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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环保监理

第五章环保监理重点

第一节道路环保监理

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生产必须环保,只有环保生产才具可持续性。

因此,工程环保是施工监理的又一重点,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施中要将工程环保监理贯穿于施工各个阶段,采取科学的管理程序和监理方法,并对重点的分项工程的环保技术要点、环保监理重点进行分析,以便对工程环保实行预控、监控,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消除影响工程环保的种种不利因素,以保证工程环保符合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和国家安全相关验收标准要求。

环保控制的目标是:

工程环保符合业主在施工承包合同中对承包人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程》(JTJ076-95)的等条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相关环保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确保工程环保,外表美观。

道路工程环保事故控制目标是:

不因监理的责任出现任何环保事故,事前积极预防,事中严格监控,将环保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一、施工阶段环保监理的原则与内容

1、影响工程环保的因素很多,归纳起来为:

人的因素、自然的因素、材料的因素、施工方法的因素和施工环境的因素;施工阶段环保监理是施工环保监理的关键,所以在环保监控中应坚持:

(1)环保与质量并重原则;

(2)环保生产、预防为主的原则;

(3)以人为控制核心的原则;

(4)确保环保、不留隐患的原则;

(5)坚持环保标准的原则;

(6)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原则;

2、主要监理内容:

(1)检查并督促承包人完善环保保证体系;

(2)审批主要分项工程的施工环保工艺、施工环保方案;

(3)检查承包人的施工环保工艺和方法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按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方案进行施工;

(4)及时进行各分项工程的中间交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批准承包人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对于重点工序和分项工程应坚持旁站环保监理。

(5)尽早发现可能影响工程环保的任何不良因素或环保事故苗头并及时采取措施给予制止;对施工中发现的工程的环保工艺缺陷或环保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当缺陷或事故经处理达到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后,批准承包人继续施工。

(6)加强工地环保巡视并做好巡视记录。

(7)加强环保计划管理,结合环保分解目标建立已完工程环保情况的台账,定期分析环保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和影响因素,以便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实施监控。

(8)完善监理机构自身的环保保证体系,管理好监理自身的车辆和人员,以利环保监控。

二、环保监理的重点项目控制

1、生态环境保护

(1)对原有生态环境进行调查,结合施工中可能产生的影响,合理进行施工组织,尽量使用可不破坏原有生态的施工措施。

(2)严格落实其他环保措施,保护水质和空气环境。

(3)对施工人员加强保护自然资源及野生动植物的教育,在聘用合同中规定严禁偷猎和随意砍伐树木。

(4)尽量保护道路用地范围之外的现有绿色植被。

若因修建临时工程破坏了现有的绿色植被,应负责在拆除临时工程时予以恢复。

要保护道路两旁的古树、名木和法定保护的树种,即使处在道路用地范围内,有可能时也要尽量设法保护。

施工期间工程破坏植被的面积应严格控制,除了不可避免的工程占地、砍伐以外,不应再发生其他形式的人为破坏。

(5)按照交通部《印发关于在道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公道路发[2004]164号)的要求,严格控制临时用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道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

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临时用地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恢复。

(6)积极开展各地共建活动,施工完毕后,尽快恢复原有地貌,并进行植被防护。

(7)对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旧材料、垃圾等)要通过焚烧或其它措施处理后运至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地点进行掩埋,以防泄露,造成对环境的损害。

(8)对不适合于回填的弃土要严格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弃渣场堆放。

(9)开挖作业严格控制开挖尺寸,少扰动土体,维护好自然地形地貌,防止引发地质性灾害。

(10)施工沿线的弃碴和剩余失效的灰砂、砼等,选择合适低洼地堆放、埋,避免流失污染环境。

(11)恢复自然景观。

具体内容包括:

清除临建设施、各工地居住区的污水沟、粪便及垃圾消毒灭菌清除并用净土填埋、压实、种植植被等。

2、防止水土流失措施

(1)防水排水

在道路工程施工期间应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状态,修建必要的临时排水渠道,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且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

(2)雨季填筑路堤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实,依次进行;每层表面应筑成适当的横坡,使其不积水。

3、冲刷与淤积

(1)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施工所占用的土地或临时使用的土地受到冲刷。

(2)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从本工程施工中开挖的土石材料,对河流、水道、灌溉渠或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

(3)道路工程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应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及水文状态的改变。

(4)开挖或填筑的土质路基边坡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雨季到来时水流对坡面的冲刷而影响排水系统的功能,减少对附近水域的污染。

(5)未经监理工程师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干扰河道、水道或现有灌溉或排水系统的自然流动,以免导致冲刷与淤积的发生。

4、弃土的处理

(1)妥善处理废方,山坡弃土应尽量避免破坏或掩埋路基下侧的林木、农田及其他工程设施。

沿河弃土应避免壅塞河道、改变水流方向和抬高水位而淹没或冲毁农田、房屋。

重视弃土堆的复垦,有条件时,宜在弃土堆顶面绿化,或整平成为耕地。

(2)桥梁施工过程中的泥浆及废弃物等,应使用封闭的专用车辆进行运输,并废弃至指定地点。

施工场地在工程完工时即时清除干净,以免堵塞河道和妨碍交通。

(3)挖方工程的大型弃方场地,应采取以下水土保持措施:

a.废方堆放点应统筹安排,堆放点应远离河道,尽量不要压盖植被,尽可能选择荒地;

b.及时对弃方进行压实,并在其表面进行植被覆盖,可以种植草皮、灌木或树木,达到防止水土流失、美化环境的目的;

c.尽可能对弃土方加以整治后用作耕地;

5、施工营地环保措施

(1)施工期生产和生活废水处理

工地场区的水污染主要来自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施工机械设备清洗的含油废水、砼养护冲洗水和开挖土石方排水。

含油废水和含砂、石废水分别进行处理,含油废水用隔池去油污,含砂、石废水则由沉淀池将其中固体物料沉淀下来。

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再作引排。

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污水或废水,集中处理,经检验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环保标准后,才能排放到河流或沟溪中。

不得将含有污染物质或可见悬浮物质的水排入河流、水道或灌溉系统中。

排水不得增加河流或水道中的悬浮物,或造成河道冲涮、水流污染。

(2)防大气污染

(1)进入工区的机动车辆消音排烟净化系统一定要完好。

(2)作业场区和施工便道要定期打扫,洒水车要适时进行洒水,特殊范围内的工作人员要戴防尘面罩,控制烟尘与粉尘污染。

(3)运输车辆配备两边和尾部挡板,对易飞扬的物料用篷布履盖严,且装料适中,不得超限。

(4)防止开挖出的泥土被雨水冲散或流溢,冲散的泥浆因扩散面广不易清除,遇上干燥天气容易产生二次扬尘。

(5)水泥、砂等易洒落散装物料的运输,易洒落粉状物料的堆场,应予遮盖或适当洒水润湿。

运输时应用帆布、盖套及类似遮盖物覆盖。

(6)运转时有粉尘发生的施工场地,如水泥砼拌和站等投料器均应有防尘设备。

在这些场所作业的工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

(3)防噪音污染

(a)机械运输车辆途经居住场所时应减速慢行,不鸣喇叭。

(b)适当控制机械动力布置密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拉开一定空间,减少噪音叠加。

(c)现场的噪音要定期测定,一旦出现起括的现象,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d)机械设备振动声音较大的,要加设消音罩或消声管,最大可能减少噪声的影响。

(e)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规定噪声大、冲击性强并伴有强烈振动的活动安排在白天进行,把噪声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f)处于较强噪音环境下的作业人员要做好防护工作,如配戴耳塞等。

(g)施工作业的噪音可能超过建筑施工现场的噪音限值时,应在开工前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报,核准后方能开工。

(h)各种临时设施和场地如堆料场、加工厂等距居民区不宜小于300m,而且应设于居民区主要风向的下风处。

(i)注意保养机械设备,使施工机械维持最佳工作状态,使噪音维持最低噪声水平。

(j)当施工工地距居民住宅区距离小于150m时,严禁夜间安排噪声很大(55dB以上)的机械施工。

如果确需夜间施工,须采取措施降低施工噪声,事先应取得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并办理夜间施工批准手续。

(k)建筑施工场地的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的规定,项目部配备便携式声级计,以便对施工点特别是敏感点处的噪声级进行常规的监测。

(4)其他措施

(a)施工营地应设置化粪池并对其进行定期的清理。

(b)施工区域、砂石料场,在施工期间和完工以后,应妥善处理以减少对河道、溪流的侵蚀,防止沉渣进入河道或溪流。

冲洗集料或含有沉积物的操作用水,应采取过滤、沉淀池处理或其他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施工期间,施工物料如水泥、油料、化学品等应堆放管理严格,防止在雨季或暴雨时将物料随雨水径流排人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

(c)施工机械应防止严重漏油,禁止机械在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或维修施工机械时油污水直接排放。

(d)定期收集施工营地的废物、垃圾,并将其运至监理工程师及当地环保部门同意的指定地点弃置,应注意避免阻塞河流或泄洪系统和污染水源,并防止汛期淹没农田或村庄。

如无法及时处理或运走,则必须设法防止散失。

(e)确保饮用水达到国家饮用水质标准。

(f)随时保持施工营地的整洁、卫生、有序。

三、工程环保监理的方法和措施

1、成立环保生产领导小组,建立环保生产责任制度

驻地办成立以驻地监理工程师为组长、副驻地为副组长,各现场监理组长为成员的的环保领导小组。

环保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编制符合本项目施工特点的《环保监理实施细则》及环保监理生产责任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即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项目的环保生产监理负总责。

驻地工程师与各现场监理组组长以及各现场监理组组长与各现场具体环保监理人员分别签订环保生产责任状,层层负责层层把关。

2、施工准备阶段环保监理主要工作

(1)编制《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即按照国家、地方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有关强制性标准、依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按照我们与业主签订监理委托合同以及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环保生产合同,编制符合本项目施工特点的针对施工环保的《环保监理实施细则》及有关规章制度。

明确了环保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明确职责。

(2)对各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保技术措施和专项环保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技术措施及危害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专项环保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责令施工单位进行重新修订。

(3)审查施工单位的环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完整性,并督促承包人建立和完善环保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

(4)审查施工单位专职环保人员资格和各种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对在审查中发现不符合工程建设环保生产技术资格的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调换,技术资格不满足要求的不得上岗。

(5)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环保技术交底工作;让各参建员工全体参加到环保生产中来,确保工程建设的环保。

RA3环保小组机构图

3、施工阶段环保监理主要工作

(1)经常巡视工地,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保技术措施和专项环保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发现违规施工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进行整改;

(2)检查施工现场各种环保标志和环保防护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环保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发现违规或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制止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进行整改;

(3)督促承包人进行环保生产自查工作,并对承包人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并配合业主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环保生产专项检查,发现违规或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

(4)每天巡视工地,对施工过程中危害性较大的工程作业点如桥梁桩基、土方开挖、隧道开挖等工程施工进行专项环保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有环保隐患的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加强环保计划管理,结合环保分解目标建立已完工程环保情况的台账,定期分析环保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和影响因素,以便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实施监控。

重要的分项工程或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环保生产经验总结,在以后的施工中及时加以改进;

6、环保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

各施工单位专项环保施工方案审查资料。

重点及专项环保项目完工后验收资料。

各级环保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

环保隐患整改通知单及其处理验收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建筑法》、《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规程》(JTJ076-95)、等条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相关环保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

三、工程环保事故的处理程序

1、环保事故的处理。

由于影响工程环保的因素众多而且复杂多变,所以,监理工程师的环保监控应以主动控制为主,以避免工程环保事故的发生。

当施工过程中出现环保事故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当工程出现环保事故后,监理工程师应首先以“环保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要求停止有环保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需要时,还应要求承包人采取临时环保保护措施。

同时,要督促承包人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2)要求承包人接到“环保事故通知单”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填报《工程环保事故处理报告单》进行环保事故的调查,写出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a与事故有关的工程情况;

b环保事故的详细情况,如环保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和发展变化情况等;

c事故调查中的有关数据、资料;

d环保事故原因分析与判断;

e是否需要采取临时环保防护措施;

f事故处理及缺陷补救的建议方案与措施;

g事故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者的情况。

(3)在环保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

事故原因分析是确定事故处理措施方案的基础。

正确的处理来源于对事故原因的正确判断。

只有对调查提供的资料、数据进行详细、深入的分析后,才能由表及里、去伪存真,找出造成事故的真正原因。

对于环保事故应组织设计、项目等各方参加进行事故原因分析。

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事故处理方案。

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应以事故原因分析为基础。

如果某些事故一时认识不清,而且事故一时不致产生严重的恶化,可以继续进行调查、观测,以便掌握更充分的资料数据,做进一步分析,找出原因,以利制定处理方案。

(4)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

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国家环保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且所有的处理方案应不降低环保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

(5)确定事故处理方案后,监理工程师将指令承包人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环保事故的处理。

发生环保事故,不论是否是由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环保事故的处理通常都由承包人负责实施。

如果发生的环保事故不是由于承包人的责任和原因造成的,则处理环保事故所需的费用或延误工期,应和项目办协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承包人合理的补偿。

(6)在环保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在工程师总监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环保事故处理报告”,提交项目办,并上报主管部门。

 

工程环保事故处理一般程序框图

 

 

监理驻地办通知

2、工程环保缺陷的处理

工程环保事故处理一般程序框图适用于工程环保缺陷,如果一致认为不需专门进行处理,应经过项目办、设计单位和监理三方的充分分析和论证,且经过项目办批准后方可执行。

在环保缺陷的处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实施“三全”监督检查,缺陷工程处理后,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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