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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大学教案

国际贸易大学教案

 

《国际贸易》教案

课程说明:

教学对象

课程的性质与特征

《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专门研究国际间商品交换的具体过程的学科,是一门具有涉外活动特点的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科学。

它涉及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国际金融、国际运输与保险等学科的某些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运用,它是国际经贸类专业必修的主要基础课程。

国际贸易实务是在总结我国对外贸易实践,吸收各国的实际经验和习惯做法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因此,本课程的主要任务就是从经济和法律两个侧面,分析和研究国际商品交换的各种做法,总结我国的实践经验,学会在进出口业务活动中,灵活运用既能正确贯彻我国对外经济活动的方针政策,确保最佳经济效益,又能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各种经营做法。

------------------------------6课时

第六讲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6课时

第七讲合同的商定于履行-----------------------6课时

第八讲国际贸易方式------------------------------4课时

使用的教材

《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著,对外贸易大学出版社出版社

考试的形式与安排

必须课程同学:

闭卷考试40%平时+60%考试成绩

绪论

教学目标

一、国际贸易的特点(Feature)

二、国际货物买卖适用的法律与惯例

三、国际贸易遵守的准则

四、国际货物贸易的基本做法

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流程

六、本课程的研究对象

教学的要点

一、国际贸易的特点(Feature)

二、国际货物买卖适用的法律与惯例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流程

教学方法与教学思路(讲授法、习题练习法)

通过练习使学生对基本的国际贸易的特点(Feature)、国际货物买卖适用的法律与惯例有较为熟悉的掌握。

教学内容

一、国际贸易的特点(Feature)

国际贸易是跨国,地区性质的交易,是国内贸易的延伸。

其特点:

(一)、一项具有涉外性质的商业活动

(二)、情况错综复杂

(三)、变化多端(具有不稳定性)

(四)、风险远大于国内贸易

(五)、线长、面广中间环节多

(六)、领域竞争异常激烈

二、国际货物买卖适用的法律与惯例

(一)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法律有两种:

P4-5

1适合合同当事人所在国国内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内法)

2适合有关的国际条约、公约或协定(国际)(InternationalTreatyorAgreement)

(1)双边协定

(2)多边协定(3)国际条约或公约

例如: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1980年4月维也纳与进出口货物关系最大的国际条约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我国是最早加入的缔约国之一。

(二)国际贸易适用的惯例(Internationaltradepractice)P5-6

1国际贸易惯例的含义:

指国际组织根据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般习惯做法制定成文的规则,且这些规则,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被国际上普遍接受和广泛使用,而成为公认的国际贸易惯例。

2性质与作用:

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不具有强制性,合同当事人是否采用国际贸易惯例,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某项国际贸易惯例,也可以约定排出出某项国际贸易惯例。

可以通过政府或国际立法,赋予国际贸易惯例法律效力。

3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主要国际惯例简介P6-7

(1)解释贸易术语的惯例

(2)关于托收的惯例

(3)关于跟单信用证的惯例

(4)关于国际备用信用证的惯例

(5)关于银行保函的惯例

国际贸易遵守的准则

(一)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二)缔约自由

(三)公平交易

(四)诚实信用

(五)恪守合同

(六)遵守法律---是一项最基本的强制性规范,也是国际上公认的准则。

四、国际货物贸易的基本做法

(一)进出口贸易的一般业务程序

(二)各种贸易方式的灵活运用

(三)预防与解决合同争议的办法

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流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

(一)合同的标的

(二)货物的价格

(三)卖方的义务

(四)买方的义务

(五)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六、本课程的研究对象

1国际货物贸易有关法律与惯例的运用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款的约定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商订与履行

4国际贸易方式的运用

讨论题(思考题或者练习题等)

国际贸易管理的性质和作用

进一步阅读的材料(参考书、文章或者一段材料)

作业:

《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主编(高职高专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1月第一版,绪论课后案例分析

第一讲国际贸易概述

教学目标

1国际贸易的含义

2国际贸易的性质和作用

3国际贸易的惯例

4《2000通则》

2、教学的要点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与《2000通则》(INCOTERMS2000

区别与联系

教学方法与教学思路(讲授法、习题练习法)

A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方要求A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由于A公司在约定日期内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由提出撤消合同。

问:

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我国某公司按CIF条件向欧洲某国进口商出口一批纺织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

该出口公司在规定的期限、指定的我国某港口装船完毕,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然后去工商银行议付款项。

第二天,出口公司接到客户来电,称装货海轮在海上失火,该批纺织品全部烧毁,客户要求我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我公司退回全部货款。

问:

对客户的要求,我公司该如何处理?

教学内容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及作用

国际贸易术语(InternationalTradeTerms)又称为价格术语。

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以明确国际贸易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或到货地点,划分买卖双方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等问题,并用英文缩写形式(三个大写字母)表示的一种专门用语。

国际贸易作用和性质

贸易术语具有两重性:

一方面可以用来确定交易条件,也就是说,它可以说明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各自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

另一方面,它又可以用来表示交易商品的价格构成因素和价格的高低。

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

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一种。

它是国际贸易发展过程中的产物,又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简化交易手续

缩短磋商时间

减少贸易纠纷和节约费用等。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Warsaw-OxfordRules1932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RevisedAmericanForeignTradeDefinitions1941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InternationalRulesfortheInterpretationofTradeTerms

  《2000通则》(INCOTERMS2000

三、INCOTERMS2000

1、《2000通则》的适用范围

2、《2000通侧》中的贸易术语

3、《2000通则》的主要变化

5讨论题(思考题或者练习题等)

课后题

6进一步阅读的材料(参考书、文章或者一段材料)

暂无

第二讲国际贸易术语

1、教学目标

1、掌握6种贸易术语

2、对各贸易术语的相关责任,含义,风险划分界限,变形等重点掌握

对每一种贸易术语的掌握主要从交货地点、风险转移界限、办理运输和保险的义务及相关费用的负担、进出口报关的责任及费用的负担和适用的运输方式等方面进行考虑。

4、注意在实务中灵活运用各种贸易术语。

2、教学重点

FOB.CIF对每一种贸易术语的掌握主要从交货地点、风险转移界限、办理运输和保险的义务及相关费用的负担、进出口报关的责任及费用的负担和适用的运输方式等方面进行考虑

3、教学方法与教学思路(讲授法、习题练习法)

美国出口商与韩国进口商签定了一份FOB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出售2000公吨小麦给买方。

小麦在装运港装船时是混装的,共装运了5000公吨,准备在目的地由船公司负责分拨2000公吨给买方。

但载货船只在途中遇高温天气发生变质,共损失2500公吨。

卖方声称其出售给买方的2000公吨小麦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失,并认为根据FOB合同,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已经转移给买方,故卖方对损失不负责任。

买方则要求卖方履行合同。

双方发生争议,后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问:

仲裁机构将如何裁决

4、教学内容

第一节、六种主要的贸易术语

FOB----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

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FR----Cost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

成本加运费价(...指定目的港)

FCA----FreeCarrier(…namedplace)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CPT----Carriag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FOB 装运港船上交货

(一)FOB术语的含义

(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三)使用FOB术语需注意的问题

(四)卖方采用FOB术语的特别注意事项

“船舷为界”的确切含义

严格地讲,“船舷为界”只是说明风险划分的界限,而不能一概而论地作为费用划分的界限。

就风险划分而言,“船舷为界”表明:

在装船时货物跌落码头或海中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后,包括在启航前和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坏或灭失,则由买方承担。

就费用划分而言,“船舷为界”是指:

在一般情况下,卖方要承担装船的主要费用,而不包括货物装上船后的理舱费和平舱费。

《2000通则》在FOB、CFR和CIF序言中指出:

如当事人各方无意以越过船舷作为完成交货(donotintendtodeliverthegoodsacrosstheship’srail),则应分别采用FCA、CPT和CIP.

风险的转移

风险有时会提前转移

但无论是风险的正常转移还是风险的提前转移都有前提条件,即货物需特定化(Specialization)。

即货物已经适当地划归本合同,即已清楚地分开或以其他方式特定为该合同项下的货物。

风险点的后移

如FOB合同的买方要求卖方提交“清洁已装船提单”,而卖方也同意提供此种运输单据,凭以向买方收款的话,则该FOB合同的交货点已从“船舷”延伸到了“船舱”,从而风险点相对于《2000通则》已经后移。

卖方必须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安全地装入船舱,并负担货物装入船舱为止的一切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船货衔接问题

买方的“充分通知”义务

在FOB合同中,由于租船或订舱是由买方负责办理的,因此,买方必须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及所要求的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若买方没给予卖方上述通知,有可能导致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付前转移,且买方还须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卖方仓储、保险等一切额外费用。

卖方按时交货的义务

卖方必须负责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和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

如卖方因货未备妥而不能及时装运,则卖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空舱费(deadfreight)或滞期费(demurrage)

在FOB合同下,如成交货物的数量不大,只需部分舱位而用班轮装运时,卖方往往按照买卖双方之间明示或默示的协议,代买方办理各项装运手续,包括以卖方自己的名义订舱和取得提单。

除非另有协议或根据行业习惯,买方应负责偿付卖方由于代办上述手续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卖方订不到舱位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卖方的“充分通知”义务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和《2000通则》对FOB术语解释的区别

6、FOB术语的变形(Variations)

(1)FOBLinerTerms(班轮条件)

(2)FOBUnderTackle(吊钩下交货)

涉及驳运费(Lighterage)时由卖方负担。

(3)FOBStowed(理舱费在内)

(4)FOBTrimmed(平舱费在内)

(5)FOBST(卖方承担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各项装船费用)

关于装船费用的负担

5讨论题(思考题或者练习题等)

A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方要求A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由于A公司在约定日期内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由提出撤消合同。

问:

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卖方采用FOB术语的特别注意事项

“装船”和“风险”分界点两者的统一

装船费用的负担(是否用其变形)

提防“偷梁换柱”的FOB合同,特别小心合同中的付款、检验、交货条款的规定

提防买方和船方勾结骗取货物

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一)CIF术语的含义

(二)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三)CIF术语的特点

(四)使用CIF术语需注意的问题

CIF术语的含义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负责租船订舱,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以及保险费,并自费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但交货后货物灭失风险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该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表达式:

CIFLondon

(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注意交货地点、风险转移界限、办理运输和保险的义务及相关费用的负担、进出口报关的责任及费用的负担、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和适用的运输方式等要点,学习其他贸易术语时也要注意这几点。

卖方的基本义务:

1、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按时交货,并发已装船通知。

2、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3、负担货到装运港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4、提交约定的各项单证或电子信息。

5、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买方的基本义务:

1、领货付款。

2、办理进口结关手续。

3、负担货到装运港船舷后的一切风险。

(三)CIF术语的特点

在CIF合同下,卖方不保证货物一定安全到达目的港

CIF合同是“单据买卖”。

在CIF条件下,买方凭单付款,卖方凭单交货

在CIF条件下,保险是卖方必须为买方利益办理的义务。

通过保单的转让(交单)使买方获得直接向保险人索赔的权利

使用CIF术语需注意的问题

1、卖方办理保险问题

2、卖方办理租船订舱(charterashiporbookshippingspace)问题

3、象征性交货(SymbolicDelivery)问题

4、卸货费用的负担

5、称CIF为“到岸价”是错误的。

6、注意国外同名港问题。

(五)、象征性交货问题

象征性交货与实际交货(PhysicalDelivery)的概念:

象征性交货(SymbolicDelivery)是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特权凭证在内的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

实际交货(PhysicalDelivery)是指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给买方或其指定人,而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

象征性交货条件下,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CIF合同中,要防止出现“要求卖方保证到货或以到货做为付款条件”的陷阱条款。

CFR

CFR成本加运费价

CFR术语的含义

成本加运费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并自费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但交货后货物灭失风险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该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表达式:

CFRLondon

注意交货地点、风险转移界限、办理运输和保险的义务及相关费用的负担、进出口报关的责任及费用的负担、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和适用的运输方式等要点,学习其他贸易术语时也要注意这几点。

卖方的基本义务:

1、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按时交货,并发已装船通知。

2、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3、负担货到装运港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4、提交约定的各项单证或电子信息。

买方的基本义务:

1、领货付款。

2、办理进口结关手续。

3、负担货到装运港船舷后的一切风险。

4、投保并支付保险费。

(三)使用CFR应注意的问题

1、卖方的“充分通知”义务

2、卸货费用的负担

FOB、CFR、CIF的比较

相同点:

卖方买方

1、装货,充分通知

2、出口手续,提供证件

3、交单1、接货

2、进口手续,提供证件

3、受单、付款

4、都是装运港交货,风险划分一致,都是以船舷为界

5、交货性质相同,都是凭单交货、凭单付款

6、都只适合海洋运输和内河运输

不同点:

租船订舱、支付运费(F)

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I)

租船订舱、支付运费(F)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I)

租船订舱、支付运费(F)

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I)

各组贸易术语总结

(一)E组术语(启运术语,Departure)

(二)F组术语(主运费未付术语,MainCarriageUnpaid)

(三)C组术语(主运费已付术语,MainCarriagePaid)

注:

C组术语的风险划分界限和费用划分界限相分离

注:

以F组和C组术语成交的合同都属于装运合同。

(四)D组术语(到达术语,Arrival)

以D组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到达合同。

D组术语中,除DEQ

十三种贸易术语列表对比

术语交货地点

风险界限运输保险报关运输

方式交货性质

EXW工厂货交买方买方买方买方任何实际

FCA启运地货交承运人买方买方分别任何象征

FAS装运港船边买方买方分别水上实际

FOB装运港船舷买方买方分别水上象征

CFR装运港船舷卖方买方分别水上象征

CIF装运港船舷卖方卖方分别水上象征

CPT启运地货交承运人卖方买方分别任何象征

CIP启运地货交承运人卖方卖方分别任何象征

DAF边境货交买方分别分别分别任何实际

DES目的港船上卖方卖方分别水上实际

DEQ目的港码头卖方卖方分别水上实际

DDU目的地货交买方卖方卖方分别任何实际

DDP目的地货交买方卖方卖方卖方任何实际

5讨论题(思考题或者练习题等)

案例一:

我国某公司按CIF条件向欧洲某国进口商出口一批纺织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

该出口公司在规定的期限、指定的我国某港口装船完毕,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然后去工商银行议付款项。

第二天,出口公司接到客户来电,称装货海轮在海上失火,该批纺织品全部烧毁,客户要求我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我公司退回全部货款。

问:

对客户的要求,我公司该如何处理?

案例二:

某出口公司按CIF伦敦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货运船只不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

如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

试分析:

合同中有关条款存在的问题。

6进一步阅读的材料(参考书、文章或者一段材料)

教材中自学的部分

第三讲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条款

1教学目标

了解与掌握商品的命名、品质、数量及包装的含义、合同条款的表示方法。

2教学重点

(1)品质的含义

(2)表示品质的方法

(3)商品的数量及计量单位

(4)包装的种类

(5)品质的含义及表示方法

3教学方法(

讲授,图片演示,直观。

4教学内容

一商品的名称(品名)

(1)商品的名称(品名):

他是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

(175)

(2)商品的名称(175)

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以及性能特征。

(1)加工成都越低的商品,其名称一般较多地反映该商品所具有的自然属性;

(2)加工程度越高,其名称越多地体现该商品的性能特征。

(3)命名的方法

1以其主要用于命名—复印机,显微镜,洗衣机,

2以其所使用的主要原料命名—棉布,不锈钢锅,皮手套,毛衣,羊绒衫,貂皮大衣

3以其主要成分命名—鱼肝油,珍珠霜,西瓜霜,琵琶膏,云南白药,青岛啤酒,北京醇,汾酒

4以其外观造型命名—灯心糕,螺纹钢

5以其褒义词命名—健力宝饮料,步步高复读机,

6以人物、地名命名—孔府宴酒,龙井茶,景德镇瓷器,李宁,皮尔.卡丹,圣罗兰

7已制作工艺命名—二锅头烧酒,工夫茶

一商品的名称(品名)

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此条款是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得一项主要交易条件。

①商品名称内容必须具体、明确,避免空泛、笼统不具体。

②针对商品的实际情况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凡不必要的描述性词句都不应列入。

③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④注意选用合适的品名,方便货物的进出口,节省运费,降低关税。

二商品的品质(质量)

(1)商品的质量指商品的内在品质与外观形态的综合,内在品质:

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结构,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和生物特征等自然属性。

外观形态:

颜色、光泽、透明度、款式、花色、造型等。

(2)表示品质的方法

表示品质的方法

以实物表示以说明表示

1看货买卖凭规格买卖(使用最广)

2凭样品成交凭等级买卖

(1)凭卖方样品买卖凭标准买卖

(2)凭买方样品买卖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3)凭对等样品买卖凭商标或品牌买卖

凭产地名称买卖

品质(质量)条款的主要内容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

卖方交货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如果卖方交货不符合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货物,甚至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

订立品质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1)凡是能用科学方法说明质量的商品,适用凭规格、等级、标准买卖;

(2)有特色的名优商品,适用凭牌号、商标买卖;

(3)具有地方风味和特色的商品,适用凭产地名称买卖;

(4)机械、电工、仪器仪表产品,适用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5)难以规格化、标准化的商品,适用凭样品买卖。

(6)在凭样品买卖时合同中药列明杨敏的编号,寄送和确认日期

(7)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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