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交易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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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交易合同
资产交易合同
甲方(出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方基于转让存放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新涌工业区原佛山市顺德区华粤饲料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内的旧厂房、旧设备拆除及残值资产项目所公布的交易条件和乙方对交易条件响应的具体情况及该项目的竞价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交易标的
甲方合法拥有的存放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新涌工业区原佛山市顺德区华粤饲料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内的旧厂房、旧设备拆除及残值资产(以现场看样实物为准)。
二、交易价格(含税)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上述旧厂房、旧设备等一批资产以人民币:
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转让给乙方。
乙方同意支付人民币:
佰拾
万仟佰拾元整(¥元)受让上述标的。
三、交易条件
甲方出让上述交易标的的条件为:
(一)甲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存放状况及数量、瑕疵状况(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的旧厂房、旧设备拆除及残值资产(以现场看样为准)进行转让;乙方须按交易标的上述现有质量、安装和存放现状予以受让。
甲方及广东产权顺德交易所不保证交易标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如标的物存在过户需求的,转让不保证标的物能办理过户手续;受让方应根据需求自行参与现场看样,乙方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已经参与现场看样并认可交易标的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乙方竞价前可参加广东产权顺德交易所(下称“顺交所”)组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交易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范围、质量、功能状况、残缺、瑕疵和安装现状进行预评估。
参加交易前,受让方应当对受让成交标的后可能发生的市场价格变化、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及差异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乙方受让成交标的后,不得以上述成交标的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本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索要甲方补偿。
(三)乙方须于竞价活动结束2个工作日内到顺交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本合同、《交易标的受领拆卸搬运安全监督责任协议书》、《接受标的物产权及同意划付成交款项的函》等相关文件;乙方未付清所有款项和办理受领装运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成交标的进行搬运或处置,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看护、保管和受领装运成交标的的全程进行监督,顺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同时,甲方的监督不减轻或者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四)为保证甲、乙双方的权益,甲方委托顺交所对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进行监管。
乙方应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本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向顺交所付清交易标的受让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五)本合同生效后,若乙方延迟支付交易价款的则视为乙方违反《成交确认书》和本合同及其他有效文书所列条款等的约定,放弃受让交易标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作出相应扣罚处置,交易保证金将由顺交所扣除甲、乙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乙方违约金划归甲方所有。
(六)乙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并自甲方通知之日起次工作日内与乙方办理成交标的现场移交受领手续。
交易双方签署《交易标的现场移交受领确认书》后,乙方才能对成交标的行使受领拆卸装运离场的权利和义务,且必须自签署《交易标的现场移交受领确认书》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成交标的装运离厂完毕(包括对上述的旧厂房、旧设备承担拆卸及残渣的清理搬运、场地平整修复),交易双方确认无误后必须签署《交易标的受领结具确认书》。
由于乙方的原因自甲方通知之日起次工作日内未与甲方办理成交标的的移交受领手续的,视为乙方违约,且自签署《交易标的现场移交受领确认书》之日开始计算成交标的受领装运时限。
(七)乙方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即受领装运时限30个自然日)完成相应工作的的,甲方将对乙方的交易标的进行扣罚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的标准为5000元/日;超过交易标的受领装运时限3天的,视为乙方放弃受领余下交易标的,乙方应立即无条件退出交易标的安装存放区域现场,且甲方有权对余下交易标的的另行处置,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费用及损失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
(八)交易双方签署《交易标的现场移交受领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顺交所须将成交价款划至甲方指定帐户。
自成交标的移交受领之日起,乙方应承担与成交标的相关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乙方受领成交标的离厂完毕,交易双方确认无误后须签署《交易标的受领具结确认书》。
乙方拒绝签署或者因为乙方原则导致无法签署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视为交易标的乙方已经受领完毕。
(九)乙方对上述的旧厂房、旧设备承担拆卸及残渣垃圾的清理搬运、场地平整修复等,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付;且乙方还需对该项按评估值向甲方开具115.121415万元的拆卸工程发票,涉及的税费由乙方自付。
四、付款方式
(一)乙方在本合同交易标的竞价之前已向顺交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元)成交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二)乙方需在中标后3日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乙方依照约定提取标的并经甲方确认不存在其他违约事由的,履约保证金应于双方签订《交易标的受领具结确认书》后5日内无息退回。
履约保证金转帐方式划入下帐户(以实际到账日为准):
账户银行:
账号:
户名:
(二)为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指定顺交所对交易资金结算进行监管,乙方应按照上述约定时间,将应支付的交易价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划入下帐户(以达账为准):
账户:
顺德农商银行
账号:
801101000542906574
户名:
广东产权顺德交易有限公司
五、交易标的交接
(一)乙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并自甲方通知之日起次工作日内应与甲方办理交易标的现场移交受领手续,甲、乙双方应签署《交易标的现场移交受领确认书》。
自交易标的办理现场受领之日起,乙方应承担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义务、责任并享有相应权利且必须自签署《交易标的现场移交受领确认书》之日起30个自然内,将成交标的装运离厂完毕,交易双方确认无异后须签署《交易标的受领具结确认书》。
(二)交易标的自签署《交易标的现场移交受领确认书》之日起,交易标的的所有保管、受领、拆卸、搬运等费用和安全责任、处置风险、毁损灭失的风险以及使用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权利、义务和后果等均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在乙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甲方所有,甲、乙双方不得对已成交的交易标的进行拆卸和移动,乙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置抵押和处置。
同时,由于乙方逾期付款或者逾期签署《交易标的现场移交受领确认书》的,甲方依然有权保留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但此期间交易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为中国注册的合法存续的法人,就本合同交易事项获得必要的授权、同意与核准;并承诺交易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和第三方追索或主张权利等情况,保证对本合同项下交易标的拥有完全处置权,且交易标的与清单所列内容相符。
2.为使乙方准确了解本合同交易标的,甲方及顺交所已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乙方披露了甲方及顺交所知悉的交易标的情况,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
但由于甲方不知道或者非甲方原因所导致的权利瑕疵或者其他因素影响本次交易的,不得视为甲方违约,但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努力解决相应事项。
(二)乙方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乙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受让交易标的的支付能力。
3.乙方受让行为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乙方须认可交易标的的存放现状、瑕疵状况和残缺现状予以受让,竞得标的后不得就看样时交易标的已存在的瑕疵、搬运时限及已告知的事项主张权利,不得以上述标的物的残缺与瑕疵面要求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甲方补偿。
甲方和顺交所不保证交易标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受让方应根据需求自行参与现场看样,乙方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已经参与现场看样并同意按照交易标的之现状与甲方进行交易,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5.交易标的仅为看样时现场核定的交易标的所在的安装存放范围之内,不得损害甲方其它财产安全;在受领成交标的时,因拆卸装运或其他因素致使转让方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非处置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除现场看样时核定堆放或存放的成交标的以外厂内或车间的所有非标的物资产】损坏或损失,乙方保证负责恢复原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6、严禁盗取、挪用和损坏房间内所有存放的非交易标的物品;严禁盗取厂区所有路面铺盖、沙井盖、沟渠盖等附属设施;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非交易标的物存放区域。
如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出现前述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7.乙方在办理交易标的的拆卸搬运手续时,保证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提供所有需进入场或交易标的安装、存放区域现场的管理、拆卸、吊装、运输等施工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乙方所有施工人员须严格遵守甲方指令和规章制度。
8.乙方保证:
乙方及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均具备受领、拆卸、搬运或吊装交易标的全过程作业所需要的相关资质,该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同时,乙方及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还应当做好受领、拆卸、搬运、和吊装施工作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及消防安全措施,配备专业的安全作业人员及设备等,确保作业期间的安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第三方所属人员、设备、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及参与施工作业人员等安全)在乙方受领、拆卸、搬运、吊装过程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且甲方和顺交所对此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9.乙方同意并接受交易标的的受领拆卸搬运和处置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拆卸搬运交易标的过程中,保证充分做好防火、防爆和防塌等安全工作;不违反《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法法律、法规。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违反行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和赔偿责任。
10.乙方在受领拆卸搬运交易标的前,已扩大察看交易标的安装、存放场地范围和周边场地状况,已认真丈量测算拆卸搬运和吊装施工及运离场地时沿途架空输、变和配电线路的影响程度,已研判拆卸搬运方案及措施,确保拆卸搬运离场施工作业安全有序。
11.本次交易涉及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法律无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合同解除
甲、乙双方约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予以解除: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另一方经济利益,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的。
3.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并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
八、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如属双方违约,将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
2、乙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相应的款项,乙方逾期付款的,应当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千分之五/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超过5日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需进行催告,且甲方有权要求没收乙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或要求乙方支付等同于该金额的违约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本次招投标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损失等。
3、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相应工作超过五日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书面警告,逾期超过10日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需进行催告,且甲方有权要求没收乙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或要求乙方支付等同于该金额的违约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本次招投标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损失等。
九、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特别约定
1.乙方声明,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充分享有知情权。
对交易标的的产权状况和现状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并对交易标的的交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可能发生的费用已作充分的评估,并自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2.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款未付清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甲方所有。
3、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一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招标文件、公告、投标文件、承诺等均为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5、合同一方通信地址的变更,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合同一方按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信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专人或快递按注册地址或本合同载明联系方式或招投标文件载明联系方式向对方发出即视为送达有效。
十一、合同效力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确保均已取得与本次产权交易有关各方一切必要的同意、授权和核准,本合同在顺德签订,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广东产权顺德交易所存档1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文本空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