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医学影像防辐射屏蔽系统采购与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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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医学影像防辐射屏蔽系统采购与安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医学影像防辐射屏蔽系统采购与安装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0658-1601SZTCB012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编制

日期:

2016年10月19日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各(潜在)供应商: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委托,对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医学影像防辐射屏蔽系统采购与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0658-1601SZTCB012

二、采购项目名称: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医学影像防辐射屏蔽系统采购与安装项目

三、采购预算:

¥3,558,375.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01

东院区医学影像防辐射屏蔽系统采购与安装

1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

3、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5、供应商应具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出具的铅钢复合防护板、铅玻璃板、防护涂料板合格检测报告;

6、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0月26日期间(上午9:

00~11:

30,下午14:

30~17:

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惠州经营部、地址:

惠州市东湖西路168号和庆商务大厦A栋7-B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购买,恕不邮购),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核查,原件的扫描件以U盘为载体提交,拷贝后退还U盘):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5)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出具的铅钢复合防护板、铅玻璃板、防护涂料板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11月9日星期三上午10:

30。

(注:

2016年11月9日星期三上午10:

0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惠州经营部、地址:

惠州市东湖西路168号和庆商务大厦A栋7-B开标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

2016年11月9日星期三上午10:

30。

十、开标、评标地点: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惠州经营部、地址:

惠州市东湖西路168号和庆商务大厦A栋7-B。

十一、项目公示期间为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0月26日五个工作日。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现场提交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的质疑。

质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关于《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医学影像防辐射屏蔽系统采购与安装项目》的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十二、公告信息查询: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cn)、中国财经报网(.cn/)及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十三、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提示:

报名投标的供应商需登录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广东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技术部电话:

)对符合网上注册登记规定的供应商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没有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将会影响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操作流程详见网站首页“办事指南”)。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先生

电话:

传真:

地址:

惠州市东湖西路168号和庆商务大厦A栋7-B

邮编:

516001

采购人: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人:

廖工

电话:

传真:

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桥东学背街一号

邮编:

516001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9日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

3、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5、供应商应具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出具的铅钢复合防护板、铅玻璃板、防护涂料板合格检测报告;

6、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投标总体要求

1、本项目要求中所出现的产品工艺、材料、设备或参照的型号、品牌仅作为参考建议,不作为限制性要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所列参数为最低要求,供应商可以提供相当于或优于招标文件参数的货物。

2、投标人必须承诺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货物;

3、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的建议,必须列举具体数值,如果投标人只注明“符合”、“满足”、“差不多”、“接近”等不明确表述,如评标委员会认为该不明确表述将对货物使用造成重大影响的,从而严重影响到采购人使用的,将导致评标委员会拒绝其投标。

4、本招标文件中,凡标有“★”号的部分均被视为重要的、实质性的指标要求及性能要求,若有一项带“★”号的指标未响应或响应为“负偏离”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凡标有“▲”号的部分均被视为重要的的指标要求及性能要求,“▲”号指标为可以偏离的响应条款,将影响投标人的综合分得分。

三、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东院区医学影像防辐射屏蔽系统采购与安装

1

不接受进口

2、产品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及主要参数

数量

单位

1

复合防护设施模块

防护标准5mmpb,规格1200(L)*1200(W),复合防护板拼装,防护装饰二合一,防火防潮,防腐抗菌

1350

2

电动推拉防护门

防护标准5mmpb,规格1800(W)*2250(H),含防护门套,表面材质1.2mm厚304不锈钢,内夹铅板防护,进口成套电动传输系统

8

3

手动单开防护门

防护标准5mmpb,规格1000(W)*2100(H),含防护门套,表面材质1.2mm厚304不锈钢,内夹铅板防护

8

4

高铅玻璃观察窗

防护标准5mmpb,规格2100(W)*1100(H),由高铅玻璃、防护窗框、防护窗套三部分组成,框套的表面材质为1.2mm厚304不锈钢,内夹铅板防护

8

5

管道穿墙防护装置

防护标准5mmpb,现场定尺制作,表面材质1.2mm厚304不锈钢,内夹铅板防护

32

6

门灯连锁保护装置

标准配置

8

7

医用抗菌挂板

8mm厚,抗撞击、耐磨损、防潮湿、耐腐蚀,易清洁

350

8

医用气体设备带

含1氧气终端(1套),φ12脱脂紫铜,铝合金槽,维修阀

10

9

电缆

DWZR-YJE-4x35+1x16mm2

65

m

10

DWZR-YJV-4x35+1x16mm2

65

m

11

DWZR-YJV-4x50+1x16mm2

65

m

12

DWZR-YJV-4x70+1x35mm2

65

m

13

DWZR-YJV-4x95+1x50mm2

130

m

14

DWZR-YJV-4x150+1x70mm2

130

m

15

DWZR-YJV-4x185+1x95mm2

130

m

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供货要求:

(1)交货(完工)时间:

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2)交货地点:

用户指定地点。

(3)质量标准:

中标人应保证合同货物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4)包装:

货物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

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验收要求:

(1)货物安装完成后试用30天应组织验收,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与下完成,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

(2)中标人负责合同项目货物的运输、安装及调试,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中标人安装时必须对安装场地内的其它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

在安装过程中,由于中标人安装、调试失误所造成的设备损坏,一切修复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中标人交货时须提供原出厂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原产地证明。

(5)若在验收时货物有关技术参数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同时有权要求索赔,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所有检验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3、售后服务:

(1)保修期限:

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不少于二年。

(2)保修期服务要求:

在货物整个使用期内应确保货物的正常使用。

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2小时内做出回应,并在24小时内派人员到达用户现场实施维修并排除故障。

4、付款方式:

(1)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款项的20%;

(2)货物验收合格、正常使用6个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款项的70%。

(3)余款(即10%)质保期满(2年)后1个月内付清。

(4)采购人不承担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中标人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2.2“监管部门”是指:

惠城区财政局。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5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2.6“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

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招标文件另有要求除外),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

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

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534号文的有关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开户名: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惠州经营部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

帐号:

46

(注:

中标人应在银行汇款单据上注明本采购项目编号的中标服务费)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采购项目内容

3)投标人须知

4)合同书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5.3本招标文件中,凡标有“★”号的部分均被视为重要的、实质性的指标要求及性能要求,若有一项带“★”号的指标未响应或响应为“负偏离”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凡标有“▲”号的部分均被视为重要的的指标要求及性能要求,“▲”号指标为可以偏离的响应条款,将影响投标人的综合分得分。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必要时,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投标文件编制

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

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1.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备选方案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投标函;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说明函;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

14.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技术条款响应表;

(2)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详细配置参数;

(3)能证实产品技术、配置参数的说明材料(包括:

a.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盖章确认的产品详细配置响应表;或b.原厂商官方网站的技术白皮书打印稿加盖原厂商或投标人公章确认,同时注明材料来源于官方网站的网址;或c.原厂商的中文说明书、彩页,同时加盖原厂商或投标人公章确认)。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及时间: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帐形式提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将保证金汇入以下账号:

开户名: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惠州经营部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

帐号:

42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

(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10月27日下午17时30分前到达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支付的投标保证金。

16.3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说明函》的要求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提交一份合同原件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备案后,按《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说明函》的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6请各投标人按《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说明函》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根据《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说明函》退还投标保证金。

1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在招标期间用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结果,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4)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5)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的;

(6)中标人未按规定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如招标文件要求)。

17、投标的截止期、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9日10时30分,超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7.2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

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3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18、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编制唱标文件(即开标一览表)一份,投标文件一式八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七份,不作任何加密的相应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应是全套投标文件的有效的、未经压缩处理的电子版本,其文字、表格、图表应以WORD、EXCEL软件编写,并以U盘为载体提交,无论中标与否U盘均不退还),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和盖章。

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8.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方有效。

18.4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18.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严重影响评审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说明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投标文件电子档(以U盘为载体)一并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唱标信封上清晰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9.2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9.3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0.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21、开标

21.1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以供查验。

21.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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