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景观大道莲花大道至S362线段智能交通工程设计Word.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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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景观大道莲花大道至S362线段智能交通工程设计Word

番禺区景观大道(莲花大道至S362线段)智能交通工程设计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

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2011年6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番禺区景观大道(莲花大道至S362线段)智能交通工程设计

2

建设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

3

建设规模

番禺区景观大道(莲花大道至S362线)工程为城市I级主干道,建设规模为全长约7.007公里,路宽60米,共有12个平交口;现决定对该路段实施智能交通工程项目建设,包括视频监控、交通违法检测、智能卡口、交通透导等业务管理系统,以及配套通信系统、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设计(含接入主光纤电缆的设计),建安费估算约为500万元。

4

工程概算

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500万元。

5

质量标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和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有关规定要求。

6

招标范围

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配合施工招标、施工全过程现场指导与监督等。

7

工期要求

设计工期:

20日历天

8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9

投标人资质要求

见招标公告

10

现场踏勘

时间:

自2011年6月20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方式: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现场详细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

说明:

为方便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人将从2011年6月20日起在现场设置详细说明及标识,请投标人踏勘时留意。

11

投标答疑

收集疑问时间:

2011年6月20日至2011年7月5日17时00分截止;

反映问题方式:

网上无记名方式提交;

反映问题途径:

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该项目专区凭密码进入并提交发布相关问题,进入专区的路径为:

进入广州建设交易中心网站后,点击网页下方的“招标答疑”专区进入,再点击“切换至投标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点击“投标人问题列表”,输入密码(密码为:

12345678,请投标人注意保密)进入到提问区域,并可以查看所有的问题以及无记名或匿名提出自己的问题。

若已经超过答疑时间,则只可以浏览答疑纪要。

招标答疑和有关补充通知将通过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请投标人密切留意。

12

设计报价

方式

以所设计工程预算评审价为计算基价,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规定(下浮不超过20%,上浮将视为无效报价,即浮动率为0%至-20%)由投标人进行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规定调整系数如下:

①专业调整系数为0.9,②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15,③编制预算附加系数为1.1。

即投标最高报价值为237946.50元,投标最低报价值为190357.20元。

13

投标有效期

60个日历天(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

1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账户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等有效方式提交0.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银行账号:

44001583404059900006。

开户行:

建行天润路分理处。

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凭年度投标保证金缴费证明卡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15

资格审查文件份数

一份(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单位应另行提交一份资格审查文件副本给招标单位)。

16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17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收件人:

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1.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

2011年7月19日8时30分至2011年7月19日10时30分。

2.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白沙路101号)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18

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

2011年7月20日10时30分

2.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白沙路101号)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19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20

评标方法

及标准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1“招标人”(即委托人)指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1.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1.3“承包商”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1.4“招标代理”指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5“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1.6“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7“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服务,确保本工程能按期、优质、经济地建成。

2.2工程概况

2.2.1项目名称: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2.2.2建设地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2.2.3建设规模: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2.2.4工程概算: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2.2.5质量标准: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2.3招标范围及工期

2.3.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2.3.2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4、重要提示

4.1本招标项目欢迎所有符合招标公告所列投标人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但如经对照不能全部符合投标人条件的,敬请切勿通过弄虚作假等方式强行报名参投,否则不但会造成投标费用等经济上的不必要损失以及导致项目负责人被锁定,而且存在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和被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极大风险。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严格按规范要求开展投标活动。

投标人一旦提交投标文件,从法律上即视为对招标文件等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全部文件所列条款、要约的认可。

(二)招标流程说明

1、踏勘现场

1.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投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2为方便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人已在现场设置详细标记及说明,请投标人在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时详细阅读。

1.3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以及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自行踏勘。

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的任何风险及责任。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自行进入招标人的建设工程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因进入项目现场后,由于自身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相关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投标人不得因其踏勘相关行为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2、招标答疑

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中有疑问,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该项目专区凭密码进入并提交发布相关问题,进入专区的路径为:

进入广州建设交易中心网站后,点击网页下方的“招标答疑”专区进入,再点击“切换至投标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答疑时间内,点击“投标人问题列表”,输入密码(密码为:

12345678,请投标人注意保密)进入到提问区域,并可以查看所有的问题以及无记名或匿名提出自己的问题。

若已经超过答疑时间,则只可以浏览答疑纪要。

2.2招标答疑纪要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该项目专区集中发布。

答疑纪要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视为签订合同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2.3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2.4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4.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4.2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有关补充通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专区上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4.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专区上发布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以及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有矛盾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并自行承担因不及时了解已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造成的损失。

2.4.4若因工程特殊情况,或为使投标人详细考虑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对编制投标文件的影响,招标人有权酌情推迟或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推迟或延长的具体时间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专区上以修改、补充通知等形式予以明确。

若招标人未发出推迟或延长截标时间的相关通知,则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2.4.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在招标过程中仅通过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布,不提供纸质文件。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把经盖章的纸质文件发至中标人。

3、投标保证金

3.1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履行投标登记时(或投标登记前)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账户以银行转账、现金支票、银行汇票、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有效方式(不得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票据的付款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如不一致的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不出具收讫证明,并将导致投标人无法履行投标登记等工作,请投标人特别留意。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日前直接实名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现场缴交或确认。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白沙路101号。

开户名: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银行账号:

44001583404059900006;开户行:

建行天润路分理处。

3.2以银行转账、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等有效方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履行投标登记时提交相关单据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确认后,由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开具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登记时持年度保证金缴费证明卡直接进行投标登记(必要时由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现场验证确认)。

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低于本项目所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的,则以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准,无需补充差额。

3.3未中标人,于发出中标通知书10个工作日后,方可退还投标保证金。

退还办法:

退保人直接前往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3.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后可办理退保手续,中标人的退保办法在与建设单位签定合同后与未中标人的退保办法相同。

3.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3.5.1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放弃中标的;

3.5.2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3.5.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4.投标登记

4.1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到达番禺交易部,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领取登记号码,并按登记号码顺序缴交投标保证金后,履行投标登记。

履行投标登记时,应出示按要求填写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限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限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或被委托人身份证(限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缴交投标保证金凭证等资料原件以供核验。

4.2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更换资审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登记资料。

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补充或更换资审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登记资料。

5、开标程序

5.1开标时,招标人将依法对履行完投标登记手续的投标人当众开标。

5.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宣读:

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以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

5.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评标、定标程序

6.1评标委员会

6.1.1投标文件的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本工程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委员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该评标委员会由五人组成。

6.2评审对象和内容

6.2.1评标委员会对参加开标的所有投标人进行评审。

6.3资格审查文件的审查

6.3.1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本章附件2《资格审查文件审查表》中情形的,结论均为通过。

否则就为不通过,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后,其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

资审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编制《资审报告》。

评委对各资格审查文件评审时,对每个不通过评审的具体项目须在《资审报告》中详细说明。

6.3.2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参加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6.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6.4.1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全部符合本章附件3《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

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评委对各投标文件评审时,对每个不通过评审的具体项目须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说明。

6.5算术校核。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在保持设计报价费不变和报价平衡的前提下,对算术上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进行修正,修正原则如下:

6.5.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是:

根据项目总投资估算与设计报价上下浮动率的乘积与设计总报价不一致时,以所报的设计报价为准,修改设计报价上下浮动率。

6.5.2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6.5.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6.6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在必要时安排投标人对有关细节加以澄清,但这种澄清不应使其它投标人处于不公平的地位。

6.7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投标文件全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名的,将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招标人将认真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调整招标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后,重新组织招标。

6.8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在通过审查的投标人中,按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

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出现报价相同情况的,采取公开摇珠方式随机确定排名次序(其具体做法为: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第一轮随机摇出相同报价投标人的代号,再将对应的号球放至摇珠器中,通过第二轮摇出报价相同投标人的排序先后)。

抽签活动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见证下,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进行。

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并全体签字确认,按上述排序方式,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次低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6.9审定中标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依法审定中标人。

但在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候,评委、招标人以及其他人员发现投标人在招标过程有弄虚作假行为、虚报资料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7补充条款

7.1.1评标工作结束后,如发现参与本次投标的个别投标人有违法违规或其它不良行为,只要中标候选人无过错,中标结果不予更改。

7.1.2中标公示后,若第一中标候选人主动放弃,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因违法违规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

第二中标候选人出现上述情况的,由第三中标候选人递补。

8、开标及评标纪律

8.1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9、投标费用

9.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9.2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9.3中标人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0.9‰。

10、其他说明

10.1投标人对资格审查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投诉有效期实名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或申诉。

对于超出投诉有效期投诉、无记名投诉或与本次投标无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招标管理部门将依法不予受理。

10.2经审查,中标候选人全部被取消候选人资格的,本次招标失败。

10.3经审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予以报招标管理部门严肃处理。

(三)废标条款

1.投标登记

1.1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登记:

1.1.1逾期到达指定投标登记地点,或未按要求履行投标登记、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的;

1.1.2不能提交相关证明、证件等资料原件、或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报名费;

1.1.3投标人法定代表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上被委托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1.1.4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未密封或未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1.1.5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

1.1.6不是以投标企业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能按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1.2除上述1.1列明情况之外的任何情形,均不得作为拒绝投标登记的原因或理由。

2、开标程序

2.1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密封袋中未放置有《资格审查文件》或投标文件密封袋中未放置有《投标文件》“正本”,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进入评标程序。

2.2除上述2.1列明情况之外的任何情形,均不得作为拒绝进入开标和拒绝进入评标程序的原因或理由。

3、资格审查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1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资格审查文件的封面及骑缝加盖投标人的法定公章;

②投标申请公函按要求盖章,所署日期为在公告后开标前,且须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申请;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中法定代表人应与投标人营业执照相符,并加盖公司公章。

另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参加投标登记人员应是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④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年检页(空白页也须提供)复印件应显示企业在有效期内,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⑤企业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且符合招标公告企业资质等级及专业要求;

⑥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⑦具有经投标人盖章确认的《没有违反本招标公告第十一4、5、6、7、8点要求的承诺书》,且承诺对象为招标人;

⑧资格审查文件中,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署的地方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⑨资格审查文件修改处加盖单位公章。

3.2资格审查文件符合上述3.1要求的,结论均为通过。

否则就为不通过。

评标委员会不得以不符合上述3.1要求之外的任何理由排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

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4.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投标文件的封面及骑缝加盖投标人的法定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中法定代表人应与投标人营业执照相符,并加盖公司公章。

另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参加投标登记人员应是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③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工期;

④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费率报价范围内;

⑤投标人没有出现以下情形:

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⑥由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封面及填写的“设计服务承诺书”及附表须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⑦投标文件的设计服务承诺书及承诺书须按规定的格式六、八填写,没有出现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情形的;

⑧投标文件的修改处有加盖单位公章;

⑨没有出现被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所提供的资料为虚假资料的情形;

⑩投标文件中,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署的地方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⑾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文件一致。

4.2投标文件符合上述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

评标委员会不得以不符合上述4.1条件之外的任何理由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书或排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为无效标书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资格审查文件制作

1、资格审查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资格审查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资格审查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2.1封面(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投标人联系电话);

2.2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文件一览表(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格式一填写);

2.3投标申请公函(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格式二填写);

2.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格式三填写);

2.5报名代表人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格式四填写);

2.6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年检页(年审页空白也要提供)的复印件;

2.7企业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2.8拟委派项目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2.9没有违反本项目招标公告第十一.4、5、6、7、8点要求的承诺书(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格式五填写);

注:

①以上所有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能存在虚假材料,必要时需提供原件核对,一经发现或被投诉,经确认证实后,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②资格审查文件中,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署的地方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资格审查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1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交份数为一份。

3.2资格审查文件封面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资格审查文件每页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加盖骑缝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审查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如资格审查文件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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