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设计合同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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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设计合同书模板
2019年城乡规划设计合同书模板
合同编号:
规划项目名称:
规划项目地点:
委托人:
设计人: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地点:
南京市XX路XX号
城乡规划设计合同
委托人:
设计人:
委托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
。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1.3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规划编制及调整的批准文件。
1.4《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1.5《水利规划编制工作费用计算办法》(水利部水规计371号)。
1.6委托人与发包人签订的相关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依据
2.1 委托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委托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修订版)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其他:
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3.1名称:
_________
3.2规模:
用地_________人口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3.3阶段:
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其他
3.4设计内容:
_________
第四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4.1 合同书
4.2 中标函(文件)(如果有)
4.3 委托人要求及委托书
4.4 投标书(如果有)
第五条委托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内容要求
提交日期
第六条设计人应向委托人交付的规划编制成果及时间
序号
名称
成果阶段
份数
提交时间
1
说明书、图纸、附件
初步成果
2套
根据项目情况委托人与设计人双方约定
正式成果
2套
根据委托人对初步成果提出的修改意见完善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
2
电子光盘
正式成果
1套
根据委托人对初步成果提出的修改意见完善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
第七条费用
7.1 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_________万元。
7.2 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
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时间与方式
8.1如果发包人按照其与委托人之间的合同正常付款的,本合同设计费的支付时间,按照第项的约定执行:
8.1.1本合同生效后天内一次性付清。
8.1.2本合同生效后按照下列时间节点分次支付:
a本合同生效后10天内,委托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b设计人提交_________设计文件后10天内,委托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万元;之后,委托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10天内,委托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2 如果发包人未能按照其与委托人之间的合同正常付款的,在委托人已向发包人进行催收(并提供有效催收证明)的情况下,设计人自愿垫付相应的设计费(即不要求委托人垫付相应的设计费);同时,设计人同意委托人可以随时将委托人对发包人所拥有的相应债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转让给设计人,由设计人自行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相关债权转让通知自送达给发包人和设计人之日起即生效,委托人欠付设计人的相应设计费视为已支付。
8.3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
如果发包人与委托人之间约定为现汇转账方式的,则按现汇转账方式付款;如果发包人与委托人之间约定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则按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付款。
8.4发票开具,经双方协商为:
受托人应按委托人通知时间向委托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以先开票后付款为原则。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委托人责任
9.1.1 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
委托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委托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委托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委托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人所付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但如委托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合同与此约定不一致的,按照委托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合同约定执行。
9.1.4 委托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
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 委托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人应支付赶工费。
9.1.6 委托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7委托人负责组织规划方案评审、报批,并承担有关费用。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人交付设计文件(但出现9.1中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_________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设计人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9.2.4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委托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11.2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逾期超过30天的,设计人有权暂停下阶段工作,并通知委托人,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11.3除规划部门审查时间,设计人由于自身原因延误了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2‰。
11.4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委托人已支付的定金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本合同系根据委托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合同而订立的,设计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已知晓委托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合同的相关约定,同意按照该合同的约定履行。
故如委托人与发包人之间合同关于委托人与设计人的责任(包括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与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不一致的,应优先按照委托人与发包人之间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规划方案评审、报批的时间所延误设计时间以及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委托人与设计人双方应本着互相尊重、友好合作的原则,互相协商,妥善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仲裁委会员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其他
15.1本合同一式陆份,委托人与设计人各执叁份。
15.2合同各方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合同载明为准,如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未能及时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向合同载明的地址或电子邮箱履行通知行为的,视为送达。
15.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手写无效。
15.4委托人与设计人双方履行该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签字盖章栏:
委托人
设计人
单位名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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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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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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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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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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