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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课程标准解读

一,总目标

本课程以加强初中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为主要任务,帮助学生提高道德素质,形成健康的心理品质,树立法律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弘扬民族精神,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好公民奠定基础。

二,分类目标

1,  情感、态度、价值观:

(1)热爱生命,自尊自信,乐观向上,意志坚强。

(2)亲近自然,爱护环境,勤俭节约,珍惜资源。

(3)孝敬父母,尊重他人,乐于助人,诚实守信。

(4)热爱劳动,注重实践,热爱科学,勇于创新。

(5)尊重规则,尊重权利,尊重法律,追求公正。

(6)热爱集体,具有责任感、竞争意识、团结合作和奉献精神。

(7)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和平,具有世界眼光。

2,  能力:

(1)培养爱护自然、鉴赏自然、保护环境的能力。

(2)发展观察、感受、体验、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能力,初步培养交往与沟通的能力。

(3)初步认识和理解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具有基本的道德判断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能够负责任地做出选择。

(4)增强自我调适、自我控制的能力,学会理智地调控自己的情绪。

(5)能够逐步掌握和不断提高搜集、处理、运用社会信息的方法和技能,学会独立思考、提出疑问和进行反思。

(6)能够理解法律的规定及其意义,理解社会生活中的必要规则,能遵纪守法,增强寻求法律保护的能力。

3,  知识:

(1)了解青少年的身心发展特征和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的途径,认识个体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关系。

(2)了解我与他人、我与社会、我与自然的道德规范。

(3)知道基本的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的基本作用和意义。

(4)了解我国的基本国情、基本路线、基本国策和世界简况

三,内容标准

(一)     成长中的我

1,  认识自我

(1)悦纳自己的生理变化,促进生理与心理的协调发展。

(2)知道青春期心理卫生常识,学会克服青春期的烦恼,调控好自己的心理冲动。

①青少年心理发展有以下特点:

智力逐步发展到高峰期;自我意识迅速发展;“成人感”强烈;情绪和情感丰富而强烈但不稳定,具有两极性;性发育加速,性意识萌动。

青春期心理充满着矛盾,这些内心矛盾,是我们成长过程中正常的心理现象,这些心理矛盾有时让我们感到苦闷,但正是它们构成了我们向前发展的动力,但若处理不好也会阻碍我们发展的阻力。

②正确对待青春期的喜悦和烦恼:

要开放自己的心灵世界,多与父母老师同学沟通;要提高自控能力,减少和消除盲目的冲动行为;要保持自我完善的意识,对自己提出自我完善的阶段性目标。

(3)理解情绪的多样性,学会调节和控制情绪,保持乐观心态。

【0708】①情绪的多样性:

情绪是人对客观事物的态度体验及相应的行为。

情绪是复杂多样的,可以分为喜、怒、哀、惧四种基本情绪。

情绪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和生活,情绪就像“神奇果”,它会使人精神焕发,干劲倍增,也会使人无精打采,萎靡不振;情绪犹如“双刃剑”,一方面可以充实人的体力和精力,提高个人的活动效率和能力,促使我们健康成长,另一方面也会使人感到难受,抑制人的活动能力,降低人的自控能力和活动效率,做出一些令自己后悔甚至违法的事情。

我们在表达情绪时要适时适度,要学会对自己的情绪负责,不能因为过于激动而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要学会在合适的场合、用合理的方式发泄自己的情绪。

②学会调控情绪:

情绪是可以调适的,情绪与个人的态度紧密相连,一个有积极乐观态度的人往往会有更多的积极健康的情绪表现,在生活中我们可以通过改变自己的态度来控制自己的情绪。

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观点看问题,我们会有不同的感悟,当然也就会导致不同的行为和后果。

消极低落的情绪会影响我们的学习、生活和健康,因此要学会排解不良情绪,掌握调节和控制情绪的方法,如注意转移法、合理发泄法、理智控制法等,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和个人的特点灵活地加以运用。

(4)客观分析挫折和逆境,寻找有效的应对方法,养成勇于克服困难和开拓进取的优良品质。

【07】①挫折的含义:

是人们所遇到的失利、失败和阻碍等。

②人的活动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人们难免会遇到各种挫折,挫折是人生的一部分,造成挫折的原因有:

不能预防和及时防范的天灾人祸、各种人为因素以及个人的道德品质、智力、体力、外貌和某些生理缺陷等因素带来的限制。

③面对困难和挫折,不同的态度有不同的结果,挫折一方面使人们前进的步伐受到阻碍,从而产生忧愁、焦虑、不安和恐惧等消极心理,另一方面又有利于人们磨练意志,增长才干和智慧。

④面对挫折要寻找有效的应对方法:

要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要正确地认识挫折,采取恰当的解决办法,要激发探索创新的热情,要会自我疏导,善于自我排解。

(5)主动锻炼个性心理品质,磨砺意志,陶冶情操,形成良好的学习、劳动习惯和生活态度。

【0708】①磨砺坚强意志:

生活中人们战胜各种挫折,磨炼出坚强的意志品质,表现在:

对自己行动的动机和目的有清醒而深刻的认识;能在复杂的情境中冷静而迅速地判断发生的情况,毫不迟疑地采取坚决的措施和行动;在碰到挫折和失败的时候,可以调节自己的消极情绪,控制自己的言行,不灰心不气馁不焦躁,面对胜利成功,不骄傲不自满;能以顽强的精神百折不挠的毅力,战胜挫折困难,实现自己的目标。

坚强的意志是实现人生目标的保障,坚定正确的人生方向、走出失败的阴影、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成就一番事业都需要坚强意志。

磨砺坚强意志,必须树立明确的目标,要从细微之处做起,从小事做起,应善于管理自己,要主动在艰苦的环境中锻炼自己。

②陶冶情操追寻高雅生活:

在追求生活情趣的过程中,我们的情感世界,总能在无形中受到陶冶,提升为情操——一种价值追求的情感。

③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良好的学习习惯表现在:

爱动脑筋,爱观察,爱提问;有钻研精神,喜欢独立完成学习任务;善于集中精神排除干扰;学习有计划,有一套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经常使用工具书、参考书,喜欢阅读,有意识地拓宽知识面;今日事今日毕,经常与同学讨论问题等。

良好的学习习惯的培养是从制定具体、明确、可行的计划开始。

(6)了解自我评价的重要性,客观地认识、评价自己的优缺点,形成比较清晰的自我整体形象。

【0708】①自我评价的重要性:

既是个体自我认识的一种形式,又是个体影响自我发展乃至个性发展的一种手段。

通过反思和自我检查来认识、评价自己的优缺点,发现自己的个性特点,不断正视自我,反思自我,调整自我,促进自身健康发展。

②客观认识评价自己的优缺点:

㈠人是不断变化发展的,我们需要不断更新、完善对自己的认识,才能使自己变得更好和更完善。

正确认识自己,就是要做到用全面的发展的眼光看待自己。

全面认识自己,既要认识自己的外在形象,如外貌、衣着、举止、风度、谈吐等,又要认识自己的内在素质,如学识、心理、道德、能力等。

一个人的美应是外在美与内在美的和谐统一,内在美对外在美起促进作用。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每个人的外在形象与内在素质都存在着自己的优势与不足,全面认识自己,既要看到自己的优点,也要看到自己的缺点。

每个人都是变化发展的,自身的优点、缺点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自己,通过不断改正缺点来完善自己。

㈡认识自我的途径:

通过自我观察认识自己;通过他人了解自己;要重视他人的态度与评价,冷静地分析,既不盲从也不能忽视;通过集体了解自己;经常自我检查,努力保持和发挥优势,改进不足,才能不断更新和完善自我。

㈢发掘自己的潜能:

经常给予自己积极的暗示,有利于提高自己的信心和勇气;在心中想象出一个比自己更好的“自我”形象,能激励自己的斗志,有利于释放自己的潜能;在实践中激发潜能。

③形成比较清晰的自我整体形象:

我们要了解自己的个性特点与潜能,了解社会对各种职业的角色期待,从社会需要与自身的实际出发,确立个人的成长目标。

2,自尊自强:

体会生命的可贵,热爱生活。

培养自尊、自立、自强精神。

能够分辨是非,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7)知道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认识自己生命的独特性,体会生命的可贵。

【07】①人与自然:

生命是地球上最珍贵的财富,世界因生命的存在而变得如此生动和精彩。

地球上的生命丰富多彩,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类来自于大自然,是大自然进化的结果。

每一种生命都有其存在的价值与意义,各种生命息息相关相互依存,所有生命都有着微妙的和谐关系,如果随意践踏地球上的生命,就是在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最终伤害的还是人类自己,所以作为万物之精灵,人类应该对大自然抱有感激之心,善待大自然,爱护环境,保护动植物,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谐发展。

②人的生命的独特性:

突出表现在与其他动植物、微生物等生命相比,人类的生命最具有智慧;更多表现在,人的个性品质、人生道路、实现人生价值的方式和途径的多样性。

每个人要根据自己的个性,发挥自己的优势,选择一条适合自己的独特闪光的成才之路。

③生命的可贵:

生命既是顽强的也是脆弱的,我们要珍爱生命(永不放弃生的希望,尊重肯定生命,延伸生命的价值)。

(8)知道应该从日常的点滴做起,实现人生的意义,体会生命的价值。

【0708】①时间与生命:

生命是由无数瞬间构成的,时间是生命的刻度,我们要珍惜自己的生命,就要珍惜生命的分分秒秒。

②肯定生命尊重生命:

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有价值的,当我们发现自己能够为他人带来欢乐、为他人减轻痛苦、为家乡和社会作出贡献时,就更能体会自己生命的价值。

实现人生的意义和追求生命的价值,要脚踏实地从现在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

每个人对国家、社会和他人都有价值,在肯定自己的价值、珍爱自己生命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生命。

幸福快乐的生活从悦纳生命开始,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生命,在肯定、尊重、悦纳、珍爱自己生命的同时,也应同样山带他人的生命。

当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不轻言放弃,不丧失生的希望;当他人生命遭遇困境需要帮助时,尽自己所能伸出援助之手。

③延伸生命的价值:

生命的意义不在于长短,而在于内涵。

许多的人虽然生命已经结束,可他们为社会所做的贡献却让后人受益无穷,受到后人的崇敬与追念,他们虽死犹生,其生命价值获得更长的延伸、更充分的体现。

我们要珍爱生命,让有限的生命焕发光彩,并为之不懈努力,不断延伸生命的价值。

④实现人生的意义:

追求积极向上的人生目标,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保持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勇于面对人生的各种挑战,磨砺意志,创造出美丽的人生;充分利用有限的今天,把握青春,珍惜时间,认真学习。

(9)懂得自尊和知耻,理解自尊和尊重别人是获得尊重的前提,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0708】①自尊和知耻:

自尊是一种对自己人格的重视和肯定的情感。

自尊就是尊重、爱护自己,从身体、仪表到行为、心灵维护自己作为一个人的尊严,不做有损人格的事情,不向别人卑躬屈膝,也不允许别人歧视侮辱自己。

一个没有自尊的人是很难得到别人的尊重的。

做人不能没有自尊,真正有自尊心的人必定是知道羞耻的人,知耻是自尊的重要表现。

②善于尊重他人:

在日常生活中,尊重他人最基本的表现,就是对人有礼貌,尊重他人的劳动,尊重他人的人格。

真正作到尊重他人,就要善于站在对方的角度,感同身受,推己及人。

尊重他人,首先要善于欣赏接纳他人,就是与人相处时,能由衷地欣赏和赞美别人的优点长处,允许他人有超越自己的地方。

每个人都有所长,也有所短,不可能事事都超越别人;对别人与自己不同的地方能够要能接纳,不排斥、不藐视。

其次,不做有损他人人格的事情,对于他人的缺陷缺点,我们不能取笑和歧视,取笑、歧视和侮辱他人就是冒犯别人的尊严,极易制造矛盾,引发冲突、仇恨和报复,最终令冒犯者自取其辱。

(10)养成自信自立的生活态度,树立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远大志向,体会自强不息的意义。

【0708】①自信:

是人对自身力量的确信,深信自己一定能做成某件事,实现所追求的目标。

自信不不同于自卑自负。

自信者所有拥有的心理品质:

乐观、好奇、专注。

要做到自信就必须:

看到自己的进步和长处,发现自己的长处是自信的基础;增强信心和实力,相信自己行,才能大胆尝试,接受挑战,而实力是撑起信心的最重要支柱。

②自立:

就是自己的事情自己干。

人生需自立,自立作为成长的过程,是我们生活能力的锻炼过程,也是我们心理和道德品质的锻炼过程。

要做到自立就必须:

克服依赖思想,要独立生活,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遇事要有主见;懂得管理和安排自己的生活。

③自强:

就是对未来充满希望,永远向上,奋发进取。

自强是一种精神、一种美好的道德品质。

自强精神表现在:

在困难面前不低头不丧气;自尊自爱、不卑不亢;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志存高远,执着追求。

要做到自强就必须:

树立坚定的理想,有了理想,就有了进取的恒久动力;战胜自我,这是自强的关键,要勇于面对困难,做生活的强者;扬长避短,这是自强的捷径;在磨砺意志中自强不息。

(11)体验行为和后果的联系,知道每个行为都会产生一定后果,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07】

(12)能够分辨是非善恶,为人正直,学会在比较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做出正确选择。

【0708】

3,学法用法:

知道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理解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了解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了解我国法律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13)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理解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0708]①目的:

培养学生热爱法律尊重法律的情感。

②法律的基本概念: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义务为内容、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一种社会行为规范,但又不同于道德、纪律、章程、宗教戒律等其他行为规范,其特殊性表现在:

从制定产生上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国家制定法律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直接创制法律;国家认可法律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对社会上早已存在的某些风俗习惯、道德规范、宗教教规等加以确认,赋予其法律效力使之成为法律。

);从发挥作用的保障机制上看,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警察、法庭、监狱、军队等)保证实施的,具有强制性;从适用范围来看,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表现在一是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允许特殊人物存在,二是任何人无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一旦触犯了国家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允许任何人超越于法律之上。

③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A联系:

二者在阶级本质、指导思想、任务目标上是一致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相辅相成,一是法律体现并维护社会主义道德,二是社会主义道德补充着法律的不足,支持促进法律的贯彻实施;B区别:

二者在实现手段和调整范围上是不同的,不能互相代替。

所以要把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

④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14)懂得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规范人们的行为,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0708]①目的:

培养学生依法做事的观念、权利和义务观念以及把法律作为首要的行为准绳的观念。

②法律的规范作用:

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它规定人们享有什么权利履行什么义务,即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

如果人们违反法律,就会受到法律德制裁或处理,法律为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是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准绳。

③法律的保护作用:

日常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卫士”;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法律是国家生活的保障。

法律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来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15)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了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

[0708]①《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效制止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有力武器,包括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

主要内容是:

第4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㈠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㈡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㈢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㈣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5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8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9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10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第13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失、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14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15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16条“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案设施中活动。

”第17条“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21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第22条“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第23条“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25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第28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30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②法律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对其特殊保护的原因是:

一是未成年人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不强,缺乏生活经验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容易受到侵害(同时未成年人有着特殊的生理心理特征,具有很强的可塑性,也容易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加上一些不法之徒教唆引诱,造成未成年人犯罪增多);二是未成年人代表着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因此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是关系到国家存亡、民族兴衰的大问题。

③家庭保护: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未成年人的性格、道德品质、理想情操的形成都与家庭环境、家庭教育有很大的关系。

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和教育的义务极其职责,主要作用是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家庭方面的侵害,为未成年人提供适宜的家庭环境—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过分溺爱或不当管教。

④学校保护:

是指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保护,其涉及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发展、人身权利的维护、生命安全的保障等方面,其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⑤社会保护:

是指各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要求全社会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包括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文化、身体健康、劳动、自由权、精神权的保护等。

⑥司法保护: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国家机关通过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专门保护措施。

(16)了解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知道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自觉抵制“黄、赌、毒”和“法轮功”邪教等不良诱惑。

[0708]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共8章。

主要内容:

第6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第14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㈠旷课、夜不归宿;㈡携带管制刀具;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㈥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㈦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㈧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㈨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34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㈥多次偷窃;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㈧吸食注射毒品;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40条“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第44条“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②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㈠违法行为是指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个人或者组织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根据其违反的法律可分为:

违宪行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

其中行政和民事违法行为的情节比较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触犯刑法,故称为一般违法行为。

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响应的法律责任,如民事责任、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

㈡犯罪行为是指具有严重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严重危害性(最本质特征),二是刑事违法性(法律标志),三是刑法当罚性(必然后果)。

犯罪行为要受刑事处罚,即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可分为主刑(管制、拘役、有期、无期徒刑、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相互附加并用)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既可与主刑同时适用,也可独立适用)。

刑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

㈢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关系:

A,区别:

二者在所违反的法律、对社会的危害、应受惩罚等有严格界限。

B,联系:

本质上都是违法行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都违反了法律,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二者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如果不及时改正,发展下去很容易走向犯罪。

因此要克服“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思想,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要加强思想品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

③具有不良行为而不及时改正,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严重不良行为已属违法行为,如不矫治,极易滑向犯罪的泥潭。

④自觉抵制不良诱惑(避免违法犯罪的重要主观条件):

当今社会生活丰富多彩,但是社会是多面的,生活中既有阳光、真情和善良,也有阴霾、欺骗和丑恶,更有许多我们不能涉足的“雷区”,有些地方看上是“安全区”,但对我们青少年却有潜在的危险;实际上危险不只存在于某些特定的地方,它还存在于我们的行动中。

在某些不良因素的诱惑下,青少年如果对不良诱惑的认识不足,在好奇心等因素驱使下,不能自觉抵制诱惑而做出不良行为,就会走向违法犯罪。

我们身边的诱惑有电子游戏、金钱、黄赌毒、网络游戏等。

我们要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学会拒绝,要结合自己的实际,用科学的态度、坚强的意志、清醒的头脑和正确的方法来避免不良诱惑对自己的危害。

首要的是管住自己,其次是掌握拒绝的方法,如避开诱因、婉言谢绝、提高自制力,专时专用,改正不良习惯,多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请人监督等。

(17)学习在日常生活中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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