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医科学院科研楼工程安全监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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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医科学院科研楼工程安全监理方案

中国中医科学院科研楼工程安全监理方案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科学研究基地科研综合楼工程

项目安全监理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北京光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中国中医科学院科研楼工程项目监理部

2010年08月

1、编制说明

1.1编制目的、宗旨

1.2编制依据

1.3使用范围及有效期

2、工程概况

2.1工程实体简介

2.2工程设施地点及施工情况

2.3工程安全监理重点与难点

3、安全监理控制目标和方法

3.1安全监理控制目标

3.2安全监理工作办法

4、安全监理组织保证机构

4.1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4.2安全监理职责与权限

5、安全监理工作过程控制

5.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5.2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附表一:

危险源清单

附表二:

危险源评级表

附表三:

重大危险源清单

附表四:

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

1、编制说明

1.1编制目的、宗旨

本项目安全监理方案是为保证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科学研究基地科研综合楼工程在施工监理过程中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工程施工生产能够顺利运行,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得以实现。

通过本方案在施工过程中的运行,来规范项目的安全监理行为,督促和约束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从而保障建设单位的利益和履行政府赋予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赋予监理单位的社会责任。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2.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2.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1.2.7《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41-2002)

1.2.8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

1.2.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2.1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DBJ01-83-2003)

1.2.11《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0〕建工劳字第24号文

1.2.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2.13《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1994

1.2.1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1.2.15《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12602-90

1.2.16《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96

1.2.1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J84-2001

1.2.1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1.2.19《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93

1.2.2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2.21《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J5027-92

1.2.2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

1.2.2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2.2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1.2.2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1.2.26《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513-2008

1.2.27《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架安全选用技术规程》DB11/T583-2008

1.2.2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1.2.29施工总承包合同

1.2.30监理合同

1.2.31监理规划

1.3使用范围及有效期

1.3.1本方案适用于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科学研究基地科研综合楼工程项目土建、结构、机电设备安装、装修等施工项目监理全过程。

1.3.2本方案安全监理对象为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及施工生产环境。

1.3.3本方案有效期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结束。

如因不可抗力,开工日期延迟,相应计划有效期顺延。

1.3.4本方案的编制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本方案因设计变更、施工方法、程序的变化需作修改时,应将修改内容在实施前,上报公司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并由项目监理部及时备案,同时及时通知相关方。

2、工程概况

2.1工程实体简介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工程名称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科学研究基地科研综合楼工程

2

工程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小街16号

3

建设单位

中国中医科学院

4

设计单位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5

监理单位

北京光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6

施工总包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

监督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质量监督站

8

分包

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

施工合同

投资性质

承包范围

合同工期

承包方式

质量目标

国拨

建筑、结构、机电安装等全部

固定单价

合格

10

工程地质条件

基础持力层

承载力标准值

地下静止水位绝对标高

场区场地类型

2.2工程建设地点及施工情况

2.2.1场地情况

本工程周边环境复杂,紧邻校园、因为现场狭小,材料加工和堆放场会给正常施工带来一定影响。

2.2.2地质概况

2.3工程安全监理难点与重点

2.3.1工程安全监理难点

2.3.1.1作为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科学研究基地科研综合楼工程,业主高度重视,安全施工管理责任重大。

2.3.1.2工程施工周期长,工程单体体量大、施工场区面积大、现场加工区面积大。

2.3.1.3露天作业、高空作业、交叉作业、临边作业、夜间施工等工作量大、持续时间长。

2.3.1.4分包单位多、作业工种多,其中特种作业项目及机械化施工量大面广。

2.3.1.5有多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并组织论证。

2.3.1.6生活区、办公区面积大,总承包单位应特别重视对生活区安全管理。

2.3.2工程安全监理重点

2.3.2.1基坑支护

2.3.2.2模板工程

2.3.3.3脚手架工程

2.3.3.4起重机械

2.3.3.5临时用电

3、安全监理控制目标和方法

3.1安全监理工作控制目标

通过监理的监督与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隐患,完善安全保障制度和保证体系,做好安全预防和预控工作。

本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确定的控制目标为:

(1)确保不发生死亡、重伤事故

(2)杜绝出现火灾、火警事故

(3)杜绝出现重大机械事故

(4)避免食物集体中毒事故

(5)工地创建为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

3.2安全监理的工作方法

3.2.1日常巡视和安全检查

3.2.1.1日常巡视

(1)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定期巡视检查。

(2)安全监理人员每日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目的明确的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3.2.1.2安全检查

(1)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过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项目监理部组织或参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防汛、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3)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监理人员应及时发出书面监理指令。

3.2.2监理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

3.2.2.1监理例会

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例会中,应检查上次例会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落实事项的原因,确定下一阶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内容,明确重点监控的措施项目和施工部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

3.2.2.2安全专题会议

(1)必要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主持,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2)监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

(3)会议纪要应及时要求与会各方会签,及时发至相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

3.2.3监理指令

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监理指令分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四种形式。

3.2.3.1口头指令

安全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隐患,凡立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予以指出,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汇报,在监理工程师日记中记录。

3.2.3.2工作联系单

如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理人员应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项目监理日志中记录。

3.2.3.3监理通知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后安全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或施工单位对《工作联系单》所提问题未按时整改的,总监理工程师或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

《监理通知》应抄报建设单位。

3.2.3.4工程暂停令

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

3.2.4监理报告

3.2.4.1月报告

每月底,项目监理部应总结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并写入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报告。

3.2.4.2专题报告

(1)停工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在下达《工程暂停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2)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当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3.2.4.3安全专题报告

在安全监理工作过程中,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结合发出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的,可向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专题报告。

3.2.4.4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报告

当建设工程发生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上报。

4、安全监理组织保证机构

4.1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安全监理保证体系的建立应符合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并形成系文件,项目监理部人员的配备、岗位的设置应符合本工程的特点而定,做到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动;配备必要的装备和人员,确定控制和检查等监理工作手段、措施;确定整个施工监理过程中的重点内容,关键点、危险部位的控制手段和措施,以确保安全监理保证体系的内容可操作性、严密性、可行性。

项目监理部建立以项目总监为安全监理保证体系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监理领导小组:

组长:

项目总监:

许学勇

副组长:

总监代表:

成员: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土建:

王建伟、李钧

电气:

刘海水

水暖:

田金坡、李学来

安全:

史振河

4.1.1安全监理领导小组负责拟订落实安全管理目标,制定安全项目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根据方案的要求,落实资源配置。

4.1.2负责实施运行过程中的运行、监督、检查和对应的安全监理工作。

4.1.3对施工生产中,出现不符合要求和隐患,要求施工单位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按照措施进行现场整改,最后对上述措施进行现场的复查。

4.1.4对工程的重大危险源项目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进行重点监理。

4.2安全监理职责与权限(见图建设工程安全目标分解)

4.2.1项目总监(总监代表)

(1)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落实项目总监负责制,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承担安全监理责任。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机电监理工程师

水暖监理工程师

土建监理工程师

文明施工

安全管理

临时消防

临时用电

机械设备

三宝四口

脚手架

基坑支护

模板工程

 

图建设工程安全目标分解

(2)建立安全监理保证体系,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项目的《安全项目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明确各管理岗位、各职能人员的安全监理责任和考核指标,领导并支持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严格对进入现场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对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管理和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人员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上岗情况。

(6)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7)审查施工单位的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审查对大型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前的验收手续。

(8)审查施工单位的环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9)审查施工单位的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10)审查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区、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1)审查对危险源项目如土方开挖、模板工程、起重吊装、脚手架等专项方案,及审批情况和需要提供的专家论证、审查的书面资料。

(12)审查总包与建设方,总、分包单位的安全、消防、临电安全协议。

(13)加强安全巡视,及时下发《安全监理通知》。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2.2项目安全监理人员

(1)宣传、贯彻国家及北京市、上级单位关于安全监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文件和要求。

制定项目监理部的年度安全监理工作计划。

(2)根据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实施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安全巡视过程中检查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机械安全、消防安全等标准化执行情况,配合对脚手架搭设与各项防护措施方案的审核。

(4)实行安全跟踪管理,组织定期安全巡视对各类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检查落实情况,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人员。

(5)抽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品的合格情况,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证明、政府颁发的相应。

(6)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

(7)遇有严重险情有权停止作业并上报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

4.2.3项目土建监理人员

(1)在土建监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根据环保、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巡视。

(2)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艺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安全监理工作。

(3)对所监理范围内的一切安全防护措施负安全巡视责任。

对重点部位或特殊部位要跟踪到位,保证安全措施的实施。

(4)在进行验收签字过程中,对四口、五临边、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等重点工程和部位加强巡视和监督力度。

4.2.4项目电气监理人员

(1)在机电监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根据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巡视。

(2)对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暂时用电的电闸箱、电缆和其他用电设备等完好性负责,加强临时用电的安全巡视。

(3)要求施工单位配备合格的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和电工,加强对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理工作,确保临时用电安全。

(4)加强对大型机械设备加强安全监理。

从租赁、安装、设备自身资质把关,加强对安全协议签订、现场安全交底、产权单位的自检、设备完好性等方面做好监理。

4.2.5项目水暖监理人员

(1)在水暖监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根据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巡视。

(2)对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的消防泵、消防水箱、消防管线和竖管、水龙带等消防设备等完好性、有效性要加强安全巡视。

(3)要求施工单位配备合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本专业现场动火的安全监理工作,对电气焊工持证上岗、用火证和看火措施工作进行抽查,确保消防安全。

5、安全监理工作过程控制

5.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5.1.1审核施工现场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专项保护措施。

5.1.1.1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移交,并在移交单上签字。

5.1.1.2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

当专项保护措施不满足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

5.1.2核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总包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检查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年检记录;施工单位的施工许可范围、年检记录;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5.1.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5.1.3.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2)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完善。

(3)是否编制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如果分阶段编制,应有编制计划。

(5)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是否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冬期、雨季等季节性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消防的要求。

(9)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5.1.3.2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审核,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已有专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审查报告的签署齐全有效。

(3)专家论证报告中提出的结论性意见是否已采纳。

5.1.4施工单位应将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作为《工程动工报审表》的附件,报安全监理人员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

5.1.4.1审查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否有效。

5.1.4.2审查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是否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5.1.5审查施工单位填报的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费用计划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并核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预付费用。

5.1.6第一次工地会议

5.1.6.1第一次工地会议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参加。

5.1.6.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汇报施工准备工作时,应包括现场安全生产的准备情况。

5.1.7安全监理交底

5.1.7.1安全监理交底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5.1.7.2参加人员包括: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兼)职安全生产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安全监理人员。

5.1.7.3安全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

(1)明确本工程适用的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阐明合同约定的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3)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

(4)介绍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5)提出有关施工安全资料报审及管理要求。

5.1.7.4项目监理部应编制施工安全监理交底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会签后及时发出。

5.2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5.2.1施工前检查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是否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和书面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交底应及时收取归档,并报送监理单位备案。

5.2.2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方案》定期或不定期对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2.3检查危险源项目的实施是否按技术文件和技术安全交底书执行。

5.2.4检查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2.5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5.2.5.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并将检查情况记入项目监理日志。

(1)每天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2)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3)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检查施工单位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5)抽查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

5.2.5.2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

5.2.5.3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5.2.5.4审查施工单位填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5.2.5.5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上报。

5.2.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

5.2.6.1项目监理部指派专人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

5.2.6.2监理工程师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

5.2.6.3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按照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的检查项目和频率进行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2次;监理员每日重点进行巡视检查;监理人员应详细记录检查过程。

5.2.6.4监理人员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督促整改,必要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5.2.7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的安全监理

5.2.7.1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前,监理人员核查拆装单位的企业资质、租赁合同、设备的定期检测报告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并在相应的表格上签字;监理人员检查其是否编制了专项拆装方案;安装完毕后监理人员应核查施工单位的安装验收手续,并在相应的表格上签字。

5.2.7.2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检查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验收手续,并在相应的验收表上签字。

5.2.7.3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参加施工现场模板支撑体系的验收并签署意见,对工具式脚手架、落地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基坑支护等安全设施的验收资料及实物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

5.2.8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识别安全事故隐患,下列情况是重大安全隐患:

5.2.8.1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或使用安全培训不合格人员参加施工的。

5.2.8.2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5.2.8.3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

5.2.8.4危险性较大工程在施工前未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组织专家论证的。

5.2.8.5危险性较大工程在施工前未根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

5.2.8.6施工现场“四口、临边”等安全防护不到位的。

5.2.8.7基坑支护工程未按规范要求施工和未进行位移和沉降监测记录的。

5.2.8.8对地下管线资料和毗邻建筑物、构筑物位置不清或无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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