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剖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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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剖析

东丰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

技术报告

第一章概述

1.1自然环境概况

东丰县地处吉林省中南部,长白山分支吉林哈达岭东侧,辉发河上游,北纬42°18′~43°14′,东经125°3′~125°50′。

地形北狭南阔似胃,俗称“大肚川”。

地势西高东低,为低山丘陵地貌。

山川河流与平源沃野自然交错,呈五山一水四分田的地理格局。

四季分明,属东部季风区中温带湿润气候,幅员面积2521.5平方公里,辖14个乡(镇),229个行政村,6个社区,2008年,全县总人口402819人。

东丰县属松花江流域辉发河水系,境内10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2条,较大的河流有四条,即莲河、大沙河、梅河、横道河。

除北部伊通河流入饮马河外,全县河流都流入辉发河,汇入松花湖。

境内无客水注入,水资源主要来源是降水,全年降水量为17.2亿立方米,年均降水690毫米,平均迳流深158毫米,水资源总量3.72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为2.89亿立方米。

地下水资源年总供给量为0.83亿立方米。

东丰县自然资源丰富,耕地面积80254公顷,占幅员面积40%。

森林用地面积91505公顷,有林地面积85432公顷;活立木总蓄积5651510立方米,森林覆盖率35.04%,最早跻入“全国林业百强县”行列,也是国家1

命名的生态县和“百万亩人工林县”。

目前已发现矿产资源30多种,资源储量查明有铁、锰、金、银、煤、钼、水晶、硅石、方解石、石灰石、大理石、花岗石、硅灰石、白粘土,其中花岗石储量17亿立方米以上,白粘土储量1亿吨,泥炭储量2821万吨。

矿泉水已发现5处,国家有关部门鉴定为优质矿泉水。

动植物资源经查明野生动物有狐狸、貉子、猞猁、黄鼬等17种;鸟类有雉鸡、斑翅、山鸡、雕等13种;鹿发展到6.5万多头,年产鹿茸10万余两,产值近2000万元,“马记鹿茸”驰名海内外。

野生药用植物101科448种,其中桔梗、黄芪、贝母、细莘、月见草居多。

盛产金红苹果、葡萄、哈密瓜等。

东丰县是省政府确定的长白山人参开发区,现有长白参、西洋参超过10万帘。

能源得天独厚。

东北地区最大的变电枢纽“东丰五十万变电站”距县城10公里,供电充足。

1.2社会、经济概况

近年来,东丰县坚持科学发展观,抢抓机遇,奋力拼搏,跨跃发展,取得了辉煌成绩。

“十五”期间是东丰县经济发展最快时期,是城镇与农村面貌发生巨大变化时期;是城镇居民与农村农民人均收入增长较多时期。

2005年末,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1.6亿元,同比增长22.6%,“十五”期间平均递增20%。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6亿元,同比增长11.8%;第二产业增加值9.8亿元,同比增长57.5%;第三产业增加值10.1亿元,同比增长11.1%。

全县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7892元,增长24.7%。

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40:

25:

35调整到37:

31:

32。

财政收入1.2亿元,同比增长31%,“十五”期间2

平均递增10.4%;固定资产投资14.9亿元,同比增长84.2%,“十五”期间平均递增23.3%。

东丰县农业和农村经济有了可喜的发展态势,全年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85195万元,其中农业产值83805万元,林业产值1854万元,牧业产值97448万元,渔业产值878万元,服务业产值1210万元。

耕地面积为78468公顷,全年粮食种植面积77559公顷,粮食总产量达632864吨。

全县黄牛发展到504411头,猪发展到556077头,禽类发展到1834千只,鹿发展到64996只,猪牛羊肉产量达到89482吨,牛奶产量达到1198吨。

农村年总用电量为82626千千瓦小时;农用化肥施用量67624吨/年;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为674吨/年;农用柴油使用量为5780吨/年;农药使用量为1729吨/年。

东丰县始终坚持工业强县、工业富县方针,加快企业改组改制、技术改造和新上项目步伐。

工业经济总量增大,效益提高,全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9.7亿元,增长35.9%,主营业务收入17.4亿元,增长32.5%;利润3056万元,增长30%;增加值6.1亿元,增长38.6%。

医药、冶金、建材、纺织、机械、食品等行业得到较快发展。

中成药产量达160吨,铁合金产量达24824吨,塑料制品产量16130吨,水泥产量9.2万吨,生铁产量10万吨,混合饲料17174吨。

2008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14.9亿元,同比增长84.2%。

3

第二章污染源普查工作概况

2.1普查时间安排

污染源普查总体时间为20个月(2007年11月—2009年7月),普查正式开始时点:

2007年12月31日24时。

2.1.1准备阶段:

2007年11月~2008年2月。

准备阶段成立了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了经费,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编制了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向县政府、县财政局申请,核定了经费,纳入预算,并按时拨付经费;制定了全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制定了普查实施方案、确定了普查技术路线;按照国家、省、市普查机构要求开展了污染源监测工作,污染源单位建立并整理了排污台帐和原始记录。

进行了污染源调查摸底、清查及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县污染源普查办组织了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

2.1.2全面普查阶段:

2008年3月~2008年11月。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采取了分组、分区、分行业、分类型、分片包干的方法,对排污企业和普查对象进行现场逐一调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县污染源普查办负责审核了普查表,完成了数据审核录入,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和污染源档案;在普查实施全过程中,县污染源普查办组织对各普查小组的普查质量进行检查、审核、监控和验收;县污染源普查办负责完成了我县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并上报到市普查办;县污染源普查办配合市普查办对我县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了抽查,完成了全县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

2.1.3总结阶段:

2008年12月~2009年7月。

4

县污染源普查办对污染源数据进一步校核、汇总,建立和完善了污染源普查数据库,普查表格及相关文件已分类、立卷、建档。

建成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编制了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并上报和发布普查结果,开发利用普查成果。

2.2普查对象范围

凡在我县所辖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均属普查对象。

流动污染源没有作为此次普查对象。

1.工业源。

为提高普查效率,节约成本,本次普查充分利用现行环境统计体系基础,将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两部分,分别进行详细普查和简单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

(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所包含的企业;

(2)11个重污染行业中所包含的企业;(3)16个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所包含的企业,对以上污染源进行了详细普查。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这部分企事业单位规模小、污染源排放总量少、企业填报能力差。

对这类污染源进行了简单调查。

2.农业源。

主要普查了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普查范围主要是针对谷物、油料和豆类作物、蔬菜及花卉等种植业,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主要产区开展了农药和化肥污染调查。

5

畜牧业和渔业普查范围以人工养殖为主,主要是针对规模化养殖场、淡水养殖场展开污染源调查。

农业源调查的内容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

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等经营单位,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普查以县内十二个建制镇为单位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仅为东丰镇环境卫生队垃圾处理场。

2.3区域建制情况

东丰县下辖14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35个居民委员会、229个村民委员会、1682个村民小组。

2.4普查培训情况

2.4.1普查指导员培训情况

按照污染源清查统计结果,需配备污染源普查督察员(具有普查指导员职能)7人,工业源普查指导员14人,生活源指导员3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指导员1人,共25人,分三批到长春参加了普查培训。

农业源指6

导员7人,其中:

种植业普查指导员2人,畜禽养殖业普查指导员3人,水产养殖业普查指导员2人,都到四平参加了农业源普查培训。

2.4.2普查员培训情况

按照污染源清查统计结果,需配备工业及生活污染源普查员63人,都经县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培训。

农业源普查员共104人,其中:

种植业普查员20人,畜禽养殖业普查48人,水产养殖业普查员36人,所有农业源普查员都经过县农业源普查工作小组培训。

所有参培人员都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4.3数据录入员培训情况

根据数据录入工作量,工业源及生活源配备5名数据录入员,其中1名负责数据处理人员到长春参加了培训,其他4名录入员由数据处理员负责培训。

农业源数据录入员7人都到四平参加了培训。

第三章普查的技术路线和方法

3.1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和省、市指导与我县实施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技术路线。

1、工业污染源中占全县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相互校验、核定污染物源排污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7

算的污染物排放量。

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农业源采取对部分种植业面源污染进行典型抽样调查的方式,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全市农业普查和有关农业统计,推算全市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养殖业采取对部分养殖企业进行典型(抽样)调查的方式,根据养殖规模采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3、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用分类抽样监测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情况,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

3.2普查技术路线图。

8

东丰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东丰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工业源普查详表、简表、集中式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染治理设施普查普查技术规

 

重点污染集中式污染治理设一般污染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工业源普查详

普查对普查表填普查产排污系普查指导核算污染物排放实际监查物料衡

录入错数据录入、校东丰县污染源普查数据辽源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吉林省污染源普查数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东丰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技术路线图(农业源除外)

9

东丰县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

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

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

业普查表填抽样调指导填普查表收集与校符要

数据录入与校

 

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

东丰县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路线图

10

3.3普查基本名录库的筛分和整理

普查前,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召集了县统计局、工商局、经济局、民政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布置了任务,由这些部门提供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信息。

经由普查工作办公室人员进行初步筛分和整理,再交给县环境监察大队,由管片的环境监察人员进行把关,查遗补漏,最终确定普查基本名录库。

3.4重点源监测工作情况

3.4.1重点源的确定。

根据国家环保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环办函[2007]93号中的企业,确定我县国控重点大气污染源6户,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为东丰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填埋场。

同时根据辽源市2005年环境统计的排放量数据进行筛选,找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吉林省排放总量65%序列的企业做为省控重点污染源。

通过筛选,共选出大气省控重点污染源7户,废水省控重点污染源3户。

3.4.2普查监测工作的监测因子和监测频次。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要求,普查的污染物重点为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

废水:

废水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总铬(六价铬)、氰化物。

废气:

废气流量、烟尘、粉尘、二氧化硫、二氧化氮。

火电厂用煤的灰份和含硫量由省站统一监测,火电厂增加除尘效率、脱硫效率。

监测频次为:

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2次,省市控重点污染源监测1次。

11

有明显生产周期的污染源,每次监测的采样和测试一般不少于连续2个周期,无明显生产周期的污染源,对每个排放口的采样和监测,进行连续2天监测。

3.4.3重点源监测质量保证。

凡承担监测工作、报告监测数据人员,都已通过合格证考核,取得合格证;监测仪器,对强检仪器经有关计量检定单位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在仪器的日常使用过程中,进行了经常性的校检和维护;监测采样、分析的原始记录齐全,按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三级审核;省监测站对东丰县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废气的抽测工作。

废气普查监测、废水普查监测、实验室分析、煤质分析、实验室分析原始数据处理等各方面均按《吉林省重点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监测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所获得有效数据真实可靠,满足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污染源监测数据的要求。

3.4.4普查监测的采样方法、样品保存与前处理,实验室分析方法。

废水中的汞、镉、铅、砷的监测,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或专门处理此类污染物的设施排放口采样。

废水其它项目的监测,在厂区外排口或厂区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对所有排放口都进行了采样分析。

所有废水或废气排放口,在采样监测污染物的浓度时,均同步监测了废水或废气的流量。

对已了解掌握了生产工艺特点和排放规律的污染源,选择有代表性的12

时段采样。

对未掌握排放规律和周期的废水污染源,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规定,选择1—2个生产周期加密监测,确保了采样的代表性时段。

废水采样位置的具体设置要求、采样方法和样品的现场处理、流量测定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的规定执行。

废气采样点的位置条件与布设、采样方法与操作、流量测定执行《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的规定执行。

火电站及集中供热站燃料灰份、硫份监测为在燃煤输送带或投料口取样,送省站分析,同时要求企业提供燃料使用量。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企业,其生产使用的原、辅料中含有重金属的,监测一类污染物。

采用监测分析方法均按《吉林省重点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监测实施方案》所规定的内容执行。

3.4.5重点源未监测或监测不规范的原因。

国控重点源锅炉监测中,煤质含硫量、灰分两项指标由市监测站统一监测,省控市控重点源锅炉监测中,对煤质未进行分析,缺乏用煤的含硫量和灰分的分析,原因是没有相应的煤质分析设备。

重点源的废水监测中相关的有机物未做监测分析,原因是东丰县环境监测站没有开展有机物的监测,缺乏有机物的监测能力。

本次污染源普查监测,对国控重点源及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进行了两13

次监测,达到监测频次要求,而对省控和市控重点源进行了一次监测,未能达到监测频次要求,原因是:

时间紧,工作量大,而市监测站只有十三名监测人员,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完成监测任务。

3.4.6非重点源采用监测数据的情况和原因。

非重点源采用有近三年历史监测数据的尽量采用,但采用量不大,原因是近三年历史监测数据监测要求与普查监测要求有较大的差距,主要是监测项目不全,如:

锅炉监测近三年的历史数据大多没有监测除尘效率,脱硫效率,因此在使用上存在一些困难。

3.5产排污系数运用情况

普查对象行业类别的认定:

以(添加标准名称)GB/T4754-2002中的行业代码和行业名称为准,根据手册目录,翻查到相关行业。

对于同一企业生产活动分属不同行业的情况,应在手册中分别翻查各相关行业产排污系数。

产排污系数选用的原则:

通过调查,获知企业的产品名称、原料名称、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

对于四同组合不完全匹配时,与监测法和物料衡算法进行参照取值。

无直接产排污系数行业的类比方法:

按照《目录》,给出小类行业系数表单中未涉及的产品生产过程污染物的产排放量的计算,直接参照相关系数表单或者对相关系数如产品、原料、工艺及规模调整后使用。

3.6物料衡算情况

14

采用物料衡算法的企业数量和行业分布;采用物料衡算的行业仅用糠醛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的计算,由于这个行业没有产排污系数固废的量无法计算,但原料用量和产品产量比较准确,用原料用量和产品产量计算出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第四章清查单位及普查对象的确定

4.1清查单位及普查对象数量

全县除农业源外各类普查对象的清查单位数为1112个,通过清查确定的普查对象数为1074个。

1、工业源:

属于工业行业的清查单位数为360个,确定为普查对象的为345个。

其中,确定为重点调查企业数为212个、一般调查的工业源数量为133个。

2、生活源:

属于生活源的清查单位数751个,确定为普查对象的的为728个,其中,住宿业清查单位数(实际经营单位数)为5个,全部达到普查对象规模;餐饮业清查单位数(实际经营单位数)为459个,全部达到普查对象规模;洗染服务业全部没有达到普查对象规定的规模;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清查单位数(实际经营单位数)为140个,全部达到普查对象规模;洗浴服务业清查单位数(实际经营单位数)为40个,确定的达到普查对象规模的普查对象数为39个;摄影扩印服务业没有达到普查对象规定的规模企业;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清查单位数(实际经营单位数)为19个,全部达到普查对象规模;医院清查单位数(实际经营单位数)为11个,全部达到普查对象规模;具有独立燃烧设施单位清查单位数(实15

际经营单位数)为62个,确定的达到普查对象规模的普查对象数为42个;城镇居民生活清查单位数(实际经营单位数)为14个,确定的达到普查对象规模的普查对象数为12个。

机动车尾气的普查由辽源市污染源普查办统一进行普查。

3、农业源:

按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统计清查单位数及确定的普查对象数:

县污染源普查办农业源调查组对各乡镇的清查结果反复核对、统计汇总,全县共调查14个乡镇,确定乡镇农户总数为3896户,按照普查确定的技术要求和比例,共确定种植业普查对象811户;牧业达到普查标准的总共为1224户,其中牧业小区1个;规模养殖场25个;规模饲养户1198个。

在畜禽种类上,从事养猪业的273户,肉牛123户,奶牛25户,蛋鸡150户,肉鸡659户;水产养殖业确定全县范围内普查点数163处,其中:

池塘养殖类型15处;其它养殖类型148处,全县无规模化水产养殖场。

农村生活源调查:

东丰县不在普查范围内。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清查单位总数为1座,只有1座垃圾处理场。

4.2清查工作的评价

4.2.1工业源:

实际发放普查表360份,收回360份,收回率100%。

4.2.2生活源:

实际发放普查表751份,收回751份,收回率100%。

4.2.3农业源:

其中:

种植业普查对象811户,实际发放普查表811份,收回811份,收回率100%;养殖业普查对象1224户,实际发放普查16

表1224份,收回1224份,收回率100%;水产养殖业确定全县范围内普查点数258处,实际发放普查表258份,收回258份,收回率100%。

对未纳入普查的工业源15户,生活源21户做了逐一作出说明。

第五章普查质量保证

5.1质量保证

根据省里的统一规定,我县建立了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把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工作贯穿于普查方案设计、普查人员选调和培训、污染源清查、普查表填报、现场监测、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处理和上报的全过程,对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组织调查,确保普查的完整性、代表性、准确性、可靠性和科学性。

5.1.1清查过程的质量保证

为保证我县清查工作质量,清查基础资料由我县普查领导小组中相关成员单位(工商局、统计局、环保局、发改委、经济局、农业局、牧业局、水利局等)共同提供,以我县2007年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经县普查办公室进行筛选、整理和核对,形成东丰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清查基础资料册(库)”,作为开展单位清查工作的依据。

在此基础上按行政区域将清查对象分配给普查员,由于我县环境监察人员较多,在分配清查对象时基本上本着谁主管的户谁去清查。

对于那些以前没有进行监管的企业普查员进入清查区域后,首先明确该清查区地域的范围和界限。

在相邻的清查区,普查员要按照清查区示意图沿交界处实地勘察,明确相邻的清查区之间界限和各自清查的范围。

然后由普查员对清查区域内的各类产业活动单位、17

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清查对象,用“清查基础资料册”逐一核对。

最后走访清查对象,按要求填写清查表。

重点核查变更、消亡或新增加的单位。

在此基础上市、县普查机构,对各类清查表采取交叉作业的方式进行审核、登记,剔除重复。

根据核查结果,对清查时遗漏的单位进行增补清查。

清查结果逐级上报,作为确定市县普查对象和筛选工业源中详细普查、简要普查对象的依据。

登记和核查工作结束后,县普查机构组织力量进行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普查员对清查对象提供的信息进行人工审核,核实污染源分类(填报的清查表格种类)是否正确,清查指标是否填写完整,有无漏填缺填等。

市普查办在正式开始普查前对污染源清查结果的质量进行核查,按一定比例抽样,核查各区、县清查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核查发现清查有误时,必须补充清查,必要时要重新清查。

清查工作在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按《吉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要求配备普查人员,经培训后上岗,以保证清查质量。

5.1.2监测过程的质量保证

我县污染源监测过程的质量保证,包括人员培训、生产工艺状况的控制指标、现场监测质量控制、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数据处理和报告审核等一系列质量保证措施和技术要求。

我县从事污染源监测的机构是县环境监测站,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省、市级计量资质认证。

监测人员全部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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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频次、布点与采样、分析方法和质量保证按《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技术规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要求进行监测的重点污染源首先填报2007年按《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技术规定》进行监测的数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没有要求必须进行监测的污染源,有2007年监测数据的优先采用,没有2007年监测数据的,采用近3年内环境监测部门监测或企业自测的历史监测数据,首先采用最近一年的数据,逐年后推,最多推至第三年。

各类监测数据的认定要求执行《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定》。

5.1.3入户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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