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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复习资料

经济法复习材料

一:

题型:

简答,论述,案例分析,可能会有选择和判断等。

案例分析会在合同法或商标法中出,老师还让看一下合同法分则,有时间要看看。

二:

复习参考题:

简答论述会在这出,好好背吧

第一部分经济法概述:

1.经济法是怎样形成的?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

3.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如何?

概念:

经济法;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事实;委托代理;诉讼时效。

第二部分企业法:

1、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2、合伙人债务与合伙企业债务的关系。

3、入伙与退伙的条件和程序。

4、合伙企业与个人合伙的相似性和区别。

5、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在责任承担方面的不同。

6、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条件。

7、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与普通合伙企业的不同。

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入伙;退伙;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财产权。

第三部分公司法:

1.公司法的原则。

2.有限责任公司有何特征?

3、股份有限公司有何特征?

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程序和治理结构上有何联系和区别。

5、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作了哪些规定?

6、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作了哪些规定?

7、公司的治理结构与现代企业制度。

8、担任公司董事、监视和经理的禁止性规定。

9、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10、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

11、发起人的义务和责任。

12、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概念:

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份;股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债券;公司的合并、分立。

第四部分合同法:

1、合同的含义、特点、种类;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3、合同的主要条款;4、合同的订立;5、合同的效力;6、合同的履行;7、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哪些合同是无效合同?

9、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的处理;10、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1、你对违约责任的理解;12、你对合同运行的全过程认识;13、怎样防范合同的无效与合同纠纷的发生。

14、如何理解无效代理和表见代理。

概念:

合同;标的;违约责任;要约;承诺;全面履行;协作履行;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不可抗力;无效合同;代理;无效代理;可撤销合同;抵销;提存;免除;混同;违约金;赔偿金;担保制裁;继续履行。

第五部分工业产权法:

商标法方面:

1、商标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有那些;2.、商标专用权的特征;3、什么是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使用许可;4、商标法规定了哪些商标侵权形式。

概念方面:

商标;商标注册;商标侵权行为;驰名商标。

专利法方面:

1、专利与技术秘密的区别;2、取得专利权的条件;3.什么是先用权;4、专利权的保护;5、专利侵权形式有哪些?

有哪些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概念方面:

专利;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创造;共同发明创造。

第六部分竞争法:

1、竞争法的概念、特征;2、竞争法调整对象;3、竞争法规范的三种行为;4、不正当竞争行为形式;5、理解倾销与反倾销。

6、市场交易应遵循的原则;7、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特征,9、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那些行为属于垄断行为?

概念:

不正当竞争行为;假冒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行为;商业秘密;垄断。

第七部分仲裁与诉讼法:

1、仲裁制度的特点?

2、合同仲裁的基本原则;3、仲裁与诉讼有什么不同?

4、时效中止与时效中断的概念及其区别;5、诉讼当事人的权利。

概念:

仲裁;仲裁协议;诉讼管辖;诉讼时效;财产保全;代位权;撤销权;先予执行;强制执行。

三.填空题:

主要为第一章复习范围

一、填空题

1.经济法并不是与商品经济相伴而产生的,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根直接扎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上。

2.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经济法作为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服务,是国家规范和调控社会经济活动的必要手段。

4.民商法的保驾护航,平等、自由、公平的交换和竞争才得以顺利进行,在市场调节机制作用下优胜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商品经济快速发展。

5.经济垄断直接危害和消灭着平等、自由、公平的交换和竞争。

因此,市场调节机制面对垄断市场主体失灵了,那么能否借助民商法律手段解决吗?

6.垄断市场主体并没有违背民商法的平等、自由、公平原则,导致不能平等、自由、公平的交换和竞争原因是经济实力,民商法的平等保护也决定不能制裁垄断市场主体。

这种市场调节机制的失灵和民商法律手段的无奈,直接导致了众多市场主体权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代表者――公权力的介入和调节机制结构的重大调整,也孕育着新的法律手段诞生。

7.民商法上保护的自由平等竞争不是绝对的,由私法向公法渗透,到以保护弱者的权益、众多市场主体的共同权益、社会经济利益及安全,创造良性经济竞争环境为宗旨的经济竞争法适时诞生。

民商法和经济竞争法虽然都调整市场主体的竞争关系,民商法关注个别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竞争而经济竞争法关注众多弱者的权益、众多市场主体的权益和市场经济竞争的总体。

8.诚信即诚实和信用,最直接的反映了商品交换的客观要求,直接关乎到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实现,并贯穿于商品交换始终,被称谓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石。

9..民商法和经济竞争法虽然都调整市场主体的竞争关系,民商法关注个别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竞争而经济竞争法关注众多弱者的权益、众多市场主体的权益和市场经济竞争的总体。

10.民商法调整平等的自由交换和竞争,从维护单个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自由、公平的交换和竞争角度,保障经济个体和经济整体的发展;经济法制止铲除经济垄断,维护公平正义,创造平等、自由、公平的交换和竞争的社会环境,与民商法相得益彰。

11.市场经济的有效竞争必须是平等竞争、有序竞争、公正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和政府的不当干预。

现代市场竞争的最基本原则或核心是公正竞争,统帅着其它方面的竞争。

12.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必须是富有活力、竞争力,自主经营管理,独立承担责任的市场主体。

因此,必须按照现代化企业制度规范市场主体。

13.市场经济只有法治化,才能使市场主体独立平等、竞争有序、往来诚信、弱者生存、监管公办。

14.民主法治是市场经济的政治法律基础,经济交换与竞争是现代法律的经济基础。

15.对宏观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经济法侧重调整用经济手段调控的经济权益关系,弥补市场调节之缺陷及民商法调整之局限性;行政法侧重调整非平权的行政关系,以强制手段保护市场中的国家利益,并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

16.经济法、行政法都是基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公权力的代表介入社会经济关系,都有维护和保障市场竞争规则和监管机制的功能,但各有侧重方面。

经济法以公共权益和社会整体利益为起点和目的,许多市场主体的公共权益可以通过其代表协调、维护,与行政法不沾边;经济垄断和既得利益集团问题则是市场经济社会问题,与整体社会经济问题一并由公权力的代表----政府机构解决,经济法和行政法交叉的核心就在这里。

17.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是由宪法统领下的不同法律部门共同完成的。

18.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分离根源在于经济法直接来自市场经济的自身需求。

19.经济法规范经济监管主体,确认经济监管权及调控、协调等相关方面的经济管理权限,而行政法规范行政权力主体和市场权利主体的不平等法律地位,确认政府行政管辖权及相关权力,确认相对人的服从地位和接受监管。

虽然经济监管主体又是行政权力主体,与国家、政府天然联系着,但细分析起来是有差异的。

这种差异一方面是直接来自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是来自市场经济外部的干预。

20.市场经济体制和近代资本主义社会民主与法治的建立和发展,为现代法律提供了可能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基础。

21.商品经济愈是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其民主与法治化进程也相对愈高,经济法存在和发展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基础也相对成熟。

22.经济法并不是与商品经济相伴而产生的,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根直接扎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上。

23.商品交换、竞争关系是民商法的经济根源。

24.商品交换、竞争关系内含着经济法产生的萌芽。

25.市场竞争形成垄断导致竞争法的产生。

26.市场经济周期性波动促使经济法发展、完善。

27.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开放,市场交换、竞争国际化,世界市场运行和监管规则国际化,各国的竞争、监管规则协调一致,也为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完善提供契机和理由。

28.现代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经济法,应当是经济矛盾靠市场调节不能解决,危害到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资本主义国家干预或协调监管社会经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虽然有大量的经济行政法的成分,但基本内核应当是经济法。

29.经济法在我国产生,得益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

即经济活动方式由产品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变、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

四:

09年试题:

这个老师不知道,尽量少外传,要低调……

经济法试卷(A)

一、名词解释(可答6个,30分)

1、经济法律事实

经济法律事实是经济法确认的,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事实。

根据是否含有当事人的意志,经济法律事实可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

2、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或答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发展而来的一种合伙形式,是指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债务只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3、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4、抗辩权

抗辩权又称异议权。

是指对抗请求权或者否认他人权利主张的权利。

它的行使可以使对方的权利消灭或者延期发生,从而保护自己的利益。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5、注册商标

商标使用人依法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经核准注册获得专用权后成为注册商标。

6、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创造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三种情况:

(1)在本职工作中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7、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8、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合同当事人就合同争议是否提起仲裁的书面意思表示,仲裁协议必须具有以下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协议要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协议要选定仲裁机构。

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如果超出法律的规定无效。

9、诉讼时效;

经济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经济权利人通过经济诉讼程序请求法院保护其经济权利的有效时间。

法院只在诉讼时效期间保护权利人的请求权。

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就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二、简答(可答5个,30分)

1、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

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2)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3)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7)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8)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9)公司财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的处理

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赔偿第三人的利益。

(可解释)

5、商标法规定了哪些商标侵权形式

我国《商标法》第52条规定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非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即“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的行为。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6、不正当竞争行为形式

(1)假冒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不正当的低价销售行为。

(6)不正当搭售行为。

(7)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8)诋毁、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

(9)串通投标、招标行为。

7、仲裁与诉讼有什么不同?

仲裁比诉讼具有以下特点:

(1)准司法裁判性。

(2)仲裁人的裁决权由法律规定或者争议双方当事人授予。

(3)具有排他性和终局性。

(4)仲裁不公开进行。

(5)国家司法权对仲裁权实施必要的监督。

即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确实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可在收到裁决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法院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法院经审理可依法撤销裁决,也可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维持原裁决的效力。

三、论述题(20分)

从企业法和公司法的角度理解企业组织机构的设置与完善

四、案例分析(20分)

1.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份传真:

“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

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藏火车皮。

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

”农场因西瓜丰收,整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外,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西瓜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

“十个车的皮西瓜发出,请注意查收。

”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

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复电:

“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

”但因货物以经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

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

(1)本案的纠纷是谁的原因导致?

(2)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

(1)本案的纠纷是因农场的原因导致。

(2)此案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农场是没有理解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果品公司给农场的传真是询问是否有货源,虽然该公司在给农场的传真中提出了具体数量和品种,但同时希望农场回电通报情况。

因此,果品公司给农场的传真具有要约邀请的特点。

农场没有按果品公司的传真要求通报情况,在直接向果品公司发货后,才向果品公司回电的行为,因没有要约而不具有承诺的性质,相反倒具有要约的性质。

在此情况下如果果品公司接受这批货,这一行为就具有承诺的性质,合同就成立。

但由于果品公司拒收这批货,故此买卖没有承诺,合同不成立。

(3)基于上述原因,法院判决农场败诉,果品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2.好味道食品有限公司一直生产土豆片、锅巴等休闲小食品,该公司生产的休闲食品具有“香脆”的显著特点。

市场调查发现,广大消费者和经销商正是青睐该产品的香脆特点而愿意选择该产品的。

经研究,公司决定提出“香脆”商标注册申请,使用商品仍为土豆片、锅巴,以进一步突出休闲食品的品质特征。

问:

该商标注册申请能否被批准?

为什么?

答:

“香脆”商标不能被注册。

《商标法》规定,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本案中,“香脆”仅为土豆片、锅巴等休闲食品的一般特征,不具备商标所有的显著性特征,因此不能获得核准。

经济法试卷(b)

标准答案

一、填空(15分)

1.企业法人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3.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

4.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5.“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6.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7.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8.“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9.我国产品质量法的客体不包括(建筑工程)。

10.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11.“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12.“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

13.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是指法院系统内各级法院之间以及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与权限。

14.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时效为(2年)。

15.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二、名词解释(可答5个,20分)

1.经济义务

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具有自己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2.产品质量缺陷

产品存在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标准。

3.注册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对其依法注册的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包括使用权、许可权、转让权、续展权、标识权等。

4.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获得交易机会或者有利的竞争优势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5.要约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6.仲裁

仲裁是指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后,基于当事人双方约定,由特定的仲裁机构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三、简答(可答5个,30分)

1.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1)出资主体方面。

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仅为1人,且为自然人;合伙企业出资人为2人以上,可以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财产归属方面。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归出资人一人所有;合伙企业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

(3)责任承担方面。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

2.股份有限公司有何特征?

(1)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信用完全建立在资本的基础上;

(2)设立条件较为严格;

(3)具有严密的内部组织机构;

(4)股份是等额的;

(5)股份为股票形式,属有价证券,股票持有者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股票,任何人购买股票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

(6)企业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商标法规定了哪些商标侵权形式?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4.消费者权利有哪些?

获得安全保障权;获得正确资料权;自由决定选择权;提出消费意见权;获得合理赔偿权;获得消费教育权;获得健康环境权。

5.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的不同?

瑕疵赔偿范围,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6.仲裁制度的特点?

(1)公平合理、自主灵活、简便高效;

(2)自主达成仲裁协议、选定仲裁机构、选择仲裁员都由当事人决定,选择仲裁庭作出调解或者裁决;(3)解决争议效率较高;(4)不公开审理;(5)实行的一裁终。

四、论述题(25分)

1.从公司法的角度谈公司的治理结构

公司的组织机构是公司得以表示意思、进行经营活动的前提和载体。

现代公司组织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组织机构的设置;二是这些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及其职责划分。

缺少其中任何一方面的内容,公司组织制度都是不完整的。

围绕公司组织制度的理想模式。

历史上先后出现了以股东会职权最高和最集中为特色的股东会中心主义和以董事会集中行使职权为特色的董事会中心主义。

其实质是旨在寻求公司各方相关者的利益平衡与协调。

在这一宗旨下,现代各国公司组织制度几经演变,适应各国不同的历史、文化和社会制度,逐渐形成了各自不同的模式。

现代各国公司组织制度的模式尽管各有千秋,但基本上遵从了“公司所有与经营相分离”的理论,在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上体现了权力的分工与制衡。

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改革公司制度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本国国情,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较为理想的公司组织机构模式,应当说,其起点是比较高的,有些法律规定也是相当前卫的。

我国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沿袭大陆法系国家的普遍做法,采取分权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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