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划生育全程管理服务过程考核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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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划生育全程管理服务过程考核工作方案

 

果党发(2011)50号

中共果瓦乡委员会果瓦乡人民政府

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各村、乡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和经常性的开展,着力破解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全面提高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确保实现“双降”目标。

根据《贵州省人口出生率等责任目标考核统计口径的规定》、《大方县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进村入户个案密查的实施方案》、《大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过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果瓦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李林有

常务副组长:

曹一含孟光富

副组长:

田培昌李箐

成员:

李平郝家荣施建徐永富杨香梅孙明凤彭佑发刘静申开儒刘汉军孟光武蒋琼芳李才勇杨旭香

2、成立果瓦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督查督检领导小组:

组长:

李林有

常务副组长:

曹一含孟光富

副组长:

田培昌李箐

成员:

刘静申开儒龙章芬唐久贵丁发勇李龙海

3、成立计划生育宣传突击组,刘汉军任组长,许朝明任副组长,成员有:

宋维毅、余安富、张仕林、李凤兴、沈雷,在紧急情况下,计划生育宣传突击组有权临时抽调全乡任何一个乡村干部协助工作,被抽调人员必须服从安排。

负责督促妇检、手术落实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

二、考核

1、考核内容和标准

(1)人口计生信息数据全面、准确、及时、有效,责任区内已婚育龄妇女全部纳入管理与服务,人口计生信息全员管理,无漏人漏户和逻辑错误。

人口出生统计准确率达100%,无出生人口漏报、错报、迟报。

实行生育计划孕情监控月跟踪管理服务制度,对辖区内生育计划对象进行孕情逐月跟踪服务,并逐级上报逐月开展工作情况。

(2)无政策外多孩生育,无常住人口政策外生育。

(3)实现全程管理服务,管理措施前移,无常住人口(含流入人口)手术库存,最大限度消化流出手术库存。

避孕节育手术结扎及时率和落实率达90%以上。

常住人口(含流入人口)每季度妇检率达100%,无常住人口漏检人员。

(4)优质服务及其它专项工作。

达到国家、省、地、县评估验收标准。

2、考核方式

(1)计生工作督查督检组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实际,安排成员采取随机个案密查、定期抽样调查、举报核查、经常性调研督查等方式进行。

督查考核结果直接兑现奖惩。

(2)计生工作督查考核组根据督查结果对包村帮户乡村干部下达督办通知,包村帮户乡村干部根据督办内容和要求及时办理并将结果反馈给人口计生领导小组,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组织复核。

未及时办理的加倍兑现处罚。

三、奖励

1、在省、地、县的各类检查中受到上级奖励的,所有奖金全部兑现给相关单位或人员。

2、在省、地、县各类检查中,年度无常住政策外出生、无出生人口漏报、无常住手术库存、无漏人漏户、常住重检对象妇检率达100%的村,由乡奖励本村2000元,

3、每落实一例二女户结扎,经计生办站审核并报计生局认可,由乡奖励请术人员10000元。

4、社抚费收缴。

以计生宣传突击组征收为主,每月完成乡下达的任务,收缴金额的40%奖励给宣传突击组,用于车辆用油和相关人员奖励。

未完成乡下达征收任务的,不足部分扣工作人员工资。

5、优质服务及其它专项工作被县级评为工作创新亮点的,由乡奖励相关集体或个人2000元,被地级评为工作创新亮点的,由乡奖励相关集体或个人4000元,被省级评为工作创新亮点的,由乡奖励相关集体或个人6000元。

同时上级的奖励也全部兑现给相关单位或个人。

6、计生站办人员在计生工作上被县级评为先进个人的由乡奖励500元,被地级评为先进个人的由乡奖励1000元,被省级评为先进个人的由乡奖励2000元。

在参与县级及以上计生系统组织的调研文章评选中获奖的由乡按照上级奖励金额给予同等奖励。

7、乡村干部在宣传报道乡计生工作的文章被县级媒体(含计生局编发简报)采用的由乡每篇奖励50元,被地级媒体采用的由乡每篇奖励100元,被省级媒体采用的由乡每篇奖励200元。

8、计生工作的处罚资金收入60%划归计生宣传突击组,用于宣传突击组必要的工作经费支出和工作奖励等。

40%用于优秀村的工作奖励等。

9、四术任务每月按乡实际分配。

超任务按每超一例结扎奖励1000元计算,欠任务按差一例扣1000元处罚。

四、处罚

1、在省、地、县各种调查中,有下列情形的,除兑现上级的处罚外,由乡分别对相关责任人(含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给予下以经济处理,并根据情节分别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待岗或停薪停职、解聘、免职等。

(1)每漏报常住政策内外一孩1人或政策内二孩1人,处罚包村乡干部400元、包村村干部200元。

每漏报1个政策外二孩,处罚包村乡干部400元、包村村干部200元。

每漏报1个政策外多孩,处罚包村乡干部300元、包村村干部300元。

被乡计生督查组、宣传突击组核查出的,将按此处罚标准处罚。

(2)每查出一例常住政策外超怀的,分别按政策外二孩和政策外多孩出生经济处罚标准执行,同时下达督办通知限期补救,因工作不及时造成超怀对象外出或造成政策外生育的,加倍处罚。

被乡计生督查组、宣传突击组核查出的,将按此处罚标准处罚。

(3)每漏报一个已婚育龄妇女,处罚包村帮户乡村干部各100元。

被被乡计生督查组、宣传突击组核查出的,将按此处罚标准处罚。

(4)每查出一例常住上环库存,处罚包村帮户乡村干部各500元;属于早婚无孩的,按1例结扎计算。

每查出1例结扎库存,处罚包村帮户乡村干部各1000元。

同时下达督办通知限期请术,未按时请术或造成手术对象外流的加倍处罚。

剖宫产和手术禁忌症必须在事件发生的当月交证明录入,否则按库存手术经济处罚标准执行。

(5)每出现一例二女户结扎库存,处罚包村帮户乡村干部2000元,宣传突击组未及时到位,导至手术流失的,按4000标准处罚宣传突击组。

(6)在各季度妇检中,重检对象当月未妇检1人,处罚包村帮乡村干部各50元,并督促妇检加收拒检罚款。

将常住人口妇检对象错统为流出人口或漏统妇检对象的,每查出一人,处罚包村帮户乡村干部各50元。

(7)所有婚育、流出、返回等信息每错报一处处罚包村帮户乡村干部各20元。

(8)流出人员、返回人员漏报1个重点管理对象处罚包村帮户乡村干部各100元。

(9)查出期内代捡养小孩,不能提供相关计生证明的,且居住时间达1月以上,每代捡养一个期内无相关计生手续出生的小孩处罚包村帮户干部300元。

被乡计生督查组、宣传突击组核查出的,将按此处罚标准处罚。

(10)全员信息核查,每漏一户处罚包村帮户乡村干部各100元,每漏一人处罚包村帮户乡村干部各100元。

被乡计生督查组、宣传突击组核查出的,将按此处罚标准处罚。

(11)流出库存手术返回一周之内不落实、不上报即视为漏报常住手术库存,流动人口生育小孩返回一周之内不上报一经查出即按常住生育漏报兑现处罚,流动人口新婚对象返回一周内不上报一经查出即按已婚育龄妇女漏报兑现处罚,流动人口超怀对象返回三天内不上报、不采取补救措施一经查出即按常住政策外超怀处罚。

(12)常住人口结扎对象必须在生育当月内兑现手术,否则按手术库存兑现处罚。

(13)将高孩次改报为低孩次导致属性更改、将政策外生育改报为政策内生育、将本地生育改报为县外生育、将年度内生育改报为年度外生育、未按规定补报往年度出生人口的,每查出一例,除兑现漏报处罚外,另处罚包村帮户乡村干部各100元。

被乡计生督查组、宣传突击组核查出的,将按此处罚标准处罚。

(14)人口计划孕情监控。

返乡人员政策内怀孕返回一月内未纳入管理服务、未上报的,处罚包村帮户乡村干部各50元;从孕情登记当月起逐月进行孕情追踪无妊娠消失但无出生人口信息上报的,每漏报一个处罚包村帮户乡村干部各200元;常住人口年度内有政策内人口上报,但无人口计划或未对其进行孕情追踪管理服务的,每漏统一个处罚包组乡村干部各50元;应当纳入年度人口计划但未纳入导致服务对象脱管的,每漏统一个处罚包村帮户乡村干部各50元;未认真动员进行孕检或未入户随访应付填报导致追踪信息错误的,每填错一个处罚包村帮户乡村干部各100元;孕情消失5天内未上报的,处罚包村帮户乡村干部各100元;接到孕情消失报告后15天内未查处的,处罚计生办主任或相关人员300元。

(15)包村帮户的乡村干部因工作不力而造成已育龄妇女漏报、人口出生漏报或手术对象、手术库存返回后不及时落实相关避孕措施等情况的,第一次作经济处罚,第二次诫免谈话并作经济处罚,第三次对包村帮户乡干部作待岗三个月处罚、对村干部作免职、双停处罚;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包庇亲友、故意瞒报等情况的包村帮户乡村干部,一经查出,对乡干部直接待岗、村干部直接免职、解聘或双停处理。

(16)在接受省、地、县检查中由于基础不牢、底数不清、信息不灵而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对联系村领导、包村帮户乡村干部、村支书、主任、人口主任除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外,对乡干部实行待岗三个月处罚、对村支书实行免职、村主任双停、人口主任解聘的处罚。

2、专项工作

各专项负责人负责乡级专项资料完善,并定期下村督查指导工作,各项资料做到日清月结,在省、地、县检查中未达到评估验收标准的给予计生协管领导各1000元处罚,给予专项负责人,同时给予村联系村领导1000元处罚,受检村村支书免职、村主任停薪停职、人口主任免职的处罚。

在县、乡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以下经济处罚。

(1)优质服务。

站办人员严格坚持上下班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做好群众服务工作。

旷工一天处罚100元(无假条离岗视为旷工),离岗半小时以上且不明去向一次处罚50元。

责任区(含公共区域和科室)卫生不清洁查出一次处罚50元。

责任科室有过期药品查出一次处罚责任人150元。

(2)村民自治。

村务公开栏、宣传栏季度未正常开展工作的,分别处罚村支书、村主任和人口主任各100元。

群众未参与村规民约及章程的讨论,分别处罚村支书、村主任和人口主任各100元,诚信协议书未签订1户处罚包村帮户干部各20元。

文件资料缺1份处罚支书、村主任和人口主任各20元。

以上每季度考核1次。

服务室工作记录、领导小组例会记录、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例会记录等每缺1次处罚村支书、村主任和人口主任各50元。

以上季度考核1次。

宣传栏小样、协会12.1、5.29、7.11活动记录。

民主监督评议记录,育龄自管小组长诚信管理活动记录。

当年生育手术对象的随访记录,为计生户提供生育生产、生活服务方面的记录,妇检对象花名册、流出、流入人员花名册、村务公开记录,缺1次或记录不规范,达不到要求,有错别字、记录不清洁,每份处罚支书、村主任和人口主任各50元。

以上记录逢3、6、9、12月考核。

被县级以上部门检查出的加倍处罚。

(3)依法行政。

督查村级主要是上报的政策外二孩、多孩是否配合计生办给予查处,未查处1户,处罚乡计生办主任50元、支书、村主任和人口主任各20元

被县级以上部门查出的加倍处罚。

(4)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

乡级每季度开展一次活动,每少一次活动简报处罚计生办主任50元。

村级上报的性别准确,打击“两非”每年宣传四次,每少一次处罚支书、村主任和人口主任各50元。

被县级以上部门查出的加倍处罚。

(5)流动人口。

流出人口“查无此人”准确率错1个处罚包组干部20元、村支书、主任各10元,上报的流出、返回、流入人口未填写流出登记薄和流出育龄妇女登记帐,每个处罚包村帮户乡干部、包组村干部、村支书、主任和人口主任各10元,被县级以上部门加倍处罚。

乡内外村流到本村的手术对象、超怀对象、生育对象,流入村要及时反馈信息给流出村,否则一经查出,流入村的包组干部将承担50%的处罚罚金。

(6)利益导向。

在兑现奖励扶助、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奖励、二女绝育户节育奖励和农村“两户”优惠中,对不按工作程序操作,遗漏或出现不符合奖扶条件对象的,处罚包组干部200元。

村级上交的利益导向不按时上交县计生局处罚计生办主任200元。

(7)协会。

资料每缺一样处罚责任人30元。

(8)在检查中,对连续三次月报单和各项计生资料不合格的村人口主任接受解聘的处罚。

(9)信息化建设。

村级上报的月报单和基础信息采集表、提示单、录入错误的,根据错误的项目比照村级经济处罚标准给予微机统计员处罚。

不按规范操作PIS系统,不按时上传上报数据,数据准确率和完整率低、逻辑错误大、提示单未规范运行指导工作等导致工作被全县通报或处于全县倒数5名之内的,处罚计生办主任、微机员各200元。

五、本方案自公布起执行。

本方案由党委政府负责解释权

 

大方县果瓦乡委员会果瓦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计生工作过程管理方案

————————————————————————————

报:

县委、政府、县人领小组各5份

发:

各村、乡直有关站所各2份

送:

县计生局5份、乡领班子成员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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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存3份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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