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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夜景照明工程施工合同

 

夜景照明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

 

合同编号:

日期:

年月日

 

夜景照明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夜景照明工程

2、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为经甲方确定的地块设计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即:

⑴、地块屋顶夜景照明灯具安装。

⑵、地块裙楼及东西入口圆形穹顶夜景照明灯具安装(原定由国广一叶安装的7套壁灯安装费已扣除)。

⑶、夜景照明用配电箱安装,并负责定时和远程控制装置调试。

⑷、夜景照明配电箱之后的电缆、钢管、接线盒安装,且已包含了穿过墙眼打洞等一切工作,其中预留文字电源施工到末端接线盒。

2、其外观形状、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竣工结算时按甲方最终确定的厂家、品牌、价格按实调整。

3、材料采购必须按甲方材料指定的厂家、品牌范围进行采购。

4、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责任期维修等一切工作。

三、工程造价与结算原则

工程造价

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为一次包干结算价。

本合同价款包含施工图纸中的全部工程量内容及各种试验检测、验收调试及材料风险等所有费用,乙方无论何种原因没有列入单价或总价款中的工程,甲方都没有增加支付的义务,并认为该项目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本工程竣工结算时,只计算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部分,不再对预算书进行重新核对。

工程结算原则

1、工程竣工结算依据:

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经审核批准后的竣工图纸中全部所包含工作内容的包干价,加上另外设计变更、现场经济类签证、甲方书面通知、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核定单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部分可按工程结算原则据实结算。

2、工程量增减计价依据:

2003版《河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基价》及相应的配套解释文件。

a.本工程类别按三类工程取费。

b.人工费调整按50元/工日执行。

c.本合同甲控材料以外的材料调整按施工各期的《郑州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基准价格信息》的算术平均值执行。

d.本合同甲控材料:

合同附件

(一)

3、合同费率标准:

a.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计取基本费。

b.税金:

3.413%

4、以下费用不予计取:

a.远途施工增加费

b.材料二次搬运费

c.缩短工期增加费

d.规费

本合同计价依据、费率标准及费用计取原则按本合同执行,在本合同签订后,省市建设主管部门任何有关造价管理调整的文件均不再作为计价依据(除本合同已明确的合同条款外)。

工程结算及审查

1、工程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乙方将工程结算用的竣工资料、工程结算书报送甲方审查。

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后20日内审查完成并提出审核意见,乙方在收到审核意见后10日内提出反馈意见。

乙方延期报审结算的,甲方审核时间顺延,其相应的工程款同时顺延支付。

2、工程结算经终审双方确认同意后4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造价(双方确认后的工程造价)的95%,预留5%余款作为保修金待合同保修期届满且乙方无质量缺陷和履行保修责任后按合同规定无息返还给乙方。

3、乙方报审的工程结算经甲方终审审核同意(双方确认无误)后的工程造价偏差10%以上者,甲方则按核减造价的5%收取审核费用。

甲方的审核费用直接在乙方的工程结算造价中扣除。

四、工程价款支付

1、本工程进度款按以下工程形象进度支付。

⑴、乙方按甲方要求在施工人员全部进场施工及工程材料80%到达施工现场后,甲方支付合同固定总价款20%的预付款。

⑵、灯具到达施工现场的数量达到灯具总用量的50%时,且经甲方和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再支付合同固定总价款20%。

⑶、灯具全部到达施工现场且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再支付合同固定总价款25%。

⑷、全部工程安装完毕具备初步验收条件,且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再支付合同固定总价款20%。

⑸、竣工验收完成拿到合格证书并移交甲方,且结算终审完毕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

⑹、留5%作为工程保修金,在合同约定保修期满后支付(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无任何施工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形象进度后向甲方申报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审查同意后40个工作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

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正规合法的发票。

3、乙方各期工程款应优先发放农民工工资,同时应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各期有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复印件),若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乙方则应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

4、工程进度款与工程质量挂钩,乙方在对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各期应同时报送经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书》,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行使工程质量一票否决,甲方根据《工程质量评价意见书》最终评价意见付款,最终评价意见不合格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工程质量评价意见书》详见合同附件(四)。

五、工期

1、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开工通知为准,竣工工期必须满足甲方指定的总体工程竣工日期要求,以验收通过并在取得单体验收合格证为标志,并以此为工期截止时间(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在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乙方应具备足够的劳力和材料、设备等满足甲方阶段工期的工期要求。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⑴、重大设计变更(设计变更造价在拾万元以上)。

⑵、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的。

⑶、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以上非自然灾害引起的工期顺延,乙方在后续工期安排中,应采取积极措施追赶工期,必须保证施工质量,不得影响单体验收时间。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按规定做好材料的试验及工程的检测验收工作。

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按国家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标

准执行。

3、未经甲方和设计单位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替换性材料(设备),不得降低施工工艺、工序要求标准。

4、材料(设备)质量:

⑴、本合同的甲控材料详合同附件

(一)。

⑵、本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使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

“三证”俱全。

乙方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

⑶、乙方应严格按照在甲方选定的厂家、品牌范围内根据工程材料封样样品进行采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超出甲方选定的范围。

⑷、本工程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和河南省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对建筑材料及产品的具体要求,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检验检测的材料(设备)乙方应严格执行。

材料进场后,按规定进行抽检的材料应按规定进行抽检,检验合格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

⑸、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相应设计文件及国家相应规范的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规定工艺施工。

七、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

1、甲方交付的设计施工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图纸会审纪要、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书面通知,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乙方不得擅自联系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

2、涉及设计图纸“错、漏、碰、缺”的工程设计变更通知由设计院发出修改通知,由甲方盖章确认后作为设计变更依据。

3、涉及到甲方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先行按通知要求进行变更施工,15日内甲方与设计单位联系补充“设计变更通知”。

由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工程变更通知视同作为设计变更依据。

4、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工程变更视为无效变更。

经甲方批准后的合理化变更的计价原则按合同规定的结算原则执行。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乙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确认,确认的事实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解决方案。

⑴、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⑵、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⑶、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6、现场经济签证:

⑴、现场经济签证范围:

经甲方批准的施工合同外增加的项目、设计变更无法体现在竣工图上的项目、设计图纸滞后造成工程返工的项目、竣工图无法体现的隐蔽工程项目。

⑵、现场经济签证的要求和时限:

乙方应在经济签证发生前贰天将要发生签证内容报告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经济签证必须由甲乙双方的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同时在现场当场签证。

经济签证仅限于签证内容和工程数量(含计算式)并附图给予图示尺寸说明。

⑶、不符合本条款规定的现场经济签证均属无效签证,甲方不予计价。

7、符合合同规定结算原则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等严格按合同规定的结算原则执行。

八、材料供应和样品的确认

1、甲方指定价材料及工程预算书详见合同附件

(一)。

2、甲方指定价材料含材料原价、供应商税金、运杂费、运输损耗、到指定地点的装卸费、材料试验检验费、采保费、风险包干等一切费用。

3、本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进行采购。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按甲方材料约定范围进行采购。

需提供样品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进场前15日内提供样品。

样品经甲方认可后双方进行封样,作为乙方采购和甲方验收标准。

无法提供样品的材料(设备)乙方应提供书面技术资料与甲方备案以供现场验收核查。

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预报甲方同意或未提供材料(设备)样品和书面技术资料的,乙方不得擅自采购。

甲方若发现乙方违反本条款擅自采购材料的,甲方责令其材料立即退场,并重新进行材料报验,乙方同时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

乙方每批材料进场必须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九、工程履约保证与管理条例

1、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大写:

万元整),其含义为工期、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工程工期、连续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兑现全部承诺,工程验收合格后20日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约,甲方可视情节严重确定履约保证金的赔偿额度,履约保证金不够赔偿,甲方可另行追偿。

3、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和临建生活设施区域安全,以防止其员工与其他单位或员工之间发生违法、违纪或暴力等妨碍治安或者犯罪的行为,并对该种行为承担财产损失及法律责任。

4、进度、质量管理条例按合同附件

(二)执行

5、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条例按合同附件(三)执行

6、乙方承诺单独承担因违反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而引起的各种行政处罚,并负责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关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工程按期验收。

7、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现场协调和安全文明管理,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垂直运输(施工电梯)安排,尽量采取夜间运输,避免施工电梯使用高峰期。

十、工程资料与移交

工程资料

1、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各项施工资料须按国家规定,必须随施工进度同步报送给甲方及监理方。

2、工程竣工验收前七天,必须报送符合质检和备案要求及标准的全套齐全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向总承包单位汇总,接受总承包方以及监理方、甲方的审查,不齐全资料应在三日内补齐,否则承担相关责任。

3、工程竣工交付后10日内,必须报送全部竣工结算资料及变更、签证资料目录。

4、工程结算资料必须装订成册,按编号顺序报送。

工程移交

1、工程竣工日期以验收通过并在取得单体验收合格证为标志,并以此为工期截止时间。

2、竣工资料要求:

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纸一式陆套。

十一、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负责工程款的按期支付。

3、如乙方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对所有工程进行分包,费用从合同款中扣除。

4、及时提供至工地内的水源和电源接口,确保工程按期顺利开工,其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乙方义务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工艺规范及质量标准。

2、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临时设施场地内搭建临时设施,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负责自身施工产生的垃圾(含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产品的成品保管,如因保管不当或者施工不善造成的部件的丢失、损坏、磨损,均由乙方在不影响工期情况下,无偿更换。

4、本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为乙方单位职工,本工程不得擅自分包、转包;如果需要分包的分项工程,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按有关分包程序执行。

5、本工程应配备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包括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

上述人员应是投标文件承诺并经甲方审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其它工程管理人员能满足工程管理要求,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给予更换或增加,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需长驻现场。

若管理人员不到位每人次扣款500元。

6、乙方委派作为项目经理、为技术负责人,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问题。

7、服从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按时参加现场例会。

8、服从总包单位在进度、质量、内业资料、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严格按《进度、质量管理条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见合同附件

(二)、(三)进行管理。

9、乙方负责协调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负责办理夜景照明工程验收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解除合同应承担合同暂定总造价的30%违约赔偿金给乙方。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价款,乙方工期顺延。

甲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如果甲方未按期拨付工程进度款超过45日,乙方有权暂缓施工,施工工期顺延。

当超过45日后甲方按超45天后本批次进度款的日万分之一的违约赔偿给乙方。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

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擅自将工程转、分包,甲方经查核属实不予支付乙方合同价款,并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工期和阶段工期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和提交竣工验收,乙方每延误壹天工期按伍千元的违约赔偿金支付给甲方。

3、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擅自更换双方已确认的材料(设备)品牌,甲方在责令改正无效(即收到书面通知后3天内未整改)的情况下不予支付合同价款。

乙方承担材料(设备)的质量保证,乙方擅自更换材料(设备)品牌的项目,乙方按擅自更换材料(设备)品牌项目工程造价的叁倍的违约赔偿金支付给甲方,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在甲方履行合同正常支付工程款前提下,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甲方不予支付合同价款并可以在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以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劳动监察部门监督协助下)。

5、由于乙方施工、管理责任引起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且在一个月时间内无法进行整改合格,甲方可以不予支付合同价款和办理合同结算,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造价3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引起的延期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

6、乙方违反国家的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乙方应主动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承担所有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7、合同履行后乙方不得以已承诺给甲方的工程造价及结算原则太低为由对工程停止施工,并要求甲方进行补偿。

否则应双倍返还甲方已付的工程价款并支付合同暂定总造价30%的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8、乙方无故擅自解除合同应承担合同暂定总造价的30%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9、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乙方负责,同时扣除其相应履约保证金。

十三、工程保修与责任

1、乙方应与甲方签署《质量保修协议书》,工程质量保修工作严格按照协议书执行。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取得合格证书并移交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起贰年(其中光源质保期为壹年)。

2、质量保证期责任:

乙方在质保期内若存在工程材料(设备)质量和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维修。

乙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维修,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合同约定的乙方质保金中扣除。

当乙方保修金不足以支付以上费用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四、通知与送达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该通知如以专人传送,受送达人签收即构成送达;如以传真形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之日视为送达;如以邮寄形式送达,以邮件对方签收或拒签视为送达。

若因地址、名称有误或有变更而未书面通知另一方的,自邮件注明不能送达原因的日期,视为送达。

除非另行书面通知,双方对通讯送达地址确认如下: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收件人:

收件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十五、其它

1、施工中水电取费方法:

由主体施工单位无偿提供用水、用电接口,并按郑州市自来水公司、市电业局规定的价格向乙方收取费用。

2、乙方郑重承诺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规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

3、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天数均为日历天数。

4、合同双方应共同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在确保不影响工程进度情况下进行协商解决,双方均承诺不因对合同内容产生争议而对工程停止施工,双方承诺确保工程进度并搁置争议,待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协商解决。

5、合同双方若无法达成协商意见,均可向工程所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自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当日起生效至合同各项内容执行完毕后终止。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经双方确认的投标报价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本合同以下附件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一)《甲方指定材料清单》

合同附件

(二)《进度、质量管理条例》

合同附件(三)《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

合同附件(四)《工程质量评价意见书》

合同附件(五)《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月日

合同附件

(一)

《甲方指定材料清单》

1、夜景照明灯具类

序号

型号

灯具名称

尺寸规格

光源/功率

灯头

色温、流明

寿命

显色性

角度

单价

安装位置

品牌

镇流器

光源

备注:

合同附件

(一)1、的单价为包干结算单价,已按甲方材料部确认单价考虑5%补贴,作为乙方利润、管理费、质量保证、维保等费用,不因任何因素而进行调整。

乙方必须按照上述规格及品牌进行材料采购,不得擅自更换,否则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

 

合同附件

(一)《甲方指定材料清单》

2、管线、配电箱类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所在楼号

配电箱编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品牌

备注

1

 

配电箱

配电箱

配电箱

配电箱

配电箱

配电箱

配电箱

配电箱

配电箱

配电箱

配电箱

配电箱

配电箱

配电箱

2

电缆

电缆

电缆

3

钢管

钢管

钢管

4

防水接线盒

3

接线盒

合同附件

(二)

《进度、质量管理条例》

一、工程进度

1.乙方应严格按照经甲方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每月上报的《月进度计划》及相关的工程配合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

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以确保工期计划的实现。

2.鉴于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任何进度过慢或者不合规范的赶工措施必将产生质量问题,因此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发出加快工程进度的要求,改进其施工措施。

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乙方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保证按交工日期交工时,甲方可以立即向乙方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甲方可终止对乙方的合同,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给其他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完成。

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3.在农忙季节(麦收、秋收、种麦)乙方务必保证连续施工,如果因民工放假造成停工、误工,乙方应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将延误的工期挽回。

4.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乙方必须及时向监理单位及甲方申报,确认后方可顺延。

5.自甲方协调总包单位提供施工工作面起,乙方应具备一天一层的施工实力。

否则造成交付拖延的由乙方承担由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二、工程质量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组织施工。

乙方采购的材料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主要材料(设备)应具备产品质量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

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应符合在甲方备案的材料(设备)样品要求和资料要求,乙方不符本条款要求或擅自变更材料的按合同违约条款执行。

2.乙方应服从甲方现场代表工作、工序安排并积极配合其他专业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和拒绝其他专业施工队进场施工。

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工地现场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施工安全规定和违规施工。

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验收乙方应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甲方的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应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工作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由于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施工问题造成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时间内进行更换或返工,并自行承担费用。

工程施工过程乙方应自行承担工程成品保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施工中,凡出现质量不合格的分部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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