СТ РК 21601建筑物和设施的内部给排水系统其中包括日常热水供应系统的施工图的构成和完成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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СТ РК 21601建筑物和设施的内部给排水系统其中包括日常热水供应系统的施工图的构成和完成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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СТРК21601建筑物和设施的内部给排水系统其中包括日常热水供应系统的施工图的构成和完成规则

 

建筑设计文件系统

 

给排水系统

施工图

 

 

СТРК21.601-2002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标准21.601-2002)

 

 

正式版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工业与贸易部建设委员会

 

阿斯塔纳2002

 

前言

 

1.主编单位:

苏联国家建设委员会、苏联国家建设委员会国家民用建筑工程委员会、苏联安装和专门建筑工程部。

2.起草:

《KAZGOR》设计院,根据建筑、城市建设、施工领域的国家标准改编,并译成国语。

3.引入: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工业与贸易部(МИиТРК)建设委员会下属的建筑技术规范与新工艺管理局。

4.批准: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工业与贸易部(МИиТРК)建设委员会于2003年1月17日发布第11号命令批准,自2003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5.第一次审查的时间:

2007年;周期为5年。

6.本标准为国家标准21.601-79《建筑设计文件系统·给排水系统;施工图》完整的俄语原文文本,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建筑与建设委员会1992年1月6日第AK6-20-19号函将该规范在哈萨克共和国境内的有效期自1992年1月1日起延长至今,并译成国语。

7.替代:

国家标准21.601-79。

8.根据建筑、城市建设与施工领域的国家标准的结构,СТРК21.601-2002被列入1.02系统中。

9.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工业与贸易部(МИиТРК)标准化、计量与认证委员会于年月日颁布第号命令,使其作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标准直接于200年月日开始施行。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建筑规范

 

1基本要求

2基本数据

3系统的图纸

4系统装置图纸

5全视图

6设备明细表

СТРК21.601-2002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标准21.601-2002)

 

国家建筑标准

建筑设计文件系统

给排水系统

施工图

 

Systemofdesigndocumentsforconstruction

Watersupplyandsewerage

Workingdrawings

施行日期—2003.03.01

 

 

本标准规定了所有工业、国民经济部门的建筑物和设施的内部给排水系统(其中包括日常热水供应系统)的施工图的构成和完成规则。

标准未涉及到建筑设施污水处理与净化的工艺施工图的绘制规则。

 

1基本要求

 

1.1依据本标准和建筑设计文件系统的其它标准的要求完成给排水系统的施工图。

1.2*给排水系统施工图中包括:

给排水系统非标准结构的全视图草图(以下简称“全视图”);

给排水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非标准(非典型)结构的全视图;

系统所需材料的明细表;

设备明细表。

1.3标记有ВК(意为“给排水”)的全套施工图包括:

基本数据;

系统图纸(平面图和示意图);

系统装置的图纸(平面图、剖面图和示意图)。

允许将标记有ВК的图纸与内部燃气管道图纸相互配合起来。

1.4根据СТРК21.206–2002的规定,使用字母加数字的代码来标记系统。

使用系统和系统标识范围内由装置序号构成的标识来标记系统装置(例如,1В6,2В6)。

1.5*在平面图、部分图、节点详图以及示意图上命名引入给水系统和引出排水系统,标记系统和系统范围内的引入(引出)编号,例如:

引入В1–1,引入В1–2,引出К1–1,引出К1–2。

系统的立管标记为“Ст”加系统标识和系统范围内的立管编号,例如:

СтВ1-1,СтВ1–2。

在必要的情况下,允许为救护装置(无论何种用途和类型的装置)、消防栓、洒水栓和排水斗标记顺序编号,或在系统示意图上标记出应用于系统的设备明细表中的位置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管道直径的代码标记在标注线的边缘上。

在此种情况下,当管道字母加数字的代码标记在标注线的上边缘,则管道直径标记在标注线的下边缘(图1)。

图1

 

2基本数据

 

2.1*СТРК21.101–2002规定的补充性数据,构成标记有“ВК”的施工图的基本数据,包括:

生产用水与生产排水数据;

2.2*生产用水和生产排水的数据以第1种表格形式完成。

在表格中应单独为每个系统填写生产用水和生产排水数据。

在具体情况下,根据设计数据,表格中系统的名称例如“生活饮用供水”、“生产供水”、“生活用水排水”、“生产排水”,在具体情况下根据设计数据来命名。

 

表格1

 

生产用水和生产排水的数据

 

 

 

表格1-续

 

 

2.3*构成标识为“ВК”的施工图的基本数据以及构成СТРК21.101–2002规定的补充信息所使用的基本数据中引用了:

建筑标准与规则(СНиП)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引文,根据这些文件对给水系统和排水系统进行计算;

标识为“ВК”的施工图的基本参数,以表2中的表格形式完成;

系统装置的性能;

对生产、安装、管道的涂漆与隔热的要求;

对系统装置的特殊要求(例如:

防爆安全性,耐酸性)。

 

表格2

 

给排水系统图纸的基本参数

 

 

2.5*根据国家标准СТРК21.110-2002的规定来编制系统所需材料的明细表。

 

3系统的图纸

 

3.1系统的平面图

3.1.1系统的平面图以1:

100、1:

200或1:

400的比例制成,平面图的局部图使用1:

50或1:

100的比例尺,系统的节点详图使用1:

20或1:

50的比例尺,描述节点详图的细节时使用1:

2,1:

5或1:

10的比例尺。

对于不适宜做成局部图的小型建筑物,其系统的平面图应采用1:

50的比例尺。

3.1.2给水系统平面图(其中包括热水供应系统)通常与排水系统的平面图相互配合。

 

图3

 

3.1.3相互间叠放的管道,在系统的平面图上应表示为平行线条。

3.1.4系统的装置(例如:

水泵,水箱)在平面图上以简化的图解形式表示,系统的其它组成部分使用规定的图解符号来表示。

1:

50比例尺的局部图上以及节点详图上的直径超过100毫米的管道,表示为双线。

3.1.5在系统平面图上标记:

建筑物(设施)的配位轴以及配位轴之间的距离(对于住宅而言,则为各区段的轴之间的距离);

建筑结构,输入水或排出废水的工艺设备,以及影响管道敷设的工艺设备;

楼层和基面的净地面标高;

系统装置、引入供水管路、输出排水管路、主要管道、系统的立管(位于地下室和地下管线安装处的平面图上)、救护装置、消防栓、洒水栓、水沟和水道相对于配位轴或结构的组成部分的尺寸连接;

管道、供水进线管路和排水出线管路的直径;

系统立管的标识。

除此之外,在平面图上还标有场所的名称及生产单位的爆炸等级、火灾爆炸等级和火灾危险性等级(在尺寸为5х8毫米的矩形内)。

允许将场所的名称、生产单位的爆炸等级、火灾爆炸等级和火灾危险性等级应用到场所的图解中。

 

图4

 

3.1.6在平面图的名称中应指出楼层净地面的标高,例如“0.000标高的平面图”,“2–9层的平面图”。

在绘制系统平面图的某一部分时,在名称中应指出用来限定平面图这一部分的轴,例如“0.000标高的平面图,轴1–8和А–Д之间”。

绘制系统平面图的图例详见图3和图4,局部图的图例详见图5。

图5

 

3.1.7在必要的情况下绘制出工程地下室的剖面图。

3.2系统的示意图

3.2.1系统的示意图绘制成轴线测定的等轴测投影图,比例尺为1:

100或1:

200,示意图的节点详图则采用1:

10、1:

20或1:

50比例尺。

小型建筑物的系统示意图采用1:

50比例尺。

3.2.2每个给水和排水系统的示意图都应单独绘制。

允许将日常饮用水给水系统示意图与热水供应系统示意图结合起来。

允许绘制排水系统剖面图用来替代绘制住宅和公共建筑物的示意图。

3.2.3系统组成部分的示意图上使用规定的图解符号。

3.2.4在管道分布范围广且(或)分布复杂的情况下,管线允许使用虚线的形式加以断开。

管线断开的位置使用小写字母标记。

3.2.5在管道系统的示意图上应指出:

在与建筑物(设施)外墙轴线交叉的位置插入指示管道直径和轴线水平标高的引入线;

管道及其直径;

管道轴线的水平标高;

管道坡度;

当管线断开时,管线水平区段的尺寸;

非标准连接,在标注线上缘标注连接符号,在标注线下缘标注文件代码;

止流调节配件,消防栓,洒水栓;

系统的立管及其符号;

设备,计量仪器和系统的其它组成部分。

编制给水系统示意图的例子详见图6。

 

图6

 

3.2.6在排水系统示意图上应指出:

排水管,标出排水管的直径、坡度、长度,以及在管道与建筑物(设施)外墙轴线相交的位置上管道水沟的标高;

排水管线及其直径;

管道水沟的标高;

管道的坡度;

当管线断开时,管线水平区段的尺寸;

非标准连接,在标注线上缘标注连接符号,在标注线下缘标注文件代码;

系统的立管,在标注线的上缘标注出立管的符号;

救护装置,排水漏斗,落水漏斗,(建筑物内的)观测井和检修井,净化,检查,水封器以及系统的其它组成部分。

 

 

图7

 

排水系统示意图的编制举例详见图7和图8。

 

 

图8

 

3.2.7绘制有示意图的页面上通常配有给排水系统示意图的节点详图(图9)。

 

图9

 

在止流调节配件示意图上应在标注线的上缘标出配件的直径,依据目录在标注线的下缘标出配件的符号。

允许在给排水系统的示意图上运用止流调节配件和系统的其它组成部分的符号。

3.2.8给排水系统示意图的名称中标示有系统的符号。

给排水系统示意图名称的主要文字标注应表达完整,例如“系统В1和系统К1的示意图”,示意图下方则为缩写,例如“В1”,“К1”。

 

4系统装置的图纸

 

4.1系统装置的剖面平面图和示意图平面图采用1:

50或1:

100比例尺进行绘制,系统装置的节点详图采用1:

20比例尺,对节点详图进行详细的描述时采用1:

2、1:

5或1:

10比例尺。

4.2在系统装置的剖面图和平面图上,装置的构件被简化表示。

在必要的情况下,需要展示装置各组成部分的安装方法或彼此间连接的方法,相关的构件应进行细节描述。

在示意图上,装置的构件应采用规定的图解符号(轴测投影图形)来表示。

4.3在系统装置的平面图和剖面图上应指出:

建筑物(设施)的配位轴以及配位轴之间的距离;

相对于建筑物(设施)的配位轴,装置的基本尺寸、标高及连接。

4.4位于装置的平面图和剖面图上直径达到100毫米的管道应采用单线条表示,当管道直径超过100毫米时采用双线条表示。

4.5在平面图和剖面图上,除了装置的构件之外,应指出计量仪器装置的建筑结构和取压装置。

 

平面图

图10

 

系统装置的平面图和剖面图绘制举例详见图10和图11,系统装置的示意图绘制举例详见图12。

 

剖面图1-1

图11

 

 

图12

 

4.6系统装置的构件都配有位置编号,由第1.4项规定的装置符号和装置范围内构件的顺序号组成,例如:

1В6.1,1В6.2,2В6.1,2В6.2。

4.7系统装置的明细表通常置于装置平面图图纸上。

系统装置的明细表的制表举例详见图13。

4.8在必要的情况下,系统装置的图纸上应列出针对装置安装的要求。

4.9在系统装置的名称中应指示出装置的符号。

装置名称的主要文字标注应表达完整,例如“系统装置1В6,1К4,2К4”。

给排水系统的装置明细表

型号,位置

符号

名称

数量

单位质量,千克

备注

 

 

1К4

 

 

 

1К4.1

...хххххх...*

离心泥沙泵5ГрТ-8

带有电动机АО2-81-4,1450转/分,40KW

 

 

2

 

 

860

 

1К4.2

...хххххх...*

悬臂式离心泵15к-8/19А,带有电动机АОП2-21-2,2860转/分,1.5KW

 

 

1

 

 

79

 

1К4.3

中央配件制造设计局的产品目录

法兰旋启式止回阀19ч16р100

 

2

 

125

 

1К4.4

中央配件制造设计局的产品目录

平行闸门,带有可移动轴杆30ч6брÆ200

 

7

 

 

_____________

*技术条件的符号,允许指明生产厂家的名称。

图13

5*全视图

 

5.1*按照国家标准2.119-73*规定的全视图的绘制规则,由国家标准2.103-68*规定的在制定设计文件所必需的范围内来完成全视图的绘制。

5.6*全视图采用1:

5、1:

10、1:

20或1:

50比例尺来进行绘制。

全视图的绘制举例详见图14。

5.7*在全视图的主要文字标注中,非标准的(非典型的)结构名称应符合所采用的专业术语并且应尽可能的简短。

非标准(非典型)结构的名称中应指示出每种结构范围内的结构的序号,例如“滤水池1”,“滤水池2”,“水箱1”。

 

剖面图1-1

 

 

 

 

图14

6.*设备明细表

 

6.1*根据СТРК21.110–2002的规定,并考虑到本标准的要求,完成设备明细表。

6.2*当生产厂房(设施)建有附属部分或嵌入式结构(嵌入物),在附属建筑和嵌入建筑中设置有辅助性房屋,则按以下几部分来编制明细表的每一节:

生产部分;

辅助部分;

如果住宅有附属部分或嵌入式结构,在附属部分和嵌入式结构中设置有公共设施,则明细表的每一节按以下几个部分进行编制:

居住部分;

附属(嵌入)部分。

每一部分的名称应以标题形式记录在第二个表格中,并着重划出。

6.3*第一节(部分)分为以下几个小节:

给水;

热水供应;

排水。

每一小节的名称应以标题形式记录在第二个表格中,并着重划出。

6.4*在小节中,记录系统的组成部分和材料时应将每个系统划分为以下几组:

设备;

仪器;

配件;

系统的其它组成部分–件;

每一种直径的管道。

明细表中不包括管道的组成部分(排出管,转接管,法兰,螺栓,垫圈等);

材料。

允许根据建筑物的高度来将明细表划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Д

低于0.000标高;

超过0.000标高。

6.5*在明细表中采用以下计量单位:

管道–m;

系统的其它组成部分地区–件;

绝缘材料–m3;

覆盖材料和保护材料–m2;

其它材料–千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УДК744.628:

002:

006.354.01.100.30ЖО1

 

关键词:

建筑设计文件系统,内部给排水系统,施工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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