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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管理制度

校内实践教学管理部分

实践教学管理规范

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是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相结合的重要方式,是提高人才综合素质,培养就业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职业院校办学特色的重要体现。

为了充分发挥实践教学的作用,加强实践教学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一、对本规范的相关说明

1、本教学管理规范所指对象为承担我院实验、实训课程授课任务的教师及专兼职实验、实训、实习指导教师,统称实践课程授课教师。

2、本教学管理规范所指实践教学为各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安排的实验、实训、实习教学(含见习、短期实习、社会调查及如计算机上机等所有非纯理论课堂教学)。

3、实践课程授课教师,其所有与教学质量相关的常规教学管理由教务科统一管理。

二、实验、实训教学管理规范

(一)实验、实训计划要求

1、承担实验、实训课程授课任务的教师,在学期初,必须将依据该课程大纲要求所编写的学期实训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表(教务处提供统一样表)上交实训科。

在计划已被审批,并已编入相关实验、实训室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后,如未事先征得实训科的批准,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2、实验、实训授课教师应提前一周向实验、实训室提交实验、实训申请单,由实验、实训室管理员核准并确定实验、实训日程安排。

因故变动实验、实训计划日程,须提前到实验、实训室办理变更手续(调课)。

(二)课堂教学要求

1.备课:

(1)、课前准备:

授课教师应提前到实验、实训室对所做实验、实训进行前期准备,熟悉仪器设备性能,充分掌握技能技巧。

对于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仪器设备故障,要做出预案和有关准备工作,以便教学中及时排除。

同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求场地整洁规范,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2)、教案:

实验、实训授课教师无教案不得授课。

实验、实训教案可以授课计划为主,明确实验、实训目的,突出工作技能要求的操作重点和难点,强调教学内容与工作内容相结合。

实训教学可分模块订计划,按模块订目标,分段达标完成教学计划。

2.授课、辅(指)导:

(1)、实验、实训授课教师在实验、实训前,应先检查和了解学生对实验、实训的预习情况,将本次实验、实训教学的内容、方法和有关安排向学生介绍清楚。

条件允许的应做基本操作的演示或动作示范。

讲授时间控制在15分钟左右。

(2)、实验、实训授课教师应认真做好课堂的教学组织,确保课堂教学秩序。

认真耐心指导学生的操作,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各种问题。

不允许教师在课堂上不作为或做与该课程教学无关的事而放任学生自由。

3.实验检查:

认真检查学生的实验结果和仪器设备情况。

若实验操作或结果不符合教学要求,则要求学生重做实验。

对损坏仪器设备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4.课外作业:

教师在每完成两个学时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后,必须对学生布置一定适量的课外作业。

学生在实验前,应通过对实验内容的预习情况填写好实验报告单(教务处提供统一样表)的部分相关内容,待实验完成后,补全实验报告单交由教师批阅。

对特殊无法布置文字作业的实训课程,授课教师可对学生合理安排一些与教学目标相符的非文字课外作业,并在下一次课前进行检查。

5.其它

(1)、授课教师在完成实验、实训教学任务时,应同时遵守理论教学管理规范对授课教师的常规管理要求。

(2)、实验、实训教学结束后,授课教师应认真填写《实验、实训情况登记表》、《仪器设备修理、使用情况登记表》等资料,并交由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整理汇总。

(三)考核要求

每一个实训模块的实训教学结束后,都必须认真进行质量考核,只有前一个模块的实训教学质量符合要求后,才能进入后一个模块的实训教学。

整个实训项目的实训教学结束后,必须进行综合性专业技能考核。

如有职业资格考试,以执业资格考试为主。

(四)成绩评定要求

实验教学结束后,授课教师可根据学生对实验操作的技能技巧、实验结果、实验报告单的填写、实验态度等项目评出成绩并与该课程的理论成绩汇总后给出该课程的综合成绩。

实训教学可在每一模块结束后及整个实训项目的实训教学结束后,根据模块教学质量要求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定成绩。

也可根据学生参加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的成绩或证书评定。

(五)常规检查要求

实践课程授课教师,其课堂教学质量常规检查、考核工作由教务科负责完成。

 

实验(训)室管理办法(试行)

1.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和进入实验(实训)室的学生及教师,应爱护国家财产,遵守实验(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

2.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应由专人领用保管,固定资产要建立分类明细帐,并做好增减记录,做到帐、物、卡相符。

低值易耗品应建立流水帐,每学期末清查盘点一次,记录结存数量。

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领物、借物规定,及时登记。

3.各实验(实训)室应建立实验(实训)使用登记制度,每学期末将汇总表交系教务科,以作为各专业实践教学课时统计的原始资料。

各实验(实训)室应建立实验(实训)设备日常使用、维修、保养登记制度,学期末汇总各仪器、设备使用率、完好率,报系教务科备案。

4.大型精密设备应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一般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其它技术资料应由专人保管。

5.实验(实训)室应建立工作档案制度。

实验(实训)室的工作档案要有专人负责。

实验(实训)室的教学、科研工作,人员、仪器设备等变动情况都应作为档案内容如实记录并存档。

6.严格遵守仪器设备出借手续,校内单位借用须经实验(实训)室主任同意,校外单位借用须经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并按规定收取折旧保养费。

出借物品应按期收回,严格检查有无损坏。

7.严格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

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本实验(实训)室相关安全知识,下班时检查水、电、煤气的开关和门窗,并督促教师和学生遵守本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规则,造成事故要追究其责任。

8.经常保持实验(实训)室的整洁和环境卫生。

9.由于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工作失职,保管不当及其它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坏、丢失应予赔偿,具体规定按照《巴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试行)》执行。

10.对于不爱护设备器材,严重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后果严重的,负责赔偿损失。

实习指导实习指导(管理)教师管理制度

一、对实习指导(管理)教师管理要求

1.各系学生参加生产实习,必须按教务处《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系生产实习管理制度》要求统一组织,集体管理。

实习指导教师作为学生生产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者,应与学生一同下到各实习基地参加生产实习,同时承担实习指导和日常生活管理的双重职责。

2.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是具有"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专业实践操作能力(根据工厂实际情况教学)。

3.实习指导教师可按每实习点配置一名,原则上一名实习指导教师只能指导、管理一个实习点。

二、对实习指导(管理)教师的管理

1.实习指导(管理)教师的管理由实训科负责。

2.实习指导教师(不含实习管理教师)跟班实习时间可按参加实践锻炼计入课时,课时量为6课时/天。

3.实习指导(管理)教师在完成好教学指导、信息统计、安全教育、生活管理等各项职责后,应及时作好工作记录。

4.实习指导(管理)教师应定期(每月一次)向系实习管理负责人书面报送当月各实习基地(点)学生实习情况;各系实习管理负责人每月对实习基地(点)负责人工作记录进行检查,同时按月将系内学生生产实习综合情况向院领导汇报;学期末实习管理负责人应就学生生产实习情况写出学期学生生产实习工作情况总结。

5.各实习点可参照本管理制度提出具有本实习点特点的实习指导(管理)教师管理办法。

三、对实习指导(管理)教师的考核

1.实习指导(管理)教师的考核工作由实训科负责。

考核工作应按月考核与系内教师的考核同步进行。

2.考核方式:

各系对实习指导(管理)教师的考核应与系内教师考核一致,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

3.考核内容:

各系可参照本管理制度中对实习指导(管理)教师的工作职责及各系对其工作的具体要求,量化为不间的评价指标并分解,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予以评定。

四、实习指导(管理)教师职责

1.制定实习指导计划。

实习指导教师接受实习任务后,应根据实习点实际情况,编制实习指导计划,经系实训科审核后,报院领导审批。

经审批的实习指导计划,必须在实习中严格予以执行。

未经实训科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2.辅导及回收实习手册。

实习指导(管理)教师要辅导学生认真填写及回收实习手册,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了解实习时间安排和实习步骤,明确学生实习中的注意事项、生产安全要求和实习纪律。

实习指导(管理)教师应及时检查学生实习周记和月实习小结,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

实习结束前,学生必须认真写出实习报告。

实习指导(管理)教师应认真批改学生实习报告,并进行评分。

3.统计学生信息。

学生下点分配岗位后,实习指导(管理)教师应了解学生实习工作内容、实习岗位及待遇问题。

4.指导学生实习。

认真组织实习教学,确保实习教学井然有序。

耐心指导学生实习,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及时对实习学生进行岗位轮换,保证完成实习教学任务。

5.填写实习检查记录。

学生分散实习管理办法

由于专业特点,我院部分专业的教学实习采取了分散与小组相结合的方式,为规范分散实习的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由于专业自身特点和实习岗位制约而分散于各企业,但是各教研室根据实习点实际情况将所有学生纳入统一实习管理之中。

二、每个学生分散实习的具体安排,包括分散实习的指导教师、实习起止时间、实习单位详细地址、实习单位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实习小组学生负责人等资料随同学期实习计划,在安排学生实习前一学期的第19周前,上报教务处审批。

三、各系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

学生实习前,必须完成不少于10课时的相关安全教育。

四、学生第一次进入实习单位时,应由实习指导教师陪护并向实习单位详细介绍学生各方面情况,安排布置实习教学内容,了解实习单位食宿、安全等各类情况。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按要求记实习周志,记录实习的内容与体会等。

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位给出实习鉴定,并加盖公章。

五、实习指导教师是管理实习学生的第一责任人。

实习指导教师应努力发挥好自身的管理职责和作用,遵照《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制度》要求,积极做好实习管理工作。

六、各系要加强对分散实习学生的教学管理和检查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实习指导教师的检查和考核工作力度,保证实习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高实习教学工作的质量。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9.学生生产实习管理制度

巴职院教字[2004]28号

第一条实习安排

1.学生参加生产实习,应由各系统一组织,集体管理。

生产实习内容应与所学专业对口。

2.学生若自选实习地点,应由家长向系提出书面申请。

如若可将该生实习岗位直接转变为就业岗位,且经实习管理人员对该实习点的生产环境、实习条件全面考察后,可批准该生单独参加生产实习。

但该生的生产实习管理仍须纳入系内统一管理之中,决不允许放任自流。

第二条实习纪律

1.学生参加生产实习,在继续遵守《巴音郭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同时,还应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

2.对于违反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或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学生,实习指导(管理)教师应及时向学院或实习单位相关部门申请相应处分教育。

3.得到学院或实习单位通报批评或处分的学生,学院将视情节轻重及处分等级考虑保留或转换实习岗位。

情节特别严重或被实习单位开除、退回者,学院将终止其实习。

4.对于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及违法乱纪的学生,学院将配合公安机关,依法论处。

5.实习前原有处分的学生,如实习期间表现良好,经本人申请,实习指导(管理)教师证实,学院可按撤消处分条件撤消其处分。

6.实习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出勤纪律要求。

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须持证明。

学生因病、事,除向实习单位管理人员请假外,还应征得实习指导(管理)教师同意,。

学生无故不参加生产实习,按每天旷到8课时累计,遵照学生学籍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7.未征得实习指导(管理)教师或实习单位同意,学生不得擅自更换实习单位或实习岗位,否则按未参加生产实习论处。

8.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第三条安全要求

1.为增强学生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各系在生产实习教学之前,及整个生产实习教学过程中应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教育。

学生个人也应自觉遵守实习单位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在头脑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2.生产实习中,如若因个人未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或未遵从安全操作规程而造成生产责任事故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3.为增强应对突发事故的承受能力,学生参加生产实习或较长阶段实习(实训)教学活动前,应积极参加一定数额的商业(简易)保险。

第四条教学要求

1.参加生产实习的学生,应明确实习教学的意义、目的和相关要求,全面了解实习教学的内容、方法及实习计划安排。

2.实习学生要爱岗敬业,理论联系实际,虚心求教,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实习内容,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3.实习期间,学生应认真填写周记,按月写好月实习工作小结。

实习结束前,学生必须认真写出“实习报告”交实习指导(管理)教师批阅。

4.高职学生实习结束后,还要参加由系内组织的实习答辩。

第五条实习成绩

1.学生实习成绩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档。

2.学生实习成绩由:

实习单位的评价(鉴定)(30%)、实习态度(表现)(10%)、出勤率(20%)、实习报告质量(10%)及操作技能考试(30%)、答辩成绩(高职)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学生实习成绩的综合评定由实习指导(管理)教师参照该比例完成。

3.学生实习出勤天数必须达到规定出勤天数的90%以上,并完成主要实习内容,否则将定为不及格。

4.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予毕业。

5.受到学院或实习单位严重纪律处分及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学生,实习成绩以“零分”论处,不予毕业。

学生实习基本情况一览表

学生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别

专业(班级)

家庭住址

家长

联系电话

班主任

联系电话

实习指导

(管理)教师

联系电话

实习单位

实习时间

自年月日----年月日合计:

实习小组学生

负责人

实习

工种

是否

统一安排

实习任务(分阶段填写):

 

实习达到目标:

 

实习前安全教育内容:

 

学生实习周情况报告表(周记)

本周实习情况总结

 

学生:

年月日

实习指导教师(师傅)评语:

 

教师(师傅):

年月日

实习学生应分就实习情况写出周记和月实习小结。

学生实习情况月考核表

系别

专业(班级)

姓名

月实习工种

月出勤

迟到

早退

病假

事假

旷工

月实习评价

 

实习指导教师:

月实习评价

 

单位指导教师(师傅):

职业道德

(10分)

工作态度

(10分)

工作能力

(10分)

工作任务完成质量

(15分)

工作效率

(10分)

行为规范

(10分)

团结协作

(10分)

坚守岗位

(10分)

月出勤

(15分)

奖励、事故

+(-)15分

月考核综合成绩

85分以上(优);75-85分(良)好;70-75分(中);65—70分(差);60—65分(及格);60分以下(不及格)

学生实习签定表

(一)

专业(班级)

姓名

实习单位

实习工作

实习时间

个人自我鉴定

 

学生年月日

实习单位鉴定意见

 

实习单位(盖章)

年月日

 

学生实习签定表

(二)

系别

专业(班级)

姓名

实习单位

实习工种

实习时间

鉴定内容

鉴定成绩

能否积极主动接受工作

5分

4分

3分

2分

对客户是否有良好的服务意识与态度

能否主动提高工作的质量

能否主动提高工作的效率

是否注重服装仪容、主动清洁工作区域

是否按时完成指派任务

是否配合实习的岗位轮岗

是否虚心接受指导人员的指导

实习指导人员不在时能否自主完成工作

待人接物是否谦和有礼

是否具有良好的沟通及语言表达能力

是否与同事间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对工作环境是否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

学习态度

对所学知识在实际中能否举一反三

对所指派工作是否能很快进入工作状态

是否能主动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新知识

组织纪律

能否遵守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10分)

能否遵守出勤纪律(出勤率低90%不得分

(10分)

通报表扬、投诉、事故(加减10分/次)

鉴定评级

合计总分

85分以上(优);75-85分(良)好;70-75分(中);65—70分(差);60—65分(及格);60分以下(不及格)

备注:

对学生的鉴定考核由实习指导(管理)教师与岗位师傅共同完成。

10.学生生产实习检查制度(试行)

为加强学院毕业生实习指导及管理工作,提高工作实效,顺利实现学生毕业实践环节的培养目标,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第一条管理职责

学院目前实习管理实行院、系、教务科、实习指导(管理)教师四级分层管理模式。

1.教务处对全院各系学生实习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对各系实习计划、实习安排、实习管理方式等具有审核、指导及抽检管理的职责。

2.各系学生的生产实习由各系归口管理,实行系主任负责制。

系主任负有对系教务科和具体实习管理负责人的全程管理各环节进行检查的职责。

3.各系教务科在系主任的领导下负有对学生实习进行安排,对生产实习各环节质量标准及管理提出要求,并进行检查落实的职责。

各系教务科应将生产实习管理职责落实于具体的实习管理负责人。

4.实习指导(管理)教师在系教务科的管理下负有对学生生产实习各环节质量进行落实并管理好实习学生生活的职责。

第二条检查内容

1.实习组织。

按专业教学计划进度要求,在完成了所有课程教学于学生毕业前1-2学期,有组织地安排学生进行综合性生产实习。

2.实习安排。

各系学生参加生产实习,必须按教务处《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系生产实习管理制度》的要求统一组织,集体管理。

实习指导教师作为学生生产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者,应与学生一同下到各实习基地参加生产实习,同时承担实习指导和日常生活管理的双重职责。

3.实习管理。

实习指导教师可按实习自然班级每班配置一名,亦可按人数(同一专业)每30人左右配置一名,原则上一名实习指导教师指导、管理学生的人数不得超过40人。

对于管理规范、连续数年接纳我院学生实习,且能保证实习教学任务顺利完成的实习基地(必须在本市区域内),也可采取安排实习管理教师定期下实习基地检查的办法予以管理。

4.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是确保良好实习秩序的前提。

为增强应对突发事故的承受能力,学生在参加综合性生产实习或进行较长时间实习之前,各系应对学生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要求学生必须参加相关保险。

5.实习考核。

对实习指导(管理)教师的管理及考核工作是落实生产实习教学质量最为关键的环节。

各系必须制定出具体的管理及考核办法,发挥其指导作用,落实其管理职责。

6.检查记录。

系、教务科、实习指导(管理)教师必须有实习检查记录。

第三条检查要求

1.教务处每学期不定期对全院实习基地运转情况及学生的实习生活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情况予以通报。

2.各系主任对本系学生的实习教学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各系应对系教务科的实习安排、实习管理过程和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进行定期检查,时刻了解全系学生的实习状况。

3.系教务科在安排本系学生的实习教学及实习指导(管理)教师后,应重点对实习教学实施过程和质量进行检查,以保证实习秩序的正常。

系教务科每月应派1—2次到各实习基地(点)对学生实习情况、实习指导教师指导、管理学生情况及其工作记录等进行检查,同时按月将系内学生生产实习情况向系主任汇报。

4.实习指导(管理)教师应在教务科的直接管理下,完成好实习指导、考勤检查、安全教育、生活管理等各项职责,同时作好工作记录。

定期(每半月至少一次)向系主任或教务科长汇报当月各实习基地(点)学生实习情况。

11.学生实习安全教育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学生实习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教育部门下发的《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职教发[2000]67号),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教育原则

1.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方位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和技能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到课堂教学和生产实践中去,不断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3.实习安全教育,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第二条日常安全教育

1.学院应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

学院各部门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

2.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层次和不同专业的青年学生特点,在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适时进行,并要及时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

3.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4.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条实习安全教育

1.学生参加实习期间,应认真遵守《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2.对于违反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或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学生,实习指导(管理)教师应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3.受到处分的学生,学院将视情节轻重及处分等级,考虑保留或转换实习岗位。

情节特别严重或被实习单位开除、退回者,学院将终止其实习。

4.对于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学生,学院将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5.实习前曾被处分的学生,如实习期间表现良好,经本人申请,实习单位和实习指导(管理)教师给出鉴定,学院可按相关规定撤消其处分。

6.实习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考勤纪律要求。

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须持证明。

学生因病、事,除向实习单位管理人员请假外,还必须得到实习指导(管理)教师的批准。

学生无故不参加生产实习,按每天旷到8课时累计,按照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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