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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页铁路桥梁检定暂行管理办法讨论稿

全局工务工作

会议材料

2012.1呼和

铁路桥梁检定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桥梁检定工作,提高桥梁检定工作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满足铁路运输发展需求,根据《铁路桥梁检定评估工作规则》、《铁路桥梁检定规范》、《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及部、局有关文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桥梁是铁路基础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技术性强、结构构造复杂、投资大、修建修复困难等特点。

桥梁检定评估工作是直接关系到行车安全的技术性工作,应积极采用先进设备和检测技术,不断推动检查、检算、测试、评估手段的技术进步,以达到经济、高效、准确的目的,逐步实现铁路桥梁检定评估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第三条为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各级桥梁检定人员应加强桥梁检定基本理论及相关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条件允许情况下应有计划安排培训教育,学习新知识,引进新设备,适应新要求。

第四条桥梁检定队(车间)内部应加强专业技术管理工作,明确职责范围,制定管理办法等,保障检定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铁路局桥梁检定队应根据其技术等级和检测能力,按照《铁路桥梁检定评估工作规则》、《铁路桥梁检定评估技术等级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

第六条各工务段应参照《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附录六(附表6—3),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性能稳定的桥隧检查仪器设备,现有检测设备不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时,应及时增配。

第七条 铁路局、工务段桥梁检定技术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1.按照“检养修”分开的维修管理模式,工务段各桥梁车间需有2~3人专职负责桥梁常规检测工作,工务段路桥科有1人专职(或兼职)负责本单位桥梁检测技术管理工作。

2.铁路局工务检测所桥检队是桥梁设备技术状态检定评估工作的部门,全面负责全局桥梁检定评估技术归口管理。

第八条桥检队不得负责超出其技术能力的桥梁检定评估项目。

遇有超出其技术能力的大型试验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委托其他有条件的桥梁检定评估部门、研究机构或高等院校进行。

二、桥梁检定评估工作的基本任务

第九条 铁路局桥检队检定评估工作的基本任务。

1.对桥梁病害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养护措施和整治意见。

2.对桥梁孔径和基础冲刷进行调查、检算,确定其抗洪能力。

3.对拟加固、换梁、扩孔、改建的桥梁进行技术状态检定,为加固、或改建决策提供依据。

4.量测结构在静、动荷载作用下的响应,了解结构在荷载作用下的实际工作状态,综合判定结构的承载能力和制定安全运用条件。

5.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每十年对技术复杂的桥梁进行一次检定;对其他桥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

6.积累桥梁技术资料,为加强科学管理和提高桥梁检定技术水平创造条件。

第十条工务段桥梁常规检测工作的基本任务。

1.桥梁结构病害检测:

对梁体的裂缝深度、宽度、钢筋锈蚀程度、混凝土强度等内容进行普查、检测,汇总普查检测数据,认真填写“呼和浩特铁路局桥梁建筑物基本情况调查表”和“呼和浩特铁路局桥梁建筑物状态检查表”。

2.梁式桥跨横向刚度检测:

梁式桥跨的实测跨中挠度、横向最大振幅和最低自振频率值。

3.桥墩台横向刚度检测: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或石砌桥墩台的实测墩顶横向最大振幅和最低横向自振频率。

3.根据调查和检测结果综合分析病害原因,形成检测报告,提出桥涵维修、保养指导性意见。

4.对孔径不足和基础冲刷的桥涵进行水文检算,确定其抗洪能力。

5.积累桥涵检测技术资料,建立桥涵病害台帐,提高桥梁检测技术和管理水平。

三、桥梁检定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桥梁检定计划的铺排,应按照铁路等级,本着“先干线、后正线,先重载、后一般,先急后缓”的原则进行安排。

凡是当年列入铁路局大修、更新改造计划拟重点整治的孔径不足桥涵和达到A级劣化程度的桥涵,应优先安排进行检定评估。

第十二条在进行桥梁技术状态的检算或测试前,必须做好桥梁历史资料的调查与设备现状的检查,分析确定需要检算和测试的重点项目。

调查和检查内容按《铁路桥梁检定规范》、《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和《铁路桥隧建筑物劣化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桥梁测试项目应按常规检定或对病害调查、检查的结果确定。

可分为单项、多项或全面试验。

第十四条检定评估用试验机车和车辆的类型应根据试验方案的要求编组。

试验机车按全整备重量整备,加挂的车辆按指定重量装载,但不应超出车辆额定载重。

第十五条 检定评估试验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试验目的。

2.试验测试项目的选定。

3.试验日程安排(包括试验封锁时间及总次数)。

4.试验列车编组、静力加载轮位、试验速度。

5.测点布置、仪器配备和试验成员的组成和分工。

6.试验方案实施网络图。

7.试验预算的编制。

8.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桥梁检定评估试验仪器、仪表的选用和标定,应根据结构的应变、振动、位移的变化范围选配仪表设备,以满足试验对精度、量程、灵敏度、稳定性和耐振等方面的要求,保证所测数据完整可靠。

第十七条进行联合测试时,对主要仪器应进行统一的室内标定和现场标定,以保证测试结果的同一性。

第十八条现场试验

1.现场测试准备。

根据测试方案,进行现场布点、贴片、布线、安置测试仪器、布设测试标志(包括加载停车、动载测试区段起讫位置、挠度测量等)。

2.测试方案的现场技术交底。

3.加载列车整备。

4现场试验。

第十九条桥梁检测完成后,检定评估初步结果认为桥梁已影响行车安全的,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部门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一周内提出桥梁检定初步报告。

对技术不复杂、技术较复杂和技术复杂的桥梁结构,检定评估报告应分别在二、四和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十条桥梁检定评估报告应由负责人签认,经工务处审核发出。

第二十一条一般桥梁的检定评估报告,分送工务段、工务处、局档案室各一份,本单位存一份,同时将书面和电子版的检定评估报告报铁道部基础设施检测中心。

重要桥梁及特大桥梁的检定评估报告,除分送以上单位外,须报送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一份。

委托项目的桥梁检定评估报告根据需要发送。

四、质量管理

第二十二条遵循质量就是生命的原则,做好检定评估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制定试验方案时,应仔细进行方案比选,选用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的方案。

第二十四条试验方案制定后,应提交全体会议讨论,经修正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五条在外业中坚持自检和互检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外业工作质量。

第二十六条每一位作业人员均应对所进行的项目按规定操作,并实施自主检查,遇异常时应即予更正。

第二十七条复核检查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对每一项目进行复检,有异议时应与该项目负责人协商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复核检查。

第二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在试验结束后应按规定全面分析测试验结果后,按规定的内容及格式及时完成评估报告,同时经其他技术人员复核后提交全体会议通过。

最后按规定程序提供给有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桥检队负责人应定期和不定期地举行全体人员会议,组织分析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制定出解决办法,形成书面材料。

五、桥检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行车安全管理。

1.认真落实部、局对安全工作的要求,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确保行车安全、人身安全、仪器设备安全万无一失。

以安全准备工作不充分,测试工作不进行为原则,做到行车、人身、设备安全有序可控。

2.测试用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堆放,应符合《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6.6~2.6.7条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

3.在桥面上搬运仪器、导线、工具时,应有工务段配合人员运输,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应符合有关规定,应由工(班)长或经考试合格的铁路职工担任。

4.作业防护。

在桥面上安装测试仪器及搭设脚手架时,应有专人防护,防护办法及防护距离应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有关要求办理。

长大桥及了望条件差的桥上搬运仪器及导线时,应设驻站联络员。

5.防止轨道电路混电。

在桥上作业时,严防出现轨道短路现象,如轨下穿导线、搬运仪器、安设测距仪、测速仪、搭脚手架时,均应防止混电,以免影响行车。

6.在电气化铁路桥梁上作业,任何物体及工具要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在下承式桁梁上平联作业时,必须办理停电手续,必要时要与供电部门取得联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7.试验荷载以不同速度通过桥梁时,试验现场要有工务段人员在现场配合,配合人员要对线路及桥梁状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止试验。

第三十一条人身安全管理。

1.在桥面上作业。

注意了望,及时下道避车,下道距离应满足《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3.2.3条要求,防止车门及绳索等伤人。

2.在桥墩台上作业。

事先应检查是否有护栏,护栏是否牢固。

无护栏时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有人监护作业。

上下桥要做到手把牢,脚登稳,防止滑落伤人。

3.在水面上作业。

要有工务段人员配合,首先确认船只设备完好,穿上救生衣方可作业。

无论在桥面或水面上作业时,当地风力超过五级时要停止作业。

4.在下承桁梁上平联作业。

要确认登梁设备及检查车设备是否完好,除系好安全带外,还要有一人监护作业。

当地风力超过四级时,停止作业。

在电气化区段必需办理停电手续,确认停电后方准作业。

5.搭设使用脚手架。

应满足《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3.3.5~3.3.6条的规定要求,同时要严格限界要求,在使用前由本室两位人员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6.电源的使用及管理。

桥上使用电源时,首先确认安全无误,经使用方允许方可送电;输送电设备由使用人检查确认无漏电隐患后方可使用;带电设备出现故障要检修时,要断开电源,使带电设备有明显断路点方可检修;在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带电作业。

7.横越线路、桥梁及在墩台上到桥面时,应做到“一停、二慢、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或抢上;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米,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开来的列车。

8.桥上作业时要随时注意本线及邻线来车情况,及时下道避车,严禁在两线间避车;不准打闹及做与本工作无关的事:

作业前不准喝酒;夜班前应休息好;遇有身体不适应人员,尽量避免安排上桥作业。

9.桥面无人行道或栏杆一侧作业时,应有监护人员,必要时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方可作业。

六、桥检队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测试仪器需由专人保管,定期维护保养,每季度通电一次,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做到每次试验前对使用的仪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三十三条各种测试仪器应由保管人员送到国家认可的单位定期进行系统标定,以保证测试仪器满足测试精度要求。

第三十四条严格按使用说明书搬运、安装和操作仪器设备。

在运输过程中要有妥善的防震措施,并注意轻拿轻放。

测试现场应派人看守,防止仪器损坏或丢失。

第三十五条测试仪器仪表在不使用时,应存放在干燥、少尘、无腐蚀性气体、温差小的环境中。

测试仪器在非测量状态时必须锁定。

第三十六条野外测试时,应采用电子稳压电源,合理布置导线,各类接插件联结紧密,屏蔽线和需接地的仪器必须接地,电子仪器工作前要预热,测试中避免电磁波干扰,要有防风、防雨措施。

第三十七条 进行外业检测前,必须对仪器设备进行调试,必要时进行仪器重新标定,确保状态良好,并认填写桥检仪器设备出入库流转台帐,经桥检队队长、设备管理人员签字后方可调用。

第三十八条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对仪器设备状态和数量进行复检,同时再次填写桥检仪器设备出入库流转台帐,确认状态良好数量齐全后经桥检队队长、设备管理人员签字后方可入库。

七、桥检试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桥梁检定评估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应配备齐全。

第四十条外业资料的收集与保管,由负责结果分析的人员或指定人员保管。

外业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桥梁病害检查资料,包括墩台、梁部、桥面、支座等部位的检查记录。

2.试验资料记录,要清晰、准确,经过回放完全达到要求。

第四十一条资料的利用。

1.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按《铁路桥梁检定规范》有关要求,认真计算,同时可利用过去的检测结果进行对比。

2.对行车提出运营条件时,经与主管领导会商后,将分析结果与运营条件纳入正式报告,并按要求分发到各相关单位。

第四十二条 资料、档案的保管。

1.结构试验资料由副队长负责,要求试验资料与现有桥梁必须一致,对过期资料及时清理。

2.历年、历次的桥检资料纸质文档要建档妥善保管,电子报告也要建立专门的电子文档并用专用硬盘备份。

3.借阅桥检资料需经队长同意,办理完借阅手续后方可带离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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