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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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哈尔滨市200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一、200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05年全市国民经济快速稳定增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完成了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

  2005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完成165.5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10.5%,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98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11.6%。

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64.6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12.9%。

  市本级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0.5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11.3%。

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是:

增值税收入7.1亿元,下降4.2%;营业税收入16.5亿元,增长10.5%;个人所得税收入2.4亿元,增长15.9%;企业所得税收入4.1亿元,增长26.7%;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4.4亿元,增长3.3%;契税收入2.9亿元,增长20.7%;国有资产经营收益3.6亿元。

  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65.5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12%。

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是:

基本建设支出3.7亿元,增长1.3倍;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7.6亿元,增长26.4%;科技三项费和科学支出3.5亿元,增长12.9%;支援农业生产等支出1.6亿元,增长14.3%;教育支出3.5亿元,增长13.7%;抚恤社救费和社会保障补助支出12.3亿元,增长19.6%;行政管理费支出6.4亿元,增长1.9%;公检法司支出5.9亿元,增长4.5%。

  按现行财政体制测算,全市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目前正在与省结算,待决算批复后另行报告。

  围绕完成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抢抓机遇,攻坚克难,财政改革和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促进了国企改革和财源经济发展。

一是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改制。

制定印发了《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做好9大集团16户企业分离41个职能单位工作,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基数1.6亿元。

拨付资金2274万元,做好市属15户企业23所企办校分离工作,哈尔滨市市属企业企办校分离工作已全部完成。

积极筹措拨付资金8.8亿元,支持哈量集团并购德国凯狮集团,哈药集团、三精制药和建材集团资产重组,做好市直、区县194户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和松江电机厂等4户中央企业政策性破产关闭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为96户改制企业减免契税4628万元,7户企业兑现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3100多万元。

二是大力支持财源骨干企业发展。

认真落实增值税转型优惠政策,全年为604户企业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1.8亿元。

积极筹措资金6405万元,支持哈飞汽车等财源骨干企业发展。

争取国家和省资金7308万元,支持泰富实业等159户民营企业发展,市本级拨付科技三项费等专项资金1亿元,扶持296个民营高新技术项目。

充分发挥市民营企业担保中心作用,为仁皇药业等45户企业提供贷款担保2亿元。

拨付资金5394万元,支持对俄出口加工基地建设,促进机电产品和地产品出口。

三是大力推进区县财源建设。

多渠道筹措落实区、县财源建设资金8000万元,其中市财政安排3100万元。

修改完善了《哈尔滨市区县财源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对23个招商引资项目补助资金420万元。

从科技三项费中安排资金,支持每个区县建设1个科技强县项目。

支持建立区县(市)融资担保体系,各区县政府共出资9300万元,市财政匹配5000万元,扩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解决区县民营企业和农户贷款融资难问题。

  

(二)保证了重点支出。

一是支持解决“三农”问题。

全市财政支援农业生产等支出8亿元,重点支持了农业基础设施、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全面落实“一免两补”政策,免征农业税5.8亿元,发放粮食直补资金3.16亿元,水稻和玉米良种补贴资金9363万元,争取国家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4亿元。

继续加大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力度,市财政安排拨付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贫困助学、通乡公路、老区打井、扶贫开发、小康示范镇和农民工培训等资金1.3亿元,完成100所农村中小学5.5万平方米D级危房改造,为223个老区村屯打井203眼,新建农村公路565公里,培训农民工155万人。

二是保证社会保障支出。

全市拨付抚恤和社会保障补助支出21.9亿元,比上年增长37.3%。

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试点,全市1838户并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32.8万人,累计发放经济补偿金29.4亿元,其中,国家补助10.4亿元,市财政安排9.4亿元,企业自筹9.6亿元。

筹措资金1.2亿元,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到6%。

加大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收缴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7.7亿元,保证两金发放率达到100%,市区失业保险人员待遇标准由210元提高到252元。

拨付资金1.8亿元,保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救助资金发放。

加大再就业扶持力度,为全市3427户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企业减免税收8291万元,拨付岗位补贴、社保补贴、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补贴等再就业资金6059万元,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小额贷款担保5145万元。

积极筹措资金470万元,帮助996个贫困住房户解决廉租住房问题。

三是支持社会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全市教育支出26.9亿元,重点保证了教师工资发放,支持实施市区中小学第六批行业规划改造、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实训基地建设。

保证行政政法支出需要,政法机关办公经费按照高于一般行政机关一倍以上标准予以安排,市财政投入资金2300多万元,支持了人口信息系统、警务通系统建设和“严打”整治等工作开展。

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拨付资金4535万元,支持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和市疾病控制中心、市急救总站指挥中心建设。

拨付贷款贴息资金1100多万元,支持全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改造。

拨付资金6.3亿元,重点支持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危棚房改造、生态园林城市、滨江道署历史文化公园、轨道交通及城市路网工程等项目建设。

  (三)进一步深化了财政改革。

一是完善了市对区财政体制。

制定印发了《哈尔滨市完善市对区分税制财政体制方案》,统一江南6个行政区共享税分成比例,统一开发区与各行政区财政体制,下划部分市级重点企业,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税收秩序,充分调动市区两级政府增收节支积极性。

二是积极推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闲置资产统一管理工作。

制定印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闲置资产统一管理《实施方案》、《实施办法》和《紧急通知》,完成了资产自查清理、核查验收和统计汇总工作,提出初步处置意见。

三是深化了部门预算改革。

提高生产建设性资金项目编入部门预算比例,科技三项费项目达到78.4%,部分基本建设资金按具体用途编入相应使用部门的预算,增强了部门预算的完整性。

市直部门预算上报人大审议数量达到80个,占总量的2/3。

四是积极推进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成立了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制定印发了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办法,招标确定了8家代理银行,从9月1日在市直21个部门所属的36个单位启动了第一批改革,增加了预算执行透明度,提高了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

五是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市完成政府采购金额8亿元,节约资金9328万元,节支率10.4%。

  (四)加强了财政监督管理和财政法制建设。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召开全市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财政执法人员和广大财务会计人员的学习培训。

二是加大财政综合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充分利用财政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了部门预算、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扶贫等9个专项检查,共检查单位531个,对检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了纠正。

三是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力度。

完成财政投资评审项目233项,评审金额10亿元,审减节约财政资金1.4亿元,审减率13.5%。

  各位代表,2005年哈尔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的看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注意和解决的问题。

一是财政收入规模仍偏小,新增财力不足,部分区县财政比较困难,财源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共财政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出结构不尽合理,对“三农”、社会保障、社会事业等薄弱环节的保障力度仍需加强;三是政府债务负担较重,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问题不容忽视;四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财政违法行为仍然存在,财政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2006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对促进哈尔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快发展、大发展,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综合分析财政面临的经济形势和减收增支因素,2006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为中心,支持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大力加强财源建设,不断壮大财政实力;继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三农”投入力度,保障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就业、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态和环境保护等重点支出需要;进一步深化公共财政改革,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强化财政综合监督管理,促进全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2006年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安排98.4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9%。

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安排50.3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9%。

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安排134.2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5.1%。

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51.8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8.8%。

  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主要收入项目安排情况是:

增值税收入7.7亿元,增长9%;营业税收入18.2亿元,增长10.4%;企业所得税收入4.6亿元,增长11.7%;个人所得税收入1.7亿元,增长15%;契税收入3.4亿元,增长17.1%;国有企业亏损补贴0.9亿元,与上年持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7.2亿元,与上年持平;专项收入2.9亿元,增长7.3%。

  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是:

基本建设支出2.2亿元,增长10%;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1.9亿元,下降26.5%;科学支出0.6亿元,增长9.6%;支援农业生产等支出1.8亿元,增长9.3%;教育支出3.8亿元,增长9.5%;抚恤社救费和社会保障补助支出2.8亿元,增长2%;行政管理费支出6.7亿元,增长8.9%;公检法司支出6.2亿元,增长8.6%;城市建设维护费支出2.6亿元,增长2.8%;总预备费1亿元,与上年持平。

  按以收定支的原则,2006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是平衡的。

  三、完成2006年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

  围绕落实市人大本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2006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加强财源建设,支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一是加大引导和支持力度,壮大主体财源。

用足用好国家振兴老工业基地各项政策和资金,整合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等专项资金,捆绑使用,集中投入,向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特别是哈大齐工业走廊内项目倾斜,鼓励和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

以“2006年中国俄罗斯年”为契机,支持加快完善对俄出口加工基地和加工园区建设,进一步扩大对俄经贸合作规模和领域。

二是全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加快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步伐。

今年是哈尔滨市确定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国企改革战略目标的最后一年,要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承担改革成本。

积极推进电汽车、燃气、物业、供热、供排水等公益性企业改革,走市场化经营道路,调整财政补贴范围和方式,节减财政支出。

积极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支持做好中央下放地方企业关闭破产和国有企业主辅分离工作。

三是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财税政策,充分发挥市财政支持企业发展各项专项资金作用,从资金倾斜、落实财税优惠政策等方面,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建立和完善市和区县民营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完善机构和工作程序,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帮助农户和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四是大力推进区县财源建设,壮大区县财政实力。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发展县域经济的各项资金、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区县财源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和考核奖励办法,严格考核机制,加大对经济基础薄弱、发展相对滞后的区县扶持力度,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二)加大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力度,着力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是支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继续加大农业投入,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绿色食品、优质基地、龙头产业和畜牧业加快发展。

二是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

认真落实全部免征农业税、对种粮农民实施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购置农机具补贴的“一免三补”政策,促进农民减负增收。

积极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化解乡村债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

三是支持农村公共事业发展。

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教育危房改造、医疗卫生、农民工培训、农村公路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认真落实好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的“两免一补”政策,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从根本上解决困难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

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实行大病救助制度,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向困难群体和社会事业发展倾斜。

一是支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做好养老保险金扩面征缴工作,保证养老保险金按时发放。

全面落实税费减免、岗位培训、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等优惠政策,促进下岗职工和并轨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通过扩大小额贷款信用社区试点、将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纳入担保范围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小额贷款担保工作力度。

二是切实帮助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

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救济标准,加大对城市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维修改造投入,继续做好优抚安置和军转干部解困工作,帮助城镇低收入家庭解决居住、取暖、看病等困难。

三是加大社会事业投入力度。

保证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重点支出的需要,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和卫生事业发展。

积极支持筹办“大冬会”,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体育设施更新改造和城市建设。

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和政策支持,对受松花江水体严重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治理和修复。

  (四)深化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理财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积极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

研究制定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具体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建立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选择部分重点支出和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试点,分析评价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是认真做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

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认真测算改革规范公务员工资制度和提高相关人员待遇需要增加的财政支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核拨经费。

三是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

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提高城市维护费、教育费附加、科技三项费用等生产建设性资金编入部门预算比例,上报人大审议数量从80家争取扩大到全部,严格控制追加预算,增强预算执行刚性。

积极推进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在市直64个部门所属的286个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第二批改革,覆盖面扩大到50%以上。

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扩大采购范围,提高政府采购资金规模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五)努力增收节支,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为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财力保证。

积极协调配合税务部门,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动态,整顿税收秩序,规范税收成本,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努力消化减收因素,增加税收收入。

全面落实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积极支持城建项目实行一口收费,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通过严格规范征管、完善收入直缴、强化以票管费等措施,确保应收尽收。

认真贯彻执行资产统一管理规定,做好“非转经”资产、闲置资产产(股)权移交和收益上缴工作,建立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增加财政收入。

同时,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大力压缩会议费、出国经费、招待费、差旅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强会展活动等经费支出管理,进一步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步伐,促进节约型政府和节约型社会建设。

  (六)强化监督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保证财政资金运行安全、规范、有效。

一是加强财政法制建设。

认真谋划全市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三年规划和全市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二是加大财政综合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开展非税收入和税收收入等重点检查,加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加大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重点资金的专项检查力度。

充分运用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系统加强日常监督,监督检查面要达到100%。

加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是进一步拓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领域。

工作重点实现由“审”向“评”转移,健全评审机制,扩大评审范围,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四是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机制,防范债务风险。

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对数额较大、地方财政担保的举债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

各级政府和项目单位都要设立偿债准备金,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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