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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协议书开头

质量协议书(以下简称需方)与(以下简称供方)经磋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质量保证协议。

供方应遵循本协议的要求,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责任义务,同时供方应对其分供方进行控制并保证将相应条款纳入与分供商鉴定的合同条款中。

第一部分术语定义

1.1库存期:

供方所提交产品的生产日期与该产品提交需方检验的日期之间的时间间隔。

1.2生产批:

在一个工作日内,供方生产产品所用原材料、操作人员、生产设备、检验设

备、工艺参数等未进行任何调整所生产出的同种产品。

1.3质量安全问题:

产品因加工工艺不良、设计存在缺陷、材料存在缺陷等原因,导致产

品具有潜在或明示的对人身、财产安全有危害的问题。

1.4让步接收:

使用不符合检验标准要求的物料。

1.5三包期:

产品自供方交货被需方判定合格之日起3年之内或6万公里。

1.6批次质量问题:

1.6.1批量供货的零部件产量大于100件,全检后发现因同一失效机理引发质量问题,

其比例大于3%时;

1.6.2在产品设计环节出现设计缺陷,经确认其设计缺陷必然导致整机质量问题发生

时;

1.6.3因产品设计或制造原因,造成车间或市场上的产品批量(大于100台)返工时;

1.6.4破坏性试验抽检一只不合格;

1.6.5以上满足任一条件即可判定为批次性质量问题。

2.1供方提供给需方的货物质量应符合需方给供方的技术质量要求(需方的《企业标准》、

《采购技术条件》、《检验标准》、技术条件、需方设计图纸等)及经需方认可的供方《企业标准》中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

2.2供方提供给需方的产品包装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需方规定的或经需方认可的供方《企业标准》中相关产品的包装要求。

2.3供方提供给需方的产品根据需方要求作产品标识,供方应按需方关于标识的要求在外包

装上标明产品名称、型号、供方名称、生产单号等追溯性标识,标识应清晰并保证在有效期内保持。

2.4供方提供给需方的每一批产品,原则上应为同一生产批的产品;同一生产批的产品数量

达不到合同数量的,可使用相邻生产批的产品,但供方必须在送检单及装箱清单中,逐一列明该批提交产品中的每一生产批的单号和数量。

2.5供方每次送货时,应根据需方要求提交该批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给需方质量部。

质量报

告上检验内容应和需方的要求一致,产品批次号和产品生产一致。

若质量报告信息出现错误则视同产品不合格,需方有权予以批退。

2.6供方在产品出厂前,必须确认发出产品与需方采购的产品一致,并确保发到需方工厂的

货物满足需方采购订单的需求。

第三部分质量保证

3.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1.1供方有义务按国际标准iso/ts16949:

2009(推荐)或iso9001:

2008的要求建

立一个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有责任维持这个体系的零缺陷目标和不断地改进产品

和服务质量。

3.1.2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供方允许需方通过审核手段,来检查其质量管理是否达到

需方的要求。

审核可以是对一个过程、或一个产品进行。

在调查期间,供方应给

予充分的合作,并就需方认可的变动部分予以落实。

每一年度需方至少会实施一

次对供方的质量管理的审核。

3.1.3供方应具备符合产品要求的检测设备和手段并应允许需方接近所有的操作设备、

试验中心、仓库及邻近区域,并且可以检查与质量有关的文件。

在此情况下,供

方为保证其商业秘密的安全性所要实施的适当措施将会被需方接受。

3.1.4需方会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供方。

如果需方认为应采取一些纠正措施,供方应即时

拟订措施计划,在约定的期限内执行,并将结果反馈需方。

3.1.5当供方有外包过程或其供应商对产品有重要影响时,供方有责任让其供应商建立

和维持质量管理系统来保证供方的供应商的产品质量。

必要时,供方应给需方提

供对供方供应商进行审核的机会(仅限于需方产品及零部件)。

3.1.6若需方有要求时,供方应提供合格供方清单并经需方认可。

供方因故需变更主要

原材料供应商,应书面通知需方,经供、需双方认定合格后才能进行有关变更。

未经需方认可而擅自变更供应商,并使用其原材料,需方将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

并有权终止供方的供货资格。

第四部分过程监控

4.1工艺转换

供方应按照需方的要求进行产品过程和设计转换,同时转换的文件要经过需方的审核、验证和批准后才可生效。

4.2过程审核

供方根据需方的需要配合需方进行过程审核。

对于不能按时进行过程审核和没有通过过程审核的供应商,需方有权视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延迟付款、扣款、暂停止供货、取消供方供货资格等形式的处罚。

4.3通过了需方产品鉴定批准程序并不能免除供方在批量生产中保证产品质量的责任。

4.4需方的产品鉴定批准程序纯属技术工作程序,并不能替代供货订单。

4.5事先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不能擅自更改生产过程、生产厂址、指定分供商、零部件

及成品的试验设备和方法,否则,需要重新进行产品批准。

供方必须以需方可接受的方式保留与其产品及工序流程相关的所有更改记录。

4.6过程控制

4.6.1供方应加强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制定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4.6.2供方应建立完善的监控体系,在对最终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生产工序上设立专

人质控点,严格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监控过程质量。

4.6.3供方应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的异常状况,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稳定性,

产品质量如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若失控产品已流入需方仓库,应立即通知需方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误用,否则一切后果由供方承担。

4.6.4供方生产过程的任何重大变化,且足以影响或可能影响供方产品质量的,必须及

时书面通知需方。

4.6.5需方有权对供方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进行监督考察,并进行符合性考核,对供方执

行有效性不符合者,应在需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有效整改,对整改结果不符

合要求的,需方有权终止供方的供货资格。

4.7(批量可追溯性管理)为使订货物品的批量容易追踪,结合供方的质量记录应可以实现

可追溯性。

明确区分生产批量并能进行切实管理。

第五部分设计、工艺更改控制

5.1设备和工序能力

5.1.1依据iso/ts16949:

2009或iso承认的统计过程控制来测定设备和工序能力。

求cpk≥1.

5.1.2供方应运用依据iso/ts16949:

2009或iso承认的统计过程控制证明在正常批量

生产状态下与产品功能相关的关键特性的工序能力指数应最少在cpk≥1的范围

内(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并保存记录。

重要特性的抽样和交付水平要能满足

需方的要求。

如果供方未达到这一指标,则必须采取相应的检测手段对所提供的

产品进行100%检验,或是在提供产品前获得需方的特许。

与此同时要努力改进

生产过程,使其工序能力指数至少达到这一指标。

5.2生产验证试验

5.2.1供方应按需方要求的性能标准进行生产验证。

生产验证试验和检验应顺利完成并

在新的零件批量生产开始之前经需方批准该结果。

无论何时发生任何影响零件功

能或性能的更改,则零件必须重新认证。

5.2.2所有样品应按需方的性能标准中的次序进行试验。

若进行生产认证的样品在所有

方面都满足其适当的性能标准,则生产认证顺利完成。

首次生产的失败将成为认

证不合格的原因。

5.2.3如果生产认证不合格并在生产开始前仍没完成该工作,则供方应得到一份由需方

技术部和采购部共同签署的书面文件。

不合格的零件不得运到需方。

供方采取改

进措施后,应尽力使生产认证得到需方的满意。

为了符合这些条款并保持生产及

/或满足需方发运计划,供方应向需方采购部门报告不合格品的情况。

5.2.4用于生产认证的样品应和生产认证记录保存同样期限,除非生产出了新的生产认

证样品。

生产认证样品必须作标记显示需方批准日期。

按需方要求,供方应从所

有生产认证试验中得到有用数据。

并于完成之日起一周内将结果通知需方。

第六部分检验及不合格品处理

6.1进货检验

6.1.1供货批次确认:

需方检验部门将按照供方送检单上标注的批次分批进行检测,若

发现未按照要求标注批次,出现未标注、遗漏、多标、标注不清等问题,需方将

判定供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需方有权拒收该产品,并依据本协议约定追究供方

的违约责任。

供方送货到需方时,应附有和进货批次相同的检验报告及其它相关

质量证明资料(如材质报告、试验报告等);由质量部与供应商约定必须提交检

验报告及其它相关质量证明资料(如材质报告、试验报告等)的产品。

检验报告

及其它相关质量证明资料(如材质报告、试验报告等)不合格均退货处理。

6.1.2需方进行进料检验,验收检查不合格时,需方以《不合格品处理通知单》的形式

将结果(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供方,供方在需方要求的时间内向需方

交纳替代品或按需方要求处理并依据本协议约定追究供方违约责任。

6.1.3供方认可的需方判定不合格的产品,应按需方要求提供详细的质量分析报告,采

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必要时派技术人员到需方工厂进行协商和解决。

同时,针对

所出现的质量问题,需方有权终止与供方的合作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对后续供方

能否继续供货,由需方决定。

6.2不合格品的处理

6.2.1各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需方有权从应付给供方的货款中扣除不合格订

货物品的等值金额。

6.2.2需方保管不合格品期间,由于可归责于供方的事由导致不合格品的全部或部分灭

失、损坏或变质时,该风险由供方承担。

6.2.3物料在需方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需方有权作出退货处理。

供方作出返工或采

取其他手段再经需方检验合格的,需方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一

律予以退货,退货处理由需方责任部门负责。

6.2.4需方在生产正常使用中出现的不合格品,应有供方负责质量分析和三包,并在接

到物料三天内向需方反馈分析报告,对出现的较严重不合格情况,需方按本协议

质量索赔条款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部分质量损失赔偿

7.1需方对供方供货验收不合格的,需方应及时通知(电话、邮件、书面等)供方,供方接

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凭证将不合格品取回,需方有权选择要求:

a)供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

b)对不合格品进行退货不再要求换货。

7.2对于供方产品检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供方除承担需方所有的损失外,需方有权视不合

格的具体情况做出终止与供方合作的决定。

7.3质量损失赔偿

7.3.1需方在生产现场发现供方产品为不良品时,需方将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应在需方

指定的时间内负责无偿更换,并承担处理费用、搬运费用、检验费用等因此而发

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维修费、效率损失费等)。

如果因供方产

品不良造成需方整机或其它相关产品的损坏、报废等,需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要

求供方赔偿,供方同意需方直接从供方货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篇二:

品质质量协议书

深圳市xx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深圳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签订时间:

2013年月日

甲方:

深圳市xx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xxx

联系电话:

0755-xxxxxx

乙方:

深圳市xxxxx电子厂

地址:

深圳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xxx

联系电话:

0755-xxxx

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

和不断提高,特签订本协议:

一、产品供货交期:

1、产品交期:

淡季交期7天,旺季交期15天

2、交期延误处理办法:

乙方接到订单两天内回复交期,并严格按交期执行,如出现特殊问题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如有再三延误交期严重影响甲方生产和销售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二、物料验收规则

1.验收标准:

以甲方提供的验收标准或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参数、图纸、样品、出厂检验标准、

国家颁布实施的有关标准。

符合即视为合格。

2.验收方法:

按国家标准gb2828-87标准一般检查水平ⅱ方案抽样检查,甲方根据产品质量稳定情况,

可采取正常、加严、放宽抽样方法。

3.包装要求:

内包装:

标明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数量、检验员印章、物料编号或批号、生产日期。

外包装:

箱体标识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数量、日期、生产厂家和甲方物料编号。

4.乙方交付时,必须提供该批物料的《出厂检验报告》给甲方。

如果检验报告存在欺骗行为,一切

后果由乙方负责。

必须保证不能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有发生影响生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同时乙方必须开具送货单(必须加盖公司章),上面必须注明物料的送货日期、订单号码、物料编码,项目名称,物料名称,物料规格,交货数量,颜色,以确保货物的可追踪性,否则我司有权拒绝收货。

三、产品检验

1.甲方可根据甲方的检验程序对乙方的产品进行检验。

2.检验使用仪器、仪表、设备和夹具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标准。

3.甲方有权不定期地将乙方的有关产品委托给第三方、或去乙方现场检验;对权威部门检验结果,乙

方应当接受。

四、原材料控制

1.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一致性和稳定性,当甲方要求产品所用的原材料须认定和定点供货时,乙方有义

务提供《主要原材料定点供应厂家清单》并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或拒绝付款。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原材料实行严格的批次管理制度。

严禁使用超保质期原材料,若甲方有周期

实验和可靠性试验的要求时,乙方必须定点采购,否则,甲方有权按本条第1款执行。

3.乙方应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进货检查,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检查的原始记录和供应商档案,如乙方不

具备某项材料进货检查条件时,应建立委托检查制度和质量档案。

4.乙方应对原材料实行先进先出法的批次管理制度,超期物料严禁使用。

5.甲方有权检查乙方针对上述条款的执行情况,并进行符合性考核,对不符合者,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整改或者根据情况单方解除合同。

五、生产控制

1.乙方应健全完善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必须制订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在对最终产

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和生产工序上建立必要的质控点,所有质控点乙方应设专人负责,严格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监控工序质量和产品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的异常状况,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2.乙方提供的产品被甲方认可后,如在生产过程中对材料、关键辅料、生产工艺进行更改,或其它

的更改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需要事前向甲方书面报告并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和认可。

整改情况不符合要求者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关系。

六、质量控制

3.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进行监督,并进行必要的考核,如乙方执行不符或不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对

1.乙方应对库存三个月以上的产品按正常程序进行重新检验。

凡有超过三个月的产品,未经甲方认

可,甲方视为不合格品处理。

2.乙方产品到达甲方后,在正常室温贮存条件下,贮存有效期半年,在此期间,产品应保证原有的质量、性能指标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

3.乙方应保证尽量不发生混料和少料事故,出现少数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补予甲方。

七、4m变更控制

1.乙方经甲方认可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料、技术指标等。

若确需进行4m变

更时,必须在更改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的乙方本厂或中立机构的检验报告和样品等资料交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供货。

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供货,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退货或终止供货合同。

2.更改生效的方案,双方应纳入有关文件进行管理。

八、质量要求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甲方认可的样板、《样品承认书》的要求,同时也须符合该产品所适

用的行业通用标准的要求。

为保证甲乙双方检验方法、检验标准的统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检验手段进行评估。

2.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要求包装产品,包装必须达到防振、防潮、防静电效果,内容要按照甲方要求

的内容实施,否则甲方有权对不满足包装要求的产品进行拒收。

3.经甲方检验不合格批退、市场返退等须经乙方返修加工后重新使用的产品,在乙方完成返修加工,

重新提交时,须单独组批,并在外包装箱和送货单上注明“返工品”。

《出货检验报告》详细注明原不合格项及返工检验方法。

4.甲方对乙方的交货进行来料检验,出现不合格批次时,甲方应出具来料检验报告或同不合格品反馈

给乙方。

5.甲方对乙方的产品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不良批次,甲方应发出<<质量信息反馈报告>>或同不合格

品给乙方。

6.甲方对乙方产品在售后发现物料质量异常,甲方应及时将<<质量信息反馈报告>>给乙方,必要时提

供不良品供乙方分析。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反馈信息后必须立即组织分析和处理,并在24小时内给出一个处理措施,同时

在24小时内给出对策处理报告。

8.甲方对乙方的产品在接收检验时,如果出现不合格品的退货时,乙方在接

到甲方的退货通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应立即对不合格内容进行核实,并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方案及对策报我司,需拉回处理的物料应在1个工作日内拉走,否则,在甲方库存存放时间超过二个工作日,甲方将作报废品处理,不对此批货品进行对帐和付款。

9.甲方每年对乙方的质量状况作综合性质量评价意见。

甲、乙双方应有专人负责对质量信息进行处

理。

九、质量监督

1.对甲方在生产线、产品售后发现乙方供应材料有质量问题,并需要近一步确认性质时,将对货质

量进行抽样试验,如试验结果证实确实有质量问题,该试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2.甲方不定期到乙方考察质量保证体系。

如甲方需要,乙方应配合有关的质量控制改进意见,乙方

应尽快制定改进措施,并将实施结果提交甲方确认。

3.甲方每半年对乙方进行一次综合性质量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批次合格率、合同履约率、售后服务、

开发能力等项目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乙方分为a、b、c三类,低于c类的供方,取消其供货资格。

十、不合格来料处理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时,如有不合格品,甲方应保存不合格实物并通知乙方,乙方接

到通知后一天之内立即进行核实或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乙方应回复相关意见,不回复者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处理,甲方并对此视为乙方对问题处理能力不足、技术质量反馈不及时需重新考核乙方。

2.来料中批量不合格品,原则上整批退回乙方,对于甲方需要使用的特采急用物料,经甲方同意后,

乙方可在甲方允许的地点进行特采处理加工,然后提供给甲方进行第二次交验,特采处理原则上应由乙方完成,乙方可委托甲方处理,甲方按实际发生的工时收取费用。

3.对于经甲方入厂检验合格的物料,在正常贮存条件下的有效期内,半年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判为不

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或换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一、周期实验和可靠性监控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产品的周期试验及可靠性试验,并定期向甲方提交报告,逾期不提供报告甲

方有权退货或超差接收.

2.乙方一旦发现送交甲方的产品存在可靠性质量的任何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与甲方一起

制定补救措施,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在正常使用的环境条件下,质量保证期为1年。

4.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是易爆、易燃的危险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报告及贮存方法,防范

措施等。

5.在保质期内,如因乙方提供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如着火、人身伤亡等),乙方应负责

赔偿因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赔偿条款

1.由于乙方的物料原因造成甲方在产品、生产和销售方面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赔偿金额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赔偿的支付方式由甲在货款中扣除或以现金交甲方财务部

或以双方协商其他方式。

3.有下列情况者,乙方应承担的损失赔偿

a、因交验不合格,需要由甲方进行全检筛选或补充加工,乙方承担发生的工时费,材料费,以甲

方出具用工成本及材料成本为准。

b、因检验不合格,甲方因紧急情况让步接受的物料,每月不得超过2批次,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此批

物料货款的5~10%作为品质违约金。

c、配套产品因原材料变更或质量存在缺陷,造成甲方生产线停工或产品的返修,乙方应补充甲方

需要的合格品,并承担误工费用和其它材料损失费用,并根据质量损失的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

3~5倍的罚款。

处罚原则为:

工人加班费为30元/人/小时、生产线停线费=停线的总工作时间*单位时间生产全部产品的毛利。

(可以双方协商)

e、因产品质量问题从市场上的返品,由乙方负责更换或双方协商解决。

f、本协议有约定的赔偿及处罚可同时执行。

十三、交期管理

1.交期是供应商服务质量中重要的一环,甲乙双方商定的交期双方应严格遵守,如果发生变更,应

及时地通知另外一方,如超过一天交货,甲方有权推迟付款或者每推迟一天交货扣减此批货物价款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最多不高于10%.

2.如果因乙方交期的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原则上乙方负全部责任(不可抗力除外)

十四、其他

1.本协议从双方代表签订日起生效。

直到双方同意解除此协议或重新签订新协议时失效。

自协议生

效起,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各条款的规定和要求,违约方按协议书的规定和要求做出损失赔偿。

2.本协议书为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的必要补充,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质量约定不一致的,

以本协议书为准。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深圳市xxxx技有限公司x乙方:

深圳市xxxxxx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篇三:

协议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协议又称协议书,它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之间,为了统一计划、分工负责、协同一致地完成某一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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