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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部门名称:

桥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违规预售稽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桥东区 51 个“四改”遗留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违规预售稽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巡查、现场勘查、审核、认定、查处、罚没

四、监督检查措施

1、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要严格按照程序审批办理

 

0

 

2、严禁未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对外销售,对违法项目单位进行查处。

五、监督检查程序

1、申请人申请。

2、现场勘查及对提交相关证件、文字资料的核准。

3、符合程序及办理条件的予以

办理并备案。

4、对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实行“双控”管理模式。

5、进行现场勘查认定,符合拨付条件的,

联合账户所在银行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办理。

6、对违规预售项目单位进行查处。

7、停办其一切相关手

续。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及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于不符合商品房预售

条件及没有办理预售登记和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

处已收取的预付款 1%以下的罚款。

 

1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备案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区审批、核准、备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

二、监督检查内容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备案、管理、验收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不定期随机抽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1、开展质量生产执法大检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

2、加大依法行政处理工作力度

3、健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五、监督检查程序

建设项目监管→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审查有关手续→安监登记备案→质量监管→日常巡查

 

2

 

六、监督检查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3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备案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区审批、核准、备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

二、监督检查内容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备案、管理、验收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不定期随机抽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1、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

2、加大依法行政处理工作力度

3、健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五、监督检查程序

建设项目监管→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审查有关手续→安监登记备案→安全监管→日常巡查

 

4

 

六、监督检查处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5

 

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

一、 监督检查对象

各乡镇办已受理的申请住房保障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比例不低于总保障户 5%)

二、 监督检查内容

(一)户口情况:

查验申请家庭所有成员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并核对人口。

(二)收入情况:

询问其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及单位详细地址,查验其工作证、工资条等证明其收入

的资料,必要时可到其所在单位进行走访。

(三)居住情况:

查验现住房产证、租赁协议、借助证明、房屋类型及面积等房产资料,核实住房来

源。

(四)家庭资产情况:

询问投资、收藏、证券持有、车辆拥有等家庭资产情况。

(五)特殊情况家庭调查

1、低保证、市级以上特困职工证持有情况。

2、孤老、孤儿情况,需要查验相关证明材料。

 

6

 

3、重大疾病情况,需要查验五年以内的三级以上(含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例

4、残疾情况,查验残疾证,实际查看其残疾情况。

5、模范人物,查验其是否持有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

三、监督检查方式

2 名社区人员入户调查,通过询问本人、咨询邻里、查验证件、到单位调查等方式进行。

区住房保

障工作人员对保障家庭进行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社区证明、实地抽查等,检查频次为每半年一次,抽

查比例不低于总户数 5%,并如实填写入户调查表,留存照片或影像资料,建立检查档案。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或有关情况有变化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障对象,并将变化情况报市住房保

障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市住房保障中心依据区住房保障部门决定,调整住房保障对象补贴额度;对不

在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停止发放补贴。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调查人员入户,按照所调查的内容,通过询问、目测等方式了解并详细记录,并留存影像资

 

7

 

料。

(二)调查人员按照《邢台市申请住房保障入户调查表》的内容和顺序逐项登记填写并核对各乡有

无差错。

(三)需要询问邻里、到单位调查的,做好询问和调查记录。

(四)被调查人确认签字。

(五)调查人签署意见后,联通受理资料报各乡(镇)办。

六、监督检查处理

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动态审核情况,作出延续、调整或者终止住房保障的决定。

 

8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区审批、核准、备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

二、监督检查内容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备案

三、监督检查方式

审查、备案、现场监督、受理投诉

四、监督检查措施

1、招标文件备案

2、招标合同备案

3、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4、对招投标活动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市场行为进行管理

5、对招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

 

9

 

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进行监督执法

6、受理招投标活动投诉

五、监督检查程序

审核招标资料→上网公示→招标过程监督→中标公示→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合同备案

六、监督检查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89 号)、《河北省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

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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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颁发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区审批、核准、备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

二、监督检查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

三、监督检查方式

巡查、抽查、查处、罚没

四、监督检查措施

1、加大开工许可日常巡查力度

2、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责令立即停工,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待整改完成后方可开工

五、监督检查程序

加大项目巡查力度→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责令立即停工→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限期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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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后方可开工

六、监督检查处理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第 279 号)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

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 1%以上 2%

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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