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德丰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06Mta环境影响评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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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德丰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06Mta环境影响评价

府谷县德丰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0.6Mt/a)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书简本

府谷县德丰煤矿煤炭资源整合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于2008年10月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研究院承担,目前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本进行如下公示。

一、地理位置及交通

整德丰煤位于府谷县新民镇,向南距神木北火车站30km,距榆林市180km,向东距府谷县40km,向北距鄂尔多斯市160km,向西距新街60km。

行政区划隶属陕西省府谷县新民镇管辖。

府~店一级公路从德丰煤矿南部通过;神~朔、包~神铁路分别从德丰煤矿以南与以西通过,这两条铁路线南与陇海线相接,北与京包线相连,向东有大秦、神黄两条运煤线连通,与京九、京广线相接,形成了四周与全国运输网络的相互衔接,将为本区煤炭资源开发注入了新的运输活力。

这些四通八达的公路、铁路网线,为德丰煤矿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了良好的外部交通运输条件。

交通位置可见图一。

二、项目概况

德丰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是对府谷县高石崖联办煤矿、孤山镇二矿三个煤矿进行整合,整合后矿山更名为“府谷县德丰煤矿”,整合区域为Z30区,整合后生产能力0.6Mt/a。

该工程符合《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6】2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榆林市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陕政函【2007】167号)及《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榆政发【2008】4号)等相关要求及程序。

整合后井田面积为7.0212km2,批准开采煤层为4-3煤层,地质储量95.83Mt,设计可采储量62.04Mt,服务年限17.86年。

项目产生矸石全部7%以上综合利用,若有剩余则井下填充废弃巷道,不设外排矸场,仅在场内设矸石临时堆场,实现矸石综合利用或回填井下过程中的临时堆存。

整合后选择原高石崖联办煤矿工业场地作为矿井工业广场,占地6.10hm2,绿化率为30%,利用已开凿的井筒及布置的水平大巷,改造后形成新的4-3斜井开拓系统,采用长壁式综合机械化开采采煤方法、井下运输采用皮带运输;矿井通风采用中央并列方式,抽出式通风方法。

水源为渗水井及处理后的矿井涌水。

本工程静态总投资19721.38万元,其中环保估算投资为234.57万元,占工程建设静态总投资的2.14%。

总在籍人数前期294人,全员工效为9.72t/工日,矿井回采率为85%。

三、产业政策符合性评价

该整合项目是将开采规模较小,开采方法落后、环境污染较明显的小煤矿企业,采煤、落煤及运输均实现机械化的煤炭开采企业,该工程坚持“统一规划、先关闭后整合、以大并小、以优并差”等原则,其实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6】2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榆林市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陕政函【2007】167号)及《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榆政发【2008】4号)等相关要求及程序。

另外,该项目建设与有关城镇建设、环境保护等规划相协调。

四、选址合理性评价

整合后德丰煤矿利用原有工业场地,充分利用了原有工业设施,减少了投资和更多的环境破坏。

工业场地选址区地处井田煤炭赋存中心,初期井巷工程量小,投资少,投产快。

在整合中可最大限度地缩短工期,减少工程量,从而减少水土流失、扬尘、噪声等污染的产生,达到节约投资、保护环境的目的。

同时该处场地较为平坦,为坡地,不占用农田,煤炭外运、供电、供水等条件均较方便。

从预测结果来看,工业场地产生噪声不会对工业场地周围村庄、居民点产生大的影响,同时锅炉烟气及煤尘对周围环境影响也较小。

依据充分利用荒地、劣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和经济效益高的土地之原则,经过技术经济比较,设计选定此处作为矿井工业场地。

从工程、经济以及环保等方面来看,择此处作为整合后工业广场是合理、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1)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①根据含水层的赋水特征,整合区内地下水类型主要为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潜水,碎屑岩孔隙、裂隙承压水。

第四系中、上更新统(Q2+3)土层和延安组中的厚层泥岩和粘土为主要隔水层。

②4-3煤开采后,导水裂隙带高度范围为43.64~52.9m,4-3煤煤层顶板距第四系底部距离约为14.35~74.86m,在上覆基岩薄弱区,导水裂隙带有可能导通第四系松散层孔隙潜水含水层,对区域具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层造成一定的影响。

根据地质资料,4-3煤开采形成导水裂隙带可能会导通第四系潜水的地方主要分布在井田西部沟谷两侧基岩薄弱带。

因此开采至这些区域附近以及其他沟谷时,应加强井田区域地下水长期监控和监测计划,发现个别民井受影响时,企业应采取集中供水的方法解决居民供水问题,在发现有导通第四系含水层区域时采取保护性开采,限制采高。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整合后,矿井地面生产、生活废污水及矿井涌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矿井生产,废污水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本评价不再进行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

(3)地表沉陷影响评价

4-3煤开采后地表最大下沉值为2701mm,最大水平倾斜值为36.18mm/m,最大水平移动值为680mm,最大水平变形值为16.49mm/m。

根据井田的地质特征及已确定的参数,本矿井地表沉陷影响范围一般在井田边界外侧56.79m范围内。

采煤地表下沉、变形总体上不会改变评价区地表形态类型;受影响的地段主要为沉陷盆地边缘;采煤对地表建筑物、构筑物有影响,采取留设保护煤柱与采前加固、采后修复等措施解决;地表沉陷、变形对评价区野生植被影响较小;对农作物的影响则主要表现在减产,沉陷区及时平整、治理、稳定后可使农作物产量得到恢复。

(4)声环境影响评价

整合后,噪声源主要集中在矿井工业场地内。

采取降噪措施后,所有场界白天噪声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或GB3096-2008《声环境噪声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夜间东厂界和北厂界有超标现象,但其周围500m无居民点,不扰民。

虽然矿井所在地周围村庄、居民点不会受到工业场地产生噪声的影响,但工业场地内生产设备仍需采取进一步降噪措施,尽可能降低噪声污染,保证生活、办公区人员的身心健康。

(5)空气环境影响评价

SO2最大落地浓度在采暖季节为0.01390mg/m3,仅占GB3095-1996《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的2.78%,无超标现象;距离工业场地锅炉房下风向约396m。

同时也满足GB9137-88《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限值。

TSP最大落地浓度在采暖季节范围为0.05482mg/m3,仅占GB3095-1996《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三倍日均值的6.09%,也无超标现象;对周围TSP浓度影响贡献值很小。

筛分系统采取除尘措施后,排入外环境的煤尘浓度和煤尘量均低于GB20426-2006《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允许限值。

(6)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本项目不设永久排矸场,矸石、灰渣全部综合利用,当其综合利用途径不通畅时运至矸石临时周转场处置,垃圾运往神木县垃圾处理场处理,固废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7)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整合施工主要是工业场地及道路施工,影响是暂时和局部的,施工结束后影响亦结束;营运期只要充分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会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因绿化和生物措施的实施对当地生态环境有一定的改善。

同时项目的建设必然促使农业生态结构的转变使其更趋于多样化,促进和带动当地乡镇企业的发展,使区内的产业结构发生变化。

有利于退耕还林还草生态规划的实施。

(8)水土流失影响预测

根据预测,在不采取任何水保措施的情况下建设期、营运期新增水土流失量分别为5872.5t、7851.23t/a,在采取相应水保措施后新增水土流失量分别为2349t、0t。

六、污染防治措施

1.

(1)地表水污染控制

井下排水量为60m3/d,经混凝沉淀过滤工艺的一体化净水设备处理后用于井下和地面各场地洒水。

工业场地地面生产、生活污水82.46m3/d,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接触氧化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工业场地内绿化、筛分转载处洒水用水。

(2)环境空气污染防治

整合后热风机组用电,不产生大气污染;供热锅炉采用旋风除尘器,除尘效率93%,燃煤采用本矿特低硫、低灰煤,烟气经通过35m烟囱高空达标排放,不对环境空气造成大的影响。

整合后本项目采用筒仓来储煤,预留储煤系统场地,以备筒仓的煤外运不畅时临时储煤之用。

筒仓分设15m排气筒和袋式除尘器;预留储煤系统场地四周设防风抑尘网,筛分等易产生扬尘的生产环节采取封闭收尘、袋式除尘器,并通过喷雾洒水、种植树木等措施进行抑尘;加强运煤道路规范化管理,及时清扫、洒水降尘,实施沿线绿化,运煤车辆限速、限载,减少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设计阶段选用低噪设备;运行阶段的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

通风机、锅炉风机、空压机均设置在室内,门窗均采用隔声材料;通风机、锅炉风机等安装进消声设备,筛分系统进行封闭隔声,破碎机安装隔声罩、对溜槽、溜斗等要进行阻尼减震处置降噪,同时在噪声源周围绿化降噪。

(4)固体废弃物

煤矿生产矸石和灰渣优先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井下回填废弃巷道,生活垃圾集中运至市政垃圾场处置。

同时场内设矸石临时堆场,以备矸石进行利用或回填井下过程中周转之用。

(5)地下水保护措施

①在生产过程中,尽可能实现废水资源化,间接保护地下水资源。

加强对固废的管理,全部安全处置,防止地下水的污染。

②实行保护性开采措施及超前疏干、排供结合措施,使地下水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减少矿坑涌水的隐患,大大提高采煤效率。

③通过提高污水回用率、减少污水排放量、加大污水处理力度、防渗处理等措施,控制地表污水的下渗。

④大力开展植树种草活动,尽量扩大井田内植被覆盖面积,以加快地下水位的回升。

(6)地表沉陷防护措施

①矿井开采实行保护性开采,在设计中,对可能受地表沉陷影响的矿井工业场地、井田的边界、主要大巷留设了保护煤柱,并对于井田内正沟梁村和阳坬上村留设保护煤柱,上新伙盘实施保护性开采,守口墩和板墩已完成搬迁。

②对开采引起的土地沉陷、裂缝等由地方组织人员平整、充填,恢复耕地的使用能力。

对变形造成的植被倾倒、死亡等,矿方应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人员扶栽,无法扶载的要补种还林或视破坏程度给予补偿。

③对沉陷区实施复垦、整治措施。

沉陷盆地边缘以人工恢复为主,而盆地中部则已自然恢复为主。

七、清洁生产分析与评价

从生产工艺和装备要求方面,工艺与设备基本体现了国内同类矿井的生产水平发展趋势。

除了井下煤炭输送工艺及装备、筛分系统防尘措施指标达到二级水平外,其它指标均为三级水平。

项目在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方面,除坑木消耗指标及水耗指标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标准,土地资源占用指标偏低,为三级标准以下水平;其他指标均为清洁生产三级标准。

在矿山生态保护方面沉陷土地复垦率指标可达到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工业场地绿化率大于30%,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石油类为一级,矸石为二级,其它污染物产生量指标均为三级标准,项目在产品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方面的其他指标均达到一级标准要求。

通过清洁生产评价指标的对比分析,工程采用较先进的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法,选用同类成熟、可靠的开采设备,同时采用必要的“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清洁生产措施,符合小煤矿煤炭资源整合的相应技术水平要求,除土地资源占用指标外,其综合清洁生产水平基本达到我国煤炭行业基本水平。

八、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为SO2、COD,与整合前相比,整合后德丰矿井COD及SO2均实现了减排0.709t/a和1.99t/a,但建设单位应行文向当地环保局进行确认。

九、评价总结论

德丰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符合陕西省和榆林市关于煤炭资源整合的相关政策要求,符合有关有关规划要求;公众支持率高;在严格执行本环评报告和设计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可将不利影响控制在环境可接受的范围内。

通过整合完善了环保措施,其污染物排放有所减少,体现了整合项目“以新带老”的原则,同时基本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的目标。

从环境保护及资源合理用角度讲,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八、要求

(1)应严格根据煤炭资源整合的程序进行煤炭资源整合建设,严禁未批先建。

(2)严格按设计要求留设保护煤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好沉陷区整治及复垦工作。

(3)场地、道路硬化,严禁原煤露天堆放,确保不产生扬尘二次污染。

(4)采用除尘效率93%旋风除尘设备,锅炉烟囱应不低于35m,确保烟气达标排放。

(5)场地内设矸石临时堆场,以备矸石综合利用或回填井下过程中进行周转,堆场应按环评报告要求设置;及时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避免固废对环境的影响。

(6)严格执行省煤炭资源整合“三先三后”的要求,对于非整合主体矿井,必须先关闭后整合;对于整合后废弃的井场,必须先闭毁,恢复生态后再整合;对于闭毁恢复后的井场实行验收制度,必须先验收后整合。

(7)鉴于本区地处生态环境脆弱区的实际,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补充、完善相应职能机构及规章制度,配备得力的技术与管理人员。

对于以上结论从即日起10日内将在社会征求广大公意见,广大公众如有建议或意见可向我公司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研究院进行反映。

建设单位:

府谷县德丰煤矿有限公司

电话:

联系人:

张先生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研究院

电话:

029-

传真:

029-

联系人:

秦先生

 

附图一:

交通位置图

附图二:

保护目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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