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门式起重机维护检修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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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门式起重机维护检修规程

桥(门)式起重机维护检修规程

总则

1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化工厂电动单、双梁桥(门)式起重机的维护和检修。

1.2结构简述桥(门)式起重机主要由机械部分、金属结构部分和电气部分三大部分组成。

1.2.1机械部分:

由主起升机构、畐(J起升机构、小车运行机构和大车运行机构组成。

1.2.2金属结构部分:

由桥架和小车架组成。

1.2.3电气部分:

由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所组成。

1.3主要性能

额定起重量:

3〜50t°

起升高度:

主钩12-16m,副钩14-18m。

起重机跨度:

桥式;7.5〜31.5m,门式;18〜35m。

超过以上参数,按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查用。

2完好标准

2.1零、部件

2.1.1主体完整,零、部件齐全。

电缆滑线整齐,行走灵活。

2.1.2轨道终点有安全挡,吊钩、电动葫芦升高有限位开矢,制动

器,工和灵活可靠。

2.1.3钢丝绳磨损均匀,质量符合GB1102《圆股钢丝绳》要求。

2.1.4照明、信呼和其它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整、灵敏、准确,符合要求。

2•1.5防腐、防雨、接地等设施完善、可靠、符合技术要求。

2.1.6各部连接件螺栓、紧固、齐全、符合技术要求。

2.1.7在起重机的明显位置有清晰标牌,标牌应有下述内容:

名称、型号、额定起重能力、制造厂名、日期等。

大、小钩有安全标志。

2.2运行性能

2.2.1设备润滑系统畅通,实行“五定”、“三级过滤”。

2.2.2运行平稳、无异常振动、颠簸、和杂音等不正常现象。

2.2.3各部温度、转速、电流等运行参数符合技术要求。

2.2.4起重能力要定期检验,达到铭牌出力或查定能力。

2.3技术资料

2.3.1出厂技术文件、质量检验合格证、安装和使用说明书等档案资料齐全。

2.3.2设备运行记录、缺陷记录、检修及验收记录齐全、准确。

2.3.3设备易损件有图纸。

2.3.4设备操作规程、维护检修规程齐全。

2.4设备及环境

2.4.2环境宽敞、采光良好、运行安全。

3设备的维护

3.1日常维护

3.1.1检查钢丝绳有无破股断丝、打结、扭曲,在卷筒上和滑轮中缠绕否正常,有无脱槽、串槽等现象。

对端部的固定连接。

平衡滑轮处的安全性作出判断。

3.1.2检查吊钩是否有裂纹、永久性变形、扳钩心轴、衬套有无磨损、吊具是否完整可靠。

3.1.3检查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

3.1.4检查各部件的连接螺栓是否紧固可靠。

3.1.5各润滑点定期润滑,使之具有良好的润滑状态、消除泄漏现象。

3.1.6检查减速机、电动机及轴承座的温度、声响等状态。

3.1.7检查控制器各对触头的接触是否良好,开闭顺序是否符合正常要求。

3.1.8检查各种安全保护外壳是否可靠,扶梯、平台、栏杆是否牢固。

3.1-9在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应检查防风夹轨器或起重机锚定装置是否牢固有效,防雨、防腐是否良好。

3.2定期检查内容

3.2.1吊钩螺母防松装置

3.2.2各制动器闸瓦和销轴的磨损状况。

3.2.3钢丝绳工作表面的磨损、润滑、及压板螺栓紧固状况,润滑时特别注意不易看到和不易接近的部位,如平衡滑轮处的钢丝绳。

3.2.4检查各电气设备接线、导电滑块(滑轮)与滑线接触及绝缘子完好。

3.2.5检查电动机、减速器、角型轴承座等底座的地脚螺栓紧固情

况。

3.2.6检查起重机金属结构件的变形、裂纹、腐蚀、焊缝、及钏钉、螺栓等连接情况。

3.3常见故障处理方法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见表I。

3.4紧急情况停车

表1

3.4.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紧急停车:

a.有异常声响;

b.起升机构的钢丝绳从卷筒上或滑轮上脫落;

c.钢丝绳扭曲、打结或整股折断;

d.在运行中,某零、部件发生脫落、失控或损坏;

e.指挥人员发出“紧

急停车”信号,或在4.2检修内容特殊情

况下,非指挥人员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f.操作规程规定的其他必须紧急停车的情况。

4•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

4.1检修周期

检修周期见表2。

4.2.1小修

4.2.1.1紧固或更换各部连接螺栓

4.2.1.2检修制动器,更换易损件。

4.2.1.3检修各联轴器,更换易损件。

4.2.1.4检查更换各传动装置的润滑油。

4.2.1.5检修减速器,更换易损件,消除泄漏。

4.2.1.6检查电动机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

4.2.1.7检查钢丝绳及吊钩(扳钩)。

4.2.1.8检修照明信号及清理滑线上污物。

4.2.2中修

4.2.2.1包括小修内容。

4.2.2.2检查、更换滑轮、吊钩及钢丝绳。

4.2.2.3检修各传动装置,清洗、换油、更换易损件。

4.2.2.4检查主要虽气元件及电气保护装置。

422.5检查大、小车车轮的运行状况•消除啃轨故障。

4.2.3大修

4.2.3.1包括中修内容4.2.3.2修理或更换制动轮、卷筒、传动轴等零、部件。

4.2.3.3修复桥架变形,调整更换轨道。

4.2.3.5全面检修电气设备及安全防护装最。

4.2.3.6防锈、防腐。

5检修方法及质量标准

5.1桥架

5.1.1检查、测量主梁上拱度、水平旁弯度、腹板的波浪变形、桥架的对角线差等。

5.1.2桥架变形达到如下数值时应进行修理:

a.当起升机构载额定负荷的小车位于主粱的跨中时,主梁

下沉挠度在水平线以下超过L/700(1为起重机跨长,下同),或无载小车位于桥架的端都、主梁下挠度在水平线以下超过L/

I000;

b.桥式起重机主梁水平度误差大于L/2000,门式起重机主梁水平度误差大于L/3000;

c.箱形梁桥架对角线差大于Smm,桁架粱桥架对角线差大亍lOOmm;

d.桁架结构单片桥架的垂直度误差大于H/IOOO(H为桥架高度);

e.桁架节点间主要压杆的直线误差大于2mm;

f.门式起重机的支腿垂直度误差大于H/2000(H为支腿度);

g.主梁上盏板水平度误差大于B/200(B为上盖板宽度);

h.主粱腹板垂直度误差大于H/200(H为腹板高度);

i-腹板波浪变形最大波峰超出表3所规定的数值。

5.1.3桥架修复后应达到的质量标准见表3。

表3

5.2运行轨道

5.2.1运行机构啃轨的修复。

5.2.1.1由于主梁下沉、小车轨距变形引起啃轨时,修复主粱变形,调整小车轨足巨偏差至要求范围。

5.2.1.2出于桥架变形、大车轮水平度、垂直度及对角线长超差引起大车啃轨时、修复桥架,调整大车轮。

5.2.1.3桥架变形不大而啃轨时,应调车轮。

调整的原则和方法是:

尽量调整被动轮,调整前用千斤顶将端梁顶起至车轮悬空。

调整水平度,在垂直键板加垫;调整垂直度,在水平键板加垫。

空载时两轮应调成如图所示向外倾斜形式。

调整示意图

5.2.2小车四轮不在一个平面上的修复在水平垫板上加垫,调整小车轮的高低差5使四个小轮在一个水平面内。

5.2.3轨道调直调平的质量标准见表4。

5.3起升机构及运行机构

5.3.1卷筒

5.3.1.1沟槽磨损到不能控制钢丝绳时,应予更换。

5.3.1.2卷筒出现裂纹,或筒壁磨损达原调整示意图壁厚的20%时,应予报废。

5.3.2钢丝绳

5.321钢丝绳的质量应符合GB1102V圆股钢丝绳》标准。

5.3.2.2钢丝绳有一股断裂则报废。

5.3.2.3钢丝绳在拉伸后直径变细超过原直径的10%时报废。

5.3.2.4钢丝绳的断丝数达表5规定的数值时,应予以报废。

5.3.2.5钢丝绳有锈蚀或磨损时,应将表5报废断丝数按表6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5.326更换新钢丝绳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如需代用时,应保证与原设计有相等的总破断拉力。

5.3.2.7新钢丝绳长度应等于升降高度加卷筒上剩余的3.5圈的长度。

5.3.2.S钢丝绳润滑前必须用钢丝刷去绳上污物,润滑时要将润滑油加热到80C以上,以便油浸到钢丝绳的内部。

5.3.2.9缠绕或更换钢丝绳时,不能打结,扭曲。

5.3.3吊乍勾5.3.3.1吊钩一般用20号优质碳索结构钢制成,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扳钩一般用A3、C3钢或16Mn钢制成。

5.3.3.2吊钩宜设有防止重物意外脫钩的保险装置。

5.3.3.3吊钩必须按要求进行负荷检验。

5.3.3.4吊钩上的缺陷不得补焊,表面应光滑清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a.裂纹;

b.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c.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d.扭转变形超过10°;

e.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表4注:

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的报废断丝

数,取一般起重机钢丝绳报废断丝数的一半,其中包括钢丝表面磨蚀进行折减。

5.3.3.6扳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报废衬套;扳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报废心轴。

5.3.4抓斗

5.3.4.1抓斗各部损坏后,不得加厚或加大尺寸。

5.3.4.2各交点轴磨损超过原直径的10%时,更换油。

5.3.4.3轴套壁厚磨损超过50%时,更换轴套。

5.3.4.4连接刀口板钏钉磨损后更换钏钉时,采用轮流更换法,防止斗口板或刀口板变形及孔眼错位。

5.3.5滑轮

5.3.5.1滑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则予报废:

a.裂纹或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

b.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因磨损使轮

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

50%。

535.2滑轮槽面上的砂眼而面积不大于2mm2、深度不超过壁厚的

25%、数量不超过2个时,可补焊处理。

5.3.5.3滑轮轴孔支承面上有砂眼而面积不超过全部支承面的10%、深度不超过轮壳的25%时,可补焊。

5.3.5.4滑轮槽应光洁平滑,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5.3.5.5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装置。

5.3.6齿式联轴器

5.3.6.1齿根上有一处疲劳裂纹或轮齿崩裂时,应予更换。

5.3.6.2运行机构轮齿厚度磨损达到原齿厚的20%时,起升机构的轮齿齿厚磨损到原齿厚的10%(吊运危险物品时为10%)时,应更换。

5.3.6.3两轴的对中偏差及外齿轴套的端面间隙应符合表7表求。

5.3.7弹性柱销联轴器

5.3.7.1弹性圈应紧固,柱销受力应均匀。

5.3.7.2轴线允许倾斜角不大于0W。

5.3.7.3两轴的对中偏差及连轴器的端面间隙应符合表8要求。

5.3.8车轮

5.3.8.1车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a.车轮有裂缝;

b.轮缘磨损超过厚度50%;

c.车轮端面均匀磨损或加工后超过原厚度的30%;

d•主动轮磨损超过0.005D(D为车轮直径)时,应拆下加工修理,且要求两轮直径差小于0.005D,主动轮磨损至比原直径小10mm时,应报废。

5.3.8.2车轮轮面和轮缘在加工发现的铸造缺陷,在下列范围内应允许补焊:

a•深度不大于轮围和轮缘的20%;

b•面积不大于3cm2;

c-数量不超过两处;

5.3.8.3车轮装配面上铸造缺陷在下列范围内时,允许用电焊补焊:

a.深度不大于轮载厚度的20%;

b.面积不大于2cm2;

c.数量为一处。

5.3.9轴承

5-3.9.1滚动轴承的滚动体与滚道应无坑疤、锈蚀、斑点,应转动自如,无杂音。

539.2轴承和轮轴配合采用H7/m6或H7/k6,轴承与轴承座之间配合宜采用M7/h6。

539.3轴承热装时严禁用火焰直接加热,可用100-120C油加

热15分钟再行热装,或用轴承加热器热装。

5.3.10车轮组装配要求

5.3.10.1轴承箱两支承平面的两侧与车轮宽度的中心线应平行。

5.3.10.2车轮不能有轴向串量。

5.3.10.3圆锥形踏面车轮,直径大的一边应放在轨道内侧。

5.3.11转轴和心轴

5.3.11.1转轴和心轴不允许焊接制成。

5・3.门・2传动轴(直径©55〜©65mm)的径向圆跳动应按表9规定0

5.3.11.3径向圆跳动在轴长的1/1000范围以内时,允许冷矫处理。

5.3.12制动器

5.3.12.1制动器各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a.制动时制动带应很好地贴合在制动轮上,制动瓦上的制

动带应良好,在制动瓦张开时,制动轮的两侧间隙应相等;

b.制动轮不得有裂纹,轮面凹陷和伤痕小于2mm2时,允许补焊磨光再用;

c.制动带厚度上磨损露也钏钉时,应更换;

d.制动力矩必须可靠地支持

额定值1.25倍的起重量;

e.运行机构的制动器必须保证在200毫米内刹住大车及小车;

f•盘式制动器的制动距离不超过80毫米。

5.3.12.2短冲程电磁铁制动器的调整:

a.两制动带与制动轮之问的间隙应符合表10规定;

b•磁铁允许冲程不应超过表11规定;

c.主弹簧装配长度误差不应超过表12规定;

5.3.12.3长冲程电磁铁制动器的调整:

a.两制动轮与制动带之间的间隙应符合表13规定;

b.制动带未磨损前,衔铁应有25〜30毫米的冲程。

弹簧装配长度误差不应超过表14规定。

5.4安全防护装置

5.4.1超载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8%,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应能发出揭示性报警信号;当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预防事故发生。

5.4.2力矩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10%。

当载荷力矩达到额定起重力矩时,能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的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5.4.3上升极限位置限位器必须保证当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时,能自动切断起升的动力源。

对于液压起升机构,应能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且必须灵敏可靠。

5.4.4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在吊具可能低于下降极限位置的工作条件下,当吊具下降到极限位置时,应能自动切断下降的动力源,以保证钢绳在卷筒上的缠绕不少于设计所规定的圈数。

5.4.5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应保证机构在其运行至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进的动力源,并停止运行,预防事故发生。

5.4.6由司机窒登上桥架的舱口门,应设联锁保护装置。

当门打开时,起重机的运行机构不能开动。

5.4.7缓冲器应具有吸收运动机构的能量、减少冲击的良好性能。

5.4.8对在露于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夹轨器和锚定装置应能独立承受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风力'而不致被吹动。

夹轨、连杆、螺杆、闸瓦、弹簧等零件不应有裂纹,变形和断碎等缺陷。

5.4-9轨道端部止档必须牢固可靠,具有防止起重机脱轨的良好性

能。

5.4.10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其电气设备应装防雨罩。

外露的传动件,

应装防护罩。

5.5减速机的检修方法与质量标准,按减速机维护检修规程执行。

6试车与骏收

6.1试车前的准备工作

6.1.1检查各传动机构动作是否灵活。

6.1.2检查各润滑点是否加入适量润滑油(脂)。

6.1.3检查各连接紧固件是否齐全牢固。

6.1.4制动器的装配、齿轮的啮合是否准确良好,

6.1.5检查钢丝绳在滑轮和卷筒上缠绕是否合乎要求。

6.1.6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善、灵敏、可靠。

6.1.7检查电路系统和所有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

6.1.8在断开动力线路和情况下,检查操纵线路是否正确,操纵设备

的转动部分是否灵活、可靠。

6.2试车

6.2.1无负荷试车6.2.1.1经过外部检查后,盘车转动起重机各机构,查看是否正常。

6.2.1.2检查车轮与轨道面的接触情况,并调到全程接触良好为止。

6.2.1.3启动电机,使大、小车在无负荷下转动。

检查小车所有传动机构和大车的移动机构5应平稳无杂音。

小车改变方向时'联轴器不得有冲击响声。

6.2.1.4小车试运起重机构时,应使吊具升降三次;试验小车行走机构时,使小车沿大车轨导全长往行走转动三次;仔细检查极限开矢,大车沿厂房全长往返行走三次,检查大车行走机构。

6.2.1.5再检查吊具上升限位开尖、大小车运行机构的终点行程开

矢、操纵室紧急开矢等各种开矢的工作可靠性试验。

6.2.1.6吊钩下降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余量不应少于

5圈。

6.2.2静负荷试车

6.2.2.1将起重机停靠在厂房有支柱的位置上,,逐渐增加负荷作几次起升试验,然后起升额定负荷,在桥架全长上来回运行,完毕后卸去载荷。

6.2.2.2将小车停在桥架中部(或悬臂端)•起升1.25倍的额定负荷(铸造超重机,应先使抱闸装置松开),离地面约100毫米,停留十分钟,然后卸去负荷,将小车开到跨端或支腿处,检查桥架永久变形。

如此反复三次后一测量主梁的上拱度或悬臂的翘度;通过桥式起重机的上拱度应大0.8L、悬臂的翘度应大于0.7L。

冶金起重机,龙门起重机的上拱度应大于0.7L。

(L为跨度)

6.2.2.3将小车停在橇架中部(或悬臂端),起升额定负荷,测量下挠度,廊符合表16规定。

6.2.3动负荷试车

6.2.3.1在1.1倍额定负荷下同时起动起升和运行机构,反复运转,轻计起动试验时间不应少于10分钟。

各机构动作应灵敏平稳、可靠,性能应满足使用要求,限位开尖和保护联锁装置的作用应准确可靠。

6.2.3.2冶金起重机达到上述要求后,再以1.25倍的额定负荷试车。

6.2.4抓斗超重机的试车

6.2.4.1抓斗超重机的无负荷、静负荷以及动负荷试车规定与普通桥式起重机相同。

6.2.4.2测量所抓物料的容积比重(或称假比重),及粒度大小,不应超过设计规定值°

6.2.4.3试验时,抓斗本身重量应计入起重机额定起重量之内。

作下列动作(每个动作在无负荷时轮流操作不应少于两次,在有负荷时不应少于五次):

a.张开的抓斗下降;

b•抓斗闭合;

c.抓斗起升;

d•倾倒抓斗中的物料。

6.2.4.4抓斗的无负荷试验和负荷试验应

6.2.4.5在试验抓斗时应检查:

a.主要参数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b.各机构的灵活性;

c.刃口

闭合是否严密,两刃口的错位和间隙不应大于3毫

米,其最大间隙长度不应大于200毫米;

d.抓斗的四根钢丝绳应平均受力。

6.3验收

经上述检查试验,检修质量符合本规定要求,检修及试车记录齐全、准确、性能良好,运转正常,可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交付生产使用。

7维护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7.1维护安全注意事项

7.1.1司机(操作工)•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起重机“操作合格证”者,方能独立操作。

7.1.2开车前,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润滑,发现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7.1.3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或维修。

起动前必须确认行走部分看人工作和障碍物。

7.1.4起重机在露天不工作或维修.必须用夹轨器或锚定裟置将起重机可靠地固定好。

7.1.5进行维护保养前,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专卑或加锁。

7.2检修安全注意事项7.2.1检修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安全交接手续。

7.2.2落实检修安全技术措施,佩带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7.2.3检修时,应将起重机移至不影响地面生产或不影响其它起重机的位置;因条件限制不能作到以上要求时,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或设置监护人员。

7.2.4登高检修,应按“高空作业安全检修规程”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7.3试车安全注意事项

7.3.1开车、运行、停车应按起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7.3.2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7.3.3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7.3.4吊挂、捆绑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要求。

7.3.4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开车必先呜铃或报警,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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