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门店食品卫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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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门店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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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食品经营卫生管理制度………………………………2
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3
三.进销台账制度…………………………………………5
四.索证索票制度…………………………………………6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7
六.经营场所管理制度……………………………………9
七.食品卫生岗位责任制度………………………………11
八.除虫灭害制度…………………………………………13
九.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14
十.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15
十一.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16
食品经营卫生管理制度
一、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制订完善的卫生制度。
卫生制度包括:
环境保洁制度、食品采购保管制度、个人卫生及操作卫生制度。
三、组织卫生自查。
定期及不定期地对经营场所进行卫生自查,对发现的卫生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加强对卫生知识的学习。
经常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规和卫生知识教育。
五、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
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先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方可参加工作。
六、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采购时看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进腐烂变质食品。
七、食品库房干净,有防鼠设施,食品存放有序,不靠墙,不放杂物,定期盘点,防止食品过期、变质、发霉、虫蛀等现象发生。
八、设备保持完好,无安全隐患。
九、及时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变更、换证等工作,接受工商部门检查、指导。
进货查验制度
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进一步加强公司进货管理,严把产品质量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对所有的进货产品严格执行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二、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公司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内容主要是:
1.验明产品合格证明。
产品合格证明,包括产品合格证、合格印章等,是生产者出具的证明出厂产品的质量经过检验,符合相应要求的标志。
公司在对进货产品进行检验时,首先应当检验产品的合格证明,如果产品没有合格证明,公司验货人员应拒收。
2.验明产品的其他标识,包括检查购进产品的名称、生产厂名、厂址,产品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日期、警示标志、中文说明等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
对于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产品,公司验货人员应当拒绝进货。
3.公司验货人员除了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以外,如果对进货产品的内在质量发生怀疑或者为了确保大宗货物的质量可靠,也可以对内在质量进行检验,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三、公司采购人员及初次交易的供货人交易前,应当索取、查验其相应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并保存复印件,以后每年核对一次。
对无票、无证、手续不全或无法证实是合法来源的产品予以退回,不予进货。
四、在审查供应商证照齐全及商品合格的情况下,方可进货,并索要正规的发票及检验报告,以备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五、如发现供货单位或者供货单位车辆有伪劣商品,应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进销货台账制度
一、食品批发商建立食品进销货台账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二、建立食品进销货台账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三、批发商销货时按照福建省工商局统一的供货凭证样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运用电子台账软件开具供货凭证,凭证格式为三联,第一联存根(批发商销货台账),第二联购货单位(零售商记账凭证),第三联随货同行(零售商进货台账)。
四、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
批发商应将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及时扫描到电子台账软件中并上传许昌工商商品信息备案查询数据库。
五、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索证索票制度
一、索证:
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
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
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二、索票:
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
即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应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统一样式,运用电子台账软件开具的供货凭证;经营生鲜食品的应索取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开具的上市凭证。
三、食品索证索票后,在制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一、发现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食品供货商或生产者,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二、发现保质期到期、包装破损、受到污染,以及因其它原因导致食品质量出现问题时,出现问题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退市,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三、对国家公布和有关监管部门通知的质量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退市。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食品,必须退市:
(一)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及“三无”食品;
(二)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
(三)应当经国家强制认证、许可而未取得认证、许可的食品;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食品;
(五)经有关部门抽检被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食品;
(六)国家禁止销售和食用的食品;
(七)其他必须退出流通领域的食品。
五、食品经营者应当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召回的食品在采取补救措施后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可继续销售。
六、对存储和待售的食品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
七、在采取下架退市的同时,对上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中已售出的部份,应采取补救措施,在经营场所发布消费警示,通知消费者停止食用,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要求退货和赔偿损失的,应自觉依法办理。
八、经营者采取退市措施的情况应记入《食品下架退市情况记录表》,协助生产者召回食品、发布消费警示等情况应做好相应记录。
经营场所管理制度
一、经营场所及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
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三、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及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霉变、生虫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四、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
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
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
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
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五、生鲜食品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六、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
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设施遮盖。
食品卫生岗位责任制度
一、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制定教育和培训计划,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制定食品从业人员身体检查计划,保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上岗;确保食品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的落实和实现;加强及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按时参加有关学习培训,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向工商部门报告。
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制度;按时监督有关人员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年检或验照时,向辖区工商所报备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岗位从业人员名单和健康证复印件,平时发生人员变动应于3日内报备变动名单,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年度健康检查和日常可能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人员的临时体检,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厂家或供货商处采购食品;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确保货正源清;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除虫灭害制度
一、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
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二、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
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
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
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一、凡从事食品经营的从业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才能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一次,平时出现可能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应立即体检,确保持续符合健康条件。
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
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一、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及奖惩挂钩。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
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一、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
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二、确定受理后,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三、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负责调查人员首先将企业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
经营者责任的,按规定或者及消费者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福建省裕挚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