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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证措施

安全保证措施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法》中第二章第十七条之规定落实主要负责人职责,依据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和我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手册、程序文件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5.1目标

安全管理目标为:

按照国家和部颁标准,在保证本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基础上,职工因工死亡率为零;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机械事故的发生;负伤频率低于行业标准;职业病患病率为零,安全教育培训年达80%以上,实现本项目单位千瓦死亡率在全国同类电站中最低。

15.2组织机构和职责分配

15.2.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见图15-1)

 

图15-1安全管理机构框图

15.2.2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

担任该项目安全管理小组组长,直接受局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业主、监理的监督,对工程项目中的安全负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批准《应急计划》,组织建立安全机构和组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副经理:

担任该项目安全管理小组副组长,负责实施安全管理措施及安全管理方案,对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总工程师:

担任该项目安全管理小组副组长,负责制定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及安全管理方案,对安全管理工作负技术责任。

安全文明办公室:

负责(实施)安全管理措施及安全管理方案的实施,主要对安全管理体系的文件资料发放和管理;负责按照业主《文明施工考核管理办法》制订《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施工现场所有作业面、弃渣场、运输道路及生活区等,进行管理、检查、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控,包括安全投入、设施、安全保护等,并进行检查、考核及评比。

安全文明施工队:

对安全文明办负责,具体实施整个项目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

并根据项目部制定的有关制度和考核细则对各单位进行检查、考核,为安全文明奖罚提供可靠依据。

安全员职责:

负责实施《安全生产考核细则》,执行各施工工作面的日常安全检查任务,是安全管理的主要执行者。

15.3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保证措施

15.3.1危险源辨识

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它是安全管理的基础。

15.3.1.1根据工程场所及活动范围对危险源进行辩识和风险评价,对风险控制进行策划。

由项目部各部门、各施工队等单位的负责人组织本部门人员对工作场所和活动范围进行危险源辩识。

15.3.1.2对每一项施工活动,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专业人员,识别存在的职业健康危险源和安全方面的危险源,填写危险源检查表,详细记录(危险源发生的区域)作业活动范围内的危险源名称、危险源类别、发生的可能性和频次、可能导致的后果等内容。

15.3.1.3危险源辨识的七个方面

(1)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2)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

(3)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

(4)心理、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5)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

(6)其他方面的危险、危害因素;

(7)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危险、危害因素。

15.3.1.4危险源识别的范围

(1)常规和非常规的施工活动和管理活动;

(2)所有进入工作场所内人员(包括外来人员)的活动;

(3)我局和业主、协作单位、毗邻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设备(包括消防设施的)的危险源;

(4)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存在的危险源。

15.3.1.5危险源辨识方法

(1)项目部安全副经理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排查,填写《危险源调查表》,确保辨识范围充分,无漏识;

(2)安全副经理召集专业会议,对已查出的危险源是否充分、齐全进行讨论,形成本项目危险源清单,需经项目经理审查批准后上报局安全监督管理部。

(3)项目部根据局批准的危险源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和控制。

15.3.2风险评价

(1)风险评价采用定量计算结合专家判定的方法;

(2)项目部按规定的方法对危险源进行评价,确定本项目的不可容许风险(即风险值D>70的显著危险、高度危险和极其危险的项目),形成评价记录,上报局安全监督管理部;

(3)经局安全监督管理部统一审查,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后,下发项目部,项目部依此形成适应本项目的评价记录和不可容许风险清单。

15.4安全教育培训的保证措施

15.4.1确定岗位能力要求

15.4.1.1项目部对从事可能影响工作场所内职业健康安全的人员进行分类:

(1)各级领导干部;

(2)新职工;

(3)在岗职工;

(4)管理人员;

(5)特种作业人员。

15.4.1.2以上各类人员的能力要求按局《主要岗位工作人员任职能力要求》之规定,由局人力资源部进行配置。

15.4.2培训计划编制和批准

15.4.2.1培训计划分为:

年度培训计划和临时培训计划。

15.4.2.2项目部在每年的十二月份将下年度的培训计划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局人力资源部,由局人力资源部根据需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第一季度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

15.4.2.3临时培训计划由项目部自行制定实施,并将培训结果报局人力资源部。

15.4.2.4培训计划的内容:

(1)计划培训内容;

(2)计划培训的人员范围;

(3)计划培训的时间安排;

(4)计划培训实施的部门、措施;

(5)培训的考核办法及考核单位,有无发证安排、发证单位。

15.4.2.5培训实施计划的编制和批准

(1)局年度培训计划中下达的培训任务,需由培训计划中确定的实施部门编制每次培训的实施计划,报局人力资源部,经局人力资源部批准后,由实施部门实施;

(2)培训实施计划的内容按照《培训实施计划表》实施。

15.4.2.6实施培训

(1)培训实施部门按照本次培训实施计划要求实施培训;

(2)培训实施部门培训结束后,填写《培训实施结果记录表》,整理好考核的原始资料;

(3)培训实施部门应将培训结果报局人力资源部,上报资料应包括本次培训的《培训实施结果记录表》,考试的原始资料。

15.4.2.7培训结果的评价

(1)该工作由局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2)对培训未达到要求人员的处理办法如下:

1)重新培训;

2)调离现任岗位。

15.4.2.8人员能力胜任的评价

(1)局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全局人员的胜任度评价,每年一次;

(2)评价采用群众评议和主管领导最终评价的方式进行,形成记录;

(3)胜任评价分三级,即胜任、基本胜任和不胜任;

(4)对所有人员,项目部要采取各种形式进行职业健康和安全意识的教育。

15.5施工现场的保证措施

15.5.1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管理。

聘用2名事业心强、熟悉安全管理业务的专职安检员,各施工队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和4名兼职安全员,切实作到每个班组作业都有安全员。

专职安全员均为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安全员。

安检员每天巡回到各施工作业面,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或有违章作业情况等,一经发现,及时制止并采取果断措施,以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切实做到班前交待安全注意事项,班后讲评安全,坚决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5.5.2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法令,执行建设单位与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发出的有关规定和指令。

实行施工安全三级管理(项目部、施工队、班组),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坚持谁主(分)管,谁负责,责任到人,做到奖、罚分明。

15.5.3依据水利部、劳动保障部、公安部、建设部相关标准法规及我局的《安全管理规程汇编》和有关施工安全的体系文件,经常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尤其是对新进场的职工和民工,坚持先进行安全生产基本常识的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才允许上岗的项目管理制度。

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每发现一次不带安全帽者,罚款100元,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15.5.4严格执行“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检查生产工作的同时检查安全情况,总结生产的同时总结安全工作”的“三同时”制度。

15.5.5严格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物品、火工材料的采购、运输加工、保管、使用等环节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固定地点存放,固定人员保管,并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审查和检查。

15.5.6根据国家颁布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法令,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印通俗易懂,适合本项目使用的安全操作及防护规程手册,及时下发给全体员工的相关作业人员,并上报工程监理\业主单位备案。

安全操作及防护规程手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防护衣、安全帽、防护鞋袜及防护用品的使用;

(2)升降机和起重机的使用;

(3)挖掘、运输、砼施工、碾压机械的使用;

(4)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

(5)汽车驾驶安全;

(6)用电安全;

(7)基坑开挖作业的安全;

(8)高边坡开挖作业的安全;

(9)灌浆作业的安全;

(10)模板、脚手架作业的安全;

(11)砼浇筑作业的安全;

(12)钢结构制造和安装作业安全;

(13)压缩空气作业的安全;

(14)高空作业的安全;

(15)焊接作业的安全和防护;

(16)涂漆作业的安全和防护

(17)意外事故和火灾的救护程序;

(18)有害气体的防护;

(19)防洪和防气象灾害措施;

(20)警戒信号和告警知识;

(21)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2)汽车式起重机使用的安全;

(23)机械加工与机修作业的安全;

15.5.7为使工程项目优质、安全高效地顺利进行,所使用的安全文件资料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一直处于有效状态,项目安全文明办负责对所有拟订和实施的安全文件资料进行有效地控制,各施工队专职安全员协助实施。

15.5.8安全检查的控制

按照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办法,项目部实行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是常规检查,二是施工现场检查,三是重点部位检查,四是专业性检查,五是季节检查。

检查时间:

月检查、季检查、半年检查、年终检查。

对事故苗头,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不留任何隐患。

年终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行奖、罚兑现。

15.5.9安全事故处理的控制

安全事故处理,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安全事故发生后,若我局施工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通报业主,并在事故发生后24h内向业主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

由项目安全文明办派员,对事故的全过程进行全面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程度、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原因、事故的责任,并编写事故报告及初步处理意见,视其情节轻重,提交给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15.5.10事故的预防和控制

按照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利用事故树分析法,对各类事故加以分析和研究,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15.5.11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场地上下交通(包括入仓)必须搭设马道,马道净宽不得小于1米,两侧需有扶手,道面需有防滑条,场地特别狭小不能搭设马道处,焊制钢爬梯,但必须有封闭式护栏,宜用移动式(花纹钢板焊制的钢踏步)钢爬梯;

(2)浇筑仓号内,有顶层钢筋网的,在钢筋网上要铺设不小于50cm宽的马道板,无钢筋网的要在模板边上绑扎一道不小于50cm宽的马道,并有栏杆,以利施工人员行走;

(3)拆除模板、脚手架时上下需要有人接应,严禁高处向低处扔材料、工具及杂物;

(4)爬梯及马道要加强维护,并及时清扫上面的杂物、砼、泥浆、冰雪等;

(5)及时按标准挂设安全网,安全网内杂物要及时清除,严禁有杂物沉积。

15.5.12临时施工道路的维修与养护

我局负责修建从主干线公路至施工区的全部临时道路、桥涵和停车场,并满足以下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15.5.12.1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道路;

15.5.12.2我局配备洒水车两台,按照每年11月15日~次年2月15日每天2次、其余时间每天4次进行洒水除尘,将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公害减少至最低程度,并达到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15.5.12.3坝后“之”字形上坝公路的交通秩序由我局派专人管理;

15.5.12.4在使用道路和桥梁时,行车速度不得超过道路设计的限速要求。

负责提供并维护自己修建道路的标识标志;

15.5.12.5我局所修建道路路面上的石渣、垃圾等每4小时清理一次;路边石渣、垃圾等每周清理一次;及时清理道路排水沟内积水杂物;

15.5.12.6保证道路路面平整、无积水,若道路有所毁坏,必须在24小时内恢复。

15.5.13施工照明及供电

我局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本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区以及道路、桥涵在内的施工区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

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设置足够的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表15-1的规定。

15.5.13.1动力线与照明要按规程分开架设,不得有随意爬地、绑扎成捆的现象;

15.5.13.2施工现场严禁出现长明灯现象,局部照明用的小型灯具白天要及时收回;

15.5.13.3线路要进行标识,使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线路应穿Φ50的PVC管防护;15.5.13.4严禁使用碘钨灯;

表15-1最低照明度的规定数值

序号

作业内容和地区

照明度

序号

作业内容和地区

照明度

1

一般施工区、开挖和弃碴区、场内交通道路、堆料场、运输装载平台

30

4

一般地下作业区

50

5

地下作业撑子面

110

2

混凝土浇筑区、加油站、现场保养场

50

6

一般施工辅助工厂

110

3

室内、仓库、走廊、门厅、出口过道

50

7

特殊的维修车间

200

15.5.13.5配电箱不得随意摆放,须采用支架架空。

配电箱采用有关规范规定的标准配电箱;

15.5.13.6施工供电线路的架设、电缆的敷设及配电装置的布置应达到三相五线制要求,达到相应规范的要求;

15.5.13.7电缆、变压器、开关、动力盘、闸刀等应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设置;

15.5.13.8对承包人负责建设和维护的供电线路和供电设施的具体要求如下:

(1)自建供电线路

1)低压全部采用电缆或绝缘导线输电,不允许采用裸导线;

2)室外、明敷线缆必须具备防碰撞、防挤压、防拉扯措施;

3)线缆敷设不应当与用电申请附报的用电措施存在较大差距。

(2)盘柜

1)室外盘柜须有合格的防雨装置;

2)室外盘柜必须达到IP43防护等级;

3)盘柜安装高度必须满足所在位置的防汛要求;

4)盘柜内电器元器件必须完好,损坏的主要器件(刀闸、CT、开关等),必须更换后方可重新带电投运,损坏的一般元器件(信号灯等)必须在72小时内更换。

15.5.14施工供风、供水管路

15.5.14.1施工现场布设风水管等要整齐划一,不得随意架设;

15.5.14.2风水管采用钢管,风水管直径根据施工需要自己选定;

15.5.14.3风水管路发生“跑、冒、滴、漏”现象时及时处理;

15.5.14.4风水管路要进行标识;

15.5.14.5管路接头采用阀门和法兰连接;

15.5.14.6施工供风及通风系统的管路在仓面外必须使用钢管,钢管间采用法兰连接,设置必要的阀门。

在仓面外不得使用软管。

15.5.15施工车辆

15.5.15.1施工车辆出渣时应设挡板且装渣量要合适,沿途不能掉渣;

15.5.15.2施工车辆在施工现场严禁超车;

15.5.15.3施工车辆在施工现场要礼貌行车,不挤抢车道。

15.5.16右岸坝肩开挖

右岸坝肩开挖施工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5.5.16.1右岸自然边坡及人工边坡陡峻,我局将制作钢爬梯和钢栈道,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钢爬梯和钢栈道设置安全栏杆;

15.5.16.2右岸自然边坡及人工边坡陡峻,局部自然边坡倒悬,爆破振动会引起危石坠落,我局将制作钢丝网防护;钢丝网的规格由业主/监理工程师决定;

15.5.16.3由于开挖爆破会损坏电缆和水管、风管,因此爆破前需要采取措施撤出电缆和管路。

电缆采用电缆盘盘下或收起;

15.5.16.4施工道路边设置浆砌石安全防护墩(备用C20砼防护墩50个),尺寸为200*50*50㎝,墩上刷红白相间的警示颜色,确保车辆行人安全;

15.5.16.5边坡支护要搭脚手架,脚手架采用钢管搭成。

脚手架的高度不超过20m。

脚手架上须设置带有防护栏杆的爬梯、马道、安全防护网。

安全防护网、马道板要牢靠固定在脚手架上,足以起到安全作用。

安全防护网和钢管的材料要满足安全要求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15.5.17趾板和基坑开挖

趾板和基坑开挖施工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5.5.17.1施工期排水:

包括各种施工废水、雨水等,设置专门的抽水设施进行排水,其中泵坑、水泵、排水管路、动力和照明线路等的布置,须有统一规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15.5.17.2由于自然边坡及人工边坡陡峻,我局将制作钢爬梯和钢栈道,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钢爬梯和钢栈道需要设置安全栏杆;

15.5.17.3由于自然边坡及人工边坡陡峻,局部自然边坡倒悬,爆破振动会引起危石坠落,我局将制作钢丝网防护;钢丝网的规格由业主决定。

15.5.18坝体填筑

15.5.18.1上下游坝面边坡,每10m设置一层防护网;

15.5.18.2挤压墙施工,每10m设置一层安全防护栏,安全防护栏采用成品钢板网;

15.5.18.3所有车辆在坝面和坝后的速度不大于30km/h;

15.5.18.4坝后之字形上坝公路上的车辆安排专人指挥管理,防止交通堵塞。

15.5.19坝顶防浪墙、坝顶施工及灌浆(帷幕灌浆和固结灌浆)

15.5.19.1施工期的安全防护,现场负责设置防护栏。

安全防护栏采用成品钢板网;

15.5.19.2趾板上的灌浆必须采用灌浆台车,台车与施工便道之间设置钢爬梯和钢栈道,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钢爬梯和钢栈道需要设置安全栏杆。

15.5.20消防

设置消防队,配备适量的消防和灭火设备器材。

消防设备器材满足本工程消防的需要,消防人员为专业消防员,训练有素。

消防设备器材应随时检查保养,始终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在向监理工程师递交施工总体规划时,同时递交一份消防措施和计划的报告,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15.5.21信号

15.5.21.1在施工工程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信号,这些信号包括(但不限于):

(1)标准道路信号;

(2)报警信号;

(3)危险信号;

(4)控制信号;

(5)安全信号;

(6)指示信号。

15.5.21.2自行负责维修和保护施工区内自设或发包人设置的所有信号装置,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信号装置。

15.6安全制度的保证措施

为了确保本项目工程安全顺利实施,我局计划进入施工现场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拟制定以下安全制度,使该项目工程在安全管理控制之下运行:

15.6.1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5.6.2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5.6.3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5.6.4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5.6.5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15.6.6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15.6.7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提取和管理制度;

15.6.8项目部施工过程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规定;

15.6.9项目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6.10项目部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5.6.11项目部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15.6.12项目部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

15.6.13项目部安全生产守则;

15.6.14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公约;

15.6.15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5.6.16项目部施工过程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15.6.17项目部施工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5.6.18项目部开挖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5.6.19项目部起重机械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5.6.20项目部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5.6.21项目部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5.6.22项目部砼浇筑安全管理制度;

15.6.23项目部砼拌和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5.6.24项目部基础处理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5.6.25项目部机电设备安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5.6.26项目部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5.6.27项目部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的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5.6.28项目部金属加工修理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15.6.29项目部木工厂管理制度;

15.6.30项目部炸药库安全管理制度;

15.6.31项目部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15.6.32项目部小型低压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15.6.33项目部职业病预防措施;

15.6.34项目部粉尘防治措施;

15.6.35项目部噪声危害控制措施;

15.6.36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5.6.37项目部卫生标准。

15.7安全检查考评的保证措施

15.7.1项目部对本工程所有涉及安全的部门、队、厂等单位(含个人)按照《安全生产考核细则》执行,具体如下:

15.7.1.1总则

(1)为规范本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使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等,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部门、施工队、修理厂(以下简称各单位);

(4)本制度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主要环节进行考核,包括安全管理工作、现场管理、事故控制三部分;

(5)本制度坚持事故控制原则,强调落实,强调工作与实效的统一。

发生亿元产值死亡率超过0.15人/亿元的单位即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6)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单位负责人、安全人员)和其他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7)项目部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奖罚兑现,以本制度为考核依据。

15.7.1.2考核

(1)安全生产考核评价采取考核评分制:

1)考核评价各单位,使用考核评分表,标准分为200分。

考核总分180-200分,评为安全生产管理优秀单位,具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条件;160-179分,评为安全生产管理良好单位,具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条件;140—159分,评为安全生产管理合格单位;14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

(2)安全生产考核评价遵守以下原则:

1)当考核总分相同时,评价排序以重大危险点、危险部位、危险因素、危险源较多者排前;

2)发生死亡及以上安全事故而隐瞒事故不报,考核评价为安全生产管理不合格单位;

(3)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表的构成及说明:

1)考核各单位考核评分汇总表见表15-2;

2)考核各单位事故控制表见表15-3。

事故控制包括生产性死亡事故、生产性重伤事故、机械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职业病事故;

3)考核各单位安全管理表见表15-4,安全管理包括附表15-4-1第一责任者职责到位考核评分表,附表15-4-2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考核评分表;

4)考核各单位施工现场管理考核表见表15-5,施工现场管理包括表15-5-1施工设备考核评分表,表15-5-2作业场所考核评分表,表15-5-3用电安全考核评分表,表15-5-4施工区交通安全考核评分表,表15-5-5防火安全考核评分表;

5)表15-5-1、2、3、4、5中如有缺项可按下述公式计算:

现场管理得分=(具体考核项目得分之和÷相应具体考核项目的基准分之和)×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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