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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翠螺杯奖评选办法

马##市建设工程"翠螺杯〞奖

〔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质量兴业战略,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质量高、成本低、施工工期合理、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翠螺杯〞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翠螺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马##市境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翠螺杯〞奖的评选工作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导下,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定发布.

"翠螺杯〞奖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翠螺杯〞奖工程由建筑企业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建筑企业共同申报.

第三条"翠螺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确定,评选原则是好中选优、优中选精、精中选快,质量应达到市内领先水平.

申报参加##省建设工程"##杯〞奖〔省优质工程〕的项目由市建筑业协会从获"翠螺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四条"翠螺杯〞奖工程评审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X、标准与设计要求,并结合##省工程质量标准,既要体现技术先进性和可行性,同时兼顾经济和施工合同工期的合理性.

第二章评选X围

第五条申报评选"翠螺杯〞奖的工程,应是已经实现设计功能并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交通、邮电、水利、电力和国防军工建设项目,其中,主承建单位合同承包额不少于1400万元.

参加建筑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有相应的设备安装工程;参加工业设备安装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相应的建筑工程.

〔二〕公共建筑、园林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1、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2、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4、10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5、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6、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园林工程;

7、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3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三〕市政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1、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公交保养场、桥梁、排水〔含泵站〕、防洪工程;

2、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3万立方米/日以上供水厂、2万立方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

3、1万立方米以上的燃气储备站、5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储灌站;

4、日处理垃圾1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场;

5、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城市园林工程.

〔四〕住宅工程.规模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或组团〔含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五〕其它社会影响较大的纪念性工程.未具体列出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

第六条当涂县的工程,质量符合"翠螺杯〞奖要求,规模达到所列标准90%的,也可申报推荐.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X围

〔一〕不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政策的工程;

〔二〕##工程或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

〔三〕已经参加过"翠螺杯〞奖评选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四〕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工程〕的工程;

〔五〕使用国家或本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洁具和对环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

〔六〕未能在施工合同工期内完成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翠螺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省市有关节地、节能、环保的规定;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附属设施配套齐全,同时要体现出采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科技含量高的特点;

〔三〕计划申报"翠螺杯〞奖的工程各推荐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将创优计划登记表〔附件2〕报送市建筑业协会备案;

申报工程的施工现场应积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X工地;

〔四〕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按规定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创建"翠螺杯〞奖的工程项目应按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评价为优良工程;

〔五〕工程由法定的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

〔六〕工程已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七〕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合理,并应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施工;

〔八〕申报工程应为上一年底前竣工的工程,经过冬、夏季的使用检验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未发生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而引起的用户投诉现象,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市内先进水平;

〔九〕该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和市〔县〕质量监督机构同意推荐;

〔十〕住宅小区或组团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和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功能;

2、小区或组团的住宅建设和配套设施的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

〔十一〕专业工程应有各级政府〔部门〕的立项批文.

第九条申报"翠螺杯〞奖的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三〕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四〕在房屋建筑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第十条工业、交通水利、市政等专业工程由两家以上施工企业共同承包且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承包合同的,各家参建施工企业完成工作量均在20%以上,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申报或由各参建施工企业共同申报.

第十一条申报"翠螺杯〞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不得超过三家,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申报或由各参建施工企业共同申报的项目,各参建施工企业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建筑企业自行申报的项目,参建单位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0%;

〔二〕各参建单位完成的所有工程项目质量全部达到合格以上;

〔三〕参建"翠螺杯〞奖的监理单位仅限一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十二条受到资质降级处罚的建筑企业二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翠螺杯〞奖.

第四章申报程序与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翠螺杯〞奖的申报程序:

"翠螺杯〞奖申报由承建单位〔特定条件下也可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申报资料由承建单位〔或建设单位〕统一汇总申报.两家以上施工企业共同申报时,由承担施工工程量大的施工企业汇总申报.

对符合评选X围和申报条件的工程,由承建单位〔或建设单位〕填写《马##市建设工程"翠螺杯〞奖〔市优质工程〕申报表》,〔附件1〕提交各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当涂县工程需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员会推荐申报.

第十四条"翠螺杯〞奖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和页码;

〔二〕"翠螺杯〞奖申报表一式二份;〔单独装订〕

〔三〕有关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含节能设计与施工情况〕的文字材料;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备案批准文件;

〔五〕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六〕监理单位资质证书与监理合同复印件和监理评估报告;

〔七〕施工单位〔含主参建单位〕资质证书与施工合同复印件,招标工程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八〕能反映工程全貌与工程各部位质量并附文字说明的原版彩照15X左右〔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工程项目,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8X〕;

〔九〕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施工实际工期的证明材料.

〔十〕以上材料〔除申报表外〕应整理成册〔A4规格软封面〕,装订整齐,报一式一份.

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文字与印章等必须清晰,申报资料应准确、真实,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第五章工程核查

第十五条为了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审核申报的工程是否符合条件,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翠螺杯〞奖的项目进行核查,核查分为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和对工程质量现场复查两道程序.

第十六条形式审查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本文有关规定,应形成形式审查意见.形式审查通过的工程,方可进行现场复查.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现场复查人员从专家库中抽取并由3—4名不同专业、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现场复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的施工与质量情况介绍,重点介绍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施工工期与质量保证措施,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实际水平和质量验收情况与结果;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使用单位〔住宅工程要听取住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四〕查阅全部工程质量技术管理资料和质量体系运行资料〔按规定应该提供原件的必经提供原件〕;

〔五〕由复查组形成复查报告和相应的复查记录表,工程复查必须一次通过,原则上不允许进行二次复查;

〔六〕复查结束后,由复查小组将每个工程复查结果综合排序汇总,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

第六章工程评审

第十八条经现场复查通过的工程,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评议、汇总,并根据形式审查和现场复查的结果确定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工程项目.

第十九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马##市建设工程"翠螺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熟悉工程质量技术,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不少于11名〔单数〕,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评选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评审委员会会议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代表出席.

第二十条评审委员会的召开必须有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且不少于9人〕的评委参加,在审阅申报材料与工程核查情况报告后,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实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的工程为入选工程项目.

市建筑业协会对评审通过的工程,在市建筑业协会,市建管处进行为期七天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工程项目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定批准后公布表彰.

第七章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荣获"翠螺杯〞奖工程的申报单位颁发"翠螺杯〞奖杯和证书,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颁发"翠螺杯〞奖证书,并通报表彰.获奖工程上可镶嵌"翠螺杯〞奖统一标志,由市建筑业协会统一制作.同时并向所有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给施工企业兑现奖励〔无约定的酌情给予奖励〕,主管部门在评优评先、年检、招标投标、质量保证金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建筑企业内部给予获奖工程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八章纪律

第二十三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四条参加"翠螺杯〞奖评选工作的所有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给予行政处分,撤消参加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会资格.

第二十五条获"翠螺杯〞奖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或隐患,市建筑业协会可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报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取消该工程"翠螺杯〞奖称号的决定.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马##市建设工程翠螺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市建设委员会马建〔2008〕147号〕同时停止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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