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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规章制度

博物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发展与保障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

(一)具有固定的馆址、展览场所和库房,展览场所的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并适宜对外开放;

(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

(三)具有与本馆性质相符、有一定数量和代表性、成系统的藏品;

(六)具有符合规定的安全、消防设施和条件。

(二)陈列展览以原物、真迹为主,使用复制品、仿制品和替代品的予以注明,复原陈列保持原貌;

(三)无正当理由由全年展览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个月;

(四)变更展览时间提前7日向社会公示。

(一)建立藏品总帐、分类帐、档案;藏品总帐、档案报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保障藏品体系的完整;

(四)具有保障藏品安全的设备、保管设施、安全保卫和藏品核查制度;

(五)发现文物藏品损毁、丢失,及时报告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章法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全年对社会开放时间不足8个月的;

(二)变更展览时间未提前7日向社会公示的;

(四)未建立藏品总帐、分类帐、档案的;

(五)藏品总帐、档案未报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第五章附则

(2014年新版)

第一章:

讲解员的招聘、入职及离职

第二章:

讲解员岗位要求及服务规范

第三章:

讲解员级别及工资制度

第四章:

讲解员考勤制度

1、讲解员的入职培训时间为不超过60天,在此期间须缴纳讲解员报名费150元,领取讲解词和讲解员培训资料并办理讲解员培训证。

2、培训期讲解员须按时出勤,因病、因事当天不能到馆参加培训

的,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

3、培训期讲解员须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讲解词的理解和记忆,并能够进行一定程度的拓展,同时熟悉陈列结构、陈列内容,掌握一定的讲解技巧和规范,并进行不少于7天的试讲。

4、培训期讲解员不享受我馆工资及其他待遇,可免费乘坐我馆班车并可在中午免费就餐。

6、讲解员的入职考核包括三星堆基础知识的考核(笔试)和现场讲解考核(口试)两部分。

笔试和口试都通过者即可进入试用期。

四、讲解员试用期

2、进入试用期的讲解员须在部门负责人处领取讲解员工作装、工作牌和讲解指示器、电池等讲解设备,遵守讲解员管理制度的规定。

3、试用期满前10天,讲解员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提出转正考核申请及试用期工作总结等资料,宣教部将适时安排现场讲解考核,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讲解员。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符合录用条件,我馆可随时解除试用合同:

⑴隐瞒应聘条件,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⑶转正考核不合格的。

⑷完不成讲解任务,故意少讲或将讲解票转予他人的。

五、讲解员转正

六、讲解员考核与定级

1、讲解员实行级别管理制。

根据我馆实际情况,一年或两年举行一次讲解员定级考核或级别调整,定级的主要依据为讲解员的定级考试成绩及日常表现等。

2、讲解员级别分为:

特级、一级(含一级甲等)、二级、三级共四个等级。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我馆可终止劳动合同。

七、讲解员离职

2、讲解员离职应向部门完整移交工作装、工作牌、指示器、电池、借书证等物品,归还所借用的书籍和物品。

4、未按离职程序办理手续而擅离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第二章:

讲解员岗位要求及服务规范

(一)严格遵守我馆劳动纪律、规章制度。

(二)妥善保管工作服、工作牌及各种与工作相关的物品,保证其完好、整洁及正常使用。

(三)仪表仪容

1、工作时间均着统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内衣不能外露,不卷袖卷裤,不漏、掉纽扣;领带、领结要与衬衣领口吻合紧凑;衣裤无污垢、油渍、异味;男士穿黑色皮鞋,女士穿黑色皮鞋,不露脚趾;女士着裙装应穿肉色丝袜。

2、男士不留胡须,头发整洁,发脚不盖过耳部及后衣领为适度。

3、女士发型不能过于时髦或太个性化,长发应束于脑后或挽成发髻;化淡妆,避免使用味浓的化妆用品;不留长指甲,不涂深色或鲜艳的指甲油;不可佩戴过多及过于夸张的首饰。

(四)讲解服务规范

1、上岗前要着装规范、精神饱满,认真检查指示器等讲解工具是否正常,讲解时须使用指示器。

不带移动电话等私人物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不得私自承揽讲解任务,明确讲解接待顺序,在讲解服务台迎接等候客人,并主动微笑向客人问好。

3、要以大局为重,服从安排,不推诿或争抢接待任务。

4、尊重游客的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

5、除游客的特殊要求外,须用普通话讲解,音量适度、语速适中,注意使用礼貌敬语。

安全保卫暂行管理制度

(一)安全保卫的组织领导

三、安全保卫领导组和保卫科要随时与文化艺术中心管理处保卫科联系,同时要取得城区派出所和县公安局及消防部门等有关单位的支持和指导。

(二)安全保卫的主要职责

一、有秩序地组织游客进入展厅,维护展区正常秩序,监督游客文明参观,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二、保证各展厅全部文物展品及全部公共财物的绝对安全。

三、维护游客的正常秩序和人身安全。

五、在防盗、防火和防止各种事故的前提下,随时注意发现隐患,消灭隐患。

六、宣传安全知识,制定安全设施。

(三)保卫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工作。

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

二、乐于奉献,先公后私,关心群众,尊老爱幼,具有见义勇为的精神。

三、积极学习,勤劳朴实,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艰苦奋斗精神。

四、积极锻炼身体,具有一定的防卫技术本领和应急能力、应变能力。

(四)安全保卫的具体要求

一、保卫人员实行24小时当班,保卫科要安排好正常的轮休和因病、因事请假期间的当班人员,尤其要做好节假日的执勤安排。

二、保卫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班开门,闭馆后认真清查展厅的展柜及锁子是否完好,并及时锁好馆门。

三、保卫人员必须随时检查各自负责的展厅、展区。

如发现展品丢失、损坏和其他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及时处理。

四、保卫人员应分工合作,密切配合,服从保卫科统一调动。

特殊情况下,一声令下,保证召之即来。

五、保卫人员必须身着警服或工作服,必须特别注重仪表,保证严肃威武。

六、保卫人员对待游客必须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有问题耐心解答,必要时及时请示领导解决。

严禁同游客争吵,严禁顶撞游客,更不许顶走游客。

(五)安全保卫的几项规定

一、安全保卫领导组每周至少突击检查一次,并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讨论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问题。

二、保卫科每日应巡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三、保卫人员向保卫科,保卫科向馆领导签定安全保卫责任书。

四、凡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发现并排除重大隐患,避免重大事故,解决重大问题,做出重大贡献者,保卫科应及时报告馆领导,并由本馆向县以上有关部门报告,力争给予应有的表彰奖励。

保卫科科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全馆上下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保证展厅、文物仓库和办公区的绝对安全。

三、保证游客参观的正常秩序和人身安全。

五、建立保卫人员值班和请销假制度,合理安排保卫人员的正常轮休。

六、做好游客高峰期和节假日期间的检查巡逻工作。

保卫科副科长岗位职责

一、协助科长搞好全面工作。

三、配合科长维护游客的正常秩序和人身安全。

四、定期组织保卫人员进行消防、军事技能等业务培训。

五、负责保卫警具的管理。

六、配合科长搞好查岗工作,督促各区域保卫人员的岗位执勤。

七、处理突发事件和领导安排的各项其他工作任务。

保卫人员岗位职责

二、保卫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当班,做到四防“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

三、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岗位,要严密监视保卫区,制止游客拍照,观察游客神情举止和动向,发现问题立即报告。

四、保卫人员必须做到安全通讯的性能完好,熟悉报警信号和联络方法。

五、保卫人员对自己所管区域展厅、展品,必须认真做好登记,帐物相符,无丢失、无差错。

六、保卫人员要坚决保管好展厅钥匙,杜绝丢失钥匙事故发生。

七、保卫人员要认真履行交接班签字,出现差错,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八、保卫人员对自己所管区域展厅内外的卫生要时刻保持清洁,玻璃柜要经常保持无尘,展厅内无烟火、废纸、果皮、垃圾等杂物。

九、值夜班时,要按时上下班,值班时,不准睡觉,不准脱岗,不准私自会客。

闭馆后,无领导和保卫科通知,不准随意放人进入馆内。

十、保卫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发扬“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作用,并以文明服务,文明执勤。

保卫人员考核制度

一、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屡教不改达三次,停岗处理。

二、未经请假不到岗,一次扣50元。

三、查岗过程中,发现脱岗、串岗一次的,扣10元;每月经检查达三次的,另扣100元;情节严重者,由馆领导处理。

四、各展厅保卫人员,未经保卫科科长安排,私自换岗的,发现一次扣50元;每月达三次,另扣300元;情节严重者,由馆领导处理。

五、保卫人员在值夜班时,经检查,发现睡觉,一次扣50元,一月达三次者,停岗处理。

六、值夜班时,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发现不认真巡逻走形式的,一次扣50元,每月达三次的,另扣300元。

八、保卫人员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工作分配,一次扣50元,情节严重者,停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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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稿)

2、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弘扬祖国优秀历史文化和光荣革命传统。

学习专业知识,掌握业务技能,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优异的工作成果奉献社会。

3、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创业精神。

关心集体,尊重同志,团结协作,诚实守信。

弘扬正气,抵制一切不正之风。

4、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廉洁奉公,不吃请,不受(送)礼。

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5、在文物调查、考古发掘、陈列展示和宣传出版工作中,任何人不得有私自垄断文物资料并谋取私利的行为。

7、文物工作者个人不得收藏、买卖文物。

严禁利用职权在文物征集、收购工作中为自己或他人留存文物。

8、维护国家对国有文物的所有权,严禁将属于国家所有的馆藏文物出售或变相出售。

严禁将国家所有的文物作为礼品赠送给任何部门或个人。

9、树立文物主权意识、知识产权意识和文物安全保护意识。

严守国家文物机密,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未经发表的重要文物信息和资料。

发现文物被盗窃、盗掘或遭受其它损坏,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严禁隐匿不报。

10、在对外合作或涉外活动中,必须维护国家的尊严和权益,合作和交流项目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批准的协议规定进行,个人不得向外方作出任何承诺。

禁止利用文物涉外工作为自己和亲友谋取私利。

馆长职责

1、馆长主持馆全面工作。

2、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及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3、制定单位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4、推动单位各项业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5、培养、考核、聘用专业人员和中层干部。

6、定期总结工作,表彰好人好事。

7、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综治安全稳定工作。

8、把文物安全保卫列入工作重要日程,常抓不懈。

行政副馆长职责

协助馆长完成各项职责,对主管工作负直接责任。

1、主管行政各项工作。

具体安排督促行政股完成各项工作职能,并使行政.财务.考勤制度.电梯电器.房产物资.环境卫生等各项行政管理工作落实。

2.做好日常人事管理及工资管理工作,职称评聘工作。

3.具体安排好全馆的政治学习。

4.抓好青年妇女工会和计划生育工作。

5.协助馆长主管治安保卫工作。

业务副馆长职责

协助馆长完成各项职责,对主管工作负直接责任。

1.主管业务管理各项工作。

对文物征集.展示.馆际交流.宣传教育等业务活动负直接责任。

2.安排全馆业务工作计划,并经馆长会议决定后组织实施。

3.督促各业务部门完成工作职能,检查各岗位工作细则的落实情况。

4.保存各种业务资料,做好年度业务资料的统计工作。

行政股职责范围

协助行政副馆长完成各项职责。

1.做好行政管理工作。

包括文件收发.书刊订阅.会议布置.接待来访.供给办公用品.安排值班保卫.考核考勤等行政工作。

2.接洽物业管理相关业务工作。

3.直接管理停车区.学术报告厅.贵宾厅。

4.管理水.电.电话.电梯等设备。

落实安全管理,节约开支。

5.执行财务制度,严格现金管理,按时做好月结报表。

6.负责对临时工管理。

7.落实卫生.绿化工作的管理措施,保持良好的馆容馆貌。

保管部主要职责

1.主持本部门日常行政.业务工作根据本部职责,制订工作计划,决定工作方式,记录工作大事,进行工作总结和资料汇总工作。

2.对本部人员有权进行分工.调配,并明确分管工作职责,分工合作,完成馆班子交给的任务。

3.直接管理各文物库房,确保馆藏文物的安全。

4.及时做好文物征集.登录.入库管理工作。

5.落实本部安全防火.卫生管理工作.

展览陈列部主要职责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弘扬祖国优秀历史文

化和光荣革命传统。

3、熟悉和掌握陈列的主题思想、内容及各种展品,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丰富与本馆性质、任务相关的科学文化知识。

4、充分认识文物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特殊地位,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5、强化职业道德修养,树好工作形象。

6、制定陈列规划,负责陈列设计、制作及布展工作。

7、编写宣传资料,组织群众及青少年参观,做好不同类型参观者的讲解工作,在讲解中要让群众获得文物知识,树好文物保护意识。

8、按时开馆,不擅离职守,不在馆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并做好预约观众和特殊观众的参观接待工作。

9、树立安防意识,严密监控,确保展出文物及国家财产的绝对安全。

10、保持展厅整洁卫生,并做好展厅外部环境卫生工作。

11、做好参观登记和开馆日志的详细记录。

12、做好兼职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会计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及财政法规、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行工作。

2、做好收支核算,按会计程序处理日常财务记账,正确核算,记帐及时。

根据各项经济业务活动,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数字准确,内容清楚,及时反映全馆资金运用情况。

3、严格按照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稽核,根据已经复核的收付款原始凭证进行会计凭证的编制。

4、负责编制收、付款凭证和各项会计记帐结算核算工作。

5、及时准确编制会计报表。

6、加强对往来款项和清算管理,对债权债务款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财政法规、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行工作。

2、把好财务关,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馆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不予办理。

3、掌握馆经济收入与支出情况,每天逐项记好帐,并及时把原始凭证转交会计入帐。

4、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有关规定的限额,除留备用金外,其余款项存入银行,每月与银行对帐,防止差错。

5、妥善保管现金、空白收据、空白支票及业务印章。

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和支票使用规定,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6、不得挪用公款,收付现金要当面点清,对发出的借款、备用金要按时检查、回收或督促报销,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7、要严格掌握各项费用开支标准,认真审核各类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报销标准。

8、按时发放全馆人员的工资及其他津贴。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财务制度

1、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财政法规、财经纪律和各项制度,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提倡用较少的钱,办较多的事。

节约开支,反对浪费。

2、每月20日前,报销上月所有开支费用,每月5日前,由报帐员提供上月财会月报表,平时财会人员要及时汇报有关情况,忠实履行职责。

3、认真执行财务审批制度,按规定程序操作,所有开支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开支票据,应先由财务负责人核定后再报馆长审批,重要项目开支由馆班子研究决定,因公出差预借差旅费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由财务负责人核批。

(公务出差人员必须经主管负责人向馆长请示同意,才能向财务人员办理借款)。

一、安全值班方面:

(二)每周为一班,每班分正副班共两人,全权负责本周安全、卫生、电话接听及相关日常事务处理等工作。

(三)正副班交接时间每天为12时,14时30分;18时,20时。

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轮流值守,节假日不休,做到不空岗、不误岗,确保安全。

(四)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开启防盗报警系统,否则可视为脱岗,若发生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负责。

如遇停电,系统无法运行,值班人员更要加强巡查,确保安全。

(五)按时交接班,若交接某一方在15分钟内不到者可视为脱岗,若本班发生事故,由脱岗一方负全责。

(六)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工作日志,认真做好环境卫生和来人登记;要随时检查门、窗、锁是否完好,文物库房及展厅是否安全正常,照明及报警设施、消防防暴器械是否正常,发现问题或隐患,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七)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

假,也不得由他人顶替。

如有特殊原因需顶班者必须请示馆领导同意后,另行安排接班人员。

(九)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员要如实填写工作日志、值班日志,特别是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处理情况要进行详细地记录。

接班人员必须对所交实物:

门、窗、锁、照明、防暴、消防、通讯、电视监控录像防盗报警设施以及文物库房和展厅(通过电视监控)等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接班。

在周一馆长总交班时,必须由库房、展厅管理人员、交接人、监交领导对库房、展厅等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登记、处理。

交接人、监交人签字后方可交接。

并将工作日志、值班日志交办公室存档。

(十)由单位一把手负责牵头对安全值班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时间为每周一;也可通过电话或实地随时抽查。

对检查的情况要做详细记录,对脱岗、误岗等行为单位有权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展厅管理方面:

(一)展厅实行集体负责制。

各展厅实行两人两锁或三人三锁的总门出入管理办法,管理人员各持钥匙不能离身、不能复制,不得交由他人保管。

(二)所有陈列文物必须办理严格的出库登记手续,做到与库房文物档案帐帐相符,帐物一致。

所有陈列文物要建立规范的档案,做到帐目清楚,资料齐全,档案一式两份。

(三)陈展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馆里规定的时间开放展厅,如有特殊需要临时开放展厅时,必须经馆领导签字批准,且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开门。

(四)陈展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服务热情、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尽职尽责,树立良好形象。

(五)陈展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展览日志,整理汇总观众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陈展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六)陈展文物如有调整变化,必须做好出入库手续,同时做好陈展文物档案的调整手续,附文物入库收据,补办所展文物档案手续。

(七)陈展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陈列文物安全情况,文物保护环境服务设施情况,包括展厅照明、消防、排风换气设施、展柜玻璃等易碎易掉部件,以及防虫、防鼠、防潮、卫生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异常和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保持环境卫生,确保文物安全。

(八)陈展文物在陈列、调整、检查、保养及照明、防盗报警、电视监控录像、展柜等设施的维修中,必须严格操作规程,采取妥善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否则造成文物的损坏或重大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陈展文物一般不能进行拍摄活动,实属工作需要进行拍摄的,必须严格执行《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办理有关手续,方可拍摄。

三、文物库房管理方面:

(一)文物库房管理人员,应熟悉本库房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房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二)文物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教育。

(三)库房应规定安全容量,文物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随意堆砌。

入库时按文物级别和类型挂牌标明,避免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四)对照明系统、防火设备等按时作好技术检查、检修,保证完整好用。

应保持良好通风,可安装通风设备。

(五)库房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以尽快处理。

(六)库房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积存,以免引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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