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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律师收费标准

四川律师收费标准.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律师法律服务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93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司法局: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保障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及《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等有关规定,现将规范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律师服务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服务报酬。

二、本通知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省外律师事务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分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律师事务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外设立的分支机构适用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省外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提供法律服务、省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在外省提供法律服务,可执行本通知和《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规定,也可执行登记设立地或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除以下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案件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

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四、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具体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附表外的律师服务收费项目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五、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参与信访、城市管理执法、法律援助等公益事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公益补助等形式解决经费问题,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律师调解,费用原则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渠道予以解决。

在律师事务所设立的调解工作室受理当事人直接申请调解纠纷的,可以按照有偿和低价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收取调解费,一方当事人同意全部负担的除外。

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单独或综合采取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方式,不得采取风险代理等其他收费方式。

七、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通过办案律师代委托人向第三方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资料复(打)印费、评估费、翻译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等代付费用和律师办案差旅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

由委托人据实另行支付。

八、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办案差旅费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书面约定。

确需变更费用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九、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代付费用和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十、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十一、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采取计时收费的,应当约定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有效工作时间计时规则。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

十二、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经济确有困难的,但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下列案件的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一)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

(六)请求国家赔偿的;

(七)其他因特殊情况无力承担律师服务费的。

十三、律师事务所应当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等公布本通知、政府指导价标准和本所的律师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以及其他与收费相关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十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收费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根据职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十五、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委托开展法律服务,收取法律服务费,参照本通知和《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规定下浮20%执行。

十六、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8〕246号)停止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司法厅

?

28日年20182月

附件?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标准如下一、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实行计件收费,:

?

:

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一)?

;件/元):

2000-15000含检察院自侦阶段(侦查阶段1.?

2.审查起诉阶段:

2000-12000元/件;?

3.审判阶段:

3000-30000元/件。

?

(二)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2000-15000元/件。

?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

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元;?

按照下列比例实行分段累计,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所涉及的标的额

(二)?

抚养费、,请求给付赡养费、收费。

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扶养费,万10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律师收费总计最高不超过元。

6%(含10万元)的部分10万元以下?

5.5%万元)的部分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

5%10050万元以上至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

的部分4%500万元(含万元)100万元以上至500?

万元)的部分3%1000500万元以上至万元(含1000?

2%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元。

每件收取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实行计件收费,1000-10000?

四、收费说明?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

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200-1500)计时收费标准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可采取计时收费,(二?

元/小时。

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三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诉讼案件?

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但不得重复()含5倍倍之内可以在规定标准一致,5累加收费。

合同中约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以下诉讼案件可在委托代理收费?

事诉讼案件:

案件法律关系复杂1.,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2.,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3.?

计时收费案件不适用本条款。

?

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四(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

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

行。

曾代理前一阶段的.

的律师服务收费可按本标准)(区五)少数民族地区,国家级、省级贫困县(?

酌情下浮。

文件截图?

2018四川律师收费新标准解读

一、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标准如下: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阶段):

2000-15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

2000-12000元/件;

审判阶段:

3000-30000元/件。

(二)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2000-15000元/件。

【解读】

根据这个指导标准,我们可知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委托律师办理三个阶段的辩护,最低收

费应该不得低于7000元,最高收费为57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涉嫌多个罪名和犯罪事实的,律师可以分别计算收费。

如果是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律师收费可以在指导价的5倍以内协商确定。

也就是说,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律师收费标准为35000-285000元这个幅度内协商收费。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

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律师收费总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6%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5.5%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5%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4%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3%

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2%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元。

四、收费说明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

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可采取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为200-1500元/小时。

(三)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但不得重复累加收费。

【解读】

这一条的规定非常好,毕竟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律师,在收费上的差异应该还是很明显的。

而且,不同的案件应该有不同的收费,这一条对同一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情况,允许按照所涉罪名或者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这是非常科学、合理的。

不同的罪名、不同的犯罪事实,律师是要采取不同的辩护策略的,对于涉嫌罪名较多的,犯罪事实较多的,律师所付出的脑力和劳力也是有差别的。

同时,这里还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许可协商收费,以及协商收费的上限即五倍之内进行了明确。

第三,计时收费标准进一步予以了明确,最低不得低于每小时200元,最高不得高于1500元。

这对于律师收费和当事人付费咨询给出了依据和标准。

以下诉讼案件可在委托代理(收费)合同中约定为的刑事诉讼案件:

重大、疑难、复杂

1.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2.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3.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计时收费案件不适用本条款。

【解读】

对于什么案件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如果或许没有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性意见,

又会产生不少的争议,这里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给出了指导意见,非常具有可操作性,实用性很强。

无论是对律师还是委托人来说都可以实

现明明白白消费。

(四)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

(五)少数民族地区,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区)的律师服务收费可按本标准酌情下浮。

【解读】

这里对代理不同阶段的收费给出了指导意见,这就避免了一些当事人、委托人认为律师一旦签订了合同,收了费就得一包到底的误解。

律师收费是按照阶段性收取的,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当事人或者委托人可以根据不同的阶段委托律师,支付律师服务费。

适用范围.

律师服务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服务报酬。

该通知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省外律师事务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分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律师事务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外设立的分支机构适用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省外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提供法律服务、省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在外省提供法律服务,可执行本通知和《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规定,也可执行登记设立地或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除以下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案件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单独或综合采取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方式,不得采取风险代理等其他收费方式。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通过办案律师代委托人向第三方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资料复(打)印费、评估费、翻译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等代付费用和律师办案差旅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据实另行支付。

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具体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见上表。

上表外的律师服务收费项目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遵循

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解读】

这条的重点有三个,一是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不得实行风险代理;二是律师办案的实际支出的车旅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三是除了政府指导的服务项目外,其他法律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数额。

不应收费项目

律师参与信访、城市管理执法、法律援助等公益事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公益补助等形式解决经费问题,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律师调解,费用原则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渠道予以解决。

在律师事务所设立的调解工作室受理当可以按照有偿和低价,事人直接申请调解纠纷的.

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收取调解费,一方当事人同意全部负担的除外。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经济确有困难的,但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下列案件的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一)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

(六)请求国家赔偿的;

(七)其他因特殊情况无力承担律师服务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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