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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荒山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篇一:

荒山承包合同书

  荒山承包合同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村民委员会研究,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通过决定对进行承包,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荒山概况:

  1、位置:

  2、面积及四至:

见附件。

  第二章承包期限:

49年,自双方签署交付文件的日期起算。

  第三章承包费及交纳方式:

  1、承包费为每年按20900斤小麦折算支付。

20XX—20XX年每年按25000元,以后按当年11月30日当地面粉厂小麦收购价格折算承包费;签订合同时先支付20XX—20XX年两年承包费50000元,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下一年承包费,先交款后使用。

  2、乙方向甲方交纳承包费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章土地的拨付:

  1、甲方交付具体林地时,双方应签署标明具体林地方位、坐落、四至、面积的书面坐标文件,并应于具体林地上实地树立界桩界标予以明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承包期限以双方签署交付文件的日期起算。

  3、甲方未按协议附件确定的时间交付山林地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对具体林地的坐落、四至、面积等提出异议的。

  双方应积极配合,协商解决。

规划公益林地,不能转让。

  第五章承包权

  1、甲方保证所发包的土地使用权四至及土地使用权属等无纠纷,如有他人以四至及权属不清为由阻止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甲方帮助协调处理。

  2、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本协议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权利。

  3、乙方不得在林地内建设永久性建筑,不得采矿。

  4、承包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六章成果权

  1、乙方在承包林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

  2、乙方有权在其设施、设备等财产上,以及其他经营成果上设有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权益,但不得以承包范围内土地所有权设定上述抵押、质押。

  第七章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益义务为:

  

(1)甲方有收取承包费的权利。

  

(2)甲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3)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4)甲方应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承包期内如甲方须采伐该片林场内林木、进行采石、取土、修坟等活动,应当提前十日通知乙方,并且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若甲方从事上述活动与乙方的正常经营存在冲突时,甲方应当先行与乙方进行协商,且应当在经过乙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上述活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若进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活动,应当

  视为甲方违约,此时乙方享有解除权且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上述活动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6)甲方拥有该地块承包土地及交接清单中列明的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乙方不得破坏。

  (7)乙方负责打深水井一眼,优先供给村民用水,整理规划建设村到山顶道路,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负责协调关系,确保道路畅通。

  (8)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打井、用水、用电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乙方因打井、架电、铺设水电线路需占用甲方土地时,甲方应予以配合,费用由乙方承担。

  (9)林地防火由乙方为主,甲方配合,双方管控,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为:

  

(1)乙方在该处土地上只许从事农业种植、养殖项目。

  

(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乙方的承包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5)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及时支付林地承包费,逾期30日不缴纳承包费用视为乙方违约。

  (6)合同期内乙方自主经营,有权对荒山进行利用、管理、使用、受益。

同时乙方应当按照政策法律和政府要求,搞好封山育林、防盗等措施。

  (7)乙方对其经营活动进行封闭式管理,甲方或其他无关人员经乙方许可后方可进入。

  (8)本承包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也不得因双方的分立、合并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9)国家因环境保护、国防建设、公共事业等目的征用本协议承包林地,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善后事宜。

  第八章特别约定

  1、在承包期内如遇有特殊情况(如政策变动、国家征地等),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对该处地块上投资的项目(承包前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除外)的赔偿归乙方所有。

  2、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如乙方未继续承包,乙方在承包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水利设施、电路、树、围墙等)由乙方在合同期满前之日起30日自行处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合同期满之日30日内未自行清理,乙方所有权益及乙方所投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资产和权益进行处置。

超出合同期限乙方未自行处理,承包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及资产,除上述约定外,乙方需每日支付甲方本合同约定12年总承包费用的2倍作为违约金同时支付同期超占期间的承包费。

  第九章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除按相关条款执行外,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该处违约金为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该处经济损失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期间损失以及守约方依本协议应当取得的预期收益。

  第十章附则

  1、本协议签署后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交接记录、附件等。

  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上述补充协议等文件不得与本协议的基本原则发生冲突或抵触,其对本协议有关内容进行明确化,具体化的,以其为准。

补充协议等文件之间发生冲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优先于前出具的文件。

  2、双方对本协议的理解发生冲突的,应根据本协议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诚实善意进行解释。

  3、本协议部分无效或不被法律认可,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4、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续展、变更、解释、终止、解除等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到提交诉讼解决。

  5、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成立,甲方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生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人民政府批准意见:

  合同签订时间:

20XX年月日

  篇二:

荒山承包合同范本

  荒山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就林地承包经营问题,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况。

甲方将其位于县镇村民委员会辖区内土名山的林地,面积约亩,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承包林地的具体四至范围是: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另附由林业技术人员勾绘并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名确认的万分之一地形图作为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共年,即期限为:

二0年月日起至二0年月日止。

  三、承包期间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缴交给甲方:

  计算缴款林地面积亩,每年承包款合计元人民币。

  1、合同签订后现金一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支付时间为三个月内。

承包费为一次性付清。

  四、承包林地现有的地上物(包括所有林木)按下列第项规定处理:

  1.全部地上物作价元,价款由乙方于合同生效当日一次缴交给甲方,交款后全部地上物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依法自主处置。

  2.全部地上物由甲方自行采伐处理,于二○年月日前处理完毕,并将林地交给乙方使用,逾期视为甲方放弃处理权,其地上物无偿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处置。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

  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承包林地范围内经县人民政府登记换发的新版林权证复印件。

  3.按合同规定,甲方必须依时将承包林地交付给乙方使用。

在承包期内,甲方协助乙方理顺林地周边关系,做好确认承包林地与周边地块的权属确认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确,确保乙方的承包经营权,收益权不受侵害。

  4.甲方要协助乙方搞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确保乙方正常经营生产。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按合同规定乙方对承包的林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对林地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进行种养开发,要做好承包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4、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6、在承包期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依法依规缴交各项税费。

  五、乙方在承包的林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桉树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八、合同承包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该林地,必须在期满前60天内用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处理完毕。

在合同期满后天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甲方。

  合同期满时,承包林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

  九、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单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单方解除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交付违约金万元,并要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有权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

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按合同第九条第〈一〉款处理。

  十、在承包期间,如双方有未尽之事宜或双方发生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如协商不成,可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

  十二、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五、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转包(出租)土地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备案份。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名:

  签约日期:

二○年月日

  篇三:

荒山承包合同

  洼赵村北顶山荒山地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丙方(村委会):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承包洼赵村荒山地相关事宜和全体村民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宗地位置与面积

  宗地位于集体未利用荒山共计亩(以实际测量为准),宗地四至为:

东至,西至:

南至:

北至:

  二、承包期限

  乙方宗地承包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及付款方法

  1、该宗荒山地承包费按每亩每年元计算;

  2、该宗荒山承包费按每亩每年计算;

  3、该宗荒山地的承包费支付方式为每五年支付一次;

  4、该宗荒山的承包费支付方式为每四十年支付一次;

  5、在承包年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承包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承包费。

  四、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

  1、乙方自本合同生效时取得相应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必要时,乙方得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证,并将宗地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甲方应予以协助。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无争议的土地,做到四至明确,保证该土地无产权及其他纠纷,保证乙方的使用权和权益,不得干涉。

  2、承包期内,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收回承包地。

  3、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在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并提供所需要的相关文件资料;该宗土地承包期内享受政府的所有优惠政策归乙方所有,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5、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取得相应的土地承包费。

  6、甲方应保证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在合同签订签前召开村民会议,通过同意乙方承包的决议,并报乡(镇)政府批准。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荒山地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拥有该土地的一切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承包宗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

  2、承包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任何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擅自解除承包合同的,违约金按乙方应付土地承包费总额的十倍计算。

  八、其他约定

  1、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将本合同各条款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附:

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甲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授权与乙方签订本承包合同。

荒山地费用由乙方统一补偿给甲方村民代表。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乙方合理合法利用荒山地,不得建化工厂、污染企业,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合理利用荒山地的权利。

  十、该合同到期时乙方有优先权再续承包年限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签章):

  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篇四:

荒山承包经营合同(范本)

  荒山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运城市盐湖区上王乡子谏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

职务:

村委会主任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有效使用荒地,促进运城市盐湖区上王乡子谏村的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荒山承包经营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承包土地位置、面积及现状

  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性质为荒山,位于运城市盐湖区上王

  乡子谏村,甲乙双方共同勘查确定的四至边界为:

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双方勘查确定的承包土地界址图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承包土地面积为亩。

本合

  同生效后,该荒山如经甲、乙双方或任何第三方平整、改造、修葺后总面积发生变化的,承包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不再变更,仍以约定的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为准。

  本合同项下的地貌现状为荒山、荒坡,荒山、荒坡范围内如

  果存在具有经济价值的林木、种植物或其他附属物(地上附属物),双方在办理承包交接手续时应对地上现有附属物登记造册,协商补偿价格,由乙方将地上附属物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向地上附属物的实际所有人发放或付清补偿款。

  甲方承诺和保证其对上述土地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有权对

  上述土地发包。

  甲方承诺上述土地不存在权属争议及其他任何争议,任何单

  位、组织及个人对上述土地范围内没有权利主张,甲方对上述土地拥有独立的发包权。

  第二条土地承包经营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经营用途为发展林业经济、农业经济,包括各种林木种植、经济作物种植及养殖。

  第三条承包期限

  本合同项下土地的承包期限共计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承包土地,应在承包期限届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优先将本合同项下土地发包给乙方,双方另行签订新的承包合同。

  第四条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双方商定:

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金为元/年/亩,每年土地承包金数额为元,合同期限内土地承包金总额为元人民币。

甲方承诺承包期限内的土地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保持不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

  土地承包金每五年支付一次。

第一期:

甲方免除乙方年的土地承包金元,乙方实交元,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交清。

此后,乙方应当在每期届满后三个月内向甲方支付本周期的全部承包金。

甲方收到承包金时应当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金已包括甲方应向国家(集体和个人)缴纳的一切税收和费用,承包期内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金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

  乙方应按照约定数额及期限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如乙方迟延支付,每迟延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批准及授权

  本合同项下土地发包事项应当事先经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作出同意的书面决议,由村民代表会议授权村委会主任与乙方签署本合同。

(甲方村民代表决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

  第六条承包土地的投资、经营和管理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对承包土地拥有独立使用权及投资、经营管理权,享有承包经营收益权。

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如需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种植、土地整理、挖填土方、修路、引水、架电、铺设管线、搭建临时设施等,甲方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乙方在对荒山承包期间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甲方对乙方经营亏损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经营亏损为由请求减少或降低承包金数额。

同时,如果在甲方承包盈利的情况下,无论甲方盈利状况如何,甲方不得以乙方经营获利为由请求乙方增加或变相增加承包金。

  甲方保证村民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到承包土地区域内从事开垦、种植、放牧、取土等行为,不得进行堵路、堵门、停电、设置障碍、设卡收费等一切影响乙方经营的违法活动。

承包土地区域内乙方可以进行封闭经营及管理,甲方确保本村村民不得擅自进入承包土地区域,或从事其他妨碍乙方承包经营的活动。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承包土地周边相邻单位、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排除和解决影响乙方正常承包经营活动中的各类矛盾和纠纷,提供良好的承包经营环境,保障乙方正常的承包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第七条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内,乙方有权依法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承包土地流转,承包土地转让或流

  转之后,受让方或接受土地流转的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同等权利。

  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减去合同已履行期限后的剩余年限,在该期限内第三方有权依法自主承包经营。

  本合同承包期限内,如遇国家依法征收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土地的,所有补偿金按如下方式分配:

承包土地地上林木、农作物、建筑物、构筑物等附属物等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金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承包期满后的处理

  本合同承包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本合同项下土地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双方同意继续承包的,双方另行续签承包合同。

  承包期满如双方没有继续签订承包合同时,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地上的林木等各种附属物。

如甲方同意接受承包土地上的林木、附属物等附属设施,应当按接收资产时的市场价值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款以双方协商的价格或双方确定的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价值为准。

待甲方付清补偿款后,乙方将林木、建筑物等附属设施移交给甲方所有。

  第九条陈述与保证

  甲方是本合同项下承包土地的合法所有权人,甲方为签署本合同已按照《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的同意或授权。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前未在本合同承包土地上设置任何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可能对乙方执行本合同构成障碍的其他任何权利瑕疵,并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维持该等状态不变。

  在本合同期满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收回乙方对该土地的承包权,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履行本合同;在本合同期满后继续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保障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甲方保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确保乙方独立拥有该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自主经营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和收益权,确保国家和政府对该承包土地地上建筑物等附属设施、林木等的一切补偿金和优惠政策全部归乙方享有;并负责协调乙方就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与政府主管部门、土地相邻方及村民之间的关系。

  乙方有权自主经营管理承包土地;有权依法对承包的土地及地上附属设施、林木等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甲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为乙方依法行使权利提供一切便利,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一切必要的手续;甲方保证承包土地流转后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与承包方同等的权利。

  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金额、期限及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承包金。

  乙方保证搞好承包土地及周边的环境保护,不得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有损环境保护的经营活动。

  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并协助乙方申请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办理权属登记证书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发生下列情形变更的,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享有并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的;

  

(2)甲乙名称、姓名改变的;

  (3)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的;

  篇五:

荒山承包合同

  翟沟村小吾山荒山地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丙方(村委会):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承包翟沟村小吾山荒山相关事宜和全体村民达成如

  下合同条款,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宗地位置与面积

  宗地位于集体未利用荒山共计亩(以实际测量

  为准),宗地四至为:

东至,西至:

南至:

北至:

  二、承包期限

  乙方宗地承包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及付款方法

  1、该宗荒山地承包费按每亩每年元计算;

  2、该宗荒山承包费按每亩每年计算;

  3、该宗荒山地的承包费支付方式为每五年支付一次;

  4、该宗荒山的承包费支付方式为每四十年支付一次;

  5、在承包年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承包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承

  包费。

  四、宗地土地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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