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全员b类考试重点精讲解学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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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安全员b类考试重点精讲解学习

 

1、1963年《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规定》五项规定颁布以来别条文作了修改补充,一直在指导全国。

 

除个

2、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强调“三个坚持”以:

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3、安全生产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1为保证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2保证财产不收损失,3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4促进社会经济发展、5社会稳定和进步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4、安全生产管理有四个基本要素:

1管理的主体即管理者;2管理的客体即被管理的对象;3管理的手段即方式方法;4管理的目的。

 

5、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特征主要有:

1管理是一种社会现象;2管理的载体是“组织”;3管理具有一定的任务和职能;4管理的核心是处理各种人际关系;5管理的本质是创新。

 

6、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分四个阶段,1三点2四点3五点4“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

 

7、企业负责是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基础。

 

8、封闭原理是指任何一个系统内的管理手段必须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

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运动。

 

9、人本原理是指管理以人为本体,以调动人的积极性为根本。

隶属于人本原理的二级原理有:

能级原理、动力原理和激励原理。

 

10、动力原理是指管理要有强大的动力,要正确的运用动力,使管理运动持续而

有效的进行下去。

 

11、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是《安全生产法》提出

的。

 

12、2005年10月《。

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13、“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的基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核心。

 

14、安全生产基本原则,《宪法》规定:

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15、“管生产必需管安全”原则

 

16、三不伤害原则: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17、安全生产管理的三大基本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措施、安全管理措施。

(资金、制度都属于管理18、命令性规范,是指对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十分明确,而且必须履行,不允许人们以任何方式变更和违反的法律规定。

 

禁止性规范:

禁止、不得、不许、严禁。

 

19、授权性规范,是指授予公民、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有权自己作出某种行为(无国外企业

 

20、法律规范的效力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溯及力问题:

从旧原则。

 

这里的“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21、广义的法律责任,如每个公民都有遵守法律的责任、人民法院有责任保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等。

 

狭义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22、法律责任的认定,看一个人或者组织是否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必须从他的行为主观、客观等方面全面分析和考虑。

没有违法行为的存在,就谈不上追究法律责任。

有些行为虽然有社会危害性,但只要它不违法,就不能认为其行为主体应承担法律责任。

 

23、责任法定原则:

任何责任主体有权拒绝承担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的责任。

责任法定原则排除和否定擅断、有害追溯。

 

24、责任自负原则。

凡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必须独立承担责任,即只能限于本

人,不能株连其亲属或其他人。

但这并不排除在民法和行政法的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有连带责任或者责任转移的存在。

 

25、法律责任种类:

违宪责任(撤法、罢机关领导、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违约和侵权。

 

26、行政责任包括: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的特点:

实施主体是具有法定职权的行政主体;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只有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应予处罚、给予何种处罚时,才能受处罚。

 

2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适用范围在国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28、行政处罚的种类(7种:

警告(书面形式;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主体剥夺违法人因违法行为而获得的非法金钱收入,如违法经营所获得的非法利润。

 

29、行政处罚的程序:

简易程序(当场实施;普通程序(相对严格、完整;听证程序(普通程序中的一道环节;执行程序(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

 

30、刑法关于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5年以下有期徒刑,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在安全事故

 

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共13条意见。

 

32、第六十一条安装、拆卸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5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1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2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3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出具虚假证明4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施工说明,办理移交手续。

 

33、第六十二条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

的;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34、第六十三条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预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35、第六十四条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36、第六十五条施工单位(1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2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3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4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

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以

上30万以下的罚款。

 

37、第六十七条施工单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38、建设主管部门在项目检查时,有下列情况的,取消考核年度内“文明工地”等称号,取消管理人员先进评比资格:

1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2未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员3“三类人员”无证上岗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5项目经理无证上岗

6未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

 

38、建设主管部门在项目检查时,有下列情况的,通报批评监理企业,取消企业称

号,个人先进的评比资格:

1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不予制止2未按有关规定配备监理人员3项目总监和专监无证上岗4未按有关规定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5未监理监理安全台账。

 

38、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

 

39、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责令停止生产,延期补办,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的,按无证处理。

 

40、第二十一、六条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0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41、第十条有下列情形的,主管部门向发证机关提出暂扣企业安全许可证的建

议:

1在12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两次责令停止施工2在12月内,同一企业在同一市县内三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3施工企业承建工程经责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整改。

 

41、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至

90日,处以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

在12个月内第二次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

 

期限在上一次的基础上再增加60日。

企业谎报事故的,再延长暂扣期30日至60日。

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41、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逸的,降职撤职处分,对逃逸的处15日以下拘留。

 

41、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的,停业

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41、

《消防法》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企业处

5000至5

万罚款,个人处500以下罚款。

42、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

人:

1一般事故,一年收入30%,2较大事故,40%,3重大事故,60%。

特大,80%。

 

43、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恶劣:

死亡3人,或重伤10人,直接经济损失

300万以上。

 

44、对三类人员(不含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合格证处理情形:

(1一般事故,死

1—2人,暂扣1年(2较大事故,死3—5人,暂扣2年;死6—9人,暂扣3年(3重或特

大事故,注销

 

45、持证人弄虚作假取得资格证书或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应当撤销资格证

书。

 

46、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核心就是安全生产条件。

 

4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出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为13条:

1建立健全安

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

 

4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条件12项。

 

49、有关研究表明,生产安全事故与人有关的因素为88%,与物有关的10%。

 

50、安全生产条件的特征,人为性(人的因素作用、前置性(生产活动前应具备的条件、充分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一定发生事故、均衡性。

 

51、建筑施工企业日常动态检查,当安全生产条件变化时,应向安全生产许可证

颁发管理机关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52、《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应尽以下五项义务:

1完成劳动任务2提高职业技能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律5遵守职业道德。

 

53、安全生产事故等级:

特别重大,30人以上死亡;重大,10人以上30日以下;较大,3人以上10人以下;一般,3人以下。

 

54、触电后1分钟开始救治者,90%有良好效果;触电后6分钟内开始救治者,

50%可能复苏成功;触电后12分钟开始救治者,很少有救活的可能。

 

55、电烧伤往往伤口小,基底大而深,所以不能单纯看烧伤部位的面积来衡量烧

伤的程度,而应当同时注意致伤的深度和全身情况。

 

56、这些事故都会造成出血征象,且常伴随软组织割裂伤、挫伤、刺伤、骨折

等原发创伤。

 

57、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指企业及企业内部各层次所形成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如机构设置、组织形式、决策权限、监督方式、调节机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58、企业内部自我管理机构,主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企业生产经营机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以及职工组成。

 

59、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价和审核就是外部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监督管理

的形式。

 

60、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标志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体系的正常运转。

 

61、目前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参差不齐、悬殊较大,其主要原因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问题,

 

62、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符合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延伸。

 

63、目前安全生产管理的“五大管理制度”安:

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与报告调查制度。

 

6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最重要、最基础、最核心的管理制度。

 

65、我们应建立动态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照封闭原理和PDCA管理方法

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制。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能够落实到有关部门(包括分包单位和

责任人,无遗漏。

 

66、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组成。

 

67、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应侧重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

机制的建立

 

68、安全生产检查不仅仅是对“物的安全因素”进行检查,也应对“人的安全因素”进行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的最终目的是消除隐患。

 

69、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有两大块内容:

一是企业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发生等级事故的管理内容制定的相应

 

规定,二是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对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所采取管理措施。

70、施工

现场应针对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具体报告、统计的管理措施,有落实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管理要求。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要求。

 

71、(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

报、谎报和瞒报。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情况紧急是,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自事故发生之日

 

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5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别由各级政府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72、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房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

为2.0%。

 

7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

(不是税率以及费用支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合同期在一年内的,预付不得低于总额的50%;合同期在一年以上的,不得低于30%。

 

74、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部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75、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5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

方案;

 

76、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6条

 

77、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5000万元以下

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不少于3

人。

 

78、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千分之5。

 

79、工程项目负责人:

取得三级项目经理或者二级及以上建造师(项目负责人除外;从事建筑施工管理工作2年以上。

 

80、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每年要参加一定学时的安

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知识

两个方面。

 

81、江苏省增加了如下特种作业工种:

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

 

82、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

实习操作。

 

83、《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自2011年1月1日实行。

 

84、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实行施

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

85、从2011年1月1日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将达到60万元。

 

86、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

 

87、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有红、黄、蓝、绿四种颜色。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防

火;蓝色表示指令或必须遵守的规定;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88、“三宝”安:

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

梯口、电梯厅井口、预留洞

口、通道口

 

89、安全网是预防坠落伤害的一种劳保用品。

安全网的类型不同,在使用中不

能混用。

 

90、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防护措施或者围护高度低于80cm时,要按规定

搭设临时防护栏。

 

91、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者上述情况的组合所形成的根源或者状态称为危险源。

 

92、企业应对危险源一一进行评价,对重大危险源及时进行更新。

 

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预案应能指导企业进行施工现场的具体操

作。

 

9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9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深基坑:

开挖深度5m及

以上。

 

95、专项方案应当由是施工单位及时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

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96、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

签字。

 

97、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复核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98、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

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99、深基坑工程的前期工作的主导单位是建设单位。

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涉及工程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监理、监测单位和建设单位,

 

100、基坑周边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塔吊等大型设备和搭设职工宿舍。

确需如此的,应当经设计单位验算设计,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施工单位应对基坑进行特殊加固处理,加固方案应经原专家组论证。

101、基坑工程必须实行监测。

由建设单位委托甲级资质的工程勘察单位

 

102、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

8m,或者搭设跨度超过18m,或者施

 

工总载荷大于15kN/m,或者集中线载荷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103、专项施工方案由是加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编制,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10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

 

105、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

行现场指导,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发现险情,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险

情后,方可继续施工。

 

10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在5台以上或总用电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10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8、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工程承包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如下: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

预案;(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

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09、当工程施工高度超过30米时,应当配备有足够扬程的消防水源和必须保

障畅通的疏散通道

 

110、批准动火应当采取定时、定位、定人、定措施、定责任的办法。

 

111、动火作业前,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高空韩哥时,要采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和风挡,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在隐蔽场所或部位喊个完毕后,0.5~4小时内要反复检查,以防阴燃起火。

 

112、电焊机应当由单独开关,装在防火、防雨的闸箱内。

 

113、焊割部位应当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隔

离,两瓶之间不得小于5m,与明火之间不得小于10m。

 

114、刺激性气体:

氮氧化物、氟化氢、二氧化硫;窒息性气体:

一氧化碳、硫化

氢。

 

115、“绿色建筑”的“绿色”代表一种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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