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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

慈溪市2007年建筑施工安全质量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根据《宁波市2007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甬建发[2007]9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开展以整治大型机械设备安全措施及预防高处坠落、坍塌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建筑材料和建筑实体的质量水平。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发展理念统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治理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三违”行为为重点,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和建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做好“平安慈溪”与“和谐社会”的创建工作。

  二、整治目标

  通过深化建筑施工安全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遏制大型机械设备伤害、高处坠落及坍塌等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理单位安全质量监理责任;促进企业加大投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和工程质量;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能力;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管责任。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建设局局长陈杰峰为组长,副局长华利波为副组长,局建设管理科、市质(安)监站等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组织本行业、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设管理科,同时设立施工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举报受理电话:

63029087、63029081。

四、整治内容和措施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为:

1、控制大型机械设备的伤害事故,特别是大型起重机械设施的安全使用;2、预防高处坠落,“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工作。

3、深基坑及超高、超重、大跨度支模架的施工安全预防工作;4、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行为;5、控制海砂等原材料质量;6、加强对自拌混凝土质量的控制。

(一)大型机械设备专项整治的主要措施

1、检查机械安全装置的齐全有效情况;确保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和人员配备数量情况;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进行大型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作业时实行旁站工作情况。

2、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操作规程教育,对实施安装或拆除大型机械操作进行重点监控,开展自查自纠,做好台帐工作。

3、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基础应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并严格按照安装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

4、塔吊、井字架、施工电梯安装后,必须由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逐项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不得违章作业。

塔吊、井字架、施工电梯安装、拆除等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各种限位、保险装置应灵敏可靠,附墙装置应按规定设置,自由高度符合说明书要求。

6、井字架、施工电梯应设有有效的停层装置,楼层标记明确。

上料口应装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并采用安全停靠装置。

通道口走道板应满铺并固定,两侧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用安全网封闭。

7、建立健全塔吊、井字架、施工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的日常检查制度、维修保养制度、持证上岗制度、方案审批制度和设备登记制度,确保每一台设备安全使用。

8、必须按规定编制塔吊、井字架、施工电梯的安装拆卸方案,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或有关专家论证,并由符合资质的单位在安全情况下进行安装和拆卸。

9、机械使用过程中,严禁人员随意攀登、穿越,危险区域严禁有人员停留;低架井架在使用过程中,应设专人指挥,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操作。

(二)防高处坠落整治工作的主要措施

1、工程项目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临边洞口及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设施到位,并实行责任人制度。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和正确佩戴。

3、高处作业前,加强对作业人员的高处作业安全教育;

4、做好“四口”(通道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楼梯口)、“五临边”(阳台临边、卸料口临边、楼面临边、屋面临边、基坑临边)和外脚手脚、支模架上施工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

5、施工现场必须按标志类别、有针对性的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6、砌墙工程中特别是层高超过5M的墙体,必须搭设内外脚手架,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审批方可组织实施。

(三)、深基坑及超高、起重、大跨度支模架的施工的整治措施

施工企业应编制深基坑(槽)[(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高切坡(岩质边坡超过30m、或土质边坡超过15m的边坡)和高大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等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专项整治完成后,监理单位要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书面报市质(安)监核实。

(1)施工基坑(槽)施工情况。

1、施工企业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

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排水方案。

2、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施工企业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

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

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并不得小于15m。

4、施工企业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造成边坡塌方或土体破坏。

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槽)壁的稳定情况。

(2)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情况。

1、模板作业时,施工企业对模板支撑宜采用钢支撑材料作支撑立柱,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材作立柱。

2、立杆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上横下,用直角扣件在离地200mm处与立杆扣牢。

3、立杆接长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且相邻两立杆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而隔一根立杆的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4、搭接接头的长度不应小于1m,且应采用不少于两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杆端不应小于100mm。

5、满堂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4排支架立杆应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6、高于4m的模板支架,其两端与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措施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按规定及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和合同备案等手续。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两项许可,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要持证上岗并认真履行职责。

3、施工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编制和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教育,组织学习各项操作规范;作业人员进场、上岗前做好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

5、监理单位人员在施工重要部位应按规定进行旁站监理,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责任。

(五)海砂等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措施

1、进场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严禁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中,施工、监理单位应对进场材料严格把关,检查发现不合格的材料应坚决清退出场。

2、海沙质量整治:

建筑工程中采用的海沙必须为经过处理、检测合格的淡化海沙。

对钢筋混凝土,海沙中的氯离子含量应小于0.06%;预应力混凝土不宜采用海沙,如果必须采用海沙时,则须经淡水冲洗,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2%。

对于慈东开发区等区域,水中氯离子含量较多,要推广使用商品砼。

(六)自拌混凝土的质量控制措施

自拌混凝土质量整治:

严格计算每次需要多少的水泥,砂,石子,按计算出来的量进行搅拌;应在搅拌混凝土时,做到准确的配比,配比上黑板,使操作者一目了然;施工现场应设简易计量设备和检测含水量的仪器,用于调整施工配合比,以严格控制自拌混凝土的施工质量。

自拌混凝土必须浇捣密实,及时养护,保证混凝土的成品质量。

                              五、专项整治依据

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J33—200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GJ88—9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慈溪市建设项目深基坑工程管理若干意见》(慈建设[2005]111号)、《慈溪市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件质量管理规定》等主要法规、规范和标准及其配套文件进行检查。

六、整治时间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时间为4月20日至12月21日,各企业将本单位的专项整治方案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于2007年4月25日前报送建设管理科。

专项整治以企业自查自纠和我局检查、抽查想结合。

第一阶段主要整治预防大型机械设备伤害事故,时间为4月25日至6月20日;第二阶段主要整治预防高处坠落,时间为6月21日至9月20日;第三阶段主要整治预防坍塌事故,时间为9月21日至12月5日。

6月初、9月初、11月初各企业将各阶段整治情况表报建设管理科,我局将组织人员对各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12月5日至12月31日为总结提高阶段,各企业在12月5日前要完成企业本年度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形成书面报送建设管理科510室。

七、整治要求:

1、为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各企业要学习领会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单位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负责人。

2、召开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的动员大会,学习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充分发挥企业月检制度,对本企业在建工程的检查率要达到100%,检查合格后,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将附件1上报局建管科。

4、落实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联合的周检制度,由专职安全员及班组长进行每日安全巡检,对查出的问题均应作好书面记录及整改落实,并经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签字后将附件2上报所在企业。

5、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培训教育活动,结合本年度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学习《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相关规范和文件,使企业各级管理人员、一线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全面了解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和要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培训教育次数不得少于3次。

6、将专项整治与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相结合,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相结合,全面提高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水平。

7、质(安)监站要加大巡查和处罚力度,尤其是企业管理松散、安全质量隐患严重、整改不力的项目实施重点管理。

我局将对建筑企业和建筑工地的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停工整顿、通报批评;对专项整治不力,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直至进行行政处罚,并计入不良行为纪录,上网公示。

附件1:

慈溪市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表

附件2:

慈溪市建筑施工项目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表

 

慈溪市建设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

附件1:

慈溪市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表

填报企业(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所在地

发现问题个数

隐患整改条数

备注

防高处坠落

防起重机械伤害

防坍塌

防高处坠落

防起重机械伤害

防坍塌

1

2

3

4

5

6

7

8

9

10

本企业在建项目已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整治主要内容检查完毕,存在隐患整改完毕。

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签字: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注:

工程项目可另附页。

第一阶段重点填报大型机械整治,第二阶段重点填报防高处坠落整治,第三阶段重点填报防坍塌事故整治

附件2:

慈溪市建筑施工项目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表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工程名称

形象进度

施工企业

监理企业

检查项目

防高处坠落

防起重机械伤害

防坍塌

发现问题情况

发现问题个数

隐患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条数

专职安全员

签署意见

本项目已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专项整治主要内容检查完毕,存在隐患整改完毕。

专职安全员(签字)年月日

项目经理

签署意见

本项目已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专项整治主要内容检查完毕,存在隐患整改完毕。

项目经理(签字)年月日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本项目已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专项整治主要内容检查完毕,存在隐患整改完毕。

项目总监(签字)年月日

注:

隐患整改可另附页;第一阶段重点填报大型机械整治,第二阶段重点填报防高处坠落整治,第三阶段重点填报防坍塌事故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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