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的关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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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一、技术标准-企业竞争的新利器
各国公司都认识到,在今天的竞争中,卖产品已经成为一种最低级的竞争方式,较高一级的方式是卖服务,更高级的就是卖规则-标准。
当一个企业主宰一项产品的标准,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了这个产品市场的领先者。
因此,技术标准之争也就显得格外激烈。
在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技术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技术的垄断也就意味着对市场的垄断。
因此,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和从事联合技术开发就成了寡头行业的重要技术壁垒。
以世界汽车工业为例,近年来,经过大企业之间的兼并与重组,市场寡头格局已基本形成。
先后有福特汽车公司收购瑞典沃尔沃公司、美洲虎公司、阿斯顿马丁公司、马自达公司、大宇公司,通用公司收购欧宝汽车公司、入股五十铃和铃木汽车公司,戴姆勒-奔驰与克莱斯勒合并,法国雷诺公司向日产汽车公司注资等。
于是,2000年初日美欧三大汽车公司丰田、大众与通用就实质上统一汽车和零部件的设计与开发系统达成了基本协议。
根据协议,从2001年起,三家公司可以相互间在计算机画面上交换信息,迅速建立起联合开发体制。
从而使它们在统一世界标准的下一代技术开发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注:
参见李向阳:
“国际经济规则与企业竞争方式的变化”, Plug PowerLine Alliance,联合发展和推广通过一系列家用电子产品连接电脑、打印机和其他外部设备的技术,并希望制定一项技术标准,并入消费产品标准。
面对这种技术壁垒,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新进入者”而言,要想进入这一行业就必须接受寡头企业所制定的技术标准,置于国际分工的低技术“链条”上。
(注:
参见李向阳:
“国际经济规则与企业竞争方式的变化”,
成为“超一流企业”或许是每一个志在高远的企业的终极追求。
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在市场竞争中上,占据上游的只能是少数企业,它们的成功有多方面的因素。
企业的层次固然取决于卖“什么”,也取决于“怎么”卖。
三流企业卖力气,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技术,超一流企业卖什么呢?
超一流企业卖规则。
而规则又是什么?
在技术领域是技术标准,在市场经济中是游戏规则。
超一流企业是通过创造标准和实施标准全球技术许可战略获得超额利润的企业,这就是现代企业多患有“标准情结”的原因。
秦始皇最伟大的成就不是修了长城,而是统一了度量衡;田忌赛马的智慧就是他巧妙地利用了赛马规则。
超一流企业就是一批能够创造和制定标准或规则,让别人去追随、去遵循的世界级领先企业。
走进新世纪,面对新经济,具有强烈企业家精神的企业所追求的目标是可持续成长,是成为世界级领先企业。
世界级领先企业不是靠卖力气、卖产品、卖技术,而是靠卖技术标准和市场经济中的游戏规则获取利益,是通过商业化的、战略性的创新和运作标准或规则获得超额利润的企业,是一批能够创造和制定标准或规则,让别人去追随、遵循的世界级企业。
世界级领先企业是打标准战的行家。
超一流的企业并不是生来就是超一流的,一般都是从三流、二流、一流、超一流一步步走过来的。
我国彩电企业拼搏近20年才升到了一流,这是一条艰难的成长之路。
(注:
参见“如何从三流到超一流”,资料来源:
= 182&cid = 16.)三流企业卖力气,辛辛苦苦赚些劳务费,搞不好还亏本。
这属于“包工队”层次的企业,但这是大多数企业成长的必经之路。
二流企业卖产品,围绕产品的功能、质量、价格做文章。
但是企业有了功能全、质量好、价格低的产品,也只是领到了市场的入场券。
价格战,做广告,搞得很苦,有时连平均利润也赚不到。
这是“制造厂”层次的企业。
一流企业卖技术、卖服务,这是企业经营层次的相当提升。
这些企业已不再是单纯推销产品,而是围绕加强企业的技术体系,在技术推广和用户服务上下功夫,用户满意度已经成为这些企业衡量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帮用户赚钱”、“为客户创造价值”已经成为这些企业的重要目标。
这是“技术服务商”层次的企业。
真正有竞争力或反过来说有垄断力的是超一流企业。
超一流企业与前三种企业的最大不同在于它不是以顾客,而是以竞争对手为核心导向。
通常人们一提市场就想到顾客,其实市场的主体有多个,除顾客之外,还有竞争对手、协作厂商、替代品厂商、新进入者。
这些市场主体是在一定的“游戏规则”之下参与竞争的。
超一流企业正是通过对游戏规则(标准)的控制和垄断而取得优势地位并获取超额利润的。
二、理智对待“标准情结”
并不是所有的标准都能取胜,因此“标准情结”必须理智。
一般说来,能够靠标准制胜的关键至少有三:
(1)性能上有大幅度提高;
(2)新一代与旧一代兼容;(3)价格上与原产品基本持平。
谁能在自己的市场领域做到了这一点,谁就能成为这一领域的王者。
美国经济学家卡尔。
夏皮罗和哈尔。
瓦里安认为,标准战争的胜负取决于对七种关键资产的掌握:
(1)对用户安装基础(指已有的客户规模)的控制;
(2)知识产权;(3)创新能力;(4)先发优势;(5)生产能力;(6)互补产品的力量;(7)品牌和声誉。
(注:
参见马克:
“力撼标准”,载《南方周末》2001年11月1日第6版。
)其中将知识产权列在了第二位。
标准的胜出绝对不仅仅是技术领先这一项优势的胜利,而更在于它是一个系统工程-标准系统的胜利,其中既包括管理的胜利,也包括以全球技术许可为代表的知识产权战略的胜利。
从标准本身来讲,由于标准本身并不仅仅指技术规范,而且包括技术合格检验规范和程序、产品包装检验规范和程序等等,所以标准战略又可以细分绿色壁垒战略、全球技术许可战略、包装检验战略等等,为了能将一个具体的战略剖析清楚,在本文中,我们仅就技术标准的全球技术许可战略进行分析和讨论,探讨技术标准全球技术许可战略的核心-技术标准的知识产权战略及其管理,我们在文中把这种能够实施技术许可战略的技术标准称作“现代技术标准”。
如果说工业经济时代始于“跑马圈地”的话,那么,知识经济时代就始于“跑马圈知”了。
专利、著作权、商标、专有权、政策、互联网域名等,所有有价值的知识资源,都正在成为新经济的先知先觉者们“争圈”的对象。
对知识可以做一个全新的分类:
(1)内容类知识;
(2)方法类知识;(3)规则类知识。
(注:
参见“如何从三流到超一流”,资料来源:
= 182&cid = 16.)方法类知识比内容类知识重要,规则类知识则是最有力量的知识。
因为内容类知识是关于“是什么”和“为什么”的知识,方法类知识是关于“怎么做”及“谁来做”的知识,而规则类知识不但约束了怎么做事,约束了什么人做事,更重要的是约束了竞争对手:
你能这样做,不能那样做。
在经济全球化、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
知识产权比知识本身重要,技术标准比技术本身重要。
知识产权是知识价值的权力化、资本化;技术标准是技术成果的规范化、标准化。
如果我们不能在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上有所作为,就不可能形成真正的竞争优势,就可能永远受制于人。
在当今世界,谁掌握了制定规则的权力(即规则类知识),谁就有了主宰市场的领袖地位。
由卖力气、卖产品,到卖技术、卖服务,再到卖规则、卖标准,应该是一个志在高远的企业不断追求的境界,应该是成长为21世纪世界级领先企业的必由之路。
三、现代技术标准全球技术许可战略的实质
标准的定义和具体内容随着技术进步在不断的充实和演化,并不是全部的标准都能实施全球技术许可战略,真正能够做到这样的标准,主要集中在技术含量高的新技术领域,而这些标准又不仅仅是某一个国家的标准,往往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区域标准组织或产业联盟颁布的标准,我们在文中,将这样的标准也称作现代技术标准。
技术与技术标准之间的差距是“质的差别”。
“质的差别”是占有与不占有知识产权问题上的本质区别。
标准的全球技术许可,能给标准的拥有者带来非常可观的经济收益,这就是一个个企业为了追求“卖标准”的根本动力,美国的CDMA巨人高通公司就是这样一家企业。
美国圣地亚哥高通公司总部一层大厅树立着一个专利墙,这个专利墙由1 400块玻璃砖构成,而每个玻璃砖,代表着高通公司的一个核心技术专利!
高通现在的影响力,就是这1 400个专利散发出来的光和热。
(注:
参见孙丽:
“高通的生存方式”,
标准是在发展变化的,以前的标准,多体现为对产品或服务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伴随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标准也发生着变化,标准的内容越来越丰富,也趋向于将一些技术解决方案纳入到标准之中,由此,技术标准的称谓开始出现。
事实上,技术标准是“标准”的通俗化称谓,但是,技术标准的范围比标准要小,因为技术标准多指的是涉及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且标准的内容包含有一定量技术解决方案的这一类标准。
所谓技术标准,是指一种或一系列具有一定强制性要求或指导性功能,内容含有细节性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方案的文件,其目的是让相关的产品或服务达到一定的安全要求或市场进入的要求。
技术标准的实质就是对一个或几个生产技术设立的必须符合要求的条件以及能达到此标准的实施技术。
(注:
此定义主要借鉴了ISO对标准的定义:
Standards are documented agreements contain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rother precise criteria to be used consistently as rules,guidelines,ordefinitions of characteristics,to ensure that materials,products,processesand services are fit for their purpose.定义来源:
What are standards?
http:
//www.iso.org//iso/en/aboutiso/introduction/index.html.)它包涵有两层含义:
(1)对技术要达到的水平划了一道线,只要不达到此线的就是不合格的生产技术;
(2)技术标准中的技术是完备的,如果达不到生产的技术标准,可以向标准体系寻求技术的许可,支付许可费用从而获得相应的达标的生产技术,这就是技术标准为什么越来越看重许可的最重要原因。
曾经轰动一时的CDMA巨人美国高通公司商业运作模式、3C与6C的DVD收费事件的核心问题都涉及此问题。
(注:
参见张平、马骁:
《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年版,第14页。
)对于一些技术上不发达的国家来说,没有能力来进行技术研发,就只能通过从标准体系获得许可从而形成生产能力,除了付费之外,关键是要服从标准的管理,而标准的管理的实质和核心是知识产权政策的制定和利用。
由于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和排他性,一旦这些知识产权进入标准行列并得到一定的普及,就会形成垄断,尤其在市场准入方面,它会排斥不符合此标准的产品,从而达到排斥异己的目的,这是标准能够实施全球技术许可战略的法律基础。
现实中,我们对于标准的全球技术许可战略有许多认识上的误区-有许多人认为许可本身仅仅就是标准的许可,也有人认为只要建立标准就可以坐享技术许可的成果。
殊不知现代技术标准的全球技术许可战略是一个知识产权战略的系统工程,是一个管理的问题,这个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规划工作,在建立标准之前就先行介入了。
现代技术标准的全球技术许可战略是沿用了“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许可化”这一思路。
这一思路贯穿于全球技术许可战略的始终,同时,这一思路又是以一场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来实施的。
因为从建立标准的初期,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工作就要介入,首先的工作是申请专利,因为专利技术是技术标准实施许可战略的基础,而技术标准的公布,往往又会造成资料公开,使得一些技术不再符合专利法上“新颖性”的有关规定,从而丧失获得专利的可能,这就使标准的对外许可能力大打折扣。
其次是在技术标准化阶段将这些专利技术容入到标准中,在建标准的同时就要构建此标准体系的技术许可框架。
最后才是标准建立后实施全球技术许可。
在每一个阶段,根据标准的不同,又会有不同的操作,因此又体现出许多种知识产权战略。
2001年初,信息产业部和美国某公司谈判,关于在中国生产该公司倡导的CDMA标准的手机,美国公司的许可费开价是每部手机360.80元人民币的专利技术许可费,按照中国3年可以生产这样手机2 800万部计算,就要付出104亿元人民币的专利费。
韩国的数字电视采用美国的ATSC标准,按该标准提供的方案设计电视机接收机集成电路芯片,即使设计和生产的工作由自己完成,每一套也要向美国交纳30-40美元的技术专利费,因为标准中的技术方案是专利技术。
如果中国也全套采用外国的数字电视技术标准,按中国市场3亿台数字电视计算,我们要就向人家交纳1 000亿人民币的技术转让费!
(注:
参见2001年1月信息产业部科技司徐顺成司长在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
但标准归标准,技术标准要实现全球技术许可、实现技术标准的产业化,还必须考虑市场需求,只有存在大的市场需求,才能谈得上技术的产业化。
从以下一反一正两个例子,我们也许会得到某种启示:
(注:
参见刘守文:
“3G即将到来的世纪盛宴”,载《通信产业报》2001年7月21日第3版。
)
反例:
日本在发展移动通信2G标准的时候,选择了自己独有的PDC技术,并在国内获得了成功。
日本人彼时的心情并不亚于此时的中国人,他们心中的民族自豪感也不可谓不强烈,但由于这种技术始终被限制在日本岛内,失去了参与国际竞争的资格,日本的通信制造业和运营业的国际化付出了沉重代价。
回想当初应用自家技术时的那份自得,此时的日本要想再畅怀大笑恐怕已经很难。
正例:
日本的北方邻居-韩国早在1991年就采用了别人—美国的IS-95CDMA标准,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大力开发自己的核心技术和成熟的商用系统,享有大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并通过国家政策引导,建立了运营、生产、消费良性循环的移动通信产业,获得巨大成功。
如今,韩国已在国际移动通信市场上占有了一席之地,这使得韩国在该领域具有相当大的发言权,不容忽视。
在高新技术方面中国面临国外专利远远高于国内的严峻现实,而随着入世的到来,在开放的市场中,以标准技术面目出现的许可证贸易更会铺天盖地的涌来,并且没有商量的余地。
由此,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与评介,能够引起产业界对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之间重要性的重视,充分利用技术标准许可策略发展中国的民族产业。
在现今的产品生产领域,尤其是高科技产品生产领域,正是由于上述的原因,生产标准成了进行技术垄断和市场限制的一种新的手段,谁能够抢先进行技术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谁就有可能抓住对这个产品乃至产业的主动权,所以说技术标准体系和标准全球技术许可战略对于一个新兴产业、对于知识经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对待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的正确态度
(一)对待技术标准要有清醒的头脑
能制定标准固然是好事,但脱离实际盲目或片面地追求制定标准就不足为取了,而为此付出代价就更不值得了。
比如在域名领域,为了应付NSI、CNNIC、IDNS等诸侯们的标准,联想集团目前共注册了各种中文域名共70多个,每年需要交纳的注册费超过10万元-如果全国的企业都注册的话,那恐怕是一个天文数字了。
10万元对于联想可能不算什么,但对于一个中小企业可能就是一笔可观的开支。
再说,对于一个企业而讲,即使注册5个国际域名,也不过才有500元流向国外。
在给国内企业10万元和付外国企业500元之间到底哪个更划算,相信谁都会做出正确的选择。
(注:
参见孙善清:
“中文域名将获全球认可 标准只是掩耳盗铃的幌子?
”,,2002年8月3日。
)这不由让人想到,计算机初入中国之时,为了解决汉字输入问题,曾有人设计过一种标准:
一个特大号的键盘,上面有数以百计的键位。
自然,这种键盘现在无论怎么看都是可笑的,但在当时,它却实实在在的是为了中国人自己而设计的“标准”。
如果一个行业已经有了通用的标准,对于后来者而言,出于竞争或者其他的目的,再去弄一个新的标准,其风险是非常大的。
不仅如此,从行业发展的角度看,弄不好,这种各行其是的做法,还会对产业的发展造成人为的阻碍。
从另一方面看,标准越少越单一越利于业界的发展。
大凡标准不一的东西,则很难普及。
反过来想,正是由于互联网源于美国,这种标准的单一性才使得互联网在极短的时间里迅速普及。
假如中国有中国的组网规则,印度有自己的操作系统,日本又有自己的生产标准,网络的互通互联面临的困难将是可想而知的。
甚至,极端一点,同一行业、同类产品,只能允许一种标准存在,后来者可以淘汰前面的标准,前提是后来者必须具有革命性。
反之,如果标准杂乱无章,其推广的力度越大,则对主流标准的普及形成的阻力越大。
换言之,我们这种努力的本身,也许对于某些企业是有益的,但从对于整个产业发展的作用来看,却是喜忧参半。
业界的标准是市场规则下优胜劣汰的结果。
由技术到标准,要经过市场的许多运作。
一项技术即使付出不菲的代价,也往往未能蝶化为标准。
因而,标准这块馅饼,弄不好就会变成企业的陷阱。
面对被市场规则认可的林林总总的业界标准,中国的IT界究竟有多大的问鼎实力?
与中国IT业相比,拥有标准的西方巨头占尽了优势。
比如说,微软的Windows标准,虽然我们的程序员技术水平并不落后,但由于我们没有微软从小长大积累起来的软件生产规范和标准控制权,我们无法在操作平台上谈市场占有率和发展时机。
所以我们可以鼓励LINUX来对抗Windows,但Linux没有市场占有率,没有人肯为它编写应用软件,于是企业不得不在搞操作系统的同时,再背上本来应该由其他厂商代劳的编写应用软件的包袱。
这无形中又加大了企业的竞争成本。
同时,标准的市场推广也是个艰难的过程,需要企业切实可行的举措,甚至包括价格上的“出血大甩卖”。
微软的IE打败NETSCAPE是个例子。
我们的许多研发成果并未形成标准,重要原因恐怕也在于此。
比如我们的银河与曙光巨型机,始终没有走向世界,很大一个原因就在于我们没有一个让它们走遍中国甚至走向世界的机制。
在标准的争斗中,时机同样地重要。
今年年初,国内DVD产品在欧洲被扣,最终不得不向6C交纳专利费。
于是人们感叹:
必须研发自己的专利技术,才能摆脱受制于人的局面!
于是,当近日关于国内某企业推出EVD标准之时,人们欣喜异常:
中国人有自己的标准了。
假如说在DVD还未正式登台之前,EVD还有获胜的机会的话,那么当DVD大行其道之时,EVD能否取而代之,就有了许多不确定因素。
虽然EVD在分辨率上号称要优于DVD5倍,但很可能在规模化生产之后也要高于DVD的价格。
大而无用的分辨率,以及稀缺的内容,都将在EVD的争霸之路上铺满问号。
无论从哪个方面看,中国企业在标准之旅中都不会轻松。
(二)切实了解专利的作用
曾经,当看到“Made in China”时,我们是多么的自豪。
曾经物质极度匮乏的中国,如今已一跃而起成为“世界工厂”。
我国不少企业,也具备了与其他国家大型公司竞争的实力。
但是随着最具代表性的3C和6C“DVD专利收费”事件,这一切的光辉都好像黯淡了下来。
残酷的事实一再雄辩的说明,要实现从“跟跑”到“领跑”的转变,我们必须要重视并利用专利保护这把利刃,实现先发制人。
事情还得从DVD专利费说起,经过艰苦的谈判,从2002年下半年起,中国的DVD厂商就要向6C缴纳专利费了,而这之后,杜比、DTS、MPEG-4等也正在同国内DVD厂商谈判,更高的专利费用也许会把中国DVD的价格优势扼杀殆尽。
但是,还有人错误地认为,销往国内市场的DVD不会遭到专利投诉。
实际上只要国外厂商在中国申请了专利,他们的技术就会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可见国人的专利知识是多么的匮乏!
我国既然加入了WTO,就要遵守它的游戏规则。
中国的企业一定要了解主宰和衡量游戏规则的是什么。
大家可能已经注意到目前已经有一些国内厂商生产数码相机了,但我们生产的却基本上是200万像素以下、国外巨头们早已停产的机型。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因为我们不拥有核心技术,在数码相机的关键技术中,CCD属于索尼,CMOS属于佳能。
没有专利技术,怎么敢去与人抗衡呢?
到时候,如果真动了这些巨头的奶酪,专利权官司就会让企业受不了。
如今,很多国内厂商也加大了研发的力度,但是如果不重视高新技术成果的保护,很有可能使这些企业“从先驱成为先烈”。
在知识经济的时代,在技术研究上投入大,并不一定收益就大,而如果在此基础上更重视对技术的保护,收益才可能增大。
美国是专利制度最严格的国家,因此,属于美国的专利最多,其受益也最大。
著名的Intel公司,平均每天就会有3项专利诞生,单单他们在x86 CPU方面的专利就有上千项,因此,即使你具备了这方面的技术和生产能力,也不可能生产出x86 CPU,因为你越不过专利保护的壁垒。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与WTO的加入,专利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专利保护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武器,未来IT产业的尖端竞争将最终体现为专利权的竞争。
只有运用好专利这把利器,发展技术创新能力,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在目前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的发展面临着三大要素:
管理、知识产权和可利用资源。
其中管理水平与创新能力是不可或缺的两方面。
产业要发展,除了重视管理外,更要重视专利。
对专利的重视包括两方面:
一是增强专利保护观念,坚持走自己的技术创新之路;另一方面,要有效利用现有的科技成果。
这一点对技术实力不雄厚的企业来说尤为重要,可以先“拿来主义”,再“改良主义”,最后“创新主义”。
即加强对同行业专利的了解,吸收、借鉴现有专利中有益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加以改进,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并适时申请专利。
在经济全球化和加入WTO的新形势下,要正确理解技术自主化的含义。
自主化不一定是自己去研究开发每一个单项技术和单项技术创新,可以通过成熟技术的自主集成,获得集成技术的知识产权;不一定从头做起,可以在已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创新。
比如,我国的远大中央空调,就是在集成引进技术的基础上,研制出以日本技术为代表的世界先进水平的直燃机;之后,又进行技术改进,独创百余项技术,获得25项国内外专利,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是自主化也不一定是自己独立研发,可以开展国际合作研究开发,但是,我们的企业应该共享知识产权。
自主化的企业主体也不应强求是百分之百的国有企业,只需国内资本应对企业经营决策具有控制力。
为了防止外国资本流进流出的大起大落对国民经济产生不良影响,防止外国企业对我国搞全行业的垄断,同时也是为了能够根据国家利益主动参与国际竞争和分工,自主化的主体应是国内资本具有控制能力的企业。
控制力主要是指对企业发展战略的控制能力,而不能只是作为跨国公司全球战略中的一个棋子,被动地服从外国企业的战略。
发明专利代表了企业的创造性和技术含量,企业专利越多,它的创新能力越强,竞争力也越强。
专利制度一方面促进了企业创新,另一方面企业创新成果要受到专利的保护,这又促进了专利制度不断完善,从而形成了良性循环。
目前IT企业在专利保护方面做得不够,一方面由于专利保护意识不充分,另一方面就是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够。
面对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