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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2.docx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2

 

 

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委会组成………………………………………………………

二、安全责任及考核制度……………………………………………

2.1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2.2安全生产职责……………………………………………………

2.2安全奖惩制度……………………………………………………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四、安全工作例会……………………………………………………

五、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六、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制度…………………………………

七、交通安全管理……………………………………………………

八、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九、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十、事故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关于成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提高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

副主任:

秘书长:

成员: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项目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015年6月

 

安全责任及考核制度

一、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结合国家电力生产安全法,省电力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循电力建设的特点,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第三条把“杜绝重伤人身伤亡事故及重大设备事故,力争轻伤事故为零”作为本公司安全目标。

(二)、管理体系

第一条安全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预测监控。

第二条按照公司关于安全管理的规定,常州隆昌电力对项目部、项目部对各施工队、施工队对各施工班组,要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责任到人,安全管理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第三条各级正职领导是本部门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应努力改善施工生产条件、清除事故隐患、关心职工生活、注意劳逸结合、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和领导施工。

第四条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施工管理网络。

由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副经理、工程管理部主任、公司专职安全员、项目部经理组成安全施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公司的安全施工工作。

各项目部经理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以项目经理、安全责任人为安全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开展项目部的安全施工工作。

(三)、管理方式及内容

第一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汇报本月工作,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法规,研究部署下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各项目部要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教育。

  第三条 项目部每月底召开一次例会,传达公司和上级部门安全生产要求,对施工生产和车辆管理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违章行为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各施工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

  第四条 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循电力建设的特点,严格按基建程序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第五条 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工作的同时评比安全工作。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必须把杜绝电力生产,重大交通,施工机具和生产经营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作为本工程首要目标。

第七条 安全生产应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预测监控。

第八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参加施工的施工人员,要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铭记心中,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第九条 组织现场施工单位班组之间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竞赛活动,表彰奖励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

(四)、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条 施工人员必须自觉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

做到正确使用、维护安全防护用品及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公司各级领导及施工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工作职责。

第二条 施工作业必须具有安全保证措施,在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未经本工程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案和措施。

第三条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起重工具等由项目部及时进行检查、检测、报废。

起重工器具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第四条 施工人员严禁违章作业,更不得影响他人的安全作业,发现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应进行制止。

第五条 对无安全施工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第六条 进入施工作业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穿软低胶鞋,同时应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 对从事电气、焊接、爆破、爆压、高空作业、汽车驾驶、机械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不合格者不准作业。

第八条 交通运输的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管理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执行省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乘车职工必须听从驾驶人员和安全人员的指挥。

第九条 施工人员必须坚持安全工作三项制度,即“安全工作票制度,上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坚持实行安全生产与经济责任挂钩的奖惩制度。

第十条 每个参加施工的施工人员必须要从维护本公司声誉,保护自身安全出发,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团结一致,互相爱护,互相监督,互相提醒对方,共同搞好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领导或工程管理部要根据工程特点不定期对施工的项目部进行检查,协助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对不安全行为和野蛮施工现象,要视其轻重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项目部要建立安全施工自查、互查和抽查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第十三条 正确使用、精心维护所用的工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前进行认真检查。

对不熟悉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及本工种外的机械、设备、工器具要经过专业训练后,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 在施工前及施工中,对施工场所要进行检查,作好安全防护措施,对待特殊作业区要设置警戒围栏、安全警戒示牌,非施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五条 参加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规程考试,安规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对违章违规造成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的人员需要重新组织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 坚持检查监督制度;检查安全工作票,班组施工日记;查违章违纪;查文明施工情况;查安全活动的会议记录。

第十七条 对所使用的劳务人员在使用前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对特殊工种必须按工种的需要,根据工种、安全、技术要求,严格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凡考试合格取得有关部门的合格证书,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八条 属于下列情况的劳务人员不得使用:

1、不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及老、弱、病、残人员;

2、行为不轨、具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

第十九条 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及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受到处理不放过、广大干部职工没有受过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第二十条 坚持“五同时”制度,编制施工措施、技术方案时同时编制安全措施;布置施工任务时,同时布置安全工作;技术交底时,同时进行安全交底;评比时,同时进行安全评比;总结工作时,同时总结安全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安全事故工作报告制度。

事故发生24小时之内必须上报主管部门,接受事故调查、处理,在施工全过程中,接受业主、监理工程师对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事故处理严格执行倚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对重要施工方案和特殊施工工序先进行认真调查,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影响,提出施工方案,组织论证后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四条 各项目部在施工准备阶段,必须制定出该项目工程具体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健全,制度不落实,不具备安全施工能力和条件的项目,公司有权制止其项目开工。

二、安全生产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具体部署,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2、代表公司签定三项目标责任书,确保实现安全、质量、工期和经济效益指标的完成。

3、负责与项目经理签定安全责任书,指导、监督及落实项目部各项安全措施。

4、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和行业颁发的安全施工条例,监督公司及项目部的安全措施的实施,全面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和施工水平。

5、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安全施工管理办法,严肃纠正和查处违章违规的施工行为。

(二)、公司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负责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指导项目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的落实。

2、对重要施工环节、施工方案的审批;组织安全生产分析、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参加有关的事故调查分析。

3、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4、组织制定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协调,聘用与解聘,增强竞争意识,不断改进管理制度。

(三)、公司工程管理部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在公司领导下,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主持安全生产例会和各部门、项目部协调工作。

2、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3、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

4、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对重点环节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检查指导。

5、解决协调施工中出现的疑难技术问题,提出技术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公司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组织公司的安全学习及各项目部安全员的培训工作。

2、落实安全工作计划、目标的实施,对各项目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3、负责公司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监督各级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安排的贯彻执行,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4、完善公司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5、向上级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五)、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公司经理领导下负责项目部全面工作,主管项目部安全生产。

2、组织实施公司所制定的安全目标和安全措施,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和安全目标。

3、全面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现。

4、建立与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落实职责范围。

5、定期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督查班组在施工中的危险点、突发事故点的安全防范措施。

(六)、项目部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依据公司颁发的各种安全规程、制度,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及时纠正。

2、负责项目部的质量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的检查。

3、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个施工班组,做到安全工作经常化、具体化,有检查、有总结的进行安全质量管理。

4、负责组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5、在施工过程中,安全员要随时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高空作业现场要有监护措施。

6、负责防风、防火、防水灾及其他自然灾害,并提出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

(七)、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是本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作业。

2、在安全施工中应有明确的管理目标,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努力实现各类灾害事故的零的目标。

3、应建立健全以落实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制度。

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分工、人人有职责。

4、组织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做到有内容、有目的、有记录;每天坚持进行班前班后会。

5、班长每周应同技术员、兼职安全员按“工序安全检查表”的内容对施工作业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解决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安全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是影响安全生产,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为治理“三违”杜绝各类人身伤亡事故,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治理“三违”,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的方针,必须分工明确,落实责任。

第三条各级领导,安监人员,必须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严肃认真处罚“三违”人员。

第四条本条例主要适用于送变电项目施工。

土建及工民建项目部分参考执行,落实本《条例》必须遵守以下连带的原则:

1、民工违章按本条例罚款外,领工职工同等处罚。

2、民工发生违章,现场管理混乱、多人违章、多处装置性违章或有严重违章现象,除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外,对现场工作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队长、班长进行同等处罚。

第五条全体职工有贯彻执行本条列的权利和义务。

1、所有参与本公司施工的人员都具有监督和自觉遵守执行本条列的权利和义务。

2、所有参与本公司施工的人员都有权制止任何人的“三违”行为。

3、对滥用职权、无视安全施工、强令施工人员进行冒险作业的违章指挥行为施工人员有权制止。

4、在施工遇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任何人都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5、在执行本条例过程中,如被罚者对处罚有意见时,被处罚人有权提出复议。

6、对徇私舞弊、打击报复施工人员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越级申诉。

第二章违章作业及处罚

第一条凡构成以下违章作业、对违章者及有关责任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1、进入施工作业现场不戴或不正确佩带安全帽者;

2、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凉鞋或赤脚者;

3、在各种严禁烟火的场所、库房内吸烟者;

4、非电气人员拆装修理电气设备和电力线路者;

5、戴手套操作旋转机械或在吊物下方停留者;

6、休息时坐垫安全帽或不爱惜安全帽者;

7、施工作业不填写或不正确填写安全工作票者;

8、无证操作各种机械者;

9、在宿舍、办公室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

10、施工人员无证进行爆破、爆压工作者;

11、高处作业上下抛掷工具、材料者;

12、民工无证登高作业者。

第二条凡构成以下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对违章者处以20~600元罚款。

1、土石方工程、开挖基坑时,采用掏洞法或在坑内休息者;

2、施工现场电源及电器无防护装置;

3、重要高空作业不设监护人者;

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带者;

5、验电操作不带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者;

6、脚手架不按《安规》要求搭设者;

7、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使用明火和电炉者;

8、带电跨越等特殊工作无安全措施者;

9、强令驾驶员冒险通行及运输者;

第三条凡构成以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对违章人员处以300~1000元罚款。

1、停电作业前、不进行验电及使用不合格验电器者;

2、靠近带电间隔没围栏和警告标志者;

3、停电线路作业不正确悬挂接地线,使用钻线代替接地线者,不按程序挂拆接地线者;

4、工作未结束前,提前拆除接地线者;

5、砼杆未立起,未稳固前进行登高作业者;

6、上下砼杆不使用登高工具、留拉线、留杆子者;

7、停电作业不填写停电作业工作票及不办理停电作业手续而继续操作者;

8、预约停送电者;

9、指派无证民工高空作业者;

10、指派无证件职工操作各种机械、车辆者;

11、现场防护措施不全、危害人身安全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者;

12、停电工作在未接到明确命令前,指派他人强行验电,挂接地线者;

13、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合格,未签定承包施工合同,即安排包工队进入施工现场者;

14、醉酒上岗者及酒后妨碍他人工作者;

15、工作时不服分配、调动和指挥者;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未造成事故的“三违”现象。

造成事故者,按有关法律条款处理;

第五条处罚金的使用与管理

1、三违现象由施工队自查发现,罚金由施工队管理,用于奖励安全先进个人;

2、三违现象由公司检查发现,罚款上缴公司纳入公司安全奖励专项基金;

3、罚款必须作为安全奖励基金,不得挪做他用。

 

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使安全教育培训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

特制订本《制度》。

2、安全教育应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

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和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3、各级组织、各级领导应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生产管理规定。

以提高职工“遵纪守法”为目的,经常组织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安全文明施工生产教育及典型经验和事故案例教育。

4、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及其技术负责人,都应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都应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安全意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管理规定。

6、对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应与固定职工、管理人员同等对待,并做为全员安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安全学习、教育、培训规定

1、公司各级人员都要接受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学习考核。

2、各部门、项目部都必须在每年初或工程开工前对本部门职工、劳务人员等人员组织进行安全规程的学习考试。

考试不合格者,禁止上岗工作。

3、新进入公司的职工(包括学徒工、合同制工人、农民工、实习生和其他新进人员)都必须在分配工作前,进行公司安全教育。

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施工现场使用的民工,在施工生产前必须由施工生产负责人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并做好监护工作。

5、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爆压、高空作业和架子工、机动车驾驶员、机械操作工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术学习培训教育,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安排上岗操作,对上述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定期考试、考核,不合格者,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考试合格后,方准重新上岗。

6、在施工生产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新产品之前,应对有关操作人员进行适应新岗位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实际操作训练。

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安排工作。

7、项目部必须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制度,充分利用定期安全活动时间进行安全教育活动。

其内容主要是学习安全工作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总结一周的安全施工生产情况,有无“三违”行为和事故隐患,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8、必须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工作前结合已填写好的安全工作票,进行宣讲当日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并进行人员分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任务明确。

(三)、三级安全教育内容与要求

1、公司安全教育,由工程部负责组织。

其主要安全教育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等;以及本公司安全管理的制度、规定。

2、本公司安全施工生产情况及施工生产现场特点,主要危险部位、场所等防范措施。

3、一般安全技术知识及安全防护知识。

4、本公司典型事故案例及分析。

5、项目部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领导负责,其主要内容。

6、施工项目的性质、特点和安全施工生产情况。

7、本工种所需安全操作规程及必须遵守的安全工作规定。

8、主要危险作业及预防事故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9、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或由兼职安全员或技术员协助进行,其主要教育内容:

(1)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现场操作基本知识

(2)工器具、防护用品,用具使用及保管方法

(3)应遵守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等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各部门、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由工程部组织进行,听取各部门、项目部安全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施工生产现场的安全工作问题,传达、学习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生产方针、政策、规定等,布置安全方面的重点工作。

2、各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检查了解各施工班组的安全施工生产和落实责任制的情况。

提出整改措施要求,研究民工队安全管理,安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3、班组每周组织召开一次有班长、专职安全员、技术员、劳动保护检查员及主要生产骨干参加的安全会议。

也可结合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进行。

总结一周安全施工情况,查找解决班组存在的安全施工生产的具体问题,制定下周施工安全生产的目标。

4、安全工作会议都应由各级行政正职组织并主持召开,若遇行政正职因故缺席,由主管生产的副职主持召开。

5、各级安全会议都必须做好完整的记录。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根据《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第八章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各送电线路工程中工地运输、土石方及基础工程部分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分包单位(含各类包工队)的安全施工管理。

就将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当作自己的队伍进行管理和监督。

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必须将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

第二章分包单位的招聘及录用

第一条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由发包单位安全部门进行严格的安全资质审查。

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录用。

第二条分包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及老、弱、病残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不得招用吸毒及其他恶习、劣迹人员。

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均应进行体检。

第三条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新工程开之前或每年年初进行。

资质审查不得降低标准,不得简化手续。

对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包单位不得继续使用。

第四条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内容: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证书;

3、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4、由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

5、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6、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7、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务情况(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

8、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情况;

9、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以上审查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在“包工队安全资质审查表”中,并附有相关的资料。

第五条发包单位严禁招用无营业执照、无安全施工资质的包工队进入现场施工。

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分包工程安全管理

第一条分包单位经发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合格报工程部备案批准,于工程开工前必须向公司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

不按规定及时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的分包单位,不得使用。

“安全施工保证金”于工程结束后,经发包单位安全部门考核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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