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小初高中入学政策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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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小初高中入学政策汇总
小学入学
一、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运用成都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划入学学位和制定实施办法。
二、6月公布最新小学划片
依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情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客观公正地划定各校入学范围,热点学校的划片范围要根据情况逐步扩大,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都享有相应的学位。
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应进行充分调研论证,提前广泛告知。
三、严禁入学考试
公办小学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校划片范围内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任何学校不得对小学新生入学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查,不得以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从2017年起,民办小学的招生时间不得早于春季开学前。
四、信息公开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积极向社会解读和宣传成都市小学入学相关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在小学新生入学登记工作启动前,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区域入学登记公告、学校办学条件、学校新生入学计划等向社会公布;登记工作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所属各小学划片范围及入学名。
学校也要在校园网上主动公开相关重要信息。
五、班额控制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通知》(川教〔2011〕152号)精神,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人数控制在45人以内。
家长必知:
政策和入学申请办法
1基本原则
适龄儿童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入学按照两个“一致”、一个“优先”的原则。
两个“一致”:
即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一致、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其实际居住地一致。
一个“优先”:
优先安排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入学。
2年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条文释义》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在中国居住、在新学年开始前,也即在每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少年,必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到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并保证该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
”目前,含成都在内的我国绝大部分城市都是以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为适龄儿童的入学时间点。
3小学入学范围是怎样划定的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及学位资源情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划定和调整各校入学范围。
成都幼升小划片请各位家长以各教育局官网通知为准。
4对法定监护人的入户年限有无要求
成都市教育局未对入户时间进行限制。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将户口迁入成都后,可到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的区(市)县教育局提出就读申请,由区(市)县教育局按政策安排就学。
在入学登记前迁入户籍的,按当年政策就近入学;之后迁入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相关日程安排
小一入学
时间(工作日)
内容
6月1-3日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布入学登记公告,并公布学校新生入学计划
6月6-13日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指定的登记点报名登记
6月17日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入学登记名
6月22日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所属各小学划片范围
6月24日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所属各小学入学名
8月30日前
适龄儿童家长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6入学申请办法
①常住户: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与父母同户同住,并提交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其父(母)与户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及全权所有的房产证明、房屋信息摘要、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的,由户籍所在地划片小学接收。
②新入户:
对在当年6月第二周新生登记前迁入户籍,并能提交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其父(母)与户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及全权所有的房产证明、房屋信息摘要、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的,由户籍所在地划片小学接收。
当年6月第二周新生登记后迁入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③一房多户:
在学位紧张的区域,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户主或房主的子女)就近入学,其他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迁入的先后,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待该房屋已就读的学生毕业或转学后方可再安排另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④随非直系亲属住户:
适龄儿童居住在其非直系亲属的房产处,且户籍也在该房产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⑤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市同一区域内(中心城区视为一区域,郊区(市)县各为一区域)的唯一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处(直系亲属)的,同户籍同居住,由户籍所在地划片小学接收。
若该居住地不是其在成都市同一区域内(中心城区视为一区域,郊区(市)县各为一区域)的唯一合法居住地(有其他房产)的,由户籍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户籍地统筹安排学位。
⑥集体户:
适龄儿童及父(母)属于成都市集体户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⑦拆安置户:
涉及天府新区、“北改”新城片区及其他市委、市政府确立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拆安置人员在过渡安置期间,可持重大拆工程的相关证明到拆安置房所在地或过渡租住地所在区(市)县申请(仅提供一次入转学申请),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转)学。
⑧空挂户或搭户:
属于空挂户或搭户的适龄儿童,若其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市同一区域(中心城区视为一区域,郊区(市)县各为一区域)内有房产的,由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若其法定监护人在入学登记前将户籍迁移到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房产所在地,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若其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市同一区域(中心城区视为一区域,郊区(市)县各为一区域)内没有房产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划片小学接收。
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参考《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专家解读。
7未能按时参加入学登记的适龄儿童怎样入学
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按时登记的适龄儿童,开学前进行补登记后,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
8已在非户籍地小学入学,需中途转回户籍地就学的办理方法
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就读本区(市)县以外学校或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其实际就读学校所属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督促其监护人将学生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并已在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送交服务区学校。
如此类已就读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读证明》或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根据区域内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入学。
办理时间原则上最迟不晚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
中小学的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9延缓一年入学登记的申请
因身体或其它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监护人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
附(市教育局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值班电话:
61881688学前教育咨询电话:
61887924义务教育咨询电话:
61881673普通高中咨询电话:
61881704职业教育咨询电话:
61881708教育收费咨询电话:
61881675招生考试咨询电话:
86691516教师资格证咨询电话:
86135632、86924849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6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
成教函〔2016〕35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直属(直管)学校:
现将成都市2016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以下简称小升初)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入学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的规定,小升初工作应以区(市)县政府为主,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016年,全市小升初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成教发〔2014〕5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规定,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结合《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1〕4号)规定,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区(市)县参加划片或划片随机派位入学。
从2014年起,新入学初中择校生毕业时不享受省二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
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工作,按照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成教发〔2015〕7号)执行。
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规定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将《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交回原就读小学。
居住地未变更的,随就读小学服务范围内学生升学;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纳入中心城区的区域(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就读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报名中心城区艺体特长生。
未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规定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委托其他机构考试或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
各民办学校应事先将初中新生入学的工作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经审核备案后对外发布的信息或材料须与备案内容一致。
若有变动,须重新履行备案手续。
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基本情况、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包括流程、内容、方式和具体时间)、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及报名方式和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文件规定,特殊人才子女入学,应在学生所在片区内统筹予以保障,原则上不得跨片区择校。
二、学位计划
各区(市)县应根据小学毕业生人数,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每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都有初中学位,不得任意停办初中或减少初中学位。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调研区域内初中学校分布状况、规模及适龄儿童、少年分布状况、人数等情况,科学安排初中学位,严格学位管理,按照《工作方案》规定,制定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和划片派位方案,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市招考办备案。
小升初划片实行“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办法,优质初中“多校划片”范围的确定,既要体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公平性,也要坚持就近入学原则,不得将划片范围扩大到所属行政区域全域。
片区划定后要及时公布。
民办学校实行招生计划备案制。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对各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备案申请进行核准,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审定结果向市教育局备案。
三、毕业信息采集
小升初基础信息全部通过网上采集,所有小学毕业生须于4月11日至22日登录小升初网络应用服务平台(网址:
),注册小升初网络应用通行证,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
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均须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户籍与就读小学不在同一区(市)县的小学毕业生,须于毕业信息采集前向就读小学提供相关材料,由就读小学按学生实际户籍所在区(市)县进行材料汇总和统一转交,由户籍所在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按户籍所在地的小升初政策入学。
在外地就读,2016年要回成都市就读初中的成都户籍小学毕业生,应于4月11日至22日持户口簿和学籍证明材料(学籍证明材料上原则上应有准确的国网学籍号)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进行信息采集。
户籍不在成都市,在成都市以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若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需在成都市就读初中的,不参加4月份组织的网上信息采集。
其信息采集相关事宜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审核结束后由居住地所在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
根据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查结果,为方便管理,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编定报名流水号。
报名流水号共8位,前5位为各区(市)县小学代码(小学代码前两位代表各区〈市〉县代码,例如:
锦江区天涯石小学代码为01402),第六、七、八位数为学生流水号(001-999)。
四、中心城区学位确定
2016年中心城区小升初的学位确定分四个批次进行,凡上一批次已确定学位的学生不能参加以后各批次的学位确定。
第一批:
艺体特长生。
招收艺体特长生均实行网上报名,凡具有中心城区户籍及已在中心城区就读的符合条件的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通过市招考办网站报名,学校对学生进行必要的专业素质测试后,确定是否录取。
艺体特长生招生具体工作另行安排。
第二批: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学生自愿通过市招考办网站完成网上报名,每一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限报三所。
各民办学校自主录取,安排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确认录取资格的时间应不少于三天。
民办学校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开展咨询时间不得早于4月15日。
实行网上统一报名的民办学校,外地生源网上报名时间4月18日—4月25日,自主招生组织实施工作不得早于4月30日;本地生源网上报名时间5月16日—5月23日,自主招生组织实施工作不得早于5月29日。
第三批:
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北京师范大学成都实验中学、成都市第十一中学校(女子实验学校)学位确定。
第三批次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随机派位录取的办法。
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数未超过学位计划,则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
网上报名工作6月下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凡具有中心城区户籍及已在中心城区就读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登记报名参加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北京师范大学成都实验中学随机派位。
具有成都市郊区(市)县正住户籍及已在成都市郊区(市)县就读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已在市招考办办理学位确定手续的除外)可报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
凡具有青羊区正住户籍(限女生)及已在青羊区就读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限女生)均可登记报名参加成都市第十一中学校(女子实验学校)的随机派位。
第四批:
划片或划片随机派位入学。
划片或划片随机派位入学实行“四统一”的管理办法,即统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录取办法、统一工作程序。
各学校一律不准提前、违规招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统一进行。
各批次学校学位确定后,学生家长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第四批学校学位完全确定后,学生家长应在7月22日前)到初中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郊区(市)县初中学位的确定,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其完整的初中入学方案于7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大力实施阳光招生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做好小升初的宣传工作,通过在校门外、校园网、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等多种形式,将每所初中办学条件、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办理程序和入学结果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相关政策和重要信息向市民公布,确保家长的知情权,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2016年成都市小升初有关工作将继续通过网络应用服务平台办理,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学生及家长在网上办理的有关业务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切实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服务工作,确保小升初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对户籍与就读小学不在同一区(市)县的小学毕业生,由就读小学所在区(市)县将政策向家长和学生作完整、准确的宣传、解释工作,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此类学生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办理信息采集手续。
对未告知或未严格执行的,由学生就读小学所在区(市)县承担相应的责任。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2016年小升初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成都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成都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
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
考试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
成招考委〔2015〕8号
各区(市)县招委、教育局,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现将《成都市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成都市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
成都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成都市教育局
2015年3月3日
附件
成都市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
(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平稳推进全市招生考试工作,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全面推进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立足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公正,根据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精神,结合全市具体情况,现对成都市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初中毕业生,下同)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招生计划
(一)计划的确定
1.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由市上统筹管理。
各区(市)县应根据本区(市)县初中毕业生的规模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学位数等情况,从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促进普职协调发展出发,统筹安排本区(市)县的预计招生规模。
中心城区(含五城区、高新区及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下同)需上报市教育局计财处,由市教育局计财处统一审核后下达。
市招考办在规定的时间向社会统一公布招生计划。
2.成都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市属以及民办,以下简称“中职学校”)的招生章程、计划和专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职成教处汇总、审核、统筹平衡后,由市招考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技工院校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学校招办上报本校招生章程、计划和专业,技工学校招办汇总并报经审核、统筹平衡后,由市招考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成都市以外的中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招考办报送招生章程、招生计划以及学校的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由市招考办统筹协调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3.五年制高职(含师范)在成都市的招生计划由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市招考办向社会公布。
(二)计划的执行
1.对于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学校、各区(市)县都必须严格执行。
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区(市)县范围内(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实行统一招生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有关政策规定。
各普通高中不能任意改变招生规模。
2.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的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执行,如果在招生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计划的,必须经原计划下达部门批准。
3.中职学校仍采取指导性招生计划管理,录取过程中,各学校公布的指导性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对市教育局予以亮黄牌和控制招生规模的中职学校,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
4.民办普通中学实行招生计划备案制,由学校在规定时间报教育主管部门及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由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
公布的计划原则上不能调整。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学生须初中毕业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能适应高中阶段学习、身体健康。
报考师范类的学生,还须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素质,志愿从事小学、幼儿、特殊教育事业。
报考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含四川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经批准面向郊区(市)县招生的计划除外)的学生,正住户籍必须在本市中心城区。
报考各郊区(市)县普通高中(含四川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的学生,正住户籍必须在该区(市)县。
正住户口不在成都市、但在成都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若无法回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需在成都市参加中考的,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在就读的初中学校所在地报考,考试成绩可供考生户口所在地教育部门参考。
如需在成都市升学,可以填报公办普通高中(限调节性计划)、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下列人员限制报名:
初中非毕业年级的在校学生不能报名;
凡已取得高中学籍者(含高中倒流读初中)不得以初中文化程度报名;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能报名。
(二)报名时间
所有学生(含应届生、往届生及外地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的学生)报名时间均为3月17日至23日。
(三)办理报名
2015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网上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在校生由学校组织报名,其它考生由户口所在区(市)县招办组织报名。
报名结束后,各区(市)县应现场采集考生电子照片。
应届初中毕业生登录中考网络应用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其余学生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招办或区(市)县招办指定的报名点审核资格后,登录中考网络应用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需在成都市报考的非本地户籍学生,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须有家长签字、学校签字或盖章),在就读的中学办理相关手续后,登录中考网络应用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三、考试和评卷
全市统一命制中考试题,统一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统一考试。
2015级初中毕业生中考考试科目共设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六科。
其中,体育考试在九年级下期四月底以前单独进行,满分50分;九年级结束时,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的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一并进行,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题分A、B卷,A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