国选拔赛部分赛区试用,具体要求另行发文通知。

(四)全国选拔赛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将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组委会官方网站()上开通全国选拔赛及世界技能大赛技术工作论坛(以下简称网上论坛),便于各项目裁判组人员进行技术交流。

全国选拔赛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将向各项目裁判长及各参赛代表队推荐的裁判员配发登录网上论坛的账号和密码。

裁判长将利用网上论坛,与本项目裁判员交流和讨论技术工作文件各项内容,并解答裁判员所提问题。

十二、拟定各项目技术工作文件。

在各赛区组委会领导下,由各项目裁判长具体牵头,会同保障组等拟定选拔赛项目技术工作文件。

(一)选拔赛项目技术工作文件具体内容。

1.各项目技术描述。

主要包括对本项目考核目的;选手需具备的能力;需完成的基本工作任务描述;对本项目考核技术要点及本项目比赛所执行的专业技术规范和标准介绍;各项目比赛场地面积、工位安排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比赛设备、工具和原材料数量、技术参数、品牌要求;配套设施要求;选手自带工具清单等。

2.各项目比赛试题。

全国选拔赛不单独进行理论考试,各项目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确定并公布试题。

(1)凡可以提前公布试题的,以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试题或其它往届试题为基础,结合国内普遍水平和比赛场地、技术设备、工具材料状况等,采取由裁判长组织命制或向各参赛代表队征集试题并审核的方式,确定本项目比赛初步试题和评分标准。

初步试题将随本项目技术描述等文件一并公布。

赛前,裁判长可结合赛场设备、材料状况,按照本项目试题调整的工作流程和方法,组织裁判人员在比赛范围内,对已公布的初步试题进行不超过30%的修改、调整。

经裁判长签字确认为最终比赛试题,并于正式比赛开始时公布。

(2)凡在赛前需要严格保密试题的项目,应尽早公布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真题,使参赛选手明确考核基本思路。

在此基础上,裁判长应尽早组织裁判员通过网上论坛对命题思路、关键考核要点、设施设备使用安排等关键技术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各项目裁判员所提意见和建议,均需通过网上论坛或以书面材料形式向裁判长提出。

裁判长应充分听取裁判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解答。

同时,依据网上论坛讨论结果,并结合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真题,以及全国选拔赛的时间和场地、设备要求等,编制样题。

样题将随本项目技术描述等文件一并公布。

赛前,赛区组委会应商本赛区相关项目裁判长,依据样题,并参照本项目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试题命制、公布的方法和程序,结合国内保密工作管理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密工作程序,命制、公布试题,确保比赛公平、公正。

3.各项目竞赛细则。

主要包括各项目具体比赛工作流程要求(如比赛全过程时间安排、试题的最终确定、裁判人员分工及评判方式、选手工具携带及检查要求等),比赛纪律(包括比赛期间选手、裁判人员应遵循的各项比赛纪律),以及对违反比赛纪律的具体处理规定等。

4.安全、健康规定。

各赛区协调裁判组会同保障组,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每个项目的特点和工作要求,对本项目比赛过程中选手的操作安全规程、选手及相关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各赛场安全健康设施的安排,发生问题时的正确处理方法等,提出具体要求。

同时,制定明确的突发问题应急处理预案。

5.相关要求。

各项目技术工作文件在网上论坛公布后,裁判长应及时并明确解答裁判员提出的问题。

(二)各赛区组委会应汇总本赛区各项目技术工作文件并保证不晚于比赛正式开始前4周报全国选拔赛组委会备案,并由全国选拔赛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公布。

其中,凡需要通过第三方检测最终确定比赛成绩的项目,应在公布技术文件时一并公布,并明确具体检测内容。

(三)全国选拔赛期间,拟邀请境外选手参赛交流项目的技术工作文件应在公布中文文件的同时,完成英文译稿的翻译工作,并确保准确无误。

十三、落实比赛场地及设备设施、材料工具等。

各赛区组织裁判长会同保障组,认真沟通,充分协商,还可充分利用网上论坛进行技术交流沟通,尽早确定并落实比赛场地及设备、设施、工具、材料等。

各赛场原则上应配备电子监控设备,保存比赛音像资料以便待查。

(一)比赛场地尽可能相对集中,并根据比赛项目需要保证比赛用水、用电、用气、通风、网络环境等畅通和安全。

有条件的赛区,还可根据项目特点,在赛场内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比赛区域、参观通道及参观者休息区域,设计安排开放式场地,组织职业院校、企业及社会公众参观学习。

同时,应安排服务人员,确保赛场安全及比赛秩序。

(二)比赛设施设备的确定,应充分考虑目前国内基本情况和赛区实际,在保证通用性的同时,须满足技术文件对选手技术技能要点考查的需要。

有条件的,可准备与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标准要求相近的设备进行比赛。

需要通过第三方专业检测最终确定比赛成绩的比赛项目,须按照检测的专业要求设定专门检测场地、设备,以满足检测的技术需要。

(三)比赛项目需参赛选手自备工具、设备、材料的,应在选手自备工具清单中明确写出和标明。

对不得带入赛场的工具、设备,也应予以明确。

(四)鼓励各赛区提供场地供企业宣传、展示。

企业或社会组织自愿赞助全国选拔赛各赛区比赛的,应严格执行赛区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组织、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并由赛区组委会纳入统一管理。

赛区应加强比赛秩序维护,且不得因使用赞助设备、工具、材料等影响比赛的公平和公正性。

十四、选手报名。

参赛选手符合基本条件,采取地方、行业组织(集团公司)报名的方式报名参赛。

(一)选手条件。

凡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机电一体化、信息网络布线、飞机维修、制造团队挑战赛等4个项目的选手为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具备相应职业(专业)扎实的基本功和技能水平,且有较强学习领悟能力,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及应变能力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二)报名方式及名额分配要求

1.基本名额。

各赛区应在组织工作方案中明确各参赛代表队在各项目上的基本名额。

基本名额原则上各参赛代表队等额。

2.追加名额及条件。

(1)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获奖选手选派地区或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对应项目可追加1名(队)名额。

(2)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获奖选手集训基地所在地区或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对应项目可追加1名(队)名额。

(3)承担本届全国选拔赛比赛任务的各赛区,对应所承担的每个项目可追加1名(队)名额。

按照不同专业方向单独选拔选手的团队项目,可依据上述条件按比赛设立的专业方向追加选手名额。

同一地区、行业组织(集团公司)符合上述多项追加名额条件的,只可享受其中一项。

(4)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入围集训选手(除进入最后2进1阶段性选拔的选手外)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凭相应证明材料,通过申报审核程序直接参加相应项目全国选拔赛,且不占其参赛代表队选手基本名额。

(5)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进入最后2进1阶段性选拔的非参赛选手符合条件的,也可自愿凭相应证明材料,通过申报审核程序直接参加相应项目的集训。

(三)报名时间。

各地区、各行业组织(集团公司)按照前述条件及要求审核选手报名条件后,于开赛前4周将选手名单报至各赛区组委会。

同时,各赛区安排专人将相关报名信息上报全国选拔赛组委会。

选手一旦正式报名确定,未经赛区允许,原则上不得更换。

第五部分赛前工作

全国选拔赛各项目裁判人员、各参赛代表队领队、选手应根据各赛区要求提前到达赛场,做好相应的赛前准备工作,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十五、裁判员赛前培训。

裁判员在赛区组委会的统一组织下,在比赛开始前进行培训。

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小时,由各赛区根据各项目情况具体确定。

培训内容包括全国选拔赛竞赛技术规则、赛区组织实施工作要求、各项目技术工作文件,特别是竞赛细则及评判标准、工作纪律,以及比赛相应的技术支持手段和应用方法等。

十六、确定试题和检查调试设备。

裁判人员对须调整的试题样题进行讨论、投票或抽签,以确定最终比赛试题。

裁判组会同保障组在赛前检查赛场设备、设施、工具、材料等准备情况,对比赛设备进行调试。

十七、选手赛前准备。

(一)根据项目特点,需要对选手自带工具、材料进行检查的项目,各参赛代表队选手到达后,应将自身携带的工具、材料交由各项目裁判组统一检查。

检查的具体时间、检查后的保管方式及相关要求,依据各赛区和各项目竞赛细则确定。

(二)各项目裁判组根据本项目特点,赛前应安排全体选手熟悉比赛场地和设备。

要确保每位参赛选手有同等充足的时间熟悉场地、设备,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依据各项目竞赛细则确定。

选手熟悉场地、设备时,赛场应有裁判组及技术保障组提供指导和服务。

比赛前,要对选手进行竞赛规则和安全、健康等规定的培训。

(三)各项目裁判长根据本项目特点,赛前组织选手以抽签方式确定比赛顺序和比赛工位,并当场宣布抽签结果。

抽签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依据各项目竞赛细则确定。

各项目保障组配合做好相应工作。

凡对比赛结果进行评判的项目,需对相关工件(作品)的选手身份信息采取加密措施。

第六部分竞赛实施

十八、竞赛组织。

(一)各项目裁判员、选手、保障组工作人员等应严格按照各项目竞赛细则规定的时间到达赛场,准时检录。

选手未按时间检录,按各项目竞赛细则相关规定处理。

(二)各项目比赛时间(不含赛前工作)一般不超过两天,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在本项目技术文件中确定。

比赛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各项目裁判长正式宣布为准。

(三)每阶段(模块)比赛结束,需参赛选手离场的,各项目裁判组要在裁判长带领下,在技术保障组配合下,对每个工位的设备、设施、比赛工件(成果)、工具、材料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统一安排选手退场。

须对相关设备进行初始化和参数还原的项目,裁判长要带领裁判员在技术保障组的配合下,对相应参赛设备进行初始化和参数还原,保证每场比赛前所有设备处于相同的环境和状态,后勤保障组要组织工作人员清空并关闭赛场。

赛场关闭后直至下一阶段比赛开始前,后勤保障组要安排专人看守,裁判组在技术保障组配合下,对各工位相关设备、设施再次检查确认无误为止。

(四)比赛过程中,裁判员要按照分工,依据评判标准和相关要求公平、公正评判,并对每位选手各比赛阶段(模块)的评判结果签字确认。

无须对选手个人信息加密处理的项目,裁判员须实行回避制度,不得评判本参赛代表队选手。

需要对比赛结果进行检测的项目,由赛区组委会委托的检测组负责检测,并在裁判长和赛区监督仲裁工作组负责人共同确定的至少2名来自不同参赛代表队裁判员的监督下进行。

(五)需对各阶段(模块)评分表进行汇总的项目,裁判长在每阶段(模块)比赛结束后,应组织参与评判的裁判员在相应阶段(模块)汇总评分表上签字确认。

(六)比赛结束后,各项目安排专人在赛区监督仲裁工作组监督下,进行比赛成绩的登录、汇总和统计工作。

各项目裁判长和赛区监督仲裁工作组负责人要对本项目的总成绩复核,并签字确认。

十九、赛场秩序。

比赛期间,各赛区应按照以下要求维护赛场秩序,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一)比赛区域除裁判员、参赛选手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准进入。

保障组工作人员、检测人员、监督仲裁巡视人员可按各项目比赛相关规定进入比赛区域。

比赛期间,选手未经许可,不得与本参赛代表队的任何人员进行交流、沟通。

有条件安排观摩的比赛项目,观摩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与比赛区域内的任何人员交谈、沟通。

(二)各项目裁判组在选手报到、检录阶段,要按照本项目竞赛细则要求,对选手携带的工具等进行严格检查,避免选手违规携带物品进入赛场,对比赛成绩造成影响。

(三)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处理比赛设备、设施故障,不得擅自修改设备参数。

如遇到相应问题,不论原因如何,应立即向当值裁判员报告并按照其要求处理。

(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因非本人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机器设备运转不正常中断比赛的,中断时间不计入选手正式比赛时间。

机器设备恢复正常后,可根据故障或问题处理的具体时间,补足比赛时间。

因个人原因导致机器设备故障而造成比赛延误的时间,计入选手比赛时间并不予补偿。

(五)选手在比赛过程中生病或致伤的,应由赛区组委会责成保障组妥善处理,并通知选手所在参赛代表队负责人。

选手处理伤、病的时间计入其比赛时间。

保障组应尽可能帮助选手尽快恢复比赛。

生病或受伤选手处理后仍无法继续比赛的,其比赛成绩为已完成比赛部分的成绩。

二十、违规处理。

比赛期间,选手及其参赛代表队的其他人员如有违反比赛规则的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选手在比赛中若出现未经允许携带工具、材料,擅自向他人借用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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