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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食堂排水管路更新及学生宿舍45号楼洗手间整治招标文件

虹口食堂排水管路更新及学生

宿舍4、5号楼洗手间整治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上海外国语大学

二0一五年六月

 

投标邀请书

前附表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报价的说明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与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

第二部分附件

1投标承诺书

2投标函格式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4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

5廉洁协议

6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7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8治安消防协议书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第四部分工程量清单

投标邀请书

(投标单位)

1、上海外国语大学对虹口食堂排水管路更新及学生宿舍4、5号楼洗手间整治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投标人进行密封投标。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其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其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投标,接到本《投标邀请书》的单位,其投标资格视为已经审查合格。

3、本工程招标范围为虹口食堂排水管路更新及学生宿舍4、5号楼洗手间整治工程。

4、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7月6日,2015年8月30日竣工,总工期55个日历天。

5、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5年6月11日-2015年6月18日,每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9:

30时至16:

00时止(北京时间)。

有意愿的投标单位需到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行政楼105室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6、本工程不设投标保证金。

7、到时不参加即被认为贵公司自动放弃。

 

招标人: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5年6月11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

1

工程名称:

虹口食堂排水管路更新及学生宿舍4、5号楼洗手间整治工程

招标形式:

公开招标

要求工期:

暂定2015年7月6日,2015年8月30日竣工,总工期55个日历天

质量要求:

一次性验收合格

2

招标范围:

虹口2号楼卫生间维修改造、气窗维修及3号楼新装避雷带工程

3

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其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其以上

5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主材品牌:

选用国产主流中档产品,在投标文件报价时注明主材品牌。

6

投标有效期:

60天(日历天)

7

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不设投标保证金

8

发标:

发标时间:

2015年6月18日下午13:

30~15:

30

发标地点:

大连西路550号行政楼105室

联系人:

肖老师(35372658)

9

虹口现场踏勘时间:

2015年6月18日下午16:

00

踏勘集合地点:

行政楼后门空地

松江现场踏勘时间:

2015年6月19日上午9:

30

踏勘集合地点:

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10

招标答疑会

时间地点:

同踏勘时间

11

投标文件份数:

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2

投标文件递交至:

大连西路550号105室

13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6月25日上午11:

30时

14

开标时间:

另行通知

开标地址:

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

15

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

16

否决投标条款:

1.投标文件未经招标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盖章

1.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明必须签字和盖章的张页(含投标函、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投标总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承诺书等)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和表式要求盖章、签字;

1.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公章。

2.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报名时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

2.2资质等级: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其资质范围的要求;

2.3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3.1投标报价:

出现多个报价,

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1投标标价:

高于相应工程招标控制价。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1工期:

大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日历天数要求;

5.2质量:

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一次验收合格质量要求;

5.3计价模式为《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0)》,编制投标组价文件时定额如有缺项,可套用《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0)》等其它相关专业的上海市2000定额;否则按否决标处理。

5.4综合钢筋、商品混凝土的投标报价(如有):

小于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2015年5月份(2015年5月20日-2015年6月19日)工料机信息价的95%,否则按否决标处理;大于同期工料机信息价的110%,该投标人须提供确切的采购渠道及相关证明,除提供供应方资质证明外,还应当提供材料的出厂证明、合格证明、近期的交易凭证(商品砼还应有交易中心的交易凭证)、银行往来凭证、公司财务证明、税务证明等文件或提供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第三方担保证明,否则按否决标处理;

5.5人工单价:

按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2015年5月发布的工料机信息价(查询)区间内竞争报价,不得低于建筑、装饰普工当月信息价的下限值,也不得高于其下限值的130%,否则按否决标处理;

5.6综合费率:

土建工程取3-8%,安装工程取31-41%,否则按否决标处理;

5.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四项措施费:

按直接费和综合费用之和的1.8%-2.3%计取,否则按否决标处理;

5.8规费(不包括社会保障费)和税金(税金暂按3.48%计取)按照国家及上海市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计费基数和费率计取,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5.9社会保障费:

社会保障费率不得高于“沪建市管(2012)74号”附件提供的参考费率,且不得低于沪建市管(2014)2号文规定的费率,本项目社会保障费警示费率为12%,低于警示费率的报价,按否决投标处理。

6.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上海外国语大学虹口食堂排水管路更新及学生宿舍4、5号楼洗手间整治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经批准本工程采取公开招标发包方式来选择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建本工程。

1.2招标单位:

上海外国语大学

1.3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本工程所需建设资金已经全部落实。

2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范围上海外国语大学虹口食堂排水管路更新及学生宿舍4、5号楼洗手间整治。

3施工现场条件:

工程概况:

本工程地处上海外国语大学校虹口校区。

虹口食堂排水管路和地面防水重做。

4-5号楼学生宿舍楼拆除20个蹲位,重做防水和蹲位,要求不破坏原有隔断。

本工程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已经完成,已具备施工条件。

3.1本工程建设施工期间临时设施搭设用地和施工用料堆放场地,可由投标人根据本工程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布置解决。

3.2施工用水:

由招标人提供临时用水管接口到施工现场边,由中标单位安装计量表具(施工和生活分开),其他接管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3.3施工用电:

招标人在施工现场提供施工临时用电,由中标单位安装计量表具(施工和生活分开),其他接线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3.4进出场道路:

进出场道路的使用,中标人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招标人及警卫的交通组织调度安排,中标人不得擅自中断相关路段的交通,并应保证相关道路的全线通畅。

3.5施工排水:

本工程因施工产生的废、污水,必须经沉淀过滤后,方可排入就近市政雨水窨井内,各投标人必须根据现场情况和上述要求制定并落实措施方案,确保排水通畅。

3.6本工程供中标人使用的场地,必须事先获得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乱搭建临设、料场、加工场、仓库等,因使用其它区域作为加工、料场、仓库等场地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3.7各投标人应认真踏勘工程现场,考察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交通道路等情况,仔细检查现有的建筑物以及可作为储存和施工用途的空间,了解施工中必须拆除或挖除的障碍物,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因上述情况在本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费用列入措施费中,计入总报价一次包定。

无论是否开列费用,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要求。

对此类要求,招标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4招标要求:

4.1材料设备供应

4.1.1本工程所需材料、成品、半成品除招标人另有供应外,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供应以及场内外运输、堆放保管等。

4.1.2本工程所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等,均应符合设计、规范及上海市有关规定对材料、成品、半成品等在现场施工中的使用要求,并向招标人提供出厂合格证、质保书以及按有关规定需提交的资料。

对需要检验的材料应按规定及时取样送检,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凡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上述材料,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或供货单位)在48小时内将这部分材料清退出场,由此而发生的工期延误及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中标单位应严格对各方供货的质量及时验收,并承担由于进料验收不及时等引起的质量、工期损失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4.2质量标准和施工技术要求

本工程施工技术要求要采用的国家、部颁、上海市的施工技术(验收)规程、规范进行施工。

4.2.1本工程要求的质量等级为一次性验收合格。

4.2.2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国务院(2000)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沪府(94)第88号令《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执行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相关规定、施工技术标准。

4.2.3本工程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自报,并在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措施中给出详述。

4.2.4本工程质量不能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由此产生的问题由中标单位负责,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具体在合同中加以明确,同时招标人将对其处以合同价款2%的罚款。

4.2.5隐蔽工程,中标人应在自检和互检并达到质量标准的基础上,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进行验收,经验收签证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4.2.6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定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

4.3工程工期

4.3.1本工程工期要求:

55个日历天,暂定开工日期2015年7月6日,竣工日期2015年8月30日。

投标人必须在满足上述工期的条件下,自报工程施工总工期。

各投标人可根据各自的技术优势自行测算其投标工期,投标人自报工期与进度计划表中的工期不符的,评标时按工期较长的为准,中标后按工期较短的签订承包合同。

投标人应提供施工进度计划表及相应的说明。

4.3.2投标单位一经中标,自报工期即为合同工期,工期的调整按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4.3.3中标单位的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提前5天下达的开工令为准,如因中标单位原因影响如期开工,工期不予顺延。

4.3.4投标单位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工期的要求,在投标书中明确列出施工进场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总工期以及施工总进度计划表。

4.3.5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的,中标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延误工期按照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天进行处罚。

4.3.6由于材料价格的确认或由于变更工程量价格的确认发生争议,招标人与中标人无法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时,中标人应按招标人的指示进行材料采购及施工,不应由于上述原因影响正常施工,由此而造成的工期的延长,招标人将不予认可。

4.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4.4.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4.2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无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

4.4.3中标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工程安全与文明应按照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上海市《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管理。

4.4.4施工现场必须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增强施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施工现场要求做到规范化、标准化,相关费用在措施费中列入,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4.4.5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4.4.6中标单位应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的要求,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必须及时排除污染和积水,确保施工区域的整洁与安全。

4.4.7中标单位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必须配备消防规定要求数量的灭火器材,建立消防安全方面的制度和措施。

4.4.8中标单位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治安消防协议书和廉洁协议书。

中标单位若违反规定野蛮施工,招标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4.4.9在工程施工期间,中标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有足够的警卫员,以确保工地安全和已完工程的完好。

4.4.10中标人在本工程承包管理期间,必须保证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线的正常使用,如因中标人施工原因引起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线的损坏,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由中标人无条件修复,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赔偿。

4.4.11中标人若有违反有关规定施工,招标人有权限令整改直至停工,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负。

4.4.12中标人应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在施工时采取保洁措施、控制噪声,工程竣工验收确保无渣土垃圾等,相关费用列入措施费,包干使用。

4.5承包方式及工程分包

4.5.1招标项目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全部由中标单位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工程质量、包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方式进行总承包施工。

4.5.2本工程由中标单位承包。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自行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如发现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

4.6工程管理要求

4.6.1本工程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后,由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4.6.2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已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投标文件中指定的项目经理必须持有与工程规模相应等级的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

投标书中须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4.6.3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

中标单位要求调换的项目经理必须报请招标人认可,方可进入现场。

4.7工程保修

4.7.1工程保修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4.7.2保修期限的计算是指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上述规定的期限为止。

4.7.3中标人在向招标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招标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和内容,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4.8工程变更

4.8.1施工期间,凡发生工程业务联系单、技术核定单等,必须由招标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办理签证手续,否则,视为无效文书。

4.8.2业务联系单、技术核定单等,凡涉及工程量、措施费用和其他项目费用的增减时,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及时办理经济支出的签证手续,以作为工程竣工结算处理的依据。

4.9工程材料、制品的供应和报价、结算原则

4.9.1工程材料、制品的供应

(1)本工程使用的工程材料、制品,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运输到施工现场并保管,同时对产品质量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全面负责。

招标人和工程监理进行质量监督。

(2)所有施工用的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并附有质保书或出厂检验合格证。

4.9.2工程预算及竣工结算的依据

工程预算及竣工结算的依据除包括以上各点外,尚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

(2)双方在施工期间签署的补充协议;

(3)合乎手续的有效签证单及业务联系单;

(4)双方其它书面约定的经济支出;

(5)本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书、中标人的投标标书。

4.10其他报价的原则

(1)本工程报价以投标人提交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中的总报价为准。

(2)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等要包括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书的合价及总报价中。

(3)投标人报价中应包括各种材料的价格和机械台班费的调整等因素,结算时,招标人对此不再考虑。

5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5.1为履行本工程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单位”)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其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其以上。

5.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5.3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4投标人应具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施工机械和设备;

5.5投标人应经济实力较强、流动资金充盈;

5.6投标人拟定的项目部人员要求:

在投标书中应拟定参加本工程项目部的主要人员名单,其中应包括:

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现场项目管理班子。

上述所报人员应参与过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工程并具有相应的经验;其中项目经理必须是承担过类似工程,并具有相应资质注册建造师证书,如一旦中标,该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

5.7项目经理部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专职安全员,并经专业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6招标程序和日程安排

6.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15年6月18日下午13:

30~15:

30

地址:

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行政楼105室

联系人:

肖老师

电话:

35372658

6.2现场踏勘

虹口现场踏勘时间:

2015年6月18日下午16:

00

踏勘集合地点:

行政楼后门空地

松江现场踏勘时间:

2015年6月19日上午9:

30

踏勘集合地点:

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6.3投标答疑会

6.3.1于踏勘同时

6.4投标截止日期

时间:

2015年6月25日,上午11:

30时

地点:

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行政楼105室

6.5开标会

时间:

另行确定

地点:

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行政楼105室

6.6评标会

时间:

另行确定

地点:

上述招标程序和日程安排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答疑会纪要。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须知

工程施工合同格式

投标保证书、合同及相关协议书格式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工程量清单

7.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工程施工合同格式、规定格式。

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等,下同)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9.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9.3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投标截止日期的延长将以书面通知为准。

三、投标报价说明

10投标价格

10.1工程量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确定,计价模式为《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0)》,编制投标组价文件时定额如有缺项,可套用《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等其它相关专业的上海市2000定额。

投标报价书面文本的内容应与电子文档的内容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时,以评委评审的文件为准,且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处理。

10.2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10.3报价编制依据:

(1)招标文件、招标用图纸(如有)、工程量清单、补充招标文件。

(2)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3)投标单位自行编制的符合本工程特点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4)定额标准参照《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0)》,上述定额中没有的参照《上海市建筑和装饰预算定额(2000)》、《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以及其它相关专业的上海市2000定额。

工料机消耗量严格按上述定额规定,不可调整。

(5)其他。

10.4报价编制总体要求

(1)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作出按规定费用进行计算的报价预算书,报价清单注明主材品牌。

(2)投标单位应在对招标文件及现场条件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结合市场因素、施工要求全面考虑后报价,一旦中标,除招标文件注明外,一律不予调整。

(3)投标总报价为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本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所述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

(4)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闭口包干的形式。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5)工程量清单

(6)工程费用计取

1)综合钢筋、商品混凝土的投标报价(如有)

小于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2015年5月份(2015年5月20日-2015年6月19日)工料机信息价的95%,按否决标处理,大于同期工料机信息价的110%,该投标人须提供确切的采购渠道及相关证明,除提供供应方资质证明外,还应当提供材料的出厂证明、合格证明、近期的交易凭证(商品混凝土还应有交易中心的交易凭证)、银行往来凭证、公司财务证明、税务证明等文件或提供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第三方担保证明,否则按否决标处理。

2)人工单价

按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2015年5月发布的工料机信息价(查询)区间内竞争报价,不得低于建筑、装饰普工当月信息价的下限值,也不得高于其下限值的130%,否则按否决标处理。

3)综合费率

综合费率:

土建工程取3-8%,安装工程取31-41%,否则按否决标处理。

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四项措施费

按直接费和综合费用之和的1.8%-2.3%计取,否则按否决标处理。

5)规费(不包括社会保障费)和税金

按照国家及上海市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计费基数和费率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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