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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漕粮与米市

江南漕粮与米市

漕运,本意指水路运输,后专指历代将所征粮食解往京师或其他指定地点的水路运输。

明清东南漕粮都经贯通南北的京杭大运河运往通州、北京。

历代所运漕粮每年多达数百万石。

因运输困难,船只消耗,官吏侵吞,耗费巨大,有时甚至耗数十石运一石。

漕运可谓是古代物流,比起现代物流来,其运输成本大得惊人,而这些费用都由地方政府承担,地方政府则又分摊到了田赋中去。

明清之际,政治中心在北京,而重赋之地在江南,将江南的漕粮千里遥遥运往北京,实在是一桩劳命伤财之事。

为漕运“买单”的,却是普通百姓。

征漕粮的有江、浙、赣、皖、湘、鄂、豫、鲁等省。

湖州的漕粮之征始于唐代。

明代曾定全国漕粮征额400万石,而湖州一府征额约40万石,占全国十分之一。

加上漕运费用,实际征额往往在80万石以上。

漕运遥远,因漕运耗费,除正额外还征“漕耗”、轻赍等附加税,统称漕项。

收粮有淋尖、踢斛、捉猪等名目;陋规有水脚、花户、灰印等费。

总之,漕军、船户、关津、仓胥、库吏,每道关口,都要雁过拨毛;里甲、粮长、官府和运军的非法勒索,更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漕粮的实际耗费在原额的两倍以上。

民户缴漕粮一石,实纳常需两石四五斗。

流传在菱湖一带的一则有关吴振缨的故事,从侧面反映了京城掌库内监索贿之事。

吴振缨,归安(今湖州)人,明天启二年(1622)进士,授中书舍人,擢广东道御史。

崇祯年间,百姓困于各种劳役、捐税,湖民贾若生等解夏税至京,掌库内监索厚贿不遂,就有意刁难,以所捐夏税绢匹违反“规格”驳回二万余匹,着令照标准规格改造。

贾若生等走投无路,羁留京城。

吴振缨知悉后,立即抗疏朝廷,以夏税绢匹往返运输艰难,请该库收贮,并请求对绢匹重新检验。

大太监马化龙坚持不可。

吴振缨再三上疏请朝廷秉公发落,最后获准验收入库,使湖州百姓免去一场灾难。

湖地百姓感念吴振缨恩德,特立生祠于菱湖。

夏税绢匹入库如此,秋税漕粮入库自然也不例外。

明初,漕运是由官府向民间征夫来承担的。

被征之夫,漕运一趟,历时大半年,家中农事都耽误了。

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平江伯陈瑄鉴于漕运给江南农民造成沉重的赋役负担,以至“上逋公租,下妨农务”,“乞令运于近便淮安、徐州处交纳,别令官军接运至北京,如此则民力可苏而农务不妨”。

宣德六年(1429年),陈瑄又令江南地区民运漕粮至淮安瓜洲,兑与官军。

此后尽管交纳地点有变,但漕运的后半段均由官军承担,各地加兑官军“路费耗米”,“军民两便”。

加兑的数量,各地视远近而定,官军为浙江运送一石漕粮一般加兑七斗。

此种加兑,名为“漕耗”。

明成化八年(1472年)定每石漕粮加耗米六斗六升,另加两尖米一斗,共加七斗六升。

明正德十四年(1519年),湖州府漕粮正额469119石,加征耗米278842石。

除了加征“漕耗”,还得加征“漕项”,即漕粮运输各种开支的简称,也称随漕。

此项加征,在浙江省只有杭、嘉、湖三府加征,尤其以湖州府下属的乌程、归安、德清三县为最重。

乌程、归安两县亩征“漕项”白银四分九厘,德清为四分三厘,三县每年征收白银十二万五千两。

此外,还有名目繁多的带征,如船工每人伙食费折征米三石,安家费九石六斗,其中半数折征白银。

明代又新立白粮之征,运往京都供内府光禄寺酿造酒、醋,给宾馆、使馆接待官员、贵宾享用。

白粮漕运一直由江南农民独立承担,没有让官军协助。

白粮正米一石,加耗高达二石八斗之多。

白粮只向苏松常嘉湖五府征收。

专运漕粮的船只,称“漕船”、“漕舫”。

据《开工开物》载,漕船底长5丈2尺,板厚2尺,用巨大的楠木制成,也有用栗木的。

船底阔9尺5寸,船头底阔6尺,船艄底阔5尺,船头和船艄均长9尺5寸,有14个船舱,舱深4尺5寸,可载米两千石。

后经漕军改制,甚至可载米三千石。

    漕舫 选自《天工开物》

漕船以帆篷为主要动力,有高、低两道帆,并以拉纤、撑篙作为辅助动力。

看过电视剧《天下粮仓》者都知道,漕船结队而行,装满漕粮的漕船鱼贯而行,颇为壮观。

明代万历年间(1753~1619年),湖州府有漕船60艘,漕军660名,每人月支米8斗。

清道光九年(1829年),湖州府有漕船45艘,湖州卫所39艘,负责总运归安、乌程、长兴、德清、武康等县的漕粮。

为便于办理漕运,各州县在运河沿岸设有便民仓。

漕粮运道,前明时期,湖州府的漕粮由德清往东达于杭州府之运河;明代中期,湖州府属州县的漕粮由运河经南浔镇东至江苏吴江县平望而合于嘉兴之运河。

历史上,现湖城东街和人民路,因运漕粮而名运粮河,又名县河。

湖州漕船从运粮河起运,出迎春门达二里桥,与长兴、安吉漕船汇合,经南浔、震泽,至平望,与德清、桐乡漕船汇合,经吴江松陵驿,苏州枫桥,至无锡锡山驿,过常州漕河出水门、黄泥坝,浮江而入扬州,由大运河达通州。

“岁以十月开仓,十二月完兑”,江南漕船须“二月过淮,六月抵通”,从官府开仓征粮到漕粮入国库,历时大半年。

由于大运河上有许多土坝、石坝,漕船经过时需用绞车拖过大坝,造成漕船损坏,甚至结构松驰、板木腐朽。

清政府曾规定,漕船一年小修,三年大修,七年更新。

每艘漕船配漕夫约十人。

清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规定:

“船载百石,行百里,给脚钱一两三钱二分。

漕船都为特造的大帆船。

如果哪一年大旱,宽阔的运粮河旱成了涓涓细流,只能临时征用较小的民船来运送漕粮。

清代南浔诗人董恂《捉舟行》就是描写这种情景的:

年年三月春水生,漕艘打鼓飞帆行。

今年阻浅行不得,篙师缩手真无策。

诰朝县吏都下乡,有例捉船云载粮。

捉船载粮船数足,捉船索钱难满欲。

朝廷正供官长符,那钱徒饱奸胥橐。

大船有钱可潜避,小船无钱复谁替。

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清政府在上海设立海运总局,专司海漕事宜。

漕粮逐渐由河运转为海运。

同治十年(1871年)后,废除漕运,历时1300多年的漕粮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漕米改折银两或其他实物,简称“折漕”,也称“漕折”。

早在明代就有漕米改征“漕折”的,但湖州等江南重赋之地往往要实征漕粮,再千里迢迢漕运京城。

由实征粮米改折银两,自然也就减轻了赋役负担。

顺便提一下民国时期的“漕运”――赋谷调拨。

赋谷调拨始于抗战后田赋实征。

拨付项目有中央,省级军、公粮之配额。

运输分3个阶段:

一为收纳,由农民运粮至指定收纳仓缴纳,不给任务运输费用;二是集中,由收纳仓运输至若干集中地点,就地征雇民夫办理,发给口粮或口粮折价,不给运费;三为转运,由集中地点转运至需用或分配地点,依据交通运输情况,征雇夫马车辆及民船,办理水陆运输,给一定运费。

民国30年(1941年)运费标准为每夫每日挑40公斤行30公里给1元9角,手车一人载重100公斤行30公里给4元2角。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积谷之制。

积谷之制,自古为粮政的重要内容,是历代政府在征收赋税以外取得粮食的一种形式,分官办积谷和民间积谷两大类。

主要形式为常平仓、义仓、社仓三仓制。

常平仓,汉宣帝时设置。

目的在于“谷贱时,增其价而籴以利农,谷贵时,减价而粜以便民”。

汉以后,晋、南北朝、隋、唐各代都设过常平仓,到宋代才被废除或合并。

光绪戊戌变法后,新学士主张积谷不如积钱,积钱不如兴学,常平积谷之制才逐渐废止。

义仓,始于隋朝。

丰平年间向军民劝募粟麦储积起来,灾歉时以所储赈济灾民。

当时浙江等地很少办义仓,嘉湖等地更是兴社仓不办义仓。

社仓,始于北宋。

民间的社仓制度,初时仅因袭明末,到清康熙十八年(1679年)始有乡村立社仓、市镇立义仓之诏。

至嘉庆四年(1799年),民间社仓制度才逐渐废止。

湖州官设粮仓始见于唐宋。

唐代湖州白蘋洲上建有省仓,名曰“永盈仓”,后改名“永宁仓”,供军粮俸饷之用。

永宁仓内设常平仓。

宋嘉祐七年(1063年)重修。

明洪武二年(1370年),重建永宁仓,亦名“泰定仓”。

内设预备仓,储粮备荒,遇水旱即贷给贫民;俸给仓,供给府吏公职人员食饷。

洪武二十三年,湖州府属州县各设立预备仓东西南北四仓:

乌程县为黄墅、后林、祜村、后潘;归安县为花城、东林、千金、思溪;长兴县为白乌、方山、惟新、吉祥;安吉州为顺安、天目上扇、天目下扇、梅溪;德清县为乐舍、后柳、神林、敢村;武康县为崇仁、泰源、庆安、武郡。

宣德至成化年间(1426~1487年),为便于输运漕粮,各州县设立便民仓:

乌程、归安两县,便民仓分别设在定安门内西、东岸;安吉州便民仓在梅溪渎口;长兴县便民仓在神武门外;德清县便民仓在广储门外2里;武康县便民仓在县东北15里。

清雍正至乾隆年间(1723~1795年),大力建仓储谷,乌程县在县仪门内建预备仓24间,储谷5.9万余石;归安县在县署西添建预备仓40间,储谷4500余石;长兴县在县西添建留余仓42间,储谷5700余石;德清县在清石坊余石庙南添建预备仓34间,储谷4900余石;武康县在县西建俸给仓29间,储谷2.6万余石;安吉州在州东二十步建俸给仓、义役仓共30间,储谷2.6万余石,社仓储谷2000余石;孝丰县在松坑和天目山分建预备仓39间,储谷2万余石。

湖州府同治年间建常平仓,储谷1万石。

至光绪年间(1875~1908年),“乡村立社仓,镇店义仓”、“常平仓留本地备赈,社仓义仓留本村备赈”成为时尚。

民间建仓积谷亦较普遍。

光绪二十八年,“不抽亩捐,不由劝募”,民间集银5万两,建立湖州南浔义仓。

义仓占地8亩,有仓廒40间,设晒场、砻碓所、守廒栖息所等附属设施。

光绪三十二年,粜米10220石,名重一时。

民国时期的积谷,除募捐外,主要是随赋谷向地主征收,向商人按营业税、向房产主按房捐额派募积谷代金,此即积谷捐。

吴兴县按省规定派募积谷的标准是:

地主按应纳田赋额每元派募稻谷4市斤;房主按房捐额派收20%;商人按营业税额派收50%。

民国18年(1929年)7月,吴兴县政府召集县积谷仓委员会议。

出席者有梁仲恺、沈耕山、谭建丞、李光宇、丁应白。

决议:

“由积谷会推出县仓财产清查员陈勤士、李吉夫、谭建丞3人,清理县仓财产等事项”。

同时,将原积谷款购谷存储。

按照省民政厅县仓管理细则等规定,以10户积谷1担为标准。

县仓应积谷1.7万石,除已有积谷6000石外,尚少1.1万石,进行派收及募捐。

决定添造仓房25间,筹款1.2万元。

这一年第一期积谷数为235225石,但县仓存谷仅25950石,其中县仓一所储谷12750石,南浔仓一所储谷12000石,双林仓一所储谷1200石。

为此,县政府两次召集团体、士绅开会磋商,要求区仓至少按区、乡总户数计算,5户储谷1石,乡镇仓至少每户储谷1石。

但当时除第七区已积储1350石、第八区已储70石外,其余各区都没有储积。

民国19年9月,成立吴兴县仓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团体推举,县政府函聘。

县仓原有仓廒17间,可储谷6000石,原有晒场可容100石。

后添建仓廒20间,晒场扩大可容300石。

当时存白粳米2662石、籼米446石、籼谷4661石。

售陈购新后,售米得款18277元,在新谷登场时购谷归仓。

民国22年,湖州各县募捐稻谷,全市积谷45024石,其中吴兴县25950石、长兴6613石、武康3000石、德清379石(另有积款1万元)、安吉5444石、孝丰3638石。

除吴兴有县仓积谷外,其余各县均借民房储存。

民国35年,吴兴县田粮处按照省规定标准派募积谷。

田赋中有征实、征借、公粮及积谷4项。

每亩缴纳积谷数,田为2升9合,地为2升3合,山和荡均为1升1合。

积谷使用项目有贷放、赈济、平粜、拨充军粮、调拨外地、支付减免等。

吴兴县有组织的赈济和平粜始于民国13年。

当年吴兴遭受旱灾虫灾,新谷登场之际,米价飞涨,为数十年所未见。

次年青黄不接时,吴兴县办平粜米,在上海购进小绞米1.5万石,按照各区田亩数分配。

全县田亩总计为117.75万亩,每亩分得米1.19升。

各区(乡)米石分配如下:

城区按全县米石总数提出十六分之一,计米937石;分乡情况是:

苕东,田83313亩,米994石;大钱,田42227亩,米504石;张维,田12444亩,米148石;中锦,田54929亩,米650石;南浔,田59088亩,米705石,东北,田91773亩,米1095石;菱湖,田49754亩,米594石;千金,田22206亩,米265石;双林,田79239亩,米945石;重兆,田,13688亩,米163石;谢村,田49779亩,米594石;效仁,田77805亩,米929石;戴山,田38838亩,米463石;织里,田25639亩,米306石;和孚,田71828亩,米857石;埭溪,田22468亩,米268石;菁山,田28891亩,米345石;荻港,田12757亩,米152石;乌镇,田50899亩,米607石;练市,田118872亩,米1419石;西南西北,田78156亩,米932石,善琏,田57064亩,米681石;石淙,田35904亩,米428石。

共计米14981石,多余19石拨给城区平粜。

  施粥 丰子恺画

民国15年设立平粜局。

县城设总局,南浔、双林、菱湖各设分局一所,办理筹款、调查、散粜。

未设局各区,就近附入总、分局办理。

吴兴全县约计“穷民”10余万口,青黄不接时,开粜2个月,每人每天半升,计米3万石,蚀耗(差价)12万元,除积谷款内提出6万元,尚缺一半,向社会捐募。

除已购定小绞米1.5万石外,不敷数再向上海、无锡等地购存,不足款数商借或寄栈抵押。

各区自治委员会向调查核实的“极穷”户填发粜米证,并按期向指定米行缴款领米。

平粜米款除由公款负担每石3元外,其余由各总、分局筹款预垫,利息按月1分。

各户每次粜米最多为1石,最少为1斗。

民国18年成立平粜委员会。

平粜粮以2万石为限,分4股采办,每股50000石。

借款7万元,城镇钱庄承担6成,中国银行承担4成,借款月息9厘。

拟定积谷款以公益费担保;平粜亏耗在积谷款项下负担一半,其余一半由公益费准备金负担。

成立县平粜委员会,委员9人,县政府、县党部及商会各1人,钱业3人,米业2人,并推定李彦士、沈耕山采办大米。

6至7月,全县共购买平粜米5000石,计71275元,除已付38500元,并提用收回米价1.2万元及积谷款债券7000元外,不敷13770元,照原约9成摊派。

各乡镇钱业认借2成,计3060元。

其余由各钱庄商借,款划湖州中国银行。

德清县大麻区放赈委员会金鹏飞、郁念慈奉县命办理平粜。

6月20日开粜。

平粜所设在吴王庙,平粜时间下午1时至5时,平价米运到,由本镇各米号到埠帮同上货,平粜事务由各米商分组轮流协助。

是年,湖州受灾,米价腾贵,灾民遍野。

地方人士要求积谷防荒,平粜抑价。

吴兴县先后拨到赈济款20300元,内施赈款11300元,工赈款9000元。

到11月底赈灾结束,余款350元,仍拨充赈灾之用。

民国19年5月,成立施粥厂。

吴兴县政府通令各村、里委会就近筹募款项,开设粥厂。

凡已经报请施赈的村、里,由县府各发白米3石,补助施粥。

同年6月,吴兴县举办城乡寿赈会,将寿仪作赈。

共收寿仪10909元、白米20石、苞米28石,又借款1931元,米款折合约1.4万元。

发给每局白米、苞米各5石,并规定如有新设粥厂(局),仍按此数发给。

新中国成立前夕,湖州粮荒严重,粮源紧缺。

到解放时,积谷已荡然无存。

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全国粮食纳入统一收购、统一销售、统一调拨、统一库存的管理体制,地方粮食部门不再搞粮食储备。

1960年代末,本市曾专设粮食战备仓和储备库,战备粮和国家储备粮的计划管理与调拨均由省级以上有关单位决定,市县粮食部门只负保管之责,无动用之权。

1990年又根据国务院决定,本市建立国家专项储备粮制度。

在农村,自1963年起,建立农村人民公社集体储备粮制度,以丰补歉,储粮备荒。

1985年,湖地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原来以生产队为单位的集体储备粮逐步分解到户,自行储备。

城镇米市

湖州古代为浙西粮食集散地,粮食贸易比较发达。

宋元时期,粮食除自给外,湖州已有余粮转运给邻近缺粮郡县。

湖州蒸谷米在宋代杭州米市中已有供应,距今700多年。

杭州谚云:

“东门菜,西门水,南门柴,北门米。

”说的是南宋都城临安专门市场的分布。

城北武林门外,来自苏州、湖州等地的粮船,都集中在米市巷一带,这里就形成了专业性的米市。

宋吴自牧《梦粱录·米铺》载:

“本州所赖苏、湖、常、秀、淮、广等处客米到来,湖州市米市桥、黑桥,俱是米行,接客出粜”。

湖州的大米沿东苕溪入余杭塘而进杭州城北,贩运十分便利。

杭州米市的米以来自湖州的为最多,并因此形成“湖州市”。

南宋时的“湖州市”在杭州北门外,那里米铺林立。

现在杭州的地名“湖墅”便是由“湖州市”演变而来的。

明清时期,伴随着资本主义萌芽在杭嘉湖平原的产生,杭嘉湖农民的商品经济意识也大大加强。

杭嘉湖农民的主要收入来自“田蚕”,即种稻和养蚕。

谚云:

“上半年靠养蚕,下半年靠种田。

”“种田吃白米,养蚕用白银。

”丝贵米贱,蚕桑生产的收入高于稻作生产,导致农民毁粮田、改桑地。

自家生产的粮食不够吃,就用卖丝得来的钱买粮吃。

伴随着经济作物、园艺业和养殖业的发展,杭嘉湖从宋元以来就由“苏湖熟,天下足”的粮食丰产区,一变而为缺粮区。

《乾隆朱批奏折》记载:

“杭嘉湖等属,人多田少,全赖客米接济。

”乾隆三年(1738年),因“客贩不通,米价腾贵,自一两七八钱至二两不等”。

于是清政府下令“免税招商”,但“在产地招商,远者湖广,近者江西,迟速无有定期”,乃“招募本省商人接济本省民食”,并且“借给本银挽运采买,只交原本,不取利息”,“贩运一次二次,悉从其便”。

其中借给“湖属商人共银一万六千两”,以鼓励他们赴外省买米运来湖地销售。

湖州府下属的各县志、镇志也有缺粮情况的记载。

如道光《武康县志·物产》载,武康“邑西南饶竹木,东北则富蚕桑,至谷之属则比屋所登,或不足一岁之食”。

乾隆《安吉县志·物产》载,安吉“山多田少”、“西北乡饲蚕者多”,“且莳茶笋事繁”、“家皆贸米以食……夏秋间常藉客米以济,市贾皆从下路籴米”。

民国《南浔志》引《云仙杂记》曰:

“本地所出之米,纳粮外,不足供本地之食,必赖客米接济”。

上海开埠后,“辑里湖丝”可直接运往上海出口,湖州下属各市镇因经销丝绸而空前繁荣,所谓“无丝不成镇”。

市镇人口猛增,进而带动了米市的进一步繁荣。

新市镇“籴粜盛时,呼为米市”。

南浔的米市“喧阗亚于丝市”。

民国《双林镇志·物产》载,双林镇“米肆率在四栅之侧,盖因客船、乡船停泊之便。

代客卖买曰行,另粜者曰店。

冬季糙米市,五六月冬舂米市,四月菜子市,六七月襄饼市,其余豆麦皆归米行买卖,总谓之曰六陈粮食”。

据社会经济调查所1935年编的《浙江粮食调查》记载,浙江省是我国七大产米省份之一,每年产米达4700余万石,无奈人口众多,每年需消费大米4900余万石,故名为产米省份,实系销米省份。

不足之数,通常仰给于苏皖湘诸省;荒歉之年,更须仰给于外洋。

相对而言,浙江省所属的11府中,嘉兴、湖州、金华、衢州“年有余米”,严州差强自给,杭州、宁波、绍兴、温州、台州、处州为缺粮区。

湖州的大米一般加工成蒸谷米销往海宁硖石米市和杭州湖墅米市,并通过这两个浙西最大的米市转销浙东绍兴等米市。

国民时期,湖州、长兴为本省蒸谷米最大出产地。

无锡米市和苏州枫桥米市都是有全国影响的大型米市。

尤其是无锡米市,与芜湖米市、九江米市、长沙米市,并称全国四大米市。

湖州米市中的外省来米主要通过无锡、苏州米市转销而来。

泗安米市主要收销安徽广德所产大米,也间接为湖州输入安徽大米。

湖州“年有余米”,主要原因是通过泗安米市贩入了大量安徽大米。

据民国18年(1929年)《浙江之米》载:

本省产米之最,首推杭、嘉、湖、绍四属;各县产米之最,首推吴兴。

吴兴县丰年可达300万担,中年亦有240万担左右,灾年约120余万担,无奈人口众多,全县有近74万人,是为粮食不足之区。

吴兴县四周的安吉、孝丰、长兴及苏皖毗邻县宜兴、广德等地为余米之区。

吴兴县介于产区、销区之间,兼有交通便利,还能调剂盈亏,于是成为浙西的粮食运销市场。

据民国24年统计,湖州城运入米粮数额约40万石,其中供本城消费的约占30%,销于邻近缺粮县镇的占30%,运销本省杭州等其他城市的占40%。

交易的米粮,以蒸谷米为主,占70%;籼米次之,占15%;冬舂米、粳米、糯米约占15%。

除湖州市场外,泗安亦为较大的转运市场,长兴则为加工输出市场,输出均为蒸谷米,输入全属籼米。

民国时期,湖州为本省7个杂粮市场之一,也是浙西最大杂粮转运市场。

民国24年转运蚕豆5万石,黄豆2.6万石。

民国18年(1929年)前,湖属各县平时相互调济,尚有剩余。

民国18年后,粮食连年减产,不能自给,不足部分靠外米输入。

民国24年(1935年),湖州、泗安、长兴三地粮食市场向省外输入大米56.58万石,输出米仅6.5万石,出入相抵净输入大米50.08万石。

输入的大米主要是籼米,供应口粮。

最初的米市比较单纯,只要有米铺经营谷米贸易,有顾客光临就成了。

随后米市的规模越来越大,功能渐趋齐全。

不仅有谷米购销,而且还有了仓储、运输、谷米加工,以及相关的服务业。

民国19年(1930年),湖州地区的粮食市场除湖州的集中市场外,尚有长兴、泗安、菱湖、南浔、新市、梅溪等10个小市场。

米市都滨河而设,便于稻米水运。

湖州城的米市主要集中于北门外的米行街,泗安粮市则分散于上中下三区。

粮食交易主要在粮行、粮店的室内进行,山区也有在固定的公共场所交易。

米行主营批发,粮店主营零售,也有粮贩及碾米厂等经营粮食。

湖州米行街位于北门,南接坛前街,北至龙溪港南岸牛舌头,东傍务前河,与潘家廊隔河相望。

清初,晚明大臣潘季驯的子孙不愿仕清,改业经商,逐渐经营起了潘家廊,并向米行街一带发展。

米行街临市河苕溪而建,筑石驳岸码头,供四乡米船停泊。

因湖州的大米行集中于此,故人称“米行街”。

旧时,米行街米行规模很大,不仅经营粮食批发和零售业务,而且筑有较大的仓库贮存粮食,是湖州有名的粮食贸易市场。

长兴人沈镜轩于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在此开办乾昌碾米坊(行)。

这是米行街上最早的一家米行。

米行街是一个消费性的米市,民国全盛时期,湖城各类米行(店)多达86家,约80%在米行街。

米行街的粮食贸易,与沪、杭、苏、锡等城市及省内外产粮区均有贸易往来。

随着粮米贸易的活跃,还带动了其他相关商业。

街东侧竹行埭有众多竹器店,专为米行制造笭圈、簸箕等,还经销淘箩、饭簟、竹匾、米箩等用具。

西侧牧童坛有众多木器店,专为米行制造斛、斗、升、风箱等。

更有甚者,各类“酱园”也迅速发展起来,为湖州及周边市镇提供酱类食品。

秋粮上市时,米行街与竹行埭间的河面上,各类米船可以从通济桥一直排到牛舌头尽处。

米行专营批发,不零售,并兼营碾米坊。

米市经营之米,少量来自外乡甚至外省,主要出自本乡,且大半出自西乡,即长兴泗安、虹星桥、小溪口,安吉梅溪等地,尤以泗安米最多。

乾昌、信昌、洪昌为3家老字号的大型米行,既拥田收租米,又办碾米坊开米行。

新谷登场时低价购进稻谷或糙米,大量囤积,并加工成冬舂米或蒸谷米,至次年青黄不接时则以高价出售;如遇旱涝年成,米价飞涨,获利更丰。

据民国24年(1935年)调查,湖州城内较大的米行有18家,都在米行街。

这18家米行是:

恒茂、信昌、广顺、源盛、正生、裕昌、元昌、隆昌、裕泰、泰丰、元泰盛、永盛、福昌、洪昌、洽记、德昌、新宏昌、万昌。

另有6家粮行:

协泰和、谢有大、志大、同茂祥、陈元兴、裕和。

此外,在126家酱盐店中,有38家兼营粮食,分布城内各处。

经营大米的品种有温州籼、银条籼、头旺早、二旺早、团粒子、蒸谷米、香粳、糯米、冬舂米等10多个。

米行的规模,大致可分为3类:

一是大米行,资金一般有100至200石大米,职工20人左右;二是中米行,资金在几十石到100石大米,有职工10左右;三是小米行,资金在十几石到30石大米,有职工六、七人。

另有一些摆栲栳的米摊贩,不少是夫妻老婆店。

他们的资金更少,每摊只摆几只栲栳,每只栲栳一般可盛5斗大米,靠向米行整石买进,零星卖出营生。

城镇居民的零星食粮都向米摊或附近兼营粮食的酱园店购买。

米行街的大小米行均专营粮食批发,称为趸售,以石为单位,不零售。

大米行直接向西乡等地进米,不收购农民到埠出售的米谷,进价低,赚钱多。

经营大米行的老板还兼营碾米坊。

一般中小米行,在新谷登场、米价贱时,大批收购农民到埠出售的米谷,随进随出,或囤积到第二年青黄不接时,或遇旱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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