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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

重点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建设原则;同时,还规定了实验室设施设备的配置、个人防护和实验室安全行为的要求。

2.术语与定义

2.1生物因子biologicalagents

   一切微生物和生物活性物质。

2.2病原体pathogens

   可使人动物和植物致病的生物因子。

2.3危险废弃物hazardouswaste

   有潜在生物危险、可燃、易燃、腐蚀、有毒、放射和起破坏作用的对人环境有害的一切废弃物。

2.4危害risk

   伤害发生的概率及其严重性的综合。

2.5气溶胶aerosols

   悬浮于气体介质中的粒径一般为0.001微米~100微米的固态或液态微小粒子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分散体系。

2.6生物安全biosafety

   避免危险生物因子造成实验室人员暴露,向实验室外扩散并导致危害的综合措施。

2.7高效空气过滤器highefficiencyparticulateairfilter(HEPA)

通常以滤除大于等于0.3微米微粒为目的,滤除效率符合相关要求的过滤器。

2.8安全罩safetyhood

   置于实验室工作台或仪器设备上的负压排风罩,以减少实验室工作者的暴露危险。

2.9生物安全柜biologicalsafetycabinet(BSC)

   负压过滤排风柜。

防止操作者和环境暴露于实验过程中产生的生物气溶胶。

2.10个人防护装备personalprotectiveequipment(PPE)

   用防止人员受到化学和生物等有害因子伤害的的器材和用品。

2.11实验室分区laboratoryarea

   按照生物因污染概率的大小,实验室可以进行合理分区。

2.12缓冲间bufferroom

   设置在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相临两区之间的缓冲密闭室,具有通风系统,其两个门具有互锁功能,且不能同时处于开启状态。

2.13材料安全数据单materialsafetydatasheet(MSDS)

   提供详细的危险和注意事项信息的技术通报。

3.危害程度分级

   根据生物因子对个体和群体的危害程度将其分为4级

3.1危害等级Ⅰ(低个体危害,低群体危害)

   不会导致健康工作者和动物致病的细菌、真菌、病毒和寄生虫等生物因子。

3.2危害等级Ⅱ(中等个体危害,有限群体危害)

   能引起人或动物发病,但一般情况下对健康工作者、群体、家畜或环境不会引起严重危害的病原体。

实验室感染不导致严重疾病,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并且传播风险有限。

3.3危害等级Ⅲ(高个体危害,低群体危害)

   能引起人或动物严重疾病,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但通常不能因偶然接触而在个体间传播,或能用抗生素抗寄生虫药治疗的病原体。

3.4危害等级Ⅳ(高个体危害,高群体危害)

   能引起人或动物非常严重的疾病,一般不能治愈,容易直接、间接或因偶然接触在人与人,或动物与人,或人与动物,或动物与动物之间传播的病原体。

4.生物危害评估

   当实验室活动涉及传染或潜在传染性生物因子时,应进行危害程度评估。

危害程度评估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生物因子的种类(已知的、未知的、基因修饰的或未知传染性的生物材料)、来源、传染性、致病性、传播途径、在环境中的稳定性、感染剂量、浓度、动物实验数据、预防和治疗。

   危害程度评估应由适当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

5.防护屏障和生物安全水平分级

5.1防护屏障

5.1.1一级防护屏障

   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柜和个人防护装备等构成的防护屏障。

5.1.2二级防护屏障

   实验室的设施结构和通风系统等构成的防护屏障。

5.2生物安全水平分级

根据所操作的生物因子的危害程度和采取的防护措施,将生物安全的防护水平(biosafetylevel,BSL)分为四级,Ⅰ级防护水平最低,Ⅳ级防护水平最高。

以BSL-1、BSL-2、BSL-3、BSL-4表示动物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实验室所用设施、设备和材料(含防护屏障)均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6.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要求

   无须特殊选址,普通建筑物即可,但应有防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进入的设计。

   每个实验室应设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出口处。

   在实验室门口处应设挂衣装置,个人便装与实验室工作服分开设置。

   实验室的墙壁、天花板和地面应平整、易清洁、不渗水、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

地面应防滑,不得铺设地毯。

   实验台面应防水,耐腐蚀、耐热。

   实验室中的橱柜和实验台应牢固。

橱柜、实验台彼此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以便于清洁。

   实验室如有可开启的窗户,应设置纱窗。

   实验室内应保证工作照明,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强光。

   应有适当的消毒设备。

实验室门应带锁并可自动关闭。

实验室的门应有可视窗。

   应有足够的存储空间摆放物品以方便使用。

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外还应当有供长期使用的存储空间。

   在实验室内应使用专门的工作服;应戴乳胶手套。

   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外应有存放个人衣物的条件。

   在实验室所在的建筑物内应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并按期检查和验证,以保证符合要求。

   应在实验室内配备生物安全柜。

   应设洗眼设施,必要时应有几喷淋装置。

   应通风,如使用窗户自然通风,应有防虫纱窗。

   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和应急照明。

必要时,重要设备如培养箱、生物安全柜、冰箱等设备用电源。

   实验室出口应有在黑暗中可明确辨认的标识。

7.个人防护装备

实验室所用任何个人防护装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实验室对个人防护装备的8选择、使用、维护应有明确的书面规定、程序和使用指导。

7.1实验室防护服

实验室应确保具备足够的有适当防护水平的清洁防护服可供使用。

不用时,只应将清洁的防护服置于专用存放处。

污染的防护服应于适当标记的防漏袋中放置并搬运。

每隔适当的时间应更换防护服以确保清沽,当知道防护服已被危险材料污染应立即更换。

离开实验室区域之前应脱去防护服。

当具潜在危险的物质极有可能溅到工作人员时,应使用塑料围裙或防液体的长罩服。

在这种工作环境中,如必要,还应穿戴其它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防护镜、面具、头部面部保护罩等。

7.2面部及身体保护

处理样本的过程中,如可产生含生物因子的气溶胶,应在适当的生物安全柜中操作。

在处理危险材料时应有许可使用的安全眼镜、面部防护罩或其它的眼部面部保护装置可供使用。

7.3手套

手套应在实验室工作时可供使用,以防生物危险、化学品、辐射污染,冷和热,产品污染,刺伤、擦伤和动物抓咬伤等。

手套应按所从事操作的性质符合舒服、合适、灵活、握牢、耐磨、耐扎和耐撕的要求,并应对所涉及的危险提供足够的防护。

应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选择手套,使用前及使用后的配戴及摘除等培训。

手套为实验室工作专用。

在工作完成或中止后应消毒、摘掉并安全处置。

7.4鞋

鞋应舒适,鞋底防滑。

推荐使用皮制或合成材料的不渗液体的鞋类。

在从事可能出现漏出的工作时可穿一次性防水鞋套。

7.5呼吸防护

当要求使用呼吸防护装备(如面具、个人呼吸器、正压服等)时,其使用和维护的作业指导书应包括在相应活动的安全操作程序手册中。

呼吸器应只能按照作业指导书及培训的要求使用。

应安排工作场所监控、医学评估和对呼吸器使用者的监督,以确保其始终正确使用该类装备。

应对呼吸器作个体适合性测试。

进行容易产生高危害气溶胶的操作时,要求同时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生物安全柜和(或)其它物理防护设备。

8.管理要求

8.1管理责任

实验室管理层对所有员工和实验室来访者的安全负责.最终责任由实验室负责人或指定的与其地位相当者承担。

应任命一名有适当资质和经验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协助管理层负责安全事宜。

安全负责人应制定、维护和监督有效的实验室安全计划。

一个有效的实验室安全计划应包括教育、定位及培训、审核及评估、促进实验室安全行为的程序.

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应有权阻止不安全的活动。

如设有安全委员会,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如果不是该委员会的主任,至少应是该委员会有职权的成员。

实验室负责人应制定规定和程序确保实验室设施、设备、个人防护设备、材料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要求,定期检查、维护、更新,确保不降低其设计性能。

8.2员工健康管理

所有人员应有文件证明其对工作及实验室全部设施中潜在的风险受过培训。

应要求所有人员根据可能接触的生物接受免疫以预防感染。

应保存免疫记录。

8.3程序

应根据实验对象、生物危害程度评估、研究内容、设施特点、设备具体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

实验室的标准操作程序应包括对涉及的任何危险以及如何在风险最小的情况下开展工作之详细的作业指导书。

负责工作区活动的管理责任人每年应对这些程序至少评审和更新一次。

应制定书面计划,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员工的健康监护。

实施危害评估,记录结果及采取措施的安排。

化学品和其它危险物品的确认(包括造当的标识要求)、安全存放与处置及监控程序。

操作有害材料的安全行为的程序。

防止高风险和污染材料失窃的程序。

确认培训需求和教材的方法。

获得、维持和分发实验室所有使用材料之安全数据单(MSDS)的程序。

实验室设备安全去污染和维护的程序。

紧急程序,包括漏出处理程序。

-

事件记录、报告及调查。

废弃物处理和处置。

8.4安全计划的审核及检查

8.4.1安全计划的审核

每年应(由受过适当培训的人员)对安全计划至少审核和检查一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要素:

安全和健康规定;

书面的工作程序包括安全工作行为;

教育及培训;

对工作人员的监督;

常规检查;

危险材料和物质;

健康监护;

急救服务及设备;

事故及病情调查

健康和安全委员会评审;

记录及统计:

确保落实审核中提出需要采取的全部措施的计划。

为每个领域特制的检查表可有效地协助审核工作。

8.4.2安全检查

实验室管理层有责任确保安全检查的执行。

每年应对工作场所至少检查一次,以保证:

应急装备、警报体系和撤离程序功能及状态正常;

用于危险物质漏出控制的程序和物品状态,包括紧急淋浴;

对可燃易燃性、可传染性、放射性和有毒物质的存放进行适当的防护和控制;

去污染和废弃物处理程序的状态;

实验室设施、设备、人员的状态。

8.4.3安全手册

要求所有员工阅读的安全手册应在工作区随时可用。

手册应针对实验室的需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生物危险;

消防;

电气安全;

化学品安全;

辐射;

危险废弃物处理和处置。

安全手册应对从工作区撤离和事件处理规程有详细说明。

实验室管理层应至少每年对安全手册评审和更新。

实验室中其它有用的信息来源还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涉及的所有材料的安全数据单,教科书和权威性杂志文章等参考资料。

8.5记录

8.5.1职业性疾病、伤害和不利事件记录

应有机制记录并报告职业性疾病、伤害、不利事件或事故以及所采取的相应行动,同时应尊重个人机密。

应保持人员培训记录。

应包括对每一员工的安全指导和安全预备状态的年度更新资料。

8.5.2危害评估记录

应有正式的危害评估体系。

可利用安全检查表对危害评估过程记录及文件化。

安全审核记录和事件趋势分析记录有助于制定和采取补救措施。

8.5.3危险废弃物记录

危险废弃物处理和处置记录应是安全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

危险废弃物处理和处置、危害评估、安全调查记录和所采取的相应行动记录应按有关规定的期限保存并可查阅。

8.5.4危险标识

应系统而清晰地标识出危险区,且适用于相关的危险。

在某些情况下,宜同时使用标记和物质屏障标识出危险区。

应清楚地标识在实验室或实验室设备上使用的具体危险材料。

通向工作区的所有进出口都应标明存在其中的危险。

尤其应注意火险以及易燃、有毒、放射性、有害和生物危险材料。

实验室管理层应负责定期评审和更新危险标识系统以确保其适用现有的危险。

该活动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

应使涉及的非实验室员工(如维护人员、合同方、分包方)知道其可能遇到的任何危险。

员工应受培训,熟悉并有关于紧急程序的专用书面指导。

应标识和评审对孕妇健康和易感人员的潜在危险。

应进行危害评估并记录。

8.5.5事件、伤害、事故和职业性疾病的报告

实验室应有程序报告实验室事件、伤害、事故、职业性疾病以及潜在危险。

所有事件(包括伤害)报告应形成文件,应包括事件的详细描述、原因评估、预防类似事件发生的建议以及为实施建议所采取的措施。

事件报告(包括补救措施)应经高层管理者、安全委员会或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评审。

8.6培训

实验室负责人应保证对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包括运输和清洁员工等工作人员安全培训计划的实施。

培训应强调安全工作行为。

一项全面的培训计划始于书面的规划,应包括对新员工的指导以及对有经验员工的周期性再培训。

应要求员工在某一领域工作前阅读适用的安全手册。

员工应书面确认其已接受造当的培训,阅读并理解了安全手册,包括其执行日期。

一项安全培训计划至少要有消防和预备状态、化学和放射安全、生物危险和传染预防。

课程应按照员工的岗位制定,应适当考虑怀孕、免疫缺陷和身体残障情况。

应有一套系统评估每个员工对提供给其信息的理解力。

实验室应保证全体人员受过急救培训。

应提供物品和程序以减少涉及潜在传染性材料、化学品或有害物质的不利作用和事件的发生。

应有救治指南,必要时,还应有与实验室内可能遇到的危险相适应的紧急医学处理措施。

所有员工应熟悉被刺伤后所执行的程序。

8.7个人责任

8.7.1食品、饮料及类似物品

食品、饮料及类似物品只应在指定的区域中准备和食用。

食品和饮料只应存放于非实验室区域内指定的专用处。

冰箱应适当标记以明确其规定用途。

实验室内禁止吸烟。

8.7.2化妆晶、发、珠宝

禁止在工作区内使用化妆品和处理隐形眼镜。

长发应束在脑后。

在工作区内不应配带戒指、耳环、腕表、手锡、项链和其它珠宝。

8.7.3免疫状态

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接受免疫以预防其可能被所接触的生物因子感染。

应按有关规定保存免疫记录。

对一特定实验室的免疫计划应根据文件化的实验室传染危害评估和地方公共卫生部门的建议制定。

8.7.4个人物品

个人物品、服装和化妆品不应放在有规定禁放的和可能发生污染的区域。

9.良好内务行为

应指定专人监督保持良好内务的行为。

工作区应时刻保持整洁有序。

禁止在工作场所存放可能导致阻碍和绊倒危险的大量一次性材料。

所有用于处理污染性材料的设备和工作表面在每班工作结束、有任何漏出或发生了其它污染时应使用适当的试剂清洁和消毒。

对漏出的样本、化学品、放射性核素或培养物应在风险评估后清除并对涉及区域去污染。

清除时应使用经核准的安全预防措施、安全方法和个人防护装备。

内务行为改变时应报告实验室负责人以确保避免发生无意识的风险或危险。

实验室行为、工作习惯或材料改变可能对内务和(或)维护人员有潜在危险时,应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并书面告知内务和维护人员的管理者。

应制定在发生事故或漏出导致生物、化学或放射性污染时,设备保养或修理之前对每件设备去污染、净化和消毒的专用规程。

10.安全工作行为

10.1洗手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际或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其它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

摘除手套后、使用卫生间前后、离开实验室前、进食或吸烟前、接触每一患者前后应例行洗手

实验室应为过敏或对某些消毒防腐剂中的特殊化合物有其它反应的工作人员提供洗手用的替代品。

洗手池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在限制使用洗手池的地点,使用基于乙醇的"无水"手部清洁产品是可接受的替代方式。

10.2接触生物源性材料的安全工作行为

处理、检验和处置生物源性材料的规定和程序应利用良好微生物行为标准。

工作行为应可降低污染的风险。

执行污染区内的工作行为应可预防个人暴露。

如果样本在收到时有损坏或泄漏,应由穿着个人防护装备之受过培训的人员开启样本以防止漏出或产生气溶胶。

应在生物安全柜内开启此类容器。

如果污染过量或认为样本有不可接受的损坏,则应将样本安全地废弃而勿开启。

禁止口吸移液。

应培训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操作尖利器具及装置。

禁止用手对任何利器剪、弯、折断、重新戴套或从注射器上移去针头。

安全工作行为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

包括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

尖利物容器应在内容物达到三分之二前置换。

所有样本、培养物和废弃物应被假定含有传染性生物因子,应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

所有有潜在传染性或毒性的质量控制和参考物质在存放、处理和使用时应按未知风险的样本对待。

操作样本、血清或培养物的全过程应穿戴适当的且符合风险级别的个人防护装备。

操作实验动物应穿戴耐抓咬、防水个人防护服和手套;应戴适当的面部、眼部防护装置,必要时,增加呼吸防护;应在生物安全柜内操作。

摘除手套后一定要彻底洗手。

应最好采用电子灼烧灭菌装置对微生物接种环灭菌。

10.3气溶胶

实验室工作行为的设计和执行应能减少人员接触化学或生物源性有害气榕胶。

样本只应在有盖安全罩内离心。

所有进行祸流搅拌的样本应置于有盖容器内。

在能产生气溶胶的大型分析设备上应使用局部通风防护,在操作小型仪器时使用定制的排气罩。

在可能出现有害气体和生物源性气溶胶的地方应采取局部排风措施。

饲养、操作动物应在适当的动物源性气溶胶防护设备中进行,工作人员应同时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

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11.生物安全柜、安全罩

在实验室员工接触危害等级Ⅰ和Ⅱ的场所,生物安全柜内的空气在排放前只要通过高效过滤器可以再循环;在实验室员工接触可能有危害等级田或以上的生物因子的场所,禁止将空气再循环。

动物实验室禁止将空气再循环。

对于新安装的生物安全柜和安全罩及其高效过滤器的安装与更换,应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安装或更换后应按照经确认的方法进行现场生物和物理的检测,并每年进行验证。

实验室应时常监测生物安全柜以确保其设计性能能够符合相关要求。

应保存检查记录和任何功能性测试结果。

在安全柜上应有作为检查证明的标记。

所用生物安全柜的放置、设计和类型应符合安全工作所要求的风险防护级别。

所有生物安全柜之使用方式应避免降低其功能。

生物安全柜、化学安全罩的通风应符合微生物和(或)化学的风险级别及符合安全要求。

12.化学品安全

在实验室中,对化学品的存放、处理、使用及处置的规定和程序均应符合良好化学实验室行为标准。

应按照相关标准在每个储存容器上标明每个产品的危害性质和风险性,还应在"使用中"材料的容器上清楚标明。

对化学、物理及火灾危害应有足够可行的控制措施。

应定期对这些措施进行监督以确保其有效可用。

应保存监督结果记录。

应要求所有人员按安全操作规程工作,包括使用被认为适用于所从事工作的安全装备或装置。

对实验室内所用的每种化学制品的废弃和安全处置应有明确的书面程序。

其应包括对相关法规的充分及详细说明,以保证完全符合其要求,使这些物质安全及合法地脱离实验室控制。

13.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的设计及制造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为确保安全,某些设备应连接备用电源。

新的、改装过的或修理过的电气设备在未经合格的人员(如有资质的电工或生物医学工程师)完成电气安全测试和设备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之前,不允许使用。

电气设备使用人员应接受正确操作的培训,操作方式应不降低电气安全性。

电气设备使用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的可能引起电气故障之破损。

只有合格的人员许可从事电气设备和电路工作。

禁止XX的工作。

应采取措施对设备去污染以减少维护人员受化学或生物性污染的风险。

14.防火

建筑防火规格应以实验室所含危险的类型而定。

应指定主出口路线。

应备有辅助出口确保人员可从实验室安全撤离。

指定的消防出口应通向防火区。

应在使用或存放可燃气体或液体的所有实验室区内备有自动烟雾和热量探测及报警系统。

应定期检测报警系统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使所有人员熟知其运行。

应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建筑物内所有人员进行消防指导和培训。

15.水灾和其它自然灾害

应制定灾害应急预案。

如可能,救援人员应事先了解危险物的性质、数量和存放位置,应熟悉实验室的布局和设备。

当遇水灾、地震或其它自然灾害时,视建筑物或实验室遭破坏程度,应采取隔离污染区域和污染源、有效消毒、疏散人员等紧急措施。

应对危害进行评估,并采取进一步措施。

应有灾害报告制度。

16.紧急撤离

应制定紧急撤离的行动计划。

该计划应考虑到生物性、化学性、失火和其它紧急情况。

应包括所采取的使留下的建筑物处于尽可能安全状态的措施。

所有人员都应了解行动计划、撤离路线和紧急撤离的集合地点。

所有人员每年应至少参加一次演习。

实验室负责人应确保有用于急救和紧急程序的设备在实验室内可供使用。

17.样本的运送

实验室负责人应负责为所有向实验室提交样本的地点准备适当的指南和指示。

所有样本应以防止污染工作人员、患者或环境的方式运送到实验室。

样本应置于被承认的、本质安全、防漏的容器中运输。

样本在机构所属建筑物内运送应遵守该机构的安全运输规定。

样本运送到机构外部应遵守现行的有关运输可传染性和其它生物源性材料的法规。

样本、培养物和其它生物材料在实验室间或其它机构间的运送方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规定。

应遵守国际和国家关于道路、铁路和水路运输危险材料的有关要求。

按国家或国际标准认为是危险货物的材料拟通过国内或国际空运时,应包装、标记和提供资料,并符合现行国家或国际相关的要求。

18.废弃物处置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的管理应符合国家、地区或地方的相关要求。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的目的如下:

将操作、收集、运输、处理及处置废弃物的危险减至最小;

将其对环境的有害作用减至最小。

所有不再需要的样本、培养物和其它生物性材料应弃置于专门设计的、专用的和有标记的用于处置14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内。

生物废弃物容器的充满量不能超过其设计容量。

利器(包括针头、小刀、金属和玻璃等)应直接弃置于耐扎容器内。

实验室管理层应确保由经过适当培训的人员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和设备处理危险废弃物。

不允许积存垃圾和实验室废弃物。

已装满的容器应定期运走。

在去污染或最终处置之前,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方,通常在实验室区内。

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学安全。

生物学安全可通过高压消毒处理或其它被承认的技术达到。

实验室废弃物应置于适当的密封且防漏容器中安全运出实验室。

有害气体、气溶胶、污水、废液应经适当的无害化处理后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要求。

动物尸体和组织的处置和焚化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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