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卫知识培训创卫信息报送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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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卫知识培训创卫信息报送资料

创卫知识培训、创卫信息报送资料

创卫知识培训材料

一、申报国家卫生城市的十个基本条件

   1、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0%;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

  4、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5、鼠、蚊、蝇、蟑螂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6、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7、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8、连续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9、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10、本县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

二、爱国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方法

   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

三、我县创建市级卫生城市工作的“十大工程”

   1、县区改造提升工程。

改造城市道路,硬

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中吉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中吉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规划运行。

由县建设管理局牵头,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各镇政府配合实施。

   6、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程。

以整治城市环境脏、乱、差为重点,清除垃圾乱扔乱倒、占道经营、乱贴乱画、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提高市民城市意识。

由市容整治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实施。

   7、市场建设整治工程。

增加市场布点,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完善城市服务功能。

由市工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配合实施。

   8、“五小”门店整治工程。

开展“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活动,规划“五小”行业经营秩序。

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建设管理局、市建设规划局配合实施。

   9、城郊村容整治及单位、社区卫生工程。

抓好城中村、卫生村、城乡结合部及单位、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分别由县农业局、县卫生局牵头,县建设管理局、县建设规划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房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镇政府配合。

   10、公厕改造提升工程。

对机关、学校等单位旱厕进行改造。

增加公共场所的公厕布点,并对部分公厕进行改造提升。

由县建设管理局牵头,各镇政府负责。

   四、我县创建市级卫生城市工作的“十项工作”

   1、加强爱国卫生组织建设工作。

落实各级爱国卫生办事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实行委员部门目标责任制,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由县爱卫办牵头,县编办、县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镇政府实施。

   2、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各级疾控机构能力建设,强化目标管理,扎实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由县卫生局牵头,各镇政府组织实施。

   3、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建立病媒生物防制长效工作机制,从责任、技术、经费、安全保障四方面入手,积极开展灭鼠、灭蚊、灭蝇、灭蟑工作。

由县爱卫办牵头,各镇政府组织实施。

   4、抓好餐饮安全工作。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抓好生活饮用水的日常监管,确保生活饮用安全。

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建设管理局牵头,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和各镇政府配合。

   5、抓好卫生县城和卫生镇创建工作。

在创建市级卫生城市的同时,带动宜君县创建市级卫生县城。

   6、抓好样板街道、示范小区的创建工作。

各区抓好样板街道和示范小区的创建,起到示范作用,全面推动整体创卫工作上台阶。

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

   7、做好创卫资料的收集归档。

按照建档规范的要求,安排创卫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由市创卫办牵头,各区政府配合组织实施。

   8、开展非法煤场治理工作。

集中开展煤场专项整治活动,打击取缔非法煤场,拆除机械设备和工棚,恢复原有地貌。

由各区政府牵头,市煤炭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实施。

   9、开展治理违法饲养宠物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饲养宠物专项整治工作,捕杀烈性犬、大型犬。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建设管理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配合,各镇政府组织实施。

   10、建立和完善城市长效管理机制。

由县创卫办牵头,城市管理各执法部门配合,各镇政府组织实施。

   五、创建市级卫生城市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要求

   1、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和人行步道应平整、完好、畅通,道缘石、无障碍设施完好,无坑凹、碎裂、隆起、溢水等,一旦出现破损、缺失应当及时限期修复;道路桥梁及其各种附属和公共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出现破旧、污损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道路下水道等排水、排污管道,应定期疏浚、保持畅通,无垃圾堵塞现象,无井盖损坏、丢失现象;城市应加强对架空管线的管理,逐步进行入地改造,单位内部管线设施,不得跨越道路上空架设。

   2、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定期粉刷、修饰,外立面无明显污迹、无残损、无脱落、无严重变色等,基本无乱张贴涂写、乱吊挂堆放、无证摊贩、店外设摊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和现象;户外广告、牌匾规范,按照批准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无破损、残缺等;居民楼房阳台屋顶应保持整洁,无乱堆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

   3、城市应建立完善县城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县城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责任区内县城环境卫生管理到位,整洁有序,车辆停放整齐;县城繁华地段应按规划设置停车场所,无机动车违章占用道路、人行道现象;废旧物资回收不得污染环境。

   4、城市废物箱、垃圾房等垃圾收集容器、设施配置齐全,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市民基本无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废弃物等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和现象。

   5、建成区范围内无卫生死角,小街小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和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乱搭建等违法建筑;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北方城市冬季按规定扫雪铲冰;车辆清洗、维修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废油、废液等污染周围环境;建成区范围内无违章饲养畜禽现象。

   6、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城区主要道路、街巷设置路灯照明装置,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无损坏、断亮,路灯亮化率≥98%;城市夜景亮化应注重品位特色,管理良好。

   六、创建市级卫生城市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要求

   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目前主要分为卫生填埋、堆肥和焚烧等方式。

  

    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程序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严格选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管理,建设资料齐全。

   3、生活垃圾处理所用技术、设备应进行严格充分论证,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的要求,鼓励采用国家推荐、先进适用、成熟的处理工艺技术和设备。

新技术工艺的应用必须有完整的生产性试验报告,要进行专门的技术评估。

建设单位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当提请省级以上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项技术论证,并报批准标准的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4、定期对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实际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台帐、监测资料齐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规范到位,生产正常,运行安全。

   5、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通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定。

   6、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七、创建市级卫生城市对环卫设施设置要求

   1、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

   2、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的建设要符合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3、各城市合理配备环卫管理工作用房、环卫工人休息用房等必要的工作场所,保证环卫管理和作业的正常需要。

   八、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对农副产品市场环境卫生管理有何要求?

   1、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2、专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室内菜场、农贸集市的清扫、保洁,不得低于二级道路保洁标准;露天菜场和农贸集市周围的清扫和保洁,不得低于三级保洁标准;各类经营摊点备有垃圾收集容器,摊点整洁,摊点及其周围2米范围内无垃圾、杂物和污迹;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公厕设置不低于二类标准。

   3、经营食品的摊位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见食品卫生部分)。

   4、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5、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九、创建市级卫生城市对建筑工地卫生管理要求

   1、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并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2、按规定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和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

道路建设、临时开挖等市政施工工地应围挡,建筑工地实行封闭施工,周边设置不低于1.8m的刚性围挡,拆迁施工工地设置封闭围挡和警示标志,待建场地应设1.8m以上的实体围墙。

   3、施工应及时清运渣土,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和污水污染周围环境。

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放置,定期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并根据季节做好消毒灭蝇工作。

施工作业产生的废水、泥浆等不得污染城市环境,不得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

   4、驶出场地的车辆应保持整洁。

工地出口处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相应的泥浆沉淀和排水设施;运输车辆不得带泥出场,不得抛洒滴漏。

   5、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符合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要求,全面实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管理制度,无偷倒乱倒现象。

   6、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

   7、建筑工地的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保持厕所、洗浴间清洁。

   8、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十、城市容貌标准对建筑景观要求

   1、新建、扩建、改建的一切建筑物,应讲究建筑艺术,注意美观,其造型、装饰等应与环境协调。

   2、现有的建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不得擅自在阳台、平台、外走廊搭建挂台、雨棚等;临街阳台上不得吊挂杂物,堆放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外挑阳台不得擅自封闭。

   3、具有代表性风格及历史价值的建筑物(包括历史遗迹和名人故居等),应保持原有风貌特色。

不得任意改动和拆除,并设置专门标志。

   4、沿街破残的建筑物应及时整修,符合街景要求,危险房屋和构筑物,应及时拆除或整修。

   5、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竣工时,应拆除规划确定拆除的建筑物以及各种临时工棚和设施,并将现场清理干净。

   6、城市中不得有影响市容的违章建设,一经发现,应按当地有关规定及时清除。

   7、干道两侧及繁华地区的建筑物前,除特殊情况,不得设置实体围墙或高围墙,一般采用下列形式分界:

绿篱;花坛(花池);栅栏;透景围墙;半透景围墙。

围栏的高度,最高不得超过180厘米,胡同里巷、楼群通道设置的景门,其造型、色调应与环境协调。

   8、沿街商店设置的遮阳蓬帐,应整洁美观,高度不低于240厘米,宽度不得超过人行道。

   十一、城市容貌标准对公共设施要求

   1、道路经常保持平坦、完好,便于通行。

路面出现坑凹、碎裂、隆起、溢水以及水毁塌方等情况应在限期内修复。

   2、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占用或挖掘道路。

   3、地面设置的各种井盖应保持齐备完好。

道路掘动和井下施工作业后,要及时清理现场,恢复路面。

   4、城市中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对已建架空管线逐步进行改造。

各单位内部管线设施,不得跨越道路上空架设。

   5、给水、排水、排污管道应保持畅通,自来水、污水、污物不得外溢。

雨后积水应及时排除。

  6、交通场、站应平整、洁净,不得裸露土面。

各种设施应完好、美观。

   7、交通信号灯、噪音监测装置、照明设施,应造型美观、保持完好。

   8、公用邮电、通讯设施,标志明显,整洁美观。

   十二、城市容貌标准对环境卫生要求

   1、城市街道、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不得乱扔烟头、纸屑、瓜皮果核;不得乱倒垃圾、粪便、污水、污物;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任意焚烧落叶、枯草等废弃物。

   2、市区道路、广场应定时清扫、洒水、保洁。

有条件的城市采用水洗除尘。

降雪及时清理,市区河流、湖泊等各种水域不得倾倒废弃物和超标排放污水。

   3、商店门前应保持整洁,不得存放货物、箱筐。

瓜果蔬菜旺季,在街头临时增设的销售网点应设护栏,并及时清除所产垃圾,保持场地洁净。

   4、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夜市等,应在不影响市容、交通前提下,统筹安排,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各种流动售货车、摊位应随时收集废弃物,保持经营场地整洁。

   5、沿街单位、住户应经常保持周围环境整洁,不得乱堆乱放占道作业。

   6、各种机动车辆,应保持车身完好、车容整洁、标志齐全醒目。

车体严重破损变形,车容明显不洁以及排气装置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得在市区内行驶。

   7、客运机动车辆的废票及其他废弃物,应集中处理,不得沿途遗弃。

进入市区的拖拉机,应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畜力车应挂带粪兜,洒落粪便应及时清除。

载运散体流体的车辆,应严密苫盖、封闭,不得沿途飞扬、洒落污染环境。

城郊结合部主要路口应设置车辆冲洗站,净化车容。

   8、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栏,机具、材料,应摆放整齐,破损路面应及时修复,建筑垃圾应随产随清,工程竣工应平整现场,施工期间废水、泥浆,不得流出场外、侵漫路面、堵塞管道,运输车辆不得带泥行驶,污染市区路面。

   9、垃圾收集运输,应逐步实现容器化、封闭化、机械化。

生活垃圾应逐步实行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

处置场地应保持整洁,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有毒有害废弃物,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10、垃圾集运站,各种垃圾容器等公共卫生设施,应经常保持完好、洁净。

公共厕所应合理布局,经常保持地面、坑位、门窗、四壁的整洁卫生。

沟槽、管眼畅通,不得有蝇蛆、尿碱、剧臭。

   11、城市居民区不得饲养家禽家畜。

城郊结合农业户的家禽家畜,坚持圈养,保持环境卫生。

   十三、城市容貌标准对广告标志要求

   1、读报栏、画廊、招贴栏、户外广告、霓虹灯等,位置设置应适当,布置形式应与街景协调,并保持完好、整齐、美观。

   2、商业橱窗陈设应讲究艺术性、思想性,结合季节、节日变化和新产品宣传,力求做到有时代感和民族风格。

   3、节日标语采取悬挂方式,并按规定及时撤除。

建筑物、公共设施和树干上不得乱画、乱写、乱刻以及乱挂广告。

  4、过时的、破旧的标语应及时清除、洗刷干净。

不得有黄色、低级、庸俗的广告和招贴。

   5、路名牌、胡同里巷牌、楼房幢号、门牌和交通等标志,应保持整齐、醒目和完好。

各种指路标志牌,按当地统一规定设置,保持整洁、醒目。

   6、商店名称、标志和各种广告的文字用语准确,无简化名称,无错别字。

  十四、城市容貌标准对公共场所要求

   1、各公共场所(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影剧院、体育馆、公园等)应保持秩序良好,文明礼貌。

   2、机动车、自行车存车处设置地点应适当,车辆摆放整齐。

在影响城市交通和市容的主要道路干线和繁华地区,不得设存车处。

   3、到公共场所、繁华区、游览区活动人员,应仪表整洁,举止文明。

   十五、创建市级卫生城市对社区健康教育要求

   1、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改变个体和群体不健康的行为与生活方式,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

   2、街道办事处要有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健全的网络,有人负责、有领导主管;健康教育工作有近期规划,年度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有健康教育室(咨询室)和必要的宣传设备、材料。

居民健康档案、培训以及开展各项活动的记录、照片、宣传资料等材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

   3、社区能够结合实际,开展健身、文化娱乐、科普知识讲座以及举办社区健康促进学校等活动;卫生宣传栏、墙报不少于3平方米,能够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及时更换宣传内容,每年不少于6次;社区活动室有卫生报刊、资料,种类不少于4种。

   4、广泛普及健康知识,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知识知晓率,每年的核心信息应宣传到80%的目标人群,社区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不低于70%。

   ⑴社区居民健康知识普及范围:

   ①常见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

   ②常见妇女保健知识和家庭常用药知识。

   ③“不吸烟、少饮酒、合理膳食、心理平衡、适当锻炼”相关知识。

   ④家庭食品卫生与营养知识。

   ⑤家庭常用消毒方法。

   ⑥环境卫生知识。

   ⑦避免意外伤害和应急相关知识。

   ⑵社区居民健康行为要求:

   ①学习卫生保健知识,有保健书籍,经常参加体育锻炼。

   ②注意营养搭配,生熟食品分开,至少有两个菜板、两把菜刀。

   ③社区居民家庭备有常用消毒剂,餐具定期消毒。

   ④家庭环境清洁,物品整齐,居室经常通风。

   ⑤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吸烟、不酗酒。

   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十六、创建市级卫生城市对医院健康教育要求

   1、医院要有健康教育组织,形成院、科、病室三级健康教育网络。

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档案资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

通过培训,医护人员掌握相关健康教育理论知识,能够对病人及其家属开展有针对性的知识宣传和康复指导。

能为就诊者提供必要的健康服务场所及设施,如培训室、咨询室或心理门诊、闭路电视等必要的健康教育设备。

   2、候诊场所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宣传,有图文并茂的宣传橱窗,能为就诊者提供多种健康处方和通俗易懂的卫生科普宣传材料,有禁烟标志和控烟措施。

   3、住院病人掌握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

   十七、创建市级卫生城市对学校健康教育要求

   1、学校将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有符合要求的师资承担教学任务。

业务档案资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

   2、健康教育课使用的教材、教案规范,课时安排合理,并能认真组织考核。

通过教学和开展主题班会、知识竞赛、电化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学生掌握基本的健康和卫生防病知识,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不低于80%。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监测工作,提供的调查数据显示,随机抽查城区、郊区学校各2所,其中5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检验1000人,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检验1500人,城、郊区检验人数各半,感染率均低于3%。

   4、依据《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试行)》实施中、小学健康行为实际操作项目,并对学校健康教育进行综合评价。

学生应知应会的健康知识以当地使用的教材为蓝本。

   十八、创建市级卫生城市对各行业健康教育要求

   1、各行业单位应有健康教育工作组织网络,有领导分管,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

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有考核、有总结。

职工健康档案和有关文件资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

   2、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职业卫生问题,人们接触到影响健康的因素也不相同。

因此,各单位应结合行业特点,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专题讲座、宣传橱窗等形式,对从业人员定期开展相关的卫生法规、健康知识和职业卫生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疾病预防、营养卫生、吸烟有害健康等健康知识,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

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

   十九、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对健康教育工作及其机构有何要求?

1、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政府卫生工作目标,有中长期健康教育规划,年度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有总结。

                                  

2、市健康教育机构设置合理,能够独立承担全市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调研指导、人员培训、专业考核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相关科室负责健康教育工作,配备专职人员。

基层单位有专兼职健康教育工作人员。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社会动员、倡导、传播与教育、计划设计、实施、监督与评价等基本技能。

   3、各级健康教育机构能够配合主管部门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应急预案,能够制作多种有针对性的宣传资料,开展各种卫生法规、主题宣传日、咨询、社区服务等多种宣传活动,并能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优势,扩大健康知识覆盖面,提高业务指导工作效率。

   4、健康教育机构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用房,有图书资料室;有开展工作需要的交通工具、办公和宣教设备;业务资料保存完整,档案管理规范。

健康教育业务经费列入当地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二十、创建市级卫生城市对控烟工作要求

   我国政府2003年11月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正式批准了《公约》。

为了履行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所作的承诺,各单位和公共场所应根据《公约》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加强对烟草危害的控制工作,制定控烟制度,设立禁烟标志,开展控烟宣传,落实控烟措施,加强禁烟执法。

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医院、无烟学校、无烟车间、无烟商场等无烟单位活动。

大众媒体、网络等要大力宣传《公约》条款和吸烟对健康的危害。

严格遵守广告法的规定,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十个基本条件之一)

   二十一、创建市级卫生城市对道路清扫和保洁要求

   1、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桥梁、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不得有道路清扫保洁空白或未落实地段。

   2、根据道路所处地段和人流量等合理确定道路清扫保洁等级,不得有降低道路清扫保洁等级现象发生。

   3、城市道路在符合道路清扫保洁相关标准的基础上,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

   4、按照环卫作业车辆核定作业标准和作业量,以清扫道路长度进行计算和设备配置,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

   5、高温季节,大城市、特大城市应每天进行道路洒水作业,干旱、严重缺水城市的路面冲洗,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二十二、创建市级卫生城市对生活垃圾清运要求

   1、生活垃圾收集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应做到:

日产日清,无堆积;垃圾收集容器整洁,定位设置,封闭完好,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基本无蝇摆放整齐;危险废物、工业废物和建筑垃圾,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全部实行容器收集,逐步推广开展分类收集。

   2、生活垃圾运输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应做到:

使用生活垃圾专用密闭运输车辆,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垃圾装运量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运输作业结束,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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