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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工作管理制度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

附属协和医院

 

门诊工作管理制度

(汇编)

 

门诊办公室

2013年9月

总则2

协和医院门诊工作管理规定3

协和医院专家门诊管理规定5

协和医院多学科综合门诊管理办法(试行)6

协和医院门诊诊室管理制度7

协和医院预约挂号管理办法8

协和医院门诊排班制度9

协和医院处方管理规定10

协和医院门诊抗生素合理使用管理办法12

协和医院门诊导诊分诊管理规定13

协和医院门诊挂号(办卡)处人员管理细则15

协和医院门诊收费处人员管理细则17

协和医院门诊挂号、办卡、收费处奖惩考核方案实施细则19

协和医院门诊宣传张贴管理规定21

协和医院保洁、秩序维护、电梯运行、设备设施维护维修管理规定22

协和医院保洁、秩序维护、电梯运行、设备设施维护维修管理制度26

协和医院新门诊的安全管理30

协和医院门诊应急管理预案31

附1门诊工作考评管理办法(月度)35

附2预约挂号须知38

附3病情证明盖章流程39

附4门诊专家停诊流程40

附5门诊专家换诊流程41

附6门诊专家加诊流程42

附7门诊专家长期改班流程43

附8协和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44

附10门诊公共导医和分诊导医绩效考核表48

附11保洁操作程序及保洁服务质量标准50

附12保洁服务质量检查评分表51

附13秩序维护服务质量检查评分表52

附14电梯操作服务质量检查评分表53

附15设备、设施运行及末端维修服务考核评分表54

总则

一、以“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为工作准则,不断提高门诊各项服务质量。

二、按照《协和医院职工守则》规定,强化服务意识,忠于职守,保障门诊一切工作顺畅安全。

三、各部门应明确所辖岗位职责以及分工,有明确的岗位职责描述、工作内容及要求,有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等管理办法。

四、各部门应不断优化门诊流程,持续改进本部门的工作。

五、门诊办公室负责门诊工作总协调,可对门诊各项工作实施督查与考评。

六、各部门有对门诊发展提出建议和服从医院统一协调调度的责任。

七、后勤服务部门应围绕病人和临床科室,做好相应的后勤保障工作。

八、本“汇编”内所列各项门诊工作管理制度(规定)及其相关考核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原相关规定及考核标准同时废止。

协和医院门诊工作管理规定

一、医德医风:

(二)门诊部所有工作人员应做到“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为病人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对病人耐心细致,文明礼貌,有问必答,有求必应。

如用语不当或态度生硬与病人或他人发生争吵者,经调查核实,按《门诊科室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情节严重者按《一次性投诉待岗》有关规定执行。

(二)要耐心、细心地接诊每一个病人,让病人了解其诊疗方案,对敷衍、冷落病人引起的投诉按《门诊科室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每次坚持早上班、晚下班,对病人服务态度好,医疗质量高的医生给予表扬和奖励。

(四)对本院有床位和能做的检查项目而介绍病人到外院去住院或检查的,以举报核实为准,并视情节轻重罚款500-2000元。

二、劳动纪律:

(一)门诊工作时间上午8:

00-12:

00;下午2:

30-5:

30;安排连班的科室,中午12:

00-2:

30须有医生接诊。

急诊24小时应诊。

门诊各科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岗,准时接诊病人(按时开诊、手术、检查、挂号、收费、接待等),不得提前下班,未到下班时间不得推诿病人。

病房医生出任专科门诊,应准时到门诊接诊病人,不得以查房为由影响门诊的按时出诊。

凡无故迟到、早退、中途脱岗者,按《临床科室门诊工作考评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科室要加强对门诊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分管主任应经常了解门诊医师、教授、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合理调整门诊工作人员,尽量避免出现退号及限号的现象。

(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门诊的教授,应先向科室或教研室请假,并要求相应职称教授顶替,科室或教研室需提前两天以科主任或医疗主任签字的书面形式报告门诊办公室,以便门诊排班及挂号系统的维护和更换。

无故取消专家门诊,视引起的后果给予罚款200-500元,并给予警告或周会通报批评,累计达三次者,取消专家门诊一次,罚款1000。

三、医疗服务:

(一)严格执行门诊病人首诊医生负责制,凡推诿病人,造成病人漏诊、误诊,引起医疗纠纷者按《临床科室门诊工作考评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医护人员接诊病人时,须按《湖北省病案书写规范》要求书写病历及相关记录,并落实知情同意谈话、签字制度。

(三)医师必须按《协和医院处方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开具处方。

门诊办公室、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按《临床科室门诊工作考评办法》中工作质量考核相关规定执行。

(四)凡开人情假、人情诊断证明书者,每例罚款200元,造成了纠纷等后果者加倍罚款。

(五)为了提高门诊工作医疗质量,各专科医师、教授只看本专科的病,涉及它科的应介绍到其他科室应诊或会诊。

(六)教授门诊不得由下级医师或研究生冒名代替,一经发现,第一次扣200元。

第二次扣500元并通报批评,第三次报请主管院长后暂停门诊资格。

由下级医师或研究生代替门诊,引发医疗纠纷的相应责任由教授本人承担。

(七)误送、误接、遗失病人检验标本,使病人找不到结果,延误病人治疗者;照片、超声、检验发错报告者或检查部位做错等者,发现一例次每例罚款200元,遭到病人投诉者500元。

由此引起的纠纷和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八)所有医务工作者有责任核查就诊病人信息,如就诊卡信息与接诊病人信息明显不符者,有责任予以纠正,并报门办备案,以便对其进行追踪管理。

四、后勤服务:

(一)物业部门要做好门诊的保洁、秩序维护、电梯运行、设备设施维护维修工作,给病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

总务处和门办有责任按照考核标准(标准见《保洁、秩序维护、电梯运行、设备设施维护维修管理规定》)做好督导和考核工作。

五、其他:

(一)门诊工作纪律和门诊工作质量与科主任业绩、考核挂钩。

(二)以上规定适用于在门诊部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医、护、技、药师、挂号、收费、医疗服务中心、保洁、保安、电梯等工作人员,以及来门诊大楼维修的其他工作人员。

(三)本规定由门诊办公室负责解释。

协和医院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为加强专家门诊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医院良好的公众形象,对专家门诊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资格:

具有累计两年以上本院门、急诊工作经历,获得高级技术职称聘任资格的临床医师(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

二、申请: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专家门诊申请表,注明拟开诊时间、专业名称、专业特长等;

2、科主任根据科室情况,建议专家门诊时间,审核、同意并签名后,报门诊办公室审批;

3、门诊办公室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情况通知科室,并负责安排、落实有关开诊事宜。

三、开诊:

1、开设专家门诊,每周出诊不得少于一个单元(经医院批准到国内外学习、讲学及脱产三个月以上人员的时间另计);特殊情况不能开诊者,必须经门诊办公室审批;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出诊日不迟到、早退,不随意离岗、脱岗;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出诊,要及时报科室协调解决,不能协调解决的报门诊办公室;

3、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对患者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病历书写规范。

对急、危、重症病人,要及时请专科会诊或转送急诊室;对不宜转送的病人,必须就地抢救,病情稳定后再送急诊室或病房,并做好交班工作;

4、专家停诊需提前至少两天以书面的形式,并经科室主任或医疗主任签字后上报门办备案。

5、专家接诊病人时必须按《湖北省病历书写规范》、《协和医院处方管理规定》要求书写病历、开具处方,医疗文书和处方应由专家本人签字。

协和医院多学科综合门诊管理办法(试行)

 为满足门诊患者的需求,贯彻“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宗旨,提高门诊医疗质量,优化诊疗流程,缩短患者等候时间,减少患者分科挂号、往返多次就诊的不便,方便患者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门诊多学科综合诊治服务,特设立多学科综合门诊。

1、接诊对象:

(1)病人所患疾病病情涉及多学科、多系统、多器官需要多个专科协同诊疗或综合解决者。

(2)门诊病人就诊3个专科或在一个专科就诊3次以上尚未明确诊断者;(3)外院转来本院门诊的疑难病患者。

2、多学科综合门诊实行一次挂号,收费标准参照特需门诊挂号费31.5元/次。

门诊量将按照参与科室数量累计计算。

3、多学科综合门诊实行负责专家制,以相关学科(学科数不少于3个)专家组成专病医疗组,开展多学科综合门诊服务。

负责专家由专病医疗组内协商产生,原则上为知名正高职称专家担任,专病医疗组专家成员资质至少为副高以上职称。

4、医院鼓励相关专科开展多学科综合门诊,但需至少提前半月向门办提交具有所有专家组成员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请,门办审批同意后方能开展专病综合门诊服务。

涉及学科需与相应专病密切关联,具备开展对相应专病诊治的特色技术业务及相应的诊治能力,所组成的专病医疗组成员及其负责专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对该病诊治的一定权威性,有相对固定的出诊时间和诊室。

5、经专家甄别,有需要疑难疾病会诊的情况,专家可提出建议,以患者自愿为原则,向门诊办公室申请疑难疾病会诊。

疑难疾病会诊实行预约制度,患者或家属到门诊办公室提交预约申请,办理登记相关手续。

门诊办公室负责根据预约患者涉及的科室组织相关专科进行会诊。

会诊费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收取。

6、会诊病人须携带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化验结果等全部资料如约提前抵达指定地点,等候会诊专家问诊与体检。

7、多学科综合门诊专家组成员应以病人为中心,相互支持、密切协作,围绕疾病特征共同讨论协商,为其制定最佳合理的综合诊治方案。

 

8、对经会诊仍不能确诊的疑难重患者,暂由负责专家所属科室承担患者诊治,严禁推诿,贻误病情。

 对科室之间“临界病人”也应由负责专家所属科室负责诊治。

9、多学科综合门诊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多学科综合门诊登记表》中的会诊结果,交门诊办公室存档并及时总结,持续改进。

10、各组成科室应加强对多学科综合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并积极参与多学科综合门诊工作。

 

11、为了满足特殊或病情较重的患者需要,门诊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组织增加会诊,各临床科室有责任积极配合。

协和医院门诊诊室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院诊室的高效有序运行,特对各科室门诊使用诊室做如下规定:

一、所有诊室及各类治疗室资源属于医院整体资源的一部分,应在门诊办公室的统一管理和协调下使用。

二、所有诊室及各类治疗室按照面积计入科室成本,各科室应妥善安排门诊工作、保证各诊室的高效运行。

根据排班与诊室单元数量计算,诊室利用率应达到90%以上。

诊室利用率不达标者,将按照《临床科室门诊考评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予以扣分,并限期改进,连续3月不达标,门诊办公室可根据医院整体资源利用对其诊室重新调整,以免造成资源浪费。

三、所有门诊诊室及治疗室以完成门诊临床医疗功能为主,科室不得擅自挪做他用,门办将根据各科室所申报并核准的诊室功能、治疗室标牌定期检查,凡发现有违规挪用的情况,一律收回并视情况予以相应处罚。

四、诊室新增功能,需由科室提交书面申请报门办,请分管院长审批。

五、诊室内坐诊人员应自觉爱护诊室内所有设备设施、维护诊室环境和诊室安全,诊室内严禁吸烟,一经发现,按《职工守则》相关规定处理。

六、各科室应有专人做好门诊本科室医疗设备的日常维护以及各类耗材的及时补充,针对设备设施的各类应急事件应有处置预案。

协和医院预约挂号管理办法

我院建立有多种途径的预约诊疗服务,为保证预约诊疗的质量和效率,方便病人就诊,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请各临床科室遵照执行。

一、我院目前的预约渠道包括:

电话预约、网络预约、医生工作站预约、社区预约、银行卡现场自助预约。

所有临床科室需全员知晓我院预约服务的渠道、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

(具体见附2)

二、医生有责任和义务对接诊病人进行预约挂号业务的宣传,并能够提供医生工作站复诊预约。

三、各渠道预约号源共用一个号源池,由门办统一进行分配和管理。

原则上专家号源的90%以及普通号源的100%均可投放入预约号源池,其中复诊预约号源数量占总预约号源的40%,可由医生支配。

四、医生工作站复诊预约中留有病人的联系电话,医生应随时关注自己门诊医生工作站中的预约情况,如有变动注意安排及协调,并及时通知病人。

五、各科室需开展中长期(指预约时限超过1周)预约服务。

凡出院复诊病人、慢病病人、门诊复诊病人等,医生应根据病人的病情需要,为其选择电子化预约服务(一月以内可通过医生工作站复诊预约)或手工现场预约服务(超过一个月,或因其他原因无法进行电子化预约的,以手工登记的方式,在出院或本次就诊结束时,以及在随访过程中,与病人约定复诊时间,复诊当日可通过门诊医生工作站的强制挂号模式实现挂号)

六、非电子渠道实现的预约实行手工登记制度,应建立专门的登记本,内容包括:

登记时间、病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疾病诊断、联系电话、预约的下次就诊时间,预约医生等,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的预约登记情况转换为电子表格的形式,由门办汇总计入各科预约量。

七、预约专家如有停诊应提前两天通知门办以便及时告知患者并协调安排,如因通知不及时导致的纠纷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八、科室须有提高各类预约知晓率和预约率的相关措施;各科室各渠道实际预约挂号总量占科室所有挂号量的比例纳入门诊月度考核,具体见附1《临床科室门诊工作考评管理办法》。

九、不得利用该预约号源牟取私人利益,一旦发现,证据核实,罚款500元并周会通报批评,发现2次则暂停当事医生门诊资格1月。

协和医院门诊排班制度

为保证医院门诊医疗工作的顺利运行,保证诊室资源的有效利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科室应考量本科室业务情况、人员情况、科室发展计划、卫生政策要求、医院整体运行需求等因素进行科室排班。

二、排班类型包括普通门诊、专科普诊、专家门诊、专家特色门诊。

其中专科普诊指科室根据科室专科发展需要而设立的门诊,可由高年资主治医师坐诊,号费按普通门诊收取;专家特色门诊是指科室根据亚专科发展需要而设立的门诊,由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坐诊。

三、根据排班与诊室单元数量计算诊室利用率,排班需保证诊室利用率在90%以上,即,以半天为一个坐诊单元,每10个诊室每周需保证至少90个坐诊单元。

奖惩办法参见附1《临床科室门诊工作考评管理办法》。

四、根据实际出诊结果计算专家出诊率应达到95%以上。

奖惩办法参见附1《临床科室门诊工作考评管理办法》。

五、科室排班实行专人负责制,由科室指定人员负责对门办的排班报表、协调科室内部的停、换诊等安排,以及门诊各类加班费用报表的制作。

排班表需提前半个月送至门办以保证门诊的整体安排。

六、各类停换诊应提前2天通知门办,停诊必须有纸质通知,科室主任或医疗副主任签字,无纸质通知停诊,每例次在科室门诊工作考核中扣1分,再次出现双倍扣分;原则上不允许当日临时停诊,无故临时停诊者,每例次在科室门诊工作考核中扣2分,再次出现双倍扣分。

换诊需由同级别医生代诊,如为低级别医师代诊,视为科室专家停诊,计入科室出诊率。

协和医院处方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做如下规定。

一、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我院取得相应的处方权才能开具处方。

试用期的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我院具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签名后方有效。

具有处方权的进修医师需经各科主任考查认可后方能开具处方。

二、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三、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四、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与病历记载一致;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处方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否则,按《门(急)诊医疗文书规范书写抽样及考核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用量遵循“急三慢七”原则,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门诊病人首次注射剂提倡一日量。

六、临床医师开方时应考虑到病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不得无故开出大处方,,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处方上注明理由并由医患双方签字认可。

七、属医疗保险付费(含省市统筹医疗、社保、各类商业保险)的患者来我院就医,应严格执行省市医疗保险的有关管理规定。

对已明确属医疗保险付费的患者,不得超范围用药和违规用药,如病情确需使用医疗保险范围以外药物时,应在病历及处方上注明,并由患者或家属签字。

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和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八、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九、医师必须清楚地了解各种药品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对药品已注明的禁忌和不良反应仍开具处方并引起纠纷者,承担纠纷所引起的费用,并按《临床科室门诊工作考评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若由此而引起医疗事故,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罚。

十、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指导。

否则,每份处方扣50元。

发错药者,每发现1例次份处方扣200元,遭到投诉视情节轻重罚款500-2000;发错药并引起纠纷者,承担纠纷所引起费用,若由此而引起医疗事故,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罚。

十一、对药剂师、注射室护士杜绝禁忌症、配伍禁忌用药者。

每份处方奖励100元(须提供处方及禁忌说明);医师、护士在注射前或用药前,发现并避免了因发错药物而造成医疗事故的可能性,奖励100元,并相应扣除出错方100元。

十二、每天的处方由当班的药剂师把关并查处,不合格处方交由门办登记,每月周会通报一次。

十三、处方由药剂科统一保存。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

十四、以上条款同样适用于进修医师和研究生。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进修医师由教办审核处方权,研究生无处方权。

涉及进修医师的扣所在科室奖金;涉及研究生的扣导师奖金。

十五、药品是特殊商品,为保证病人用药质量,药品一经发出概不退换。

如果医师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科室和医师本人从当月劳务费中扣除,药品由医师自行解决处理。

药房不负责回收,只作好登记。

协和医院门诊抗生素合理使用管理办法

响应卫生部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专项治理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我院前期抗生素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对下一步门诊抗生素管理办法做如下规定:

一、目标值

急诊抗生素使用比例<40%

全院门诊抗生素使用比例<20%

二、管理措施

1、每月对各科室门诊抗生素使用情况予以公示,各科室根据协和行字[2012]92号文《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中所规定的达标要求进行本科室的抗生素管理。

2、督导检查:

每月进行不定期门诊处方及病历抽查,每例次不合格抗生素使用病例(标准参见医务处抗生素合理使用管理规定),扣当事人奖金500元,并:

第一次由科室主任对个人进行诫勉谈话,第二次周会点名,第三次停门诊处方权1周,报纪委监察部门约谈。

每次抽查,同一科室不合理抗生素使用例次达到3次者,扣罚该科室主任奖金500元,并:

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医师处方权资格取消后,在6个月内不得恢复。

3、考核:

达标线定在20%以上的科室,如抗生素比例月考核不达标,扣罚当月劳务费1000元,科室主任连带扣罚当月劳务费500元;连续3月不达标者,对科室和科主任的处罚加倍。

协和医院门诊导诊分诊管理规定

一、工作总则

1、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主管领导管理。

2、佩戴胸牌、着装整洁、仪表端庄、用语得体、微笑服务,展示导医风采,维护医院窗口形象。

3、坚持病人满意第一、医院声誉第一、社会信誉第一的原则。

4、同事间团结协作,互学互长,相互尊敬,共同进步。

二、工作职责

门诊导诊分诊人员全面负责门诊公共区域和部分专科的导诊、分诊、咨询、信息登记与反馈、就诊秩序的维护及管理等其他门诊相关事务。

1、导诊职责

(1)引导病人至相应诊疗区域等候就诊;

(2)引导病人交费、检查、取药等;

(3)陪同年老体弱及行动不便的就诊病人排队挂号、检查、收费、取药等。

(4)观察病人流量,及时疏散拥堵人群;

(5)发现急危重症患者,及时帮助联系优先处置;

2、分诊职责

(1)根据病人疾病特点和医生专业特长,正确分诊病人;

(2)引领急危重症患者提前就诊;

(3)根据专科需求做好专科的预检、登记,每日做好分诊记录和分诊统计。

3、咨询职责

(1)耐心解答病人电话或现场咨询的各类问题;

(2)做好登记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反馈。

4、信息登记与反馈职责

(1)收集病人反映的各类信息,分析归纳总结,根据信息内容反馈至医生和门诊管理人员,不断改进门诊服务工作,提升医院窗口形象。

(2)提醒并帮助病人完善门诊病历的基本信息。

(3)填写门诊日志。

(4)智能分诊叫号信息系统维护、每日更新次日专家排班信息。

(5)观察并记录窗口等待时间。

(6)注意查找门诊管理缺陷,并提出改善门诊医疗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7)其他信息登记和反馈工作。

5、就诊秩序的维护及管理职责

(1)维持正常就诊秩序,及时发现并处理破坏正常就诊秩序的突发事件。

(2)协调医生和病人关系,化解矛盾、缓解冲突,营造良好的就诊环境。

现场纠纷、投诉的接待、安抚及时呈报门诊办公室;

(3)关注门诊环境动态,及时发现形迹可疑人员,并通知门诊保卫人员。

(4)维护病人权利,反映病人要求,及时与各方沟通,让病人满意。

6、门诊其他相关事务的处理

(1)患者满意度调查。

(2)预约诊疗相关事务。

(3)发放健康教育资料。

(4)门诊办公室交付的其他任务。

(5)门诊应急情况的处置。

四、工作纪律

所有导诊分诊人员应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严肃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1、按时上岗,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脱岗。

因特殊情况离岗者,应交代去向。

2、工作时间不得干私活等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看闲书、玩手机等)。

3、工作时间不得串岗、聊天,不得因使用私人通讯工具及其他行为影响工作,不得酒后上班。

4、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休或休病事假,一般情况下不得电话请假和临时请假。

5、请假须经门诊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能生效。

休探亲假、婚假等法定假日,必须按程序办理休假手续。

6、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病人及其家属的财务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7、对待病人满腔热忱,平等公正,耐心细致,文明礼貌,有问必答,尽可能满足病人的合理要求,不得与病人发生争吵或冲突。

五、绩效考核

由门诊办公室负责门诊公共导医和分诊导医的绩效考核工作。

见附8《门诊公共导医绩效考核细则》

协和医院门诊挂号(办卡)处人员管理细则

一、门诊挂号(办卡)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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