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龙亢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调整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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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龙亢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调整方案

 

安徽省龙亢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安徽省龙亢农场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前言

《龙亢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

《规划》)于2012年9月经蚌埠市政府批准实施(蚌政秘〔2012〕51号)。

《规划》自实施以来,在耕地保护与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和城镇发展的用地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十三五”规划编制并全面实施以来,特别是城乡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新情况、新问题的凸现,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中的耕地、建设用地现状与《规划》编制时制定的土地利用目标发生较大变化,《规划》制定的土地利用布局、目标与客观实际、发展需求不协调、不适应,影响规划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25号)以及《怀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怀远县龙亢农场实际情况,编制《龙亢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一、自然与经济社会状况

(一)区域概况

安徽省农亢农场位于安徽省怀远县域西北部,涡河右岸,东经116°45′24″—116°56′33″,北纬33°05′18″—33°09′33″。

东北与河溜镇、龙亢镇相邻,西与蒙城县接壤、西南与徐圩农场相连。

龙亢农场场部位于场域中部偏东,距蒙城及怀远县城均为35公里左右;东距蚌埠市60公里,西距阜阳市80公里。

北靠淮河支流涡河,307省道自西往东穿场而过,洛阳-南京高速公路设有出入口。

龙亢农场位于淮北平原,地形呈带状分布,地势平坦略有起伏,属于亚热带和暖温带的过渡带,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

冬夏季风明显,常年多东风。

冬季干燥寒冷,夏季炎热多雨,四季分明,日照充足,温度适宜,无霜期长,适宜农作物生长,年均气温15.4℃,无霜期217天。

龙亢农场是农场10多年来通过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在场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1999年被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为全省首批中心建制镇,2004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小城镇,2005年成为安徽省33个试点小城镇之一,农垦系统全国10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农场示范点之一。

(二)土地利用状况

2014年末,农场土地总面积3571.67公顷,其中农用地3127.22公顷,建设用地373.20公顷,其他土地71.25公顷。

1、农用地

耕地2608.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3.04%;林地90.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54%;其他农用地428.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1.98%。

2、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331.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29%,其中城镇工矿用地219.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16%;交通、水利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41.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16%。

3、其他土地

水域71.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99%;龙亢农场无自然保留地分布。

二、规划实施情况

(一)总量指标

1、耕地保有量

截止2014年底,农场耕地保有量2608.57公顷,规划目标年耕地保有量2117.11公顷,超规划目标491.46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截止2014年底,龙亢农场基本农田面积2254.67公顷,规划目标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987.32公顷,超规划目标267.35公顷,农场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较好。

3、建设用地总规模

截止2014年底,农场建设用地总规模373.20公顷,规划目标年为771.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未突破规划目标。

4、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截止2014年底,农场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219.98公顷,规划目标年为191.3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突破规划目标28.63公顷。

5、林业等生态用地变化情况

截止2014年底,农场林业用地总面积90.60公顷,规划目标年为55.10公顷,超规划目标35.50公顷。

(二)增量指标

截止到2014年,农场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65.35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65.35公顷、占用耕地62.11公顷;《规划》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1.10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101.10公顷、占用耕地80.7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占用农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均未超过规划控制指标。

截止到2014年,农场各类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总规模6.68公顷,规划目年为35.71公顷,未能达到《规划》目标。

三、调整指导思想和依据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活富裕、乡风文明、生态宜居、治理有效”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龙亢农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调整原则

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根据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稳步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局部优化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及建设用地布局,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严格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

按照应保尽保、数量质量并重原则,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除因采煤塌陷损毁以及国家、省级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外,其余耕地均予以保护,并将其中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3、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统筹增量与存量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升人居环境水平,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增强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保障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5、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充分衔接,推进农场“多规合一”和海绵城市建设。

(三)调整范围与期限

调整范围为龙亢农场行政辖区范围内全部土地,总面积3571.67公顷。

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调整基期年为2014年,调整目标年为2020年。

(四)调整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

2、相关政策文件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2014〕123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前期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5〕312号)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6〕125号)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省级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7〕70号)

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蚌埠市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蚌国土资函〔2017〕246号)

3、相关规划

《怀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怀远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怀远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年)》

《怀远县村庄布点规划(2016-2020年)》

《怀远县龙亢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怀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怀远县“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怀远县“十三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2016-2020)》

《蚌埠市成品油零售网点“十三五”布局规划》

4、相关规程文件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四、规划指标调整情况

1、耕地保有量

《规划》下达耕地保有量2117.11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农场耕地保有量为2080.07公顷,较调整前减少37.04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目标1987.32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农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777.92公顷,较调整前减少209.40公顷。

3、林地

《规划》至2020年,农场林地总面积55.10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农场林地面积90.33公顷,较调整前增加35.23公顷。

4、建设用地

《规划》至2020年,农场建设用地总规模771.31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农场建设用地总规模1032.84顷,较调整前增加261.53公顷。

其中,《规划》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693.31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农场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981.36公顷,较调整前增加288.05公顷;《规划》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191.35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农场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245.68公顷,较调整前增加54.33公顷;《规划》至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78.00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农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51.48公顷,较调整前减少26.52公顷;

5、新增建设用地

《规划》至2020年,农场新增建设用地101.10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101.10公顷、占用耕地80.76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农场新增建设用地66.03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52.82公顷,占用耕地45.3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建设占用农用地、占用耕地较调整前分别减少35.07公顷、48.28公顷、35.45公顷。

《规划》至2020年,农场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35.71公顷,调整后至2020年农场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0公顷,较调整前减少35.71公顷。

6、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规划》至2020年,农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调整后至2020年,农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40.00平方米。

五、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情况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农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末,农场农用地面积3127.22公顷,规划调整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2467.58公顷,较2014年减少659.64公顷。

耕地——规划2014-2020年耕地净减少528.50公顷。

园地——规划期内农场没有牧草地分布。

林地——规划2014-2020年林地净减少0.27公顷。

牧草地——规划期内农场没有牧草地分布。

其他农用地——规划2014-2020年其他农用地净减少130.87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末,农场建设用地面积373.20公顷,规划调整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1032.84公顷,较2014年增加659.64公顷。

城镇工矿用地——规划2014-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净增加25.70公顷。

农村居民点——规划2014-2020年农村居民点净增加624.02公顷。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划2014-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净增加9.92公顷。

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14年末,其他土地面积71.25公顷,规划调整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71.25公顷,较2014年无变化。

(二)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1、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龙亢农场总体布局形成一体两翼,东园西区商贸居中,三纵三横一环的结构模式。

一体两翼,在现状基础上向东西两翼发展。

东园西区商贸居中:

东园是指城镇东部的高新农业示范园;西园是指城镇西部的工业开发区;商贸居中是指城镇中部的商业服务中心。

三纵三横:

是指路网体系,即由龙腾路、龙翔路、龙潭路组成的三纵,由科教路、文明路、新兴路构成三横。

一环:

是指围绕老城镇的河网四周加以绿化。

形成的环状生态绿化带。

是构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园林绿化系统重要的组成部分。

2、耕地及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严格落实怀远县下达龙亢农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结合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整理,调整农场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尽量避免和减少建设占用耕地。

农场各村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社会经济发展重点地区的核心区域原则上不划定基本农田。

3、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优化

对全区农村居民点采用集中布局和就地安置等方式撤并,将存在严重环境问题的村庄和位于水源地、自然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核心区等生态敏感区的村庄及重点建设项目占地或压占矿产资源的村庄、位于城镇内部和近郊逐步与城镇相融合的村庄、地域空间上接近且逐渐融为一体的村庄等逐步集中规整。

集中安置点规划人均居民点用地135.00平方米,配套完善道路交通、供电通讯、水利、能源、给排水、环保环卫和综合防灾设施等基础设施。

六、主要用地安排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1、耕地保护

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强调“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严格保护耕地,发挥耕地的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安全保障功能。

规划调整到2020年,农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80.07公顷。

避免或减少建设占用优质耕地,补充耕地要按照质量等级进行折算,保证农业生产能力不降低。

规划调整到2020年,农场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0公顷。

规划期内从根本上改善耕地的生产条件,确保农场耕地增产增收,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农业。

综合治理,改造中低产田,解决秋冬农田用水;种地养地,科学施肥,培肥地力;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2、基本农田保护

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低于原有质量等级。

规划调整到2020年,确保农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77.92公顷。

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和力度,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机制。

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通过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和生产能力。

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各项法规制度。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占用审批制度。

占用基本农田必须经过依法审批,禁止改变基本农田性质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

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保护面积分解到各村,落实到每个地块。

规划期间,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二)严格建设用地规模

1、严控建设用地总规模

——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逐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规划调整到2020年农场建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981.36公顷。

——高效配置新增建设用地

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和“新增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指标,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优先支持重点项目的发展用地。

规划调整到2020年农场建设用地新增规模66.03公顷。

——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加大对城乡闲置地、空闲地、低效使用和批而未供土地的清查与整合力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划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积极引导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2、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落实县级规划提出的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的选线或走向,结合区域内村镇居民点及产业分布、农业生产方式,合理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围绕人居环境舒适、街景市容美观、管理水平先进、文化气息浓郁的总体目标,重点抓好水、电、气、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市政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完善乡(镇)服务功能。

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规划调整到2020年,龙亢农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51.48公顷。

3、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

到规划期末,龙亢农场城镇工矿用地面积245.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8%,农村居民点用地735.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60%。

实施城乡统筹发展、以城带乡战略,积极稳妥地调整村庄布局,加快实施引农进城步伐,把零散的农村居民点统一迁移集中搬迁至安置区,退出的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用于土地复垦和生态坏境恢复。

着力实施农村文化重点工程建设,改善和提升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水平。

(三)生态红线划定情况

根据国家及安徽省自然保护区、生态湿地、蓄滞(行)洪区、风景旅游区等名录,以及结合龙亢农场及相邻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农亢农场《规划》调整方案未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七、土地用途分区

按照土地利用结构相似性、土地主导用途或功能一致性的原则,将农场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林业用地区共五大功能区,并提出不同分区管制要求。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主要是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914.22公顷,其中受保护的基本农田1777.92公顷。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中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除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为发展果树和其它多年生作物需要的园地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其他农用地而划分的用地区,一般分布在耕地质量较差和城镇工矿建设发展区域周边,规划调整至2020年为507.37公顷。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工业园区)建设需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包括龙亢农场集镇建设以及路圩村工业园区建设。

村镇指为农村居民点日常生活休闲用地、以及分布于居民点内部的学校、宗教用地和垃圾站等。

规划在每个行政村设立若干个集中居住区,逐步将面积较小、交通不便的村庄并入集中居住区。

规划调整至2020年,该区面积控制在952.21公顷。

——城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

区域内土地利用方向是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控制范围供地,优化配置城镇土地资源,加速建设用地的内涵挖潜和结构优化,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防城镇建设用地无序蔓延,科学配置行业用地,合理布局功能用地,统筹安排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杜绝重复建设,铺张浪费;

城镇发展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应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内部土地功能布局严格执行城镇发展规划;

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废弃撂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

城镇绿化隔离带的建设与基本农田的保护统筹考虑,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

——村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建设;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规划;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发展林业和改善并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

该区为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及其他零星土地,总规模为50.92公顷。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五)建设用地分区管制

1、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可以安排城乡建设项目的区域,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包括现状城乡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城乡建设用地。

其中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是上级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增量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

农场允许建设区面积1032.84公顷,占农场土地总面积的28.92%。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应以节约和集约用地为原则,依照规划指标合理安排建设用地的规模和时序;

在建设用地安排中,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增量,有序控制城镇用地扩张方向,合理安排工矿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允许适当调整城镇用地空间布局,但其调整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城镇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与城镇规划审批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规划该区的目的是增加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弹性。

农场有条件建设区面积211.60公顷,占农场土地总面积的5.92%。

有条件建设区管制规则包括:

主要用于生态隔离带及农业保护区等非城市建设用途,以及部分道路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特殊用地等建设用途,严格限制其他用途。

现存的零星建设用地不得扩大建设规模,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对其进行逐步置换。

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在新增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可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置换的政策实施。

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拆迁改造项目应实行“先拆后建”。

规划期间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应按修改规划处理,并严格论证与审批。

该区是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

规划该区的主要目的是限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保证农业用地空间。

土地用途分区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除有条件建设区外的一般农地区都属于该区。

农场限制建设区土地总面积为2327.23公顷,占农场土地总面积的65.16%。

管制规则:

该区的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约束,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规划期间需要新增的线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论证与审批。

4、禁止建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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