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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复习要点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考点解析

1、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区别。

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

3、注册建造师的有效期3年

4、变更注册时有效期的计算变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

5、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

6、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大型工程必须是本专业一级建造师

7、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8、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

9、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10、相互告知义务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将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报告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将注册信息告知建设主管部门

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考点解析

1、法律部门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

2、具体法律的部门归属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

3、法律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

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4、各法的制定机关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5、法的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三、宪法考点解析

1、公民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2、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

3、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服兵役依法纳税

4、民法考点解析

1、什么样的社会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为民法所调整

2、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4、何谓自然人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5、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6、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7、精神病人行为能力的判断不能辨认为无行为能力不能完全辨认为限制行为能力

8、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如何参与民事活动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无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9、法人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10、法人与其他组织的最主要区别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1、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机机构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的内设机构不是其他组织如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1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种类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13、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不是物

14、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权利和义务包括法定和约定

15、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主体、客体和内容的任何变更都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16、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

17、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的区分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法律行为民间借款是不要式法律行为金融借款是要式法律行为

18、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要件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形式合法

19、代理关系的判断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

20、代理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

21、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22、代理中的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事项违法

23、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追认时被代理人承担不追认时行为人承担注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追认。

24、表见代理的构成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25、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产生有权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26、转代理要经被代理人同意但情况紧急为了被代理人利益时除外

27、转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

28、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终止情形的区别被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不必然导致委托代理终止

29、债的主要发生根据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30、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31、不当得利之债的判断如拾得遗失物、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

32、无因管理之债的判断如救火、救人、饲养遗失动物

33、债的消灭原因履行解除抵销提存混同免除当事人死亡

34、当事人死亡不必然导致债的消灭只有在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中才会导致债的消灭

35、知识产权基本特征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36、著作权人身权内容发表权不是“发行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37、职务发明专利权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

38、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39、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20年其他10年40、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

4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42、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产品责任除外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43、特殊诉讼时效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效期间为1年。

44、最长保护期20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

45、诉讼时效中止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

中止事由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客观原因。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继续计算。

46、诉讼时效中断中断事由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重新计算。

五、物权法考点解析

1、物权的分类自物权所有权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抵押的特点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质押的特点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4、浮动抵押中抵押财产的确定时间

(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5、抵押权与承租权的冲突解决方案先出租后抵押租赁权优先实现买卖不破租赁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优先实现

6、抵押权的实现除折价外只能由法院拍卖和变卖抵押物。

质权的实现质权人可自行拍卖和变卖质押物但质权人不行使质权时出质人拍卖和变卖质押物要通过法院留置权的实现不需要通过法院但有至少2个月的留置期。

7、建设用地抵押后新增建设物的处理新增建筑物不是抵押财产但应一并处分新增建筑物价款抵押权人不能优先受偿。

8、实现抵押权的时间主债权诉讼时间内。

9、可以留置财产只能是动产。

10、留置动产的条件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但企业之间的留置除外

11、留置权人有权收取孳息。

12、权利冲突规则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13、实现留置权时留置不能少于两个月鲜活易腐的动产除外14、物权的取得不动产登记国家所有权除外动产交付例外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5、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拒绝登记要承担违约责任

16、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的效力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

17、三种特殊交付简易交付转让前已经依法占有。

指示交付第三人占有。

占有改定出让人继续占有。

18、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19、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出让划拨。

20、物权的保护方式确认权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消除危险损失赔偿。

这些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六、建筑法考点解析

1、申请施工许可证的主体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的主体建设单位申请档案验收的主体建设单位办理监理手续的主体建设单位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的主体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主体施工单位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主体施工单位

2、施工许可证的颁发部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部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央企由住建部颁发3、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注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区别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哦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落实工程合同价50%超过一年的为30%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公安机关的消防审核4、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六类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4临时性建筑5军用房屋建筑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5、施工许可证的废止条件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6、施工许可证的中止施工及复工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1年开工报告是6个月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7、建设工程企业包括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8、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工程勘察资质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劳务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事务所资质。

9、建筑工程的执业人员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工程造价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注意无“注册资产评估师”。

10、发包方式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11、禁止的发包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12、禁止的承包违反则合同无效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13、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处理竣工验收合格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竣工验收不合格发包人可拒绝支付工程价款。

14、超越资质承包有效的情形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15、联合承包连带责任同一专业资质认定时“就低不就高”16、转包绝对禁止包括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17、转让、出借资质的责任承担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8、分包规定1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可以分包总承包2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专业承包3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但不能指定分包。

19、违法分包情形1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2未有约定并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3主体结构分包4再分包劳务分包不是再分包

20、分包中的责任承担法定连带责任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建设单位约定责任总包单位对建设单位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

21、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委托代理关系。

22、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有额度限制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没有额度限制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23、监理的依据1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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