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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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doc
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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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
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是我国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要求。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
-
2020
年)》明确提出:
普通高中要”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
2003
〕
6
号)明确要求:
”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
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
2008
〕
4
号)明确要求:
”各地要加快建立在国家指导下由各省份组织实施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教育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2
年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批复》
教基二函〔2011
〕
10
号)明确提出:
”要探索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确保普通高中教育的基本质量”。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有关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
2012
〕
1
号,以下简称《广西高中课程改革方案》),特制定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试的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
2001〕
17
号)为指导,依据教基〔
2003
〕
6
号和桂政办发〔
2012
〕
1
号文件的精神,立足我区实际,建立符合我区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要求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教学质量监测体系,推动我区普通高中贯彻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引导教师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新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二、考试的性质与功能
(一)考试性质。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实施的省级国家教育考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是我国高中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考试评价体系的核心内容。
(二)考试功能。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主要功能:
一是引导普通高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必修课程教学要求,检测普通高中学生的学业水平,监测学校教学质量及检验学分认定工作质量,评估高中学校办学水平。
二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是高中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也是普通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主要依据,也是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三是考试成绩数据可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学校进行教学管理决策、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的参考依据。
三、考试的科目、内容及方式
学业水平考试涵盖普通高中课程的八个学习领域的全部科目,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形式。
(一)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等
10
个科目;通用技术待应用技术考试成熟后再开考。
(二)考试内容。
教基〔
2003
〕
6
号文件规定的各学科必修模块的教学内容,具体内容在各学科《考试说明》中予以规定。
(三)考试方式。
全区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
(四)考查科目。
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和生物实验操作等
10
个科目。
考查方式根据学科特点确定,考查科目由学校按《广西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自行组织。
鼓励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
四、考试的对象、时间与报名
(一)考试对象。
具有广西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生和申请广西普通高中学历的社会考生。
(二)考试时间。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每年组织
2
次,一般安排在
6
月
14—17
日和
12
月
21
—
24
日,每次均安排所有科目的考试。
普通高中学生修完各学科规定模块后,首次参加水平考试科目安排如下:
科目
时间
年级
上学期(12月)
下学期(6月)
高一
True
信息技术
高二
历史、地理、生物、
物理、化学
思想政治、语文、数学、
英语
(三)考试时长。
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长均为
120
分钟,其他科目均为
90分钟。
(四)考试报名。
具体方法详见《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
五、考试的分值与成绩认定
(一)成绩分等与认定。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采用等级制,各科卷面分先按百分制计分,再按全区统一划定的分数线公布成绩,成绩公布分为
A
、
B
、
C
、
D四个等级。
其中排名为前
15%
(含
15%
)的考生成绩为
A
等,前
15%
—
60%
(含60%
)的考生成绩为
B
等,前
60%
—
95%
(含
95%
)的考生成绩为
C
等,余下的考生成绩为
D
等
D
等为不及格。
(二)成绩不及格者可参加下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为
C
、
D
两级,
C
为及格,
D
为不及格。
(三)考查科目的实施办法。
考查科目的考查由学校实施,单科考试时长控制在60
分钟以内。
考查科目的考试时间原则上在高三上学期结束前完成所有科目的考查。
六、考试的命题与评卷
(一)命题依据。
1
.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
各学科考试在充分认识、准确把握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对本学科的要求,并对本学科实现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的主要领域和具体目标做出明确阐述。
2
.新课程标准。
各学科进行命题时,要充分认识、准确把握本学科的课程目标、课程特点和课程内容。
3
.各学科《考试说明》。
自治区制定《考试说明》,对本学科的考试目标、命题原则、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试时长和考试题型及赋分等做出明确规定。
4
.学校教学实际。
命题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我区普通高中学校教学实施现状、学生基础、教材选用和课程资源等实际情况。
(二)命题原则。
1
.导向性原则。
反映素质教育要求,体现高中教育培养目标对课程的要求,引导课程改革,发挥课程对学生的导向功能,促进学生全面、自主、和谐发展。
2
.科学性原则。
符合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符合学生认知水平、认知规律和发展要求,确保知识、观点正确,语言表述规范,选用素材健康。
3
.客观性原则。
覆盖面广,反映学科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有利于学生发挥创造性思维。
试题的题型、难度比例适当,效度高,能够客观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
4
.基础性原则。
以必修模块和限定选修模块的教学内容命题,注重体现新课程的三维目标,重点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目标包括识记、理解、简单应用、综合应用四个能力层次。
(三)评卷工作。
学业水平考试评卷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实行全区统一扫描,在各市设点,统一网上评卷模式。
具体操作办法见当年的评卷工作方案。
(四)质量分析和教学评价。
1
.质量分析。
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采用专家评价与抽样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命题质量、评卷质量以及学校教学状况做出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2
.教学评价。
综合定性、定量分析的情况对全区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七、考试成绩运用
(一)学生毕业标准。
实施新课程改革后,我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的毕业标准为:
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修满
144
个学分(其中必修学分
116
个学分,选修
28
个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合格(
C
等及以上)、各科考查成绩合格(
C
等及以上)。
凡我区普通高中学生达到上述毕业标准者,由学校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凡我区普通高中学生因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成绩未达到毕业标准,但修满规定修业年限者,由学校颁发经市级教育主管部门验印的普通高中结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合格科目成绩在完成高中学业三年内有效,只需参加不合格科目的重考,合格后由学校发给经市级教育主管部门验印的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式样。
(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监测、评估普通高中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是衡量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
(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督促学校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依据。
(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一起记入毕业生档案,作为高校录取新生的参考依据。
八、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是加强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管理,推进新课程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和学校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教育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将考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管理。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自治区教育厅统一领导下,成立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负责考籍管理、组织命题、试卷印制、评卷、等级转换、成绩公布与管理、成绩统计分析。
归口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管理。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学业水平考试第一责任人,对本考区的考试工作负总责,分管局长是具体责任人;市、县招生考试院(或招生办)是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负责本市或本县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教育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基础教育部门、各高中学校负责抓好考风考纪建设,着力加强对高中学校师生进行考风考纪的教育工作。
教研部门配合考试部门做好考试评卷和质量分析工作,并充分利用考试结果指导学校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的日常事务,归口考试部门管理。
(二)加强专家队伍建设。
自治区考试院从构建命题、审题、评价、科研和管理五个方面入手,认真抓好考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
建立、充实专家库,组织建立并逐步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题库建设,提升我区学业水平考试施考水平。
(三)完善考务工作机制。
市、县教育局和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加强考点建设、落实考务工作人员及其职责、精心组织好涉考工作人员培训,制订相关的配套制度和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逐步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机制。
(四)加强考风考纪建设。
市、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诚信考试教育,严肃考纪考风;严格执行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细则;自治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制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考试违规处理程序,对违反规定的考生、考务工作人员和单位做出处理。
(五)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为学业水平考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和家庭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确保我区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顺利推进。
(六)保障考试经费。
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需缴纳考试费用,缴费标准和方式以及经费使用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教育部门设立学业水平考试专项经费。
主要用于学业水平考试日常管理和基础性工作开支,保障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实施。
九、其他
(一)学籍在外地的学生,经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后可以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借读学校所在市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同意后,可在借读学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二)由外省、市、自治区转入我区的普通高中学生,应将其同类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录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入,没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学科必须重新参加我区组织的考试。
(三)凡普通高中在校生入选自治区级以上体育或其他学科集训队,代表我区参加国家级各种比赛(竞赛)的选手,其活动时间与学业水平考试时间有冲突的,经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免考相关学科,免考成绩以平时成绩认定。
(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从
2012
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开始实施。
2010年和
2011
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继续参加高中毕业会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3
年
10
月
11
日
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已经结束。
根据自治区“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和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县2011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的各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融水县2011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已经结束。
根据自治区“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和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县2011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的各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报考融水县并通过自治区资格初审后公布名单的应聘人员。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资格复审、专场招聘、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名单、集中培训、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组成。
整个招聘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考生往返融水参加应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请考生自行注意路途及在融水期间的安全。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
(1)复审应聘者口语表达是否清晰流畅,身体素质是否达到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要求。
(2)在校学习成绩、实习、社会实践成绩。
(3)专业必须对口。
(4)查验复审应聘人员的证件及相关材料。
应聘人员需交验下列材料的原件并上交1份复印件(按下述顺序装订成册,并以材料目录为封面):
①身份证;
②毕业证(或学位证);
③教师资格证;
④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并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或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毕业生,应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⑤各类获奖证书或发表的作品;
⑥报名表。
2.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
7月11日—7月12日两天。
(2)地点:
融水县教育局人事股。
(二)专场招聘
1.招聘方式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2011年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采取专场招聘的形式进行招聘。
(1)所有应聘者全部参加面试(详看评分表)。
(2)应聘初中、小学的美术、音乐、体育专业人员除面试外,增加技能测试(美术科:
现场按要求作画;音乐科:
现场按要求唱、跳、弹;体育科:
篮球1分钟定投、男子1000米跳、女子800米跑、带球往返投篮、摸高)。
(3)应聘人员按学科分类于7月20日下午3:
00到融水县教育局人事股抽签,确定面试(技能测试)顺序、地点。
(4)附加分(10分):
优秀毕业生、优秀实习生加3分;校级学生会正副主席加3分;校级学生会部长加2分;大学生志愿服务优秀志愿者加1分;在学校入党党员(含预备党员)加1分,计分可累加(这些材料在资格复查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按科目排名,出现并列成绩,以下列条件顺序作为拟聘对象:
以附加分、在校专业成绩依次确定。
2.现场招聘时间:
2011年7月21日全天(上午8:
00开始)。
3.现场招聘地点:
融水镇民族小学。
4.招聘的组织实施。
现场招聘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评委共7人,从教育、人事、编办、学校中抽调,监察局全程监督。
(三)体检。
从7位评委的面试平均分(美术、音乐、体育另加技能分)加附加分后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设岗数1:
1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如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
(四)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将拟聘人员名单呈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公示,同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审定。
(五)集中培训
对经公示无异议并经自治区教育厅审定的拟招聘人员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及地点详看附表。
培训结束后,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六)签订聘用合同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按照聘用教师的录用办法,与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县教育局统一派遣到学校上岗任教。
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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